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瑾瑜
摘 要:本文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协定》为语料,分析商务法律英语翻译活动中出现的逻辑混乱现象,并基于叙事学理论的角度,结合逻辑顺组和逻辑重组的方法来解决由于不符逻辑思维混乱情况。
关键词:商务法律翻译;叙事学;逻辑顺组;逻辑重组
[中图分类号]:H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4)-08--03
一、引言
1. 翻译与逻辑
(1)语言、翻译与逻辑
逻辑是人类从事长久语言活动以来形成的结晶。西方先人的哲学思辨虽然还保留着明显的神话意识:语言被奉为永恒的根据、本原,但那已不是神的语言,也不是“语言女神”,而是人的话语、表达、命名或事物的名称、尺度规律——“逻各斯”明确包含了这一基本涵义。崇扬逻各斯、语言、规律,其本意仍是崇扬人的智慧、精神和理性。1可见,逻辑是人们对语言的笼统、模糊、抽象的感性认识到对语言的细致、清晰、具象的理性认识的升华。因此,掌握好语言中的逻辑,也就掌握了人类理性丰富的辩证思维。普通逻辑在研究思维时,无论是概念、判断还是推理,都离不开对语言中的词语、句子和句群的分析,它是通过对语言形式的分析来实现对思维逻辑形式研究的。逻辑关系涉及的范围很广,除了并列、选择、条件等关系外还有转折、次序、因果、目的等关系。2
翻译是一项在两门或两门以上的语言之间进行的转换活动,在此活动中,除了文化、知识、理解的转换,逻辑思维的转换与体现也是重要的一环。故而在翻译活动中,在目的语中体现源语的上述逻辑关系显得举足轻重。
(2)商务法律文本、翻译与逻辑
商务文本和法律文本具有一些特点共同的特点。两者语言用词规范,词意准确,多长难句。故而商務法律文本语言严谨,逻辑性强,推理关系严密,是“所指优势符号”。
NWTOA含有《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等等相关内容的著作。是兼具商务以及法律文本的特点的典型文本。故而本文选择NWTOA及其译本《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协定》作为研究商务法律英语翻译活动中逻辑现象的语料。
2.叙事学与逻辑方法
(1)叙事学的定义与影响
叙事学的范畴贯穿人类各种活动的方方面面,广泛应用于文学,语言学,社会学,跨文化交际等等。Hayden White 也强调:叙事远不止是许多代码中的一种代码,一种文化可利用这许多代码赋予人类的经历以意义。叙事是一种元代码,是人类的普遍现象,在此基础上,有共享现实的自然界的跨文化信息得以传播。3
(2)叙事学的特点与逻辑方法
Mona Baker将叙事分作四类:本体叙事、公共叙事、概念(学科)叙事以及元叙事;将叙事的特征总结为八类:时间性、关联性、因果情节设置、选择性采用、特殊性、题材性、规范性以及累积性。
首先,其中时间性并不是指为了展现事件在“真实”或按时间先后发生的情形,而按照“正确的”顺序阐述事件。时间性表明叙事是“不能减缩的连续体”(Bruner 1991:6),叙事各元素的出现总是有某种顺序性,而正是元素的排列顺序决定着叙事的意义。4叙事学的该特性可以引出逻辑顺组的方法,即在进行翻译活动时,按照原文的语义以及原文的“正确的顺序”排列。在某些翻译活动中,若没有遵循叙事学的时间性,则在目的语中会产生语义混乱的现象。
其次,叙事中的关联性(Somers 和 Gibson的术语)和阐释的可组构性(Bruner的术语)都说明人类思维不可能理解没有构成叙事的孤立的活动,或者杂乱无序的活动。不管在宗教、人类学或是科学方面,用取自不同叙事的成分拼凑不可能组成一个很连贯的叙事。一篇叙事包括组成整体的各个不同部分,但是这个整体的叙事的可行性和连贯性取决于各部分的组合方式和共存方式。5那么叙事的关联性表明每一个事件之后都有着更大的背景。这也给笔者带来启示,某些时刻翻译活动不仅仅是语言符号的顺承转换,而且需要译者从思维方式上打破原语的顺序,将其连贯的以目的语的思维模式中表达出来,这便称之为逻辑重组。
若把翻译理解为叙事的建构活动,那么,译者在建构时会碰到各种形式的阻碍,所以在弱化这些限制因素时,应采取建构策略。这类叙事的建构应用在逻辑思维方面就可形成两类方法:逻辑顺组和逻辑重组。
二、实例
1. 逻辑顺组
例1:While the negotiations were often specific and hard-headed①, it is important to remember that the GATS was made possible② because the idea that services are a commercial activity amenable to international trade has gained legitimacy③. Perhaps the receptivity of many countries④ was enhanced by their own domestic programs of liberalisation⑤. The stimulus for these programs⑥ is to be found within the countries themselves⑦, as well as in the initiatives of their trading partners ⑧and, in some instances, the prescriptions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such as the World Bank and the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⑨.
译文:谈判是具体的、务实的①,但我们要牢记,GATS之所以成为可能②,是因为人们都承认服务是顺应国际贸易发展的商业活动③。很多国家都承认这一点④,这可能是由本国的自由化计划带动的⑤。要推进计划的执行⑥,各国要在国内找出推进计划发展的因素⑦,或者从贸易伙伴的建议⑧或国际机构(如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指引中找到线索⑨。6
这是一个稍长的句群,句子与句子之间逻辑紧密,环环相扣,能够很好地体现商务法律英文的逻辑紧密性。原文中的框架非常清晰,如下图所示: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⑦,⑧,⑨
即:在①的大背景下,②③成为可能,其中③是因,②是果;在④的条件下,②③是果,⑤是因;在⑥的条件下,⑤是果,⑦⑧⑨是因;⑦,⑧和⑨之间为并列关系。同样译文将此图中所展现的逻辑关系很好地体现出来,两者的顺序均为①②③④⑤⑥⑦⑧⑨的顺组模式。因此,在这类具有清晰逻辑结构的商务法律英文语料中,译文的策略秉承叙事学的时间性原则,顺着原语,同样明了的将逻辑关系同样以顺承的形式展现于目的语之中,实现逻辑顺组。
例2:Chapter five① recognises ②that the demands of the lawyers' own 'product markets'③ - or, in the terms of the book, the nature of the economic, political and cultural milieus in which they operate④- contribute to ⑤this reliance⑥. But they are reinforced by the extensive direct local regulation of the supply of legal services.⑦
译文1:我们充分意识到,律师的工作依赖于他们的操作空间,该空间是由当地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所构成的,当地的法律、法规强化了这一操作空间的氛围。7
若将原句群分成以上所示几个部分:①②③④⑤⑥构成一句话,⑦与①②③④⑤⑥整体构成转折关系;在第一句话中①作为主语,②为谓语,③④⑤⑥为 that引起的从句,连同that一起作为句子的宾语;在that引起的从句中,③为从句主语,④为插入语,与③共同担当主语,⑤为从句谓语,⑥为从句宾语。
原文这样的线性逻辑不会与汉语的思维习惯产生冲突,故而逻辑顺组对于此例句仍然试用。然而译文1将③④的并列关系打乱,使其成为从属关系;⑦与①②③④⑤⑥整体构成的转折关系也弱化为零。这样的重组毫无必要,顺承原文的逻辑关系与顺序的译文参见译文2 。
译文2:第五章①认识到②律师自己的“产品市场”的要求③,或者用本书的措辞来说,他们身居其中开展律师业务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环境的本质④,导致了⑤这种依赖⑥。不过,当地涉及面广泛并且直截了当的关于法律服务停供的法规强化了这些要求。⑦8
译文2如同原文一样,各个语义成分按照①②③④⑤⑥⑦顺序,条理清晰,逻辑自然。
2. 逻辑重组
在商务法律英语汉译活动中,逻辑顺组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原语的某些逻辑顺序与目的语所表达的逻辑的顺序不尽相同或隐藏的逻辑关系使翻译无法顺组。在此类情况下,仅仅顺组毫无帮助,会使目的语读者一头雾水。叙事学的关联性在翻译过程中教导译者学会跳跃性思考,考虑符号背后的关系,实现逻辑重组。
例1:After the last minute adjustments to offers①, the close of the Round ②was succeeded by a period of ratification and verification③, leading up to the meeting of government representatives at Marrakesh to sign the Final Act④.
譯文1:经过最后调整①,回合谈判结束②。之后有一段审批的时间③。审批过后,各国政府代表齐聚马拉喀什签署《最后议案》(Final Act) ④。9
可以看出译文1作者汉译顺序完全按照原文顺序进行,但同样出现了几个问题:其一,译文1的三句话将原文一整句话化整为零,这造成逻辑散乱,不严谨,不符合商务法律文本的特点;其二,由于完全顺组,译文1将③④错误地理解为顺承关系,实际上③④有着因果关系。经过笔者改译版本如下:
译文2:各国政府代表得以在马拉喀什签署《最后议案》④在于经过最后调整①而结束的乌拉圭回合谈判②之后的审批期③。
可以看到,译文2将④提前,用一句话一气呵成;经过语义重组后,③④的逻辑关系更加紧密,条理清晰。
从例1看出,逻辑顺组并不是开启所有逻辑大门的万能钥匙,此时,逻辑重组是最好不过的钥匙了。然后,若是译者只是知道在翻译过程中需要重组结构,而不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来,就会产生逻辑混乱的结果。这种现象就好比没有蓝图的建筑师面对着一大堆的砖块与钢筋,凭着感性的观念与思维将其搭好,最后建造的房子将会不伦不类,埋下倒塌的导火线。
例2:In the meantime①, the dispute settlement process ②has afforded an opening ③for a well resourced country④ to argue an expansionist interpretation⑤ of the norms⑥, for example in relation to the kind of government measures (or possibly non-measures) ⑦that fall foul of them⑧.
译文1:当时①,在解决争端的过程②中,资源丰富的国家④首次站出来,将协定准则跟与之相悖⑧的政府政策(也可能是非政策) ⑦做比较,为准则⑥的扩张释义辩护⑤。10
从原文以及译文语言成分的标号可以看出,译文1的确做出了相关的空间重组。可惜的是这次空间重组并不符合逻辑思维。原文中②作为主语,是④的施动者,造成⑤这样的结果;且⑦⑧是修饰⑥。而在译文1当中,②成为了状语成分,这样施动者缺失,并且将⑦⑧与⑥分开。实在乱不堪言。所以在重组前,要在心中了然正确的逻辑框架,再将原文进行重组。如:
译文2:同时①,争端解决程序②使资源丰富的国家④有机会③对准则⑥做出诸如与有悖于⑧这些准则的某种政府措施(也可能是非措施)⑦有关的扩张主义的解释⑤。11
在译文2中,逻辑关系非常清晰,整个框架为:……程序使……国家做出…解释。按照这个框架,将原语的①②③④⑤⑥⑦⑧调整为①②④③⑥⑧⑦⑤。这样,不仅语义完整,而且邏辑清晰。将原文空间限制因素弱化,是一次成功的逻辑重组建构。
三、结语
商务法律英语文本准确严谨,语体规范,用词专业,逻辑清晰,多长难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协定》是体现这些特点的上佳语料。在进行此类文本的翻译活动时,不妨借鉴叙事学理论的时间性与关联性原则以及其建构特点实现原语的逻辑顺组与逻辑重组,形成好的译文,当然,根据具体不同的语境不同结构,逻辑顺组与逻辑重组也将区别选择,不可混为一谈,否则将画蛇添足。
注释:
[1]黄振定:《翻译学的语言哲学基础》,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9~10页。
[2]徐建华 谢朝清:《普通逻辑学教程》,宁夏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8~10页。
[3](英)Mona Baker著. 赵文静译:《翻译与冲突——叙事性阐述》,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2页。
[4](英)Mona Baker著. 赵文静译:《翻译与冲突——叙事性阐述》,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77页。
[5](英)Mona Baker著. 赵文静译:《翻译与冲突——叙事性阐述》,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95页。
[6](澳)克里斯托弗·阿勒普著.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译:《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协定》,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19页。
[7](澳)克里斯托弗·阿勒普著.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译:《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协定》,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71页。
[8]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叶兴国教授参考译文。
[9](澳)克里斯托弗·阿勒普著.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译:《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协定》,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21页。
[10](澳)克里斯托弗·阿勒普著.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译:《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协定》,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20~121页。
[11]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叶兴国教授参考译文。
参考文献:
[1]吕俊 侯向群.英汉翻译教程[M].上海对外教育出版社2005。
[2]黄振定.翻译学的语言哲学基础[M].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7。
[3]徐建华 谢朝清.普通逻辑学教程[M].宁夏人民出版社2007。
[4](英)Mona Baker著. 赵文静译.翻译与冲突——叙事性阐述[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5]赵会军.金融英语翻译中的逻辑重组.[A].叶兴国.新形势下的商务英语教学与研究——第八届全国国际商务英语研讨会论文集[C].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8。
[6](澳)克里斯托弗·阿勒普著.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译.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协定[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