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一民?胡伟?翟飞?王庆杰?林少伯
摘要:冲突理论认为冲突是社会固有的特征。社会冲突对于促进社会和谐具有积极的功能,可以促使新规范和新制度的形成,稳定社会和群体关系。通过调整社会秩序来缓解冲突,在冲突与缓解的互动中寻求发展,可以使社会保持一种动态平衡与和谐。运用冲突理论探讨水电建设与地方发展的关系,分析水电开发主体与资源所在地冲突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对策,对构建双方和谐关系,促进水电开发健康有序的发展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冲突理论;水电建设;和谐
作者简介:马一民(1981-),男,河北廊坊人,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输变电工程研究所,工程师。(北京 100055)胡伟(1984-),男,安徽阜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人事司,工程师。(北京 100053)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4)09-0189-03
随着近年来我国水电建设进程的加快,水电建设给建设地带来了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但是由于历史和政策的原因,从经济社会的角度,水电建设也产生了不同的利弊影响,水电建设仍存在着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结合不够等问题。近年来随着西部水电建设进入快速发展期,围绕水电开发与地方发展的关系、水电开发的利益分配等问题,水电开发主体与资源所在地之间的“冲突”也越来越受到关注。社会冲突理论作为西方社会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关于社会冲突和社会和谐的观点,为研究水电建设主体及资源所在地构建和谐关系,多方面协调水电建设与地方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视角。
一、冲突理论的基本观点及其借鉴意义
冲突理论是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形成的西方社会学流派。美国的L.A.科瑟尔、L.柯林斯,德国的R.达伦多夫,英国的J.赖克斯等是当代冲突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他们吸取古典社会学家,尤其是马克思、韦伯和齐美尔等前人有关冲突的思想,批评与修正結构功能主义,将冲突看做健康社会的“病态”的片面性,使冲突理论成为继结构功能主义学派之后拥有重大影响的社会学流派之一。冲突理论强调把社会本身的冲突纳入社会结构中,使之制度化、常规化,从而以小冲突获取大稳定的结局,这是冲突理论对社会冲突同社会和谐关系的基本观点。
冲突理论认为社会体系一般处于绝对不均衡状态,冲突则是社会固有的特征。科塞认为:“在社会系统运转时,由于各个部门对社会系统的整合和适应程度不一致,会导致不同部门操作及运行方式和过程不协调,造成社会系统运行出现紧张、失调和利益冲突现象,整个社会体系处于绝对不均衡中,社会冲突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是社会运行中的常态。”
与结构功能主义认为冲突是完全健康社会中的“病态”不同,冲突理论则认为社会冲突对于促进社会本身和谐具有积极的功能。首先,冲突对社会及群体具有一定的稳定功能。科塞指出“冲突有助于消除某种关系中的分裂因素并重建统一”。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冲突都能对群体关系有积极功能,只有那些目标、价值观念、利益及相互关系赖以建立的基本条件不相矛盾的冲突才有积极功能。其次,冲突可以促使新规范和新制度的形成。科塞理论曾提出:冲突可能会导致法律的修改和新条款的制定;新规则的应用会导致围绕这种新规则和法的实施而产生新的制度结构的增长。总之,冲突理论认为冲突既是社会稳定秩序的破坏力,也是社会发展的推动力,即可以通过调整社会秩序来缓解冲突,在冲突与缓解的互动中寻求发展,使社会保持一种动态平衡与和谐。
冲突理论认为应该采取疏导的方式化解与消除冲突。达伦多夫认为为了避免严重冲突的爆发,必须对冲突的原因进行疏导,将冲突控制在最小规模内。科塞曾说过:需要借助于可控制的、合法的和制度化的疏导机制,来释放压力,以消除社会冲突。他提出了“社会安全阀机制”的概念来化解冲突,冲突的“社会安全阀”功能像锅炉上的安全阀一样,可以使敌对情绪排泄出去而不会破坏整个结构,通过为冲突提供化解的正常渠道,可以将平时积蓄的敌对、不满情绪宣泄和消除,从而维护社会和团体的生存,维持既定的社会关系。总之,社会冲突理论在正视冲突以及冲突可能会对社会带来风险的同时,认为通过合理的冲突化解机制,冲突有促进社会整合、促进新规范和新制度的建立等积极功能。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阶段,既有经济增长、社会进步的良好势头,也有着结构失衡、冲突频发的隐忧,不同主体间的冲突往往也以直接的形式显现出来。以我国水电开发为例,围绕资源利用和利益分配、水电建设如何带动地方发展等问题,资源所在地和水电开发主体往往存在着现实的冲突,借鉴社会冲突理论的积极成果,对于正确认识和调控这些社会冲突,构建更加和谐的社会关系具有积极的意义。
二、水电开发主体与资源所在地冲突原因分析
近年来我国水电建设进入快速发展期,水电开发主体与资源所在地之间的“冲突”也在一定程度上显现出来。水电开发主体与资源所在地的冲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围绕水能资源开发产生的利益分配的冲突
达伦多夫认为冲突源于权力分配,并将利益、潜在利益等概念引入其“辩证冲突论”中,科塞将社会成员间的物质利益关系和非物质利益关系的失调看做社会冲突的重要原因,由此可以看出,围绕着利益往往会产生社会冲突。水电开发主体与资源所在地的冲突同样在一定程度上基于利益而产生。蕴藏量巨大的水能资源是资源所在地巨大的资源优势,但我国宪法规定矿藏、水流、森林等自然资源为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同时由于水能资源,尤其是一些较大规模的水能资源的开发投资巨大、期限较长,往往由特定的开发主体进行开发,采取相对集中的资源开发模式。水电开发主体掌握着水能资源开发的实际控制权,得到了较多的资源收益。且由于物资采购、劳动力雇用、工程建设期各项税费等,对资源所在地的经济具有较明显的直接和间接促进作用,但在运行期由于上述各项因素的带动作用逐渐薄弱,加之水电建设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程度还不够等问题,在拉动地方就业、税费收入、带动发展等方面发挥的作用尚显不足。对于资源所在地来说,其巨大的资源优势未能转化成经济优势,同时还面临着土地被淹、移民安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多种问题,因此在水能资源收益分配上,资源所在地有着较强烈的诉求,并往往将该诉求直接指向水电开发主体,导致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冲突。
2.我国水电开发资源所在地和资源受益地在一定程度上脱节造成的冲突
由于地区发展不平衡和水能资源补偿机制尚未建立,我国水电开发资源所在地和资源受益地在一定程度上脱节造成了冲突。目前我国水电开发的重点集中在西部地区,但由于西部地区经济发展落后于中东部地区,对于水能资源开发产生的巨大电能使用容量不大,因此西部地区丰富的水能资源开发后实施“西电东送”,这不仅有效缓解了我国中东部地区能源短缺的状况,为中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能源保证;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中东部地区的煤电装机,减轻了中东部地区的环保压力,在优化国家能源结构、促进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水电开发中并没有直接的资源收益地对资源所在地的返还机制,水能资源补偿机制也尚未建立,对于资源所在地来说,其在损失了土地等资源,付出较大代价的同时,却得不到应有的补偿,存在着相对剥夺感。根据科塞关于冲突起因的阐释,越是从绝对剥夺转为相对剥夺,不公平感则越强,反对现存制度的可能性就越大,水电开发过程中资源所在地的这种相对剥夺感也易导致冲突的发生。
3.水电开发主体遵守相关法规政策规定、节约投资的企业行为与资源所在地政府迫切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政府行为之间存在的冲突
水电开发主体在电站开发建设过程中,也会积极支持电站所在地的经济社会发展,但一方面由于国家相关的法规政策缺少对水电工程建设补偿补助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项目与标准,另一方面水电开发主体作为企业法人,对成本和收益有着各自的控制与追求。目前促进地方发展的规划项目尚不能合理计入发电成本,也使得水电开发主体难以操作。而资源所在地政府则更多地从如何利用水电建设的机会促进本地基础设施加快建设、移民和当地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出发,以期在水电建设中多考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因素,如在一些项目建设中扩大投资、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交通工程规划、城镇规划等地方規划项目提前实施等。两种行为取向使得在水电建设中水电开发主体认为地方政府的一些要求和行为从企业层面较难操作,而地方政府则认为水电开发主体享有了资源开发的大部分收益却未能给资源所在地带来更多的利益,由此双方的冲突也在一定层面上产生。
4.围绕水能资源开发产生的如移民、环境等问题的责任分担而形成的冲突
水电工程,尤其是大中型水电工程建设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有较多移民,如何保证移民的合理有效安置是水能资源开发面临的重要工作之一。目前我国水电建设移民安置工作实行的是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在移民安置过程中水电开发主体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移民的安置实施任务,在水电工程建成投产后,项目法人可能最多的是从发电收益中按照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移民的后期扶持等,随着移民对安置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在安置后如果出现生产生活问题,直接的指向是寻求地方政府帮助,这样地方政府面临着扶持移民发展、维持地方稳定的责任。另外,除了移民问题外,地方政府还需要面临水库建成后可能发生的一些环境、地质灾害等问题的处理等。地方政府认为水能资源开发尚未充分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在所在地收益较少的情况下,却要在移民、环境等方面承担更多的责任,也易导致双方的冲突。
三、借鉴冲突理论构建水电开发主体同区域的和谐关系
借鉴冲突理论的基本观点和认识来分析水电建设主体与资源所在地的关系,可为构建双方的和谐关系,促进水电建设合理健康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启示。
1.需要科学认识和深入分析冲突形成的深层次原因
关于冲突产生的原因,达伦多夫认为,社会冲突源于对权力和权威以及其他稀缺资源的争夺,源于权力分配。达伦多夫直接将利益、潜在利益、外显利益和利益团体等概念引进其“辩证冲突论”中,指出在人类社会的各种“强制性协调组合”中,由于拥有权威一方与失去权威一方利益差异的客观存在,使得社会冲突成为不可避免的情况,只需具备一定条件,利益冲突就会公开爆发。科塞则把社会成员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与非物质利益关系的失调看做是社会冲突的重要原因。他认为,社会冲突的根源是多元化的,权力、地位和资源的分配不均以及价值观念的差异都可视为冲突的基础。
分析水电开发主体与资源所在地的冲突原因,归根到底是对水能资源开发的利益分配不合理导致的,该原因实质上是当前我国多元化利益格局中各利益主体对于利益分配现状不满而产生社会冲突在水电建设中的反映与体现。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社会进入了一个多元化利益主体的时代。在多元化的利益格局中,因相关体制的改革滞后等因素的存在,导致分配不公正等现象的出现,正是各利益主体之间对资源分配现状的不满,造成了诸多社会冲突。水能资源所在地在水能资源利用过程中,不仅不具备对本地资源开发的控制性权力,同时在资源开发收益分配中的收益较少,也导致了冲突的产生。只有认识到这个深层次原因,才能不局限于冲突本身,在解决现实性冲突问题的同时,从资源利益分配的合理性角度,从体制和社会结构层面寻找冲突产生的原因,构建化解冲突、形成和谐关系的有效途径。
2.冲突也有积极的功能,以积极的态度对待冲突,才能以理性的方式解决冲突
科塞认为,“目标、价值观念、利益及相互关系赖以建立的基本条件不相矛盾的冲突有积极功能。”分析水电开发主体与地方政府的冲突,无论是水电开发主体还是地方政府,其关于合理开发利用水能资源、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带动移民和居民安定致富的基本共识是一致的,其冲突并不是业主刻意回避责任,也不是地方政府漫天要价,更不是基本理念的冲突,而是在共同价值基础上对于利益分配的冲突,按照冲突理论的观点,这种冲突是可以调节且具有积极功能的;另外,冲突的产生即意味着当前相关的规范和制度存在着一定程度不适应水电建设现实需要的因素,以积极的态度对待冲突,则有助于将这些不适应因素加以暴露,在此基础上通过沟通协商,形成适应水电建设发展需要的新的体制、机制和规范;最终冲突“作为社会中重要的平衡机制,导致了一定的力量均等的环境条件”,在以积极的态度面对冲突、调节冲突,通过冲突建立新的规范和制度的机制后,双方因利益诉求产生的无序冲突将大大减少,这样才能建立起更加符合水电开发利益共享的新局面,促进水电建设的合理、有序、健康发展,也带动了区域经济社会的和谐快速发展。
3.以科学的方式调节水电开发主体与资源所在地的冲突,构建双方的和谐关系,协调水电建设与地方发展
冲突理论认为冲突是社会的固有特征,是不可避免的,只有通过缓解冲突,在冲突与缓解的互动中寻求发展,才能使社会保持一种动态平衡与和谐。关于如何化解与消除冲突,冲突理论认为应该采取疏导的方式。水电开发主体与资源所在地冲突的根源是水能资源开发产生的利益分配,以疏导的方式缓解冲突就是要构建调节冲突的利益协调机制。
首先,调整水电开发的利益分配政策,形成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在水电开发利益分配上,应充分重视资源所在地对资源的收益权,利益分配应适当向资源所在地倾斜,让资源所在地共享水电建设成果,让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成为水电建设的工程任务之一。
其次,建立水能资源有偿开发制度,形成健全的利益补偿机制。对资源所在地进行适当的补偿,用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补偿资源所在地因资源被占用带来的相对剥夺感,有助于提高资源所在地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缓解因利益分配产生的冲突。
最后,要完善责任共担机制,形成冲突的释放机制。要解决水电开发主体与资源所在地的冲突,除利益的合理分配外,还要对移民、环境等责任建立合理的分担机制。如在关于移民责任的共担问题,通过创新移民安置方式,考虑实施建设用地长租、长期逐年支付、入股分红等新型安置方式,将移民的长期发展同电站运行持续不断的利益联系起来,则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地方的压力,构建更为均衡的责任共担机制。另外,按照科塞的社会安全阀机制,只有冲突的敌对情绪得到释放,才有助于维护社会关系;只有从制度上保证双方有发表意见、提出疑问和发泄不满的机会,才能有效地释放冲突和化解冲突。从水电建设实践来看,目前金沙江下游移民工作协调机制等的形成,应是冲突释放机制在协调水电建设与地方发展的有益实践之一。
参考文献:
[1][美]戴维·波普诺.社会学[M].第十版.李強,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2][美]乔纳森·特纳.社会学理论的结构[M].邱泽奇,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
[3][美]L·科塞.社会冲突的功能[M].孙立平,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
[4]李学林.冲突·新规范·和谐——基于冲突理论的石油企业与资源所在地构建和谐关系探讨[J].理论学刊,2007,(8):93-95.
[5]张卫.当代西方社会冲突理论的形成与发展[J].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07,(5):117-121.
[6]唐复柱.社会冲突理论对建设和谐社会的意义[J].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0(3):3-5.
[7]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水电建设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研究报告[R].2008.
(责任编辑:孙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