吴冰
摘 要:电信业网间进行改革必然会涉及各个电信企业的切身利益,处理好网间结算无疑是电信网间互联的关键。目前,我国电信业的政府规制改革虽取得了显著效果,但到现在为止仍缺乏一个清晰的制度框架。我国电信业网间互联结算存在的一定的问题,造成了网间互联互通的不畅。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目前网间互联结算的现状,借鉴国外电信改革的经验,提出完善我国电信业网间互联结算的建议。
关键词:电信业;网间结算;接入定价
一、中国电信业网间结算现状
目前,我国实行的网间结算标准仍是基于资费的结算,这样就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问题,不仅会影响在位运营商的正常运营,而且影响到市场参与者的市场竞争,甚至阻碍到电信市场改革的正常进行,破坏电信市场竞争秩序。
首先,由于国家采取普遍服务政策,固定电话本地通话资费的标准明显低于正常的营运成本,以资费为基础确定的网间结算标准不能补偿运营商的成本,很容易引起在位运营商对互联互通的抵触,使得互联互通很难达成。其次,长途电话业务与固定电话网络之间单向结算和低结算资费造成长途电话竞争成本极低,这样长话运营商可以以掠夺式和破坏式的价格严重分流在位固定运营商的话务量并造成整个市场收益出现增量减收的现象,而在位运营商由于接入资费过低而不能得到应有的成本补偿,还要承受业务严重分流甚至被迫参加恶性价格战的多重损失,严重影响了在位运营商的利益。第三,移动网与固定本地网间本地业务间的不结算,既不能体现移动网与固定网间的成本差异,也在相当程度上扭曲了移动网与固定网间业务互补和业务替代的关系,造成移动运营商实施网内和网外差别定价,实行歧视性价格的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资费政策,严重侵犯消费者的消费主权。最后,单一的语音业务的结算已经严重滞后于电信新业务的发展,造成了新业务经营者实施撇脂定价通过转嫁或规避基础电信网络运营成本获取高额利润,严重扭曲了基础电信运营商和新业务运营商间的经济关系,这势必引起基础电信运营商采取各种措施抵制新业务,不利于电信新业务的发展,并将严重阻碍我国电信产业的发展。因此,重新审视并正确确定网间结算价格,建立正常的互联互通经济关系成为必要。
二、国外电信规制改革模式
20世纪初,在电信技术发展初期和成长阶段,由于垄断体制比较适合电信产业在发展时期的技术经济特点,各国在电信体制上大多采取了国家垄断或企业垄断模式。随着电信产业由发展阶段进入发达阶段,在电信技术经济特性内在要求的促进下,电信产业的自然垄断性质日渐弱化,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世界电信产业从垄断进入竞争时代,以美国、英国和日本等为代表的国家掀起世界电信改革浪潮。
虽然各国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电信业的发展水平也不一致,而且对于规制改革的出发点和目的也不有很大差异,但根据近几年世界各国电信规制改革的实际来看,他们的的基本趋势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通过打破垄断来引入竞争,促进电信行业的发展。根据发达国家电信业改革的路径,主要包括两种模式:一种是以引入新运营商来参与电信业竞争的英国模式,一方面保持国家原有的主体电信企业,继续在全国经营各类电信业务,但对其进行公司化和股份制改造,实行政企分开的方式同时还发放一批新的经营许可证,政府通过立法对主体电信企业进行不对称监管来扶植竞争对手,逐步形成有效竞争。还有另外一种是通过对原有电信运营商拆分、引入竞争的美国模式。大多数国家的电信改革基本上沿袭了上述两种规制改革思路,在电信业引入竞争初期,基本上都采取了不对称规制方式。在改革逐步推行的过程中,规制的重点都由推动竞争转化为培植自己的综合电信运营商、提高电信运营企业的竞争力。
以美国为例,从上个世纪80年代初开始,随着通信技术的进步以及业务成本的下降,使得固定投资不在收到高门槛的制约。90年代后电信业技术进步对市话业务网垄断以及三网分开管制模式提出了严重挑战。1996年,美国通过颁布新的《电信法》来进一步开放市话业务,允许长途电话运营商和市话运营商相互进入对方的业务市场。新《电信法》打破了电信网、有线电视网和计算机网之间的界限,允许电信运营商、无线广播、有限电视和卫星通信等公司之间业务相互进入对于国际电信运营商对美国电信市场的渗透,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也不再持排斥态度,这些标志着美国电信业进入了全面竞争的时代。新《电信法》的出台促进了美国电信业的飞速发展。不但使竞争者数量有了明显的增加,不到十年的时间里,所有业务领域都有数十家运营商在提供服务,已经具有比较充分的竞争;而且引入竞争还促使运营商不断创新,进入壁垒取消之后电信行业的投资增长也呈现大幅提高的趋势。同时新《电信法》的出台促进了有线电视网.计算机网和电信网的三网融合。
三、国外电信业规制改革的经验借鉴
国外电信业的规制改革,给我国提供了一种思路借鉴。但据图如何推行,仍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不可盲目照搬照抄。根据我国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美国早在1934年就頒布了世界上最早的《电信法》,并且对FCC的行业监管地位进行了定位,对电信业的发展起到一个关键的作用。随着市场的完善和竞争的引入,美国不断完善其电信法使其符合改革趋势,对运营商的运营进行引导,促使电信业逐渐走向成熟。但我国一直是以电信条例为基准进行起到一个指导作用,尚未有相关成文法律的颁布,我国在电信立法方面的进程需要加快,加强立法规范市场成为目前发展电信业的一个重中之重。
二、由依据资费结算向参考成本结算过渡
在我国现有的网间结算方式主要依据是资费,而国际准则则大多以成本进行核算。由于国内电信运营商的成本核算存在很大问题,成本难以被准确的核查,只能暂时以资费为基础来做。但资费和成本存在一定的偏差,这就使现行的网间结算不合理。由于电信业缺乏透明的成本核算及监督机制,资费政策严重偏离经济规律要求,高额的资费水平便成为其获取暴利的重要手段。因此,建立健全完善的财务体系,使财务公开透明是整个管制体系的基础。
三、实行价格规制,允许数网竞争
从价格管制的角度:一方面实行非对称的价格规制,允许其他运营商的价格可以在主导运营商的价格范围内上下浮动一定的空间,另一方面对主导运营商的促销行为和策略进行一定的限制。
从引入竞争的角度:可以将市话与长话进行分离,允许有线电视网和其他专用网进入市话和长话与原有电信部门展开竞争,这可以增加厂商的竞争压力,从而提高其效率,并可以抑制其合谋,同时也为管制者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比较信息。
四、维护公平竞争,进行有效监管
英美在电信规制的改革中,都出台反垄断法以及反垄断机构来维护电信市场的公平竞争。但中国法律法规中,无论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还是电信管理条例都没有对此作出规定,同时国家也没有反垄断法来约束企业的合谋,因此必须确定反垄断法规定以及设立相应的监管机构来避免双向接入的合谋,对电信网间结算进行有效的监管。(作者单位:云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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