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义朋 鲁永宁 廖烽
摘 要:本文采用综合评价法,根据重大工程建设区实际情况,建立新增耕地的适宜性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特尔菲法确定各指标的权重,加权计算土地适宜度综合分值,分析统计出各评价单元适宜等级及其相应的面积。
关键词:新增耕地;适宜性评价;土地整治
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创建的最大最重要的革命根据地,是共和国的摇篮和苏区精神的主要发源地,为中国革命做出了重大贡献和巨大牺牲。为响应和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江西省目前在积极向中央申报江西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新增耕地是重大工程一项重要考核指标,为确保指标的完成,同时保证新增耕地质量等级,本文对重大工程的新增耕地进行适宜性评价。
1 适宜性评价范围
本次评价的重点是对土地开发新增耕地进行的适宜性评价。项目界限范围内的后备耕地资源主要以其他草地、低丘缓坡疏林地为主,面积分别为8630.93hm2和7695.36hm2。还有少量裸土地,裸土地零星分布在项目区内低丘岗地的耕地之间,经过适当平整,覆盖耕作土即可成为水浇地,在此不做适宜性评价。坑塘的土地适宜性取决于填埋土的质量,填埋土主要来源于河道清淤和自身的挖深垫高,土壤质量较高,本文也不对坑塘做耕地适宜性评价。在项目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将通过严格控制取土源来保证质量。土地适宜性评价主要针对其他草地进行。
2 适宜性评价
2.1 适宜性评价方法
本次评价主要采用综合评价法,即根据重大工程建设区实际情况,建立新增耕地的适宜性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特尔菲法确定各指标的权重,应用相应的数学方法计算出各评价单元的土地适宜度综合分值。
2.2 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2.2.1 评价因子的选定原则
适宜性评价选择采用:①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前提的原则;②综合因素和主导因素结合原则;③地域分异原则;④适宜性和限制性结合原则;⑤可操作性原则;⑥可比性原则;⑦定量性原则。
2.2.2 评价指标体系和权重的确定
根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结合《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和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工程情况,增加交通条件对耕地质量的影响。综上,本研究结合江西省农用地分等成果,选取了包括地形地貌、水源、土壤、基础设施和生态5大因素共10个评价指标作为本次待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宜耕适宜性评价体系,并用特尔斐法确定个指标的权重。(见表1)
2.2.3 评价指标分级及标准化处理
参照江西省农用地分等成果,结合实施区实际,确定评价指标的分级及分值,分值体系采用与《农用地分等规程》一致的0~100分的封闭区间体系,见表2。
2.3 适宜性评价结果
重大工程共涉及34个县(市、区),按照可操作、便于实施和管理等要求,本报告以这34个县(市、区)的重大工程建设区作为评价单元,对其新增耕地进行土地适宜性等级划分。进行实地调研,典型抽查的基础上,得到了各参评单元评价因子的现状值。
对应各评价单元的现状值,和标准化处理值进行对比,得出各评价单元各指标标准值,对应指标权重进行加权计算,得出各评价单元综合分值。
3 结果统计分析
本次评价的新增耕地按其土地适宜程度可分为4个等级。
3.1 Ⅰ级适宜性土地
Ⅰ级适宜土地,其适宜性评价程度综合分值为80~100分。土壤条件好,地势平坦或稍有倾斜,环境敏感度低,基本不存在水土流失问题,有稳定的灌溉水源,灌溉和交通条件良好,基本能满足灌溉要求。在农业利用上限制因素少,不需采取改良措施或略需采取改良措施,建成高产稳产农田。适宜于多种植物,可正常利用,对本身或邻近土地不会产生不良影响。I等地的有吉泰盆地粮食主产土地整治区,最终得分为82.26分;抚河流域糧食主产土地整治区,最终得分为81.96分,宜耕I级新增耕地规模为4891.72hm2。
3.2 Ⅱ级适宜土地
Ⅱ级适宜土地,其土地适宜性评价程度综合分值为70~80分。在利用上存在一定限制,如有缓坡、土层小于理想厚度,存在一定地表岩石,出现轻微的水土流失现象等,但具有基本的灌排和交通设施。在农业利用中,采取一定改良或保护措施,能够大幅提高土地的质量。II等地的有原中央苏区核心片,最终得分为72.37分;赣东生态建设土地整治区,最终得分为65.23分;赣南盆地农产品主产土地整治区,最终得分为71.28分,宜耕II级新增耕地规模为3217.19hm2。
3.3 Ⅲ级适宜土地
Ⅲ级适宜土地,其土地适宜性评价程度综合分值为60~70分。在农业利用上受到较大的限制,如坡度较陡,土壤质量较差,肥力和有机质含量缺乏,岩石露头度较大,灌溉、交通条件较差,环境敏感性适中,有间歇性出现水土流失等状况。需要采取较为复杂的工程措施改良土地现状,并在农业利用中配以专门的保土措施。III等地的有罗霄山脉扶贫攻坚土地整治区,最终得分为52.64分;东江源头生态建设土地整治区,最终得分为51.48分,宜耕III级新增耕地规模为3514.56hm2。
3.4 Ⅳ级不适宜土地
Ⅳ级不适宜土地,其土地适宜性评价程度综合分值为0~60分。在农业利用上有较为严重的限制性,如坡度大,土壤质地差,基本没有灌排和交通设施,易发生自然灾害,在一般状态下很难进行农业种植。但通过采取复杂的工程措施,运用现代化的农业设施,能够加以利用。这类土地在利用方式上有严格的要求,比如要有十分精细的管理等。本评价没有不适宜土地。
详见结果汇总表3。
4 结 论
通过评价结果可以得知:重大工程可以满足新增耕地指标的要求,并且适宜性比较高Ⅰ等适宜占总新增耕地的42%;Ⅱ等占总新增耕地的28%;Ⅲ等占总新增耕地的30%;无不适宜等级。
参考文献
[1]江西省土壤志.
[2]江西省农用地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