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主宰世界

2014-05-30 16:22周丽
学理论·上 2014年7期
关键词:理性国家

周丽

摘 要:黑格尔的历史哲学研究的是世界历史本身,属于一种“精神”世界体系范畴,而观察这一世界的思想就是“理性”,“理性是世界的主宰,世界是一种合理的过程”。以此为核心论点贯穿始终,着重从理性是什么、世界发展合理性的表现是什么、如何实现理性对世界的主宰,以及这一精神世界历史行程的终极目标是什么四个方面展开论述,来详细地说明世界历史就是精神外化的发展史,是自由意识不断由隐到显的实现过程,而国家则是精神在世界上的实现,理想的国家便是绝对精神最终追寻的目标。

关键词:历史哲学;理性;自由意识;理性的狡计;国家

中图分类号:B1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19-0053-02

近代历史哲学的开山鼻祖维科在《新科学》中,从经验事实出发探求人类历史发展背后的规律,最终落脚于“天意”。之后孔多塞也涉及这一问题,他认为人类是通过获得知识摆脱愚昧实现理性的,从而达到历史进步。而康德站在道德的立场上,认为推动历史前进车轮的不是智慧和美德,却恰恰是人性中的恶,即贪婪、懒惰、欲望等不道德的因素,历史是在一种对抗中实现的“大自然的一项隐蔽的计划”,但他最终却受困于主体与客体、自由与必然的二元分裂。黑格尔的历史哲学在继承前人的基础上,说明了历史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人类的精神世界史,即人类由必然走向自由发展的过程,解决了主客体的二元对立问题,并由此建立了一套系统而庞大的哲学体系。

黑格尔的《历史哲学》原是他的名为“哲学的世界历史”的演讲的整合,它不是对历史事件的观察和说明,而是研究世界历史本身,那是一个哲学,或者说是“精神”的世界体系。

黑格尔首先提出观察历史的方法,他反对将历史事件进行简单的描述或记录,也反对用抽象的观念来罗列,或是寻找过去与现今的关联,认为这些考察方式是“原始的”、“反省的”,而应采用“哲学的”方式,对历史进行思想的考察,才能对历史有全面深刻的认识。“哲学用以观察历史的唯一‘思想便是理性这个简单的概念。‘理性是世界的主宰,世界历史因此是一种合理的过程”[1]8。那么,这其中就涉及四个问题,贯穿于黑格尔思想始终,即“理性”是什么,世界历史合理性的表现是什么,这种合理性是如何实现的,最终要实现什么目的呢?

一、何谓“理性”

黑格尔在《历史哲学》中曾详细论述过“理性”这一核心范畴,它既是“实体”又是主体,既是“形式”又是“内容”,既是“目标”又是动力,既是活动的源泉又是活动的结果,既始于自身又复归于自身。它不但展开在“自然宇宙”还展开在“精神宇宙”世界历史的现象中。这种观念是真实的、永恒的、绝对有利的东西。鉴于此,可以说“理性”便是精神性的世界本原,是世界的主宰,由此可见,这便是“理性”作为黑格尔哲学体系的核心范畴被提出的价值之所在。

二、世界历史发展的合理性表现

那么,如何说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是合理性的呢?黑格尔认为这主要是在自由意识的自我实现过程中体现出来。但在这里首先需要说明的是,黑格尔讲的“世界历史属于‘精神领域”,而“‘精神的实体或者‘本质就是‘自由”,人类社会历史只是精神外化的结果,是精神的外在表现形式而已。“世界历史可以说是‘精神在继续做出它潜伏在自己本身‘精神的表现。如像一粒萌芽中已经含有树木的全部性质和果实的滋味色相,所以‘精神在最初迹象中已经含有‘历史的全体。”[1]16“整个世界的最后的目的,我们当作是精神方面对于它自己的自由的意识,而事实上,也就是当作那种自由的实现”[1]18。也就是说,社会历史发展即是自由意识的实现过程。

依照黑格尔的理论思路,历史的不同发展阶段即是精神史的发展实现历程。由此,他把世界精神的发展分三个阶段,依次分别是“‘精神汩没于‘自然之中”、进展到了自由意识但未完全脱离于自然、“提高到了纯粹的普遍性,提高到了精神本质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1]52。按照这种世界精神的发展逻辑,即精神对自由的自我意识由隐到显,最终完全实现的过程,世界历史的发展就犹如太阳从东方升起,从西方落下一样,他把世界历史划分为四个阶段,即少年、青年、壮年,以及老年时期,分别体现为东方、希腊、罗马、日耳曼世界。在东方由于实行君主专制,只有一个人是自由的,其他人都没有意识到,所以属于历史的少年时代;在希腊世界,人们开始产生自由意识,但是由于奴隶制的存在,只有奴隶主这样的少数人拥有自由,所以是历史的青年时代;在罗马,由于“国家”这种形态产生实现了公民的普遍自由,但是并未与个体自由很好地结合,所以是历史的壮年时代;只有到了日耳曼国家,基督教缔结了一个普遍的精神世界,整个人类的自由终于成为了自觉意识,至此达到了历史的老年时代。“这时期它和自己又重新回到统一,但是以‘精神的身份重新回到统一。”[1]100这一时期达到了所谓的完满与成熟,所以,真正的世界历史就是自由意识的觉醒史。

三、理性支配世界的实现手段

对于“理性支配世界是如何实现的”?黑格尔用“理性的狡计”理论回答了这一问题,这也是对历史合规律合目的理论的补充说明。

“我们对历史最初的一瞥,便使我们深信人类的行动都发生于他们的需要、热情、兴趣、个性和才能。这类的需要、热情和兴趣,便是一切行动的唯一源泉。”[1]18那么什么是“热情”呢?它是为了个人的目的或者特殊的利益企图而从事的活动。黑格尔在《历史哲学》中指出这样一个事实:“就是在历史里面,人类行动除掉产生它们的目的再取得的那种结果,除掉他们直接知道欲望的那种结果之外,通常又产生一种附加结果”[1]25。也就是说,人类利用自己的“热情”时,行动的目的和结果并不能保证是完全一致的,往往还伴随完全出乎意料的结果,这种结果是潜伏在行动中的,但是行动者却是全然不知的。黑格尔的“理性的狡计”理论就是对这种“附加结果”的深层挖掘和利用。

按照黑格尔的逻辑,“自由的观念”即精神的本性和人类的热情构成了世界历史的经纬线。也就是说,精神的普遍观念和人类的“热情”是交织在一起,不可分离的,他们共同构成了世界历史的实现。但是“普遍的观念并不卷入对峙和斗争当中,卷入是有危险的,它始终留在后方,在背景里,不受骚扰,也不受侵犯,它驱使热情为它自己工作,热情从这种推动力发展了它的存在,因而热情受了损失,遭到殃祸——这可以叫‘理性的狡计”[1]30。即任何个人或者群体为了自身的特殊利益而活动时,背后总有一个更崇高、伟大的目标在驱使着你。历史上的伟大人物就是“理性狡计”的代表,黑格尔称他们为“世界精神的代理人”。当他们在为自己的目标前进时,他们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成为那个“普遍观念”的奴仆,正在为它的展开而奔走效劳。同时他们作为思想家,要有步骤、有力量地满足自己的目的,实际上他们正在不自觉地发展并引领了这个向前进展的“精神”。由此,黑格尔说明了决定世界历史发展的、那个真正的幕后黑手就是历史理性,那个普遍观念,而其实现的手段便是“热情”,即为个人需要、特殊目的而采取的行动,而实现这种热情的便是历史上的伟大人物。这样,黑格尔就通过“理性的狡计”论证了“理性支配世界”,普遍观念得以实现的必然过程,同时也体现了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一个贯穿着必然性和规律性,但又是种充满矛盾的辩证过程。

自此,可以说黑格尔已经猜测到了人类历史发展有其固有的规律,但是却对这种必然的规律做了歪曲的解释说明,认为是背后的历史理性在起作用,以致把历史的发展仅仅看作是由隐到显,由潜能到实现的过程。但是我们也不能就盖棺定论,认定黑格尔是一名历史宿命论者,因为我们不能忽视他对“理性的狡计”中人类行动的重要性的强调。它在一定程度上把人类的热情、需要、活动看作创造历史的力量,这种对历史主体性的高扬也构成了黑格尔历史哲学的重要价值之一。

四、世界历史行程的终极方向

综上,在论述以“理性支配世界”为核心的这一精神的世界史的展开与发展之后,人们不禁要问,这个世界历史行程最终追求的方向又是什么呢,它的终极目标是什么呢?

黑格尔曾在《历史哲学》中只有一处明确提到了“历史的终结”:“世界历史从东方走向西方,因为欧洲根本就是世界历史的终结,亚洲则是开端。”[1]52这里并不是说历史就像一条线段,有头有尾,以东方作为线段起点,以西方作为线段的终点,这里讲的是两种不同的存在方式。东方就是以近乎自然的方式生活的,这恰是我们人类开端时最本真的状态,而西方本身就是以最完满的终结的方式来生活的,那是绝对精神复归的地方。在黑格尔看来,他身处的时代的自由意志已经发展成熟了,只需要把它实体化、现实化,就能最终完成“世界历史”。

纵观黑格尔的历史分期,从东方王国的君主专制,到希腊王国的民主城邦制,再到罗马王国的贵族制,最后发展到普鲁士王国的君主立宪制,黑格尔对历史的划分就是把各个王国的政治结构与他认为的绝对精神最后完满成熟的政治结构相比较,从而说明自由意识的自我实现过程。据此可得出,黑格尔是从政治结构的视角来寻找世界历史的终极归宿的,所以,这个“实体化”、“现实化”的载体就是国家,要实现的是一种自由的政治制度。

所以,在黑格尔看来,理想的国家应具备三个元素和权力,首先是“合理性——公理本身——客观的、真实的自由——的各种法律”,主要包括财产自由和生命自由,“真实的自由”更是允许每个人自由地运用自己的能力以及充任国家官职,是依据人类从他的精神实质得来的思想和自我意识进行活动的。其次是政府,它是法律实行的机构,问题是,这施行的意志是怎么的一个意志呢?如果国家建立在自由之上,各个人众多的意志也要求参与各种政治的决议,来参加决定适用于他的法律,那么,如果仅准许少数人参加,那就不能保证民主,而如果保证人人参与,又势必会产生矛盾,给决议带来难题。这就需要第三个元素:“意见——对于法律的心悦诚服。这不是单纯的习惯地服从法律,而是在意见上承认法律在原则上固定不变的,并且承认各个人的特殊意志应该以服从法律为最高的义务。”[1]419

由此可见,黑格尔认为,理想的国家形态应该包含一个普遍的原则,以及它的一种应用,这种普遍的原则是与个人意志相统一的,个体自由通过法律、道德和政府等积极的外在形式得以实现;这种应用也是各个人可以自由参与的,是一种建立在民主与法治基础上的自由政治制度。这实质上是“绝对精神”的自由本质的最终完满实现,它宣布了历史哲学之终结。

参考文献:

[1][德]黑格尔.历史哲学[M].王造时,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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