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监管方式 提高监督效能 加强队伍素质建设 做好新形势下质量监督工作

2014-05-30 15:23:58白剑峰
中华民居·学术版 2014年6期
关键词:素质建设工程质量

摘 要:建设工程质量关系到工程的适用性和建设项目的投资效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分析工程质量监管工作面临的问题,研究新形势下质量监管方式,提高监督效能,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尤为重要。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中的方式、效能、队伍素质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关键词:工程质量;监管方式;提高效能;素质建设

近年来,随着工程建设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工程质量监督的范围也越来越大,监督的工程技术含量要求越来越高,质量监督工作将面临更加紧迫的形势。转变监管方式,提高监督效能,加强队伍素质建设,确保大规模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切实发挥基本建设的投资和效益,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监督机构的任务将更加艰巨,任重而道远。

1 当前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面临的形势

我认为当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面临的形势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1 任务重、监督体量大

以我市为例,现阶段正处在全面快速发展时期,工程建设事业蓬勃发展,工程建设规模大幅增加,质量技术难度不断加大。2013年我站监管市本级建筑工程一百五十七万平方米,监管市政基础实施道路工程三十五千米,2014年我站监管市政道路工程五十四千米,在建建筑工程三百八十余万平方米。可以看出,目前的工程建设每年都以几何速度增长,整体规模不断达到历史新高。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工程项目中超高层、大跨度、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日益增多,在这种形势下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任务很重。

1.2 工程质量要求提高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对工程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样以我市为例,近年来固定资产投资的70%要通过建筑活动转化为社会财富,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这些资产的价值,从而影响到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同时,建筑工程涉及公众安全,工程质量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在当前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中国梦、以提高经济发展和效益与改善民生为主线的经济建设中,工程质量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全社会对工程质量的关注和要求也越来越高。

1.3 新形势下面临新问题

①快速增长的经济与现有法律法规的冲突日趋明显,给监督人员后期的监管工作带来不便;②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技术参差不齐,现场管理力度不够,个别总监监管的工程项目众多,已不能履行总监职责;③相关建设程序的履行和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责任的落实还要加强和完善;④施工图审查报告和原材料复检报告仍存在滞后现象,边设计、边施工、边整改的“三边工程”仍然存在,给实体质量施工带来隐患;⑤仍需加强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监管,避免恶意压级压价和行业垄断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⑥虽然目前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得到遏制,房屋结构安全性能够得到有效保证,但是保障性住房的质量问题有所凸显,我们要特别关注,重点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的监督管理。

2 新形势下质量监督工作新的要求

2.1 质监站的监督性质要进一步明确

虽然住建部令第5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明确了工程质量监督是为保证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对工程是否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的监督,是政府监管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但由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监督机构是受建设主管部门委托执法,且长期以来,质量监督机构被定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靠收取监督费开展监督工作。这导致社会上对工程质量监督的性质存在一定误解,把工程质量监督等同于类似工程监理的一般中介服务,甚至把质量监督机构看作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之一,把我们的监督人员当成质檢员,给质量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带来了不利影响。

2.2 监督方式需要进一步改进

目前,我们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还是沿袭了十几年前的做法,实行以工程项目为单位,以定点监督为主的监督模式。具体表现为:对每个工程平均使用监督资源,由于监督力量不足,对需要重点监督的工程投入不足;对工程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监督不严;对单个工程的质量问题关注得多,对整个地区宏观质量形势把握不够;对具体的监督检查工作花大力气,对构建监管工作长效机制着力不多等。这种模式往往导致监督工作陷于微观,既不能充分体现政府质量监督的行政执法特性,也无法有效提高监督效率。

2.3 监督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

随着监督工作量的增加,监督力量严重不足,人均监督面积从2000年的五万平方米增加到当前的几十万平方米。同时监督人员本身素质仍需提高,有的监督人员对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督规定不熟悉,业务水平较低,打铁仍需自身硬,专业技术水平提高了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监管工作。

因此,做好新形势下的质量监督工作,迫切需要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的法律地位和执法属性,改进监督方式方法,加强监督队伍建设,提高监督工作效能。

3 改进现阶段监督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3.1 关于质量监督机构的定位

工程质量监督是我国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项基本制度,至今已走过了三十年的发展历程,期间经过不断探索和创新,完成了监管方式从核验制到备案制,从责任主体到执法主体的重大转变,监督效能不断提高。2009年取消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为监督工作“正名”提供了有利契机,也从自收自支的差额拨款单位转变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向明确执法属性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并且目前已有一部分监督站实现参公管理,从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总体趋势来看,这是监督机构今后的发展方向。

3.2 转变工程质量监督方式

总体的目标就是“要以强化日常监督抽(巡)查为基础,以针对性专项检查为载体,以加强处罚为手段”实行差别化管理来转变今后的监督方式,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要强化日常巡查动态监管,规范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

(1)明确参建各方责任,落实法定建设手续

在日常监管中要严格进行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采取定期检查与动态抽(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施工过程的监督频率和力度,抽查建设法定责任履行情况,施工许可证及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情况,施工图设计文件及重大设计变更审查情况;抽查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和检测单位资质,各责任主体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监理单位的监理方案、监理细则及实施旁站监理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质量责任制;质量检测单位的报告的全面性和准确性等内容。

(2)严格过程控制,确保实体质量

①要认真按照住建部5号令的要求,严格监管,规范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强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突出对重点环节、关键部位的监管。如对保障性住房的监管力度要加大;对工业园区建设项目要坚持“做好服务,确保实体质量,逐步完善法定建设程序”的原则,做到“监、帮、促”,寓监督于服务中;对大跨度钢结构、超高层建筑、特殊结构等高风险项目的质量监管,要严格实施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制,凡未经专家论证擅自施工或不按论证方案组织施工的,一律停工,并按照有关条例规定对责任单位实施处罚。同时确保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要加大对近年来住宅工程质量投诉热点问题如楼板裂缝,填充墙裂缝,内外装饰装修抹灰层脱落,卫生间、外墙、屋顶渗漏,配电线路绝缘不符合要求等质量通病的治理。

②要督促施工企业、监理单位严格按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文件内容要求,做好原材料、构配件、预拌商品混凝土等材料的进场验收和复检工作;严格钢筋加工和混凝土同条件试块的监管;要求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组织好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并做到原材料复检报告、施工试验报告与工程同步。

③加强现场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图审意见的执行和落实工作。加大监管巡查力度,督促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认真执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后的图纸施工,并强化图审整改意见在实体上的落实。对存在重大涉及变更的项目,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办理变更设计后的施工图审查,施工企业不得按照未通过施工图审查的设计变更组织施工。

(3)规范自身监督工作,做到尽职免责

现阶段,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后“玩忽职守罪”和被“问责”是质监站要承担的责任,那么如何更好的保护好监督人员,维护好质监站的名誉,更好的做好新形势下质量监督工作,规范自身监管工作是关键。

①规范责令整改通知书的书写。质量事故发生后,能够保护监督人员的往往就是日常的监督检查责令整改通知书,统一规范的书写会使监督人员的责任小的多。首先要明确写明检查部位,我们写监督检查责令整改通知书往往只写几号楼几层的分项检查或分部检查,这样写把监督人员未检查到的部位的责任也承担了,应写明轴线位置和构件编号。同时要规范用语,书写监督检查责令整改通知书要采用书面语,并和规范条文上的内容要一致,不写模糊、有歧义的语句,杜绝使用个别、部分、局部等模糊词语。

②落实监督检查责令整改通知书的整改和回复,关键问题要进行复查。监督检查责令整改通知书的答复时间应明确书写在监督检查责令整改通知书上,最好限期回复,不按期答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出具情况说明,说明整改不了的原因,到现场进行复查,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监督检查责令整改通知书回复后很多都不规范,有的甚至将原監督检查责令整改通知书的内容改一个字,如某分项检查几何尺寸超标不符合要求,回复给监理检查整改后几何尺寸符合要求,就把“不”字给去掉了,没有具体的整改内容及整改方案,这样的问题回复,我们不可接受。最好在回复中留有影像照片,整改前是什么样子,整改后是什么样子,一目了然。

③完善验收程序,住宅工程要进行分户验收。

a.各分部工程验收前,应让建设单位提供各责任主体单位的书面验收意见及验收申请,验收前各方责任主体的验收意见应统一,不同意验收的应让建设单位组织整改,做到提前预验。尽量杜绝验收会上某一方单位不同意验收的尴尬场面发生,提高验收一次通过率,这也是提高监督效能的一种方式。b.验收时各方参验代表必须到位,如验收时设计单位由于某些原因,参验人员未到会参加,虽然建设单位通过电话确定设计方同意验收,但必须等到设计代表到现场后方可开始验收,并让其对验收意见进行签认。c.对于住宅工程,一定要进行分户验收,分户验收通过后,再进行竣工验收。同时建议建设单位在保障性住房使用前进行墙面刮白、铺地砖、卫生间粘贴瓷砖等简单装修,以减少业主入住后的投诉。同时竣工验收程序最好留有影像资料,书面资料配合影像资料能使验收程序透明公正,验收结果更明确。对于监督站,只进行验收程序的合法性和参验人员的合法性的监督,为监督人员提供更有利的保护。

其次是结合实际开展有针对的专项检查。

当前我市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新技术、新材料不断出现的现状及我站建设工程监管上“高、难、深、大、杂”的特点,计划针对钢结构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保障性住房工程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

通过以上两个方面的实际监督工作,做到差别化管理,以抽(巡)查制度对于施工质量较好的项目进行宏观控制,以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对重点工程、保障性住房工程进行细部监管,进而提高监督效能,更有效地利用监督资源。同时要对严重违规的企业进行严厉查处,存在严重隐患的工程实体责令局部停工或停工,对违规的各方责任主体实施不良行为记录和行政处罚等方式,切实保证在建工程的质量。

3.3 提高监管队伍的素质

(1)以典型案例为指导,进行廉政教育,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强监督队伍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不断深入,增强监督队伍的监督管理水平和执法意识,珍惜工作岗位,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利,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做到警钟长鸣。

(2)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结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全面修订,对全站监督人员开展新规范学习的培训;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中的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购置检测仪器并进行培训。

总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能否做好,直接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城市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任重而道远。在今后,我们会继续努力,充分认清当前形势,以5号部令的出台为契机,全面推进制度建设,加强监督执法,提高监督效能,强化自身素质,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做到“四个结合,一个提高”,即:把关键工程重点部位的针对性检查和日常监督中随机抽(巡)查有机结合起来;把施工前预控,施工中检查和竣工验收有机结合起来;把法定建设程序的履行情况,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情况和行政处罚有机结合起来;把建筑市场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先进的质量检测设备和技术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科技含量,从而切实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整体水平,为推动监督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

[2]吴慧娟同志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宣贯会上的讲话.

[3]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动态总第357期.

作者简介:白剑峰(1963-),男,汉族,山西省五台县人,工程师,主要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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