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根 刘祯
摘要城镇化既带来了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让农民享受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同时也带来征地纠纷增加、耕地面积减少、部分失地农民征地补偿款不到位或者过低、实际生活水平下降、生态环境破坏等现实问题。以江西省D村为例,深度访谈和深入分析城镇化对农村社会经济的影响,有助于正确认识和推进中国城镇化建设。
关键词城镇化;农村社会经济;集体经济;土地征收;社会调查
中图分类号F0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517-6611(2014)09-02771-03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11YJA630062)。
作者簡介刘根(1965- ),男,江西樟树人,副教授,从事法社会学研究。
中国社会经济进入了一个关键的转型期——城镇化、现代化、信息化。为了更好地了解城镇化和土地征收的真实情况,2011年暑期笔者就近进行过一次专题社会调查,到江西省某区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特别是D村进行了调查走访。通过实地调查,笔者耳闻目睹了这片土地上发生的变化,昔日落后的农村已经融入了现代城市生活,以往农村社会结构和生活方式均发生了深刻变革。当然,在一幢幢高楼大厦竖起、五光十色、车水马龙的城市背后,大量耕地被蚕食,征地纠纷增长,部分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下降,昔日优美的田园风光一去不复返。笔者以D村的发展变化为例,分析了城镇化、征地与农村发展的关系。
1D村的基本概况
D村(社区)地处城乡结合部,以火车站广场为中心,东至某大学,西至青原大道,南至市贸易广场,北至学苑路,辖区总面积4.3 km2,辖11个居民小区,3个住宅小区,常住人口4 000余人,60岁以上老人179名,残疾人55人,低保户72户,党员65人。为了发展经济和招商引资,20世纪80年代末市政府在D村核心区域设立河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自此D村开始了城镇化进程。20多年来,原来属于D村所有的水田、耕地、山林、荒山等几乎全部被政府征收,面积达到33.33 hm2。被征收的土地主要用途为:大学校园的扩建、火车站及附属设施建设、京九铁路和道路建设、国家粮库建设、城镇基础建设。现D村仅剩下水田2.67 hm2和少量荒山。
自2002年10月以来,D村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建有社区综合服务大厅、居家养老服务站、爱心超市、残疾人康复室、党员活动室、卫生服务站、居民活动广场等。该村坚持“民有所需、我有所为、服务社区、方便万家”的服务宗旨,充分发挥社区较好的区域优势、经济优势,科学合理设置党支部,加强了组织队伍建设,建立了合理的社区运行机制,社区的各项事业蓬勃发展,先后荣获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全国敬老爱老模范社区、全国“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先进示范社区等多项荣誉称号。
京九线的贯通和城镇化建设为D村的社会经济发展插上了腾飞的翅膀。为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该村分别组建了社区建筑服务队、装卸运输服务队等社区经济发展实体为社区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11年全村村级年集体经济收入超过40万元,村民的人均年收入5 500元左右,农村医疗保险已实现全面覆盖(每人每年缴纳医疗保险费30元),困难难群众享受到了政府低保待遇,居民整体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区治安良好,人心安定。
2城镇化助推农村社会发展
调查中,D村村民对国家建设、城市发展等总体支持,对城镇化和土地征收工作基本表示满意。绝大多数村民认为城镇化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利大于弊。
2.1农民生活水平提高20年前,D村以种植水道和经济作物为主,农民收入微薄。虽然该村距离市区并不远,信息也不闭塞,但是在农村除农业收入外,农民没有更多的经济来源,集体经济发展缓慢,20世纪90年代中期农民人均年收入不足500元,农民生活水平仍然很低。现在该村农民生活水平大为改善,摩托车早已基本普及,有的农民还购置了小汽车,甚至是高档小轿车。村民人均收入增长较快。居住条件已大为改观。D村利用居民预留发展用地建设了农民商品房,现在80%家庭已拥有自己的商品房,居住条件今非昔比。原来只有城市居民才享有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网、通讯网络等,如今D村村民都能享受。
2.2农民身份发生转变城镇化建设以来,许多农民已由农村户口转变为城市户口。目前该村大多数农民出去打工、外出经商或就地经商,这就是他们自我解放、自我致富之路。农民身份的转变标志着一个国家从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从自然经济的农民转变成市场经济的经营者,这是一次脱胎换骨的转变,也是一个划时代的变化。以前D村农民“面朝黄土背朝天,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从事着初级农业生产。如今城镇化建设带来了D村农民身份的转变,他们直接得到的好处是:一是摆脱了繁重的农业劳动;二是可以部分享受城镇居民的待遇。
2.3农民生活更加便利昔日的D村地处郊区,农民生活有诸多不便,他们渴望城市生活,而又不能过上城市生活。城镇化建设加速了社区公共设施的改善,因而农民生活更加便利。首先是外出方便。如今105国道和京九铁路穿区而过,不仅为农民的出行提供了便捷的交通条件,而且交通运输的影响力不言而喻。其次,公共基础设施改观。D村居民已经变成了城市人,融入了城市生活,环境优美,上街购物十分方便,娱乐文化生活丰富。三是社区医疗卫生条件得到改善,医院水平提高。社区有红十字医院、残疾人康复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民不必为了看病而发愁。四是子女上学受教育更加方便。城市中小学的教育质量明显高于农村。城镇化建设不仅使中小学数量增多,而且质量也在提升。以前D村教育条件落后,子女很难享受良好的教育;现在不仅能够让子女上学,而且可以上好学。很多农村人向往城市,其实就是看好城市生活舒适度和各种农村无法或者很难享受的便利。用村民自己的话讲:“我们现在真正过上了城市生活”。
2.4农民发展机会增多城镇化建设不但使城乡之间联系更加紧密,生活更为优越,而且为农民创造了更多的发展机会。农民因城镇发展范围的不断扩大而与城市靠得更近,农民开阔了视野,自我意识提高,个体素质得以提升。一是城镇化建设解放了农村劳动力。城镇化一方面使大批农民失去土地,另一方面造就了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失地农民为了生存主动或被迫进入劳动力市场,通过自主发展、创造财富来解决自己的问题。二是城镇化建设本身需要大量的建设者,这就为农民创造了更多的发展空间。三是城镇化建设创造了城镇经济。城镇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功能设施的不断完善,极大地吸引了周边地区的资本、技术、人才、劳动力等各类生产要素向城市和重点城镇的集聚,为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并带动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无论是外出打工还是在本地经商,农民寻求自我出路的途径也愈来愈广,这无疑对个人有着很好的激励作用。D村农民就业谋生的渠道十分广阔,有的经商、办企业,有的当保安和服务人员,有的种菜卖菜,有的当建筑工人、清洁工和保姆等,形式多样,各得其所,各尽所能。
2.5农村土地价格上升1980年代初期,土地补偿费为75元/hm2;1990年初期国家征收土地价格为15 000元/hm2;1993年为兴建京九铁路,土地价格一路上涨到9万元/hm2;2000年,Q区准备建设经济开发区,当时毗邻火车站的地价达到13.5万~16.5万元/hm2。从2001年开始,国家实行全新的经济补助政策:每征收6.67 hm2的土地必须预留0.40 hm2土地,预留地属村民所有,无论以何种方式投资,土地开发费用全免。此外,国家还出台了对村民预留土地的免税政策。这样一来,村民的生活出路就有了保障。笔者调查了解到,农民预留的土地价格已经上涨到上千万元每公顷。如果没有城镇化建设,土地的价格也不可能上升如此之快,农民也不可能获得如此丰厚的收益。
3城镇化进程中的消极因素
城镇化建设对农民、农村乃至我国现代化建设影响深远。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其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在调查中,D村支部书记还专门谈到了城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3.1部分农民生活水平下降在城镇化进程中,部分农民并未得到实惠,实际生活水平相对下降。如D村将近10%的人口处于贫困状态。这部分人口主要是家庭成员患重病、未成年人子女多、老年人多、主要劳动力缺乏或者是没有专门技能。在原来生活水平低的情况下,贫富差距尚未显现,但是当农民失去土地后,单纯依靠农业生产的农民家庭顿时失去生活来源。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一是土地补偿费过低。在2001年以前的失地农民几乎未得到相应补偿,土地补偿费是象征性的。二是社会保障不足。失业保险的享受者却只有年龄在60岁以上的老人和未成年的儿童,最低人均每月100元,而其他类的社会保障并无提供,他们很难维持基本的生活需要。
在调查中,村民反映:现阶段国家推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其本意是好的,却使得“看病贵”的现状更加恶化。药品价格和医院收费不断提高,却忽视了贫困农民的健康和负担能力。同样看病在医保定点医院治疗比非医保定点医院治疗昂贵得多。现在看病所需费用占个人家庭开销比重越来越大,很多人都不愿意去医院治疗,仅仅是为了省钱。
3.2粮食生产受到一定影响粮食生产离不开土地。城镇化建设的确消耗了广大的肥沃的土地,大量被征用的土地不能种植粮食作物,农业生产受到一定的影响。D村近20年被征收的土地达33.33 hm2,如果按照单产7 500 kg/hm2计算,该村平均每年至少减少粮食达10万~15万kg。“无粮不稳,无工不富”。粮食减产后农产品价格也会随之上扬。没有农业发展作基础,人民群众的生活将出现不稳定的局面。
3.3农村征地拆迁纠纷不断城镇化建设需要征用大量农村集体土地,从而引发了大量的土地纠纷和征地纠纷。一是征地初期有些村民因对于土地征用的情况不甚了解,以及不懂此举对于个人生活和城镇化的好处,一味地抵制土地征收工作。二是村民集体组织之间的土地所有权纠纷。因为征收土地引起土地价格上升,对于城镇规划建设内的土地,相关村集体之间对土地所有权产生冲突或纠纷。三是村民、村集体与地方政府或开发商之间的土地补偿纠纷。2001年以前,每家每户只能得到7 500元/hm2的补助款,甚至出现了农民自己倒贴腰包补助其他人的怪现象。如1994年京九铁路建设开工,当地村民因不满土地补偿款而聚众抗议,阻拦建设施工,甚至围堵在市政府办公室,政府只好派出武装部队来维持秩序。2001年后该村则出现了房屋拆迁糾纷,有的村民漫天要价,一栋100万元的房屋要价300万元,企图阻止政府依法拆迁,有的当事人为此还进京上访。
4城镇化建设中应处理好的关系
所谓城镇化,是指农村人口转化为城镇人口的过程。反映城镇化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指标为城镇化率,即一个地区常住于城镇的人口占该地区总人口的比例。城镇化是人口持续向城镇集聚的过程,是世界各国工业化进程中必然经历的历史阶段。当前,世界城镇化水平已超过50%,有一半以上的人口居住在城市[1]。城镇化作为一种历史过程,不仅是一个城镇数量与规模扩大的过程,同时也是一种城镇结构和功能转变的过程。城镇化是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必须坚持走城镇化之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城乡建设全局,既不能一哄而起,全国“一刀切”、“齐步走”,也不能停滞不前,而应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走新型城镇化道路[1]。
4.1正确处理城镇化与粮食安全的关系城镇建设与粮食生产存在紧张关系。土地是稀缺资源。一方面城镇建设必然要征收占用大量农村集体土地,另一方面,农村的发展又需要以城镇为依托。大量良田被征用,当地的粮食生产必然受影响。因此,在城镇化建设中必须正确处理两者的关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耕地,节约土地。创新城镇土地利用方式,做好土地利用规划与城镇建设规划的衔接,经营好城镇建设用地。政府通过管理土地一级市场,实施土地储备,进一步规范用地管理,既确保城镇发展的用地与空间,同时又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化解征地纠纷,维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4.2正确处理城镇化与科学发展的关系在城镇化建设中遵循科学发展观。一是整体布局。我国不能走传统的城镇化道路,必须选择新的城镇化道路。既不能“过度城市化”,片面发展大城市,也不能过分强调发展小城镇,搞“小城镇化”。应该集中型与分散型城镇化相结合,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避免或减少“城市病”[2] 。我国应当走中小城市与大城市并行发展的城市化道路[3]。二是科学规划。正确处理近期与远期、生产与生活、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关系,保证城镇各项建设严格按规划实施。城镇化建设必须以经济发展为中心,更有效地利用资金,让村民能够实实在在地享受城镇化带来的成果。政府官员须具有长远发展的眼光,不能贪图一时之利而损害长远发展的利益。
4.3正确处理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201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表示,“城镇化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也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毫无疑问,城镇化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指标。但城镇化也会产生一些负面效应,不仅会出现所谓的“城市病”,而且使农村空心化,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妇女增多。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城镇化率是51.27%。中国社科院此前发布的蓝皮书称,按世界城市的发展规律,当城镇化率达到40%~60%的时候,“城市病”进入多发期和爆发期[4]。我国必须走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业现代化、信息化与城镇化建设结合起来,推进城乡一体化,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4.4正确处理城镇化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在较长时期内,城镇化与环境保护的紧张关系难以缓解。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是城市人口增长,基础设施一时跟不上,交通、环境、卫生问题凸显;二是城市周边土地、森林、农田、河湖被征收,原来的生态环境改变。为了给子孙后代留下青山绿水、蓝天白云,在城镇化推进中应当未雨绸缪:一是尽量保留原来生态面貌,合理规划布局,利用好原来的山林、河湖、耕地;二是在基础设施建设中预留绿化面积,对城市建设、住房建设、小区建设要强制推行绿化措施,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同步规划、同步进行;三是政府部门要加大环保投入力度,增加环保设施;四是加强城市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创建生态城市。
参考文献
[1] 王小刚,王建平.走新型城镇化道路——我党社会主义建设理论的重大创新和发展[J].社会科学研究,2011(5):40-42.
[2] 简新华.论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6(3):190.
[3] 城市化发展课题组.中国城市化的出路在于中小城市[J].调研世界,2011(3):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