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农业经营主体 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2014-05-30 16:10刘军
学理论·上 2014年7期
关键词:经营主体土地

刘军

农村改革是我国启动改革开放的起点,仍是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重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农村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方正县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就要紧密结合水稻生产大县的县情实际,认真谋划工作思路,按照《决定》提出的“鼓励发展农村合作经济,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等要求,借助“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契机,以改革创新精神,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把发展合作经营作为创新农业经营主体、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的主攻方向,全力解决好制约集约经营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组织推进。

一是抓好土地确权。土地确权是加快土地流转、推进集约经营的重要前提。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也是其生存权益最集中的体现。在城乡二元体制下,大量进城务工的农民,虽然不再从事农业,大部分时间也不在农村居住,却不能真正获得市民身份,无法在就业、子女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住房等公共服务领域享受同城镇居民相同的待遇,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充分保护,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很多农民仍以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不敢轻易流转。这也是方正县面对的发展难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进行土地确权,消除农民后顾之忧,使他们在保有土地收益的同时,放心流转土地,离土打工创业。

二是完善体制机制。完善的体制机制,是推进集约经营的重要保障。创新农业经营主体,一方面必须严格遵守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的相关规定,另一方面要采取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的办法。当前,我们要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具体指导,包括明确合作社名称、地址、业务范围、社员权利和义务等各方面内容,研究制定组织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会议制度、工作规则、日常管理和盈余分配等具体的经营管理制度,研究完善企业与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等。通过完善制度机制,推动合作社尽快步入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发展轨道,更好地发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作用。

三是加强管理服务。优质的管理与服务,是农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支持。合作社成立后,能坚持多久,农户心里没有底;而且受管理者自身素质和市场因素等多方面影响,合作社运行中可能会出现损害农户利益的行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方法,就是明确对合作社进行监管的职能部门,确保合作社能够发展好、不出事、促增收、保稳定。我们要求,方正县各政府部门应从登记注册、用地用电、资源配置、项目建设、税费收缴、信贷资金等各方面、各环节,切实加大扶持力度。同时,进一步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整合农技、农机、水利、气象等各方面资源,为农业集约经营提供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四是坚持稳步推进。改革不能一蹴而就,必须立足县情循序渐进。目前,各地区在创新经营主体上,总体处于探索阶段,虽然方向正确,但由于农业问题牵扯面大、情况复杂,涉及农村稳定,需要循序渐进。作为农业大县,方正应在现有基础上,重点选择基础条件成熟、群众意愿较强的地区,通过宣传发动和政策扶持,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集约经营,不搞行政命令和“大帮哄”,不过分地考虑规模、数量,这样才能创新发展科学的、标准的、有长久生命力的农业经营主体,实现可持续发展。

五是注重典型引领。优秀典型能够发挥积极的引领带动作用。合作社起步之初,各种工作千头万绪,加之很多农户对合作经营缺乏足够认识,急需培养典型、引领发展。我们将选择合适区域,通过政策倾斜、加大扶持等方式,打造一批运行机制完善、标准化水平高、示范作用突出的合作社,做到不花钱垒大户、不花钱出典型,使其真正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同时,通过比较社员与社外农民的收入情况,让广大农户真正看到实惠、增强信心,积极主动参与到土地流转、合作经营中来,壮大集约经营规模。

六是推动企社嫁接。合作社建设初期,由于受资金短缺等因素影响,容易产生很多不好解决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农民在土地流转中,不愿承担任何风险的心态,更加阻碍了合作经营的进程。对此,我们必须推动合作社与企业良性嫁接。一方面,借助企业在资金、技术、品牌,以及联系市场等多方面的优势,通过与合作社协商决定,由企业为合作社提供一定的资金,既保证合作社正常运转,也可先行支付农民流转土地的保底资金,保证农民放心流转土地。虽然企业出资投入合作社需要承担一部分风险,但这个风险很低,而且能够获得稳定高质的原材料,可以加工出更好的产品,打造优质品牌,提高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合作社也应发挥有效组织农民的优势,在标准化生产、保证农产品质量等方面尽心尽力,为企业提供稳定高质的原材料,实现长期合作,达到双赢目的。

七是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让越来越多的农民依靠加入合作社走上小康之路,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这其中,农村基层党组织作用至关重要。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农村基层工作中有威望,群众对他们信得过。加之处于农村工作第一线,最了解农民的思想、生活、经济等情况,发动群众、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是他们的一大优势。同时,农村基层组织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联系相对广泛,遇到自身不能解决的困难和问题,能通过这些部门较好地协调解决。所以,在创新农业经营主体、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这个课题上,必须借助基层组织对于农村情况熟悉、群众相对信任的优势,通过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到户和农民促膝谈心等方式,耐心细致地宣传各种政策法规,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切实做好农民思想发动工作,有效发挥引导、沟通、协调作用,使广大农民对创新经营主体、发展合作经营的目的和意义有更新更深的认识,进一步统一思想,激发参与合作经营的热情,共同实现增收致富。

作者系方正县委书记

猜你喜欢
经营主体土地
我爱这土地
论自然人破产法的适用主体
这样经营让人羡慕的婚姻
对这土地爱得深沉
变争夺战为经营战
关于遗产保护主体的思考
“特许经营”将走向何方?
论多元主体的生成
我省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放宽经营限制
分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