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工会在降低工伤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2014-05-30 17:49戴华民
企业文化·下旬刊 2014年9期
关键词:劳动争议工伤

戴华民

摘 要: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是“先裁后诉”,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享有处理先导权,绝大部分工伤劳动争议职工也希望通过内部调解得到圆满解决。要做好工伤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首先要求工会同志要有公道之心,唯有“公”字能服众;其次是要求工会的同志要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调解工作的业务能力,特别是要熟练掌握国家有关劳工权益、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这是最为关键的任务。

关键词:劳动争议;工伤;劳动关系和谐

劳动关系和谐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基础,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课题。应当看到,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加快,劳动者维权意识明显提高,劳动争议案件近年来呈大幅增长态势,一些劳动争议案件因处理不及时或应对措施不当,引发群体性、社会性事件也时有发生。而在所有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工伤劳动争议或与工伤有关的劳动争议的比重一直较高,在全国来看,平均占到45-60%。

因此,重视工会组织的职能作用,转变职工维权的思维理念,由被动式的息事宁人到主动式先导预防为主;关注员工的职业健康,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运用法律武器,提高工会组织参与劳动争议调解的能力,努力降低企业工伤劳动争议,维护和谐劳动关系,不仅对职工有利,对企业有利,也是我们当前做好社会管理、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充分发挥工会工作职能,降低企业工伤劳动争议。

1、发挥工会的建设职能,积极参与企业职业健康安全体系建设。反思近年来频频曝出的群体性职业健康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我国不少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状况确实令人触目惊心。加强企业的职业健康安全体系建设不仅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取得社会认可的通行证,也是从根本上排查和消除危险源、污染源,降低企业工伤、职业病危害的有效手段。

因此说,维护企业职工的健康权益,降低企业工伤事故率是当前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重点和难点所在,工会组织应该积极地参与到此项工作中来。

2、发挥工会的组织职能,抓好基层班组的安全管理。上世纪六七年代开始,我国企业以工会组织为主导力量的企业班组建设工作曾取得许多宝贵的经验,许多卓有成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就来自我们的班组管理实践。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实践也证明,一些企业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工伤职业病事故频发,根源就在于班组管理涣散,安全生产的作业规程得不到落实。

3、发挥工会的帮扶职能,给予工伤职工更多关怀。当前,企业工伤、职业病危害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如何做好工伤、职业病职工的治疗康复、待遇保障和回归社会工作不仅是企业行政和劳动保障部门的任务,同样需要工会组织给予更多的关注。

具体来说,工会组织首先是要做好工伤职工的信息收集工作,建立并完善企业工伤职工信息库。要完善企业历年工伤职工的资料,掌握工伤职工的伤情、家庭生活状况等情况;也要关注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时了解企业新增工伤人员的具体情况;其次是要以工会为主体做好工伤职工的探视、慰问、安抚工作,了解工伤职工的困难和要求,鼓励其积极配合治疗,促进劳动能力的恢复并早日回归工作岗位。再次是要从实际出发,帮助工伤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对其中生活困难的工伤职工要给予力所能及的帮扶,扶助其渡过难关。

4、发挥工会的参与职能,抓好工伤事故调查分析与预防工作。企业工会组织要积极地参与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来。尤其是充分利用其他行业、企业安全事故的反面教材,警示企业员工,检视企业安全管理运行体系,促进企业的安全管理提升工作;要特别重视对本企业已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工作,对事故的原因进行深入剖析,从工会工作角度提出可供企业行政的整改措施。

工会组织要当好“第三方”角色,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在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中,工会作为“三方机制”中的独立“第三方”,在劳动关系和谐工作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笔者认为,要成为一个合格的“第三方”,工会要努力当好企业的“监督员”、职工的“维权员”和劳动争议的“调解员。

工会组织要当好企业管理的“监督员”,促进企业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应该看到,在劳动管理工作中,不少企业仍然存在着不规范、不合法的做法。如部分企业(尤其是企业二级机构)大量使用临时工、派遣工、非全日制用工等“非正式员工”,且未按规定兑现其工资福利、社保缴纳等待遇,有的甚至存在不签劳动合同、签订“生死合同”等严重违法违规情节。针对这些容易引发工伤争议及其他劳动争议的违规情况,工会要勇于维护法制权威和社会公平,加大对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等劳动管理环节的督查,特别对是企业二级机构、分支部门、承包单位的管理监督,督促企业规范用工、规范管理,根除工伤劳动争议的根源。

和谐劳动关系需要企业、员工、工会的共同努力,也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关注。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明确了工会组织在建设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工会组织有责任、有义务,也有能力做好这项工作。通过各级工会组织的创新工作、热心服务,努力减少工伤劳动争议,不仅可以为企业创造健康稳定的发展环境,也必将为创建更加和谐的社会主义劳动关系发挥出更大作用。

参考文献:

[1] 种群.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途径. 工会论坛(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7(04)

[2] 康桂珍.工会参与劳动争议调处工作的探讨. 中国劳动. 2006(06)

[3] 杨冬梅.工会在劳动争议调解中作用的思考.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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