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剑
摘 要:利益是公共管理多种途径研究的内在焦点,也是判断人的行为最有说服力的要素,当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问题的本质都与利益相关,这种关联体现在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制度和作为过程与利益的关联。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利益;关联
二十世纪中期以来,随着民主政治的兴起的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出现了全球化的趋势。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周围包含着信息,信息资源是每一个国家获得新的竞争和发展的关键因素,同时也是政府推动公民参与、发展政治民主、构建法治型政府的必备要素。在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发展失衡,不同地区、城乡、行业的信息获取差距十分突出,公开结果也不理想,公民参与不足,而要探究其中的具体问题,利益是对个人的行为最具解释力的因素,因此,从利益的角度分析无疑为现实改革提供重要参考。
对于政府信息公开问题的原因探究,目前研究分别从权力、体制、制度三个方面进行了阐释,但是,利益问题是公共管理多种研究方法和视角的内在焦点,权力分析、体制分析、制度分析最终是落脚在利益上,必须结合利益研究才更加具备解释力和信服力。
从权力的角度看,权力本质上是利益的表现形态,它能够将可能的利益变为现实的利益,也就说,权力是利益从“未实现”到“实现”的桥梁。因此,权力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利益的实现工具,我们在分析权力的时候如果不能透过权力看到其背后的利益,就无法承认自己的分析是深刻的,无论是公共管理还是公共政策其实就是通过国家权力对整个社会的利益进行调整和重新分配。因此,利益关系决定了权力关系。
从体制的角度来看,体制是一个利益共同体,这个利益共同体是将体制内部的人的某种共同的利益属性抽象得出来的,这种共同的利益属性将体制内的具体个人连接起来,形成了具体个人之见的利益关系,因此体制是组织成员的利益联结机制,人们在这个体制内进行利益争夺,利益博弈和利益妥协。
从制度的角度来看,某种制度安排,其实质就是各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分配的调整,制度变迁的实质就是谋求利益再分配的新形式,制度创新的实质就是谋求利益分配方案的最优化。
综上所述,利益无时无刻的不包含在政府管理的过程中,那么作为政府管理重要内容的政府信息公开也就始终在利益的轨道上发展的,因此,对政府信息公开问题的再解释当然要落实到利益分析的视角上来。接下来笔者将具体分析利益与政府信息公开的关联。
(一)政府信息公开作为静态制度与利益的关联
从静态的视角来看,《条例》首先是作为一项法规而存在,《条例》明确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职责、方式、以及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做的一整套的规范。这一整套的规范其本质上是对权力与权利的重新分配,从权力角度来看,《条例》明确了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市县乡各级政府对于政府信息公开所应当承担的职责,而权力是利益实现的桥梁,这也就说《条例》所明确的职责同时给政府带来了实现利益的可能。
从权利来看,《条例》第一条明确的提出要保护公民的知情权,还给公民提供了司法渠道来保障自身的权利,那么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条例其实就是为公民实现自身利益提供了可能性。公民或许不知道自己有知情权,也或许不知道还有行政复议等渠道来保障自己的权利,但是,至少《条例》给公民实现自己利益带来了可能。这里我们还可以运用利益概念的要素来观察《条例》,从利益概念的要素出发来观察,条例包含了利益概念的所有要素。第一,具體个人。纵观整个《条例》这里包括的具体个人有具体政府官员和具体公民。第二,环境。《条例》中的环境更多的体现为一种法律和制度环境。以具体个人为逻辑起点,那么其外在环境当然就是《条例》本身以及《条例》中所规定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比如《保密法》和《档案法》。第三,行为。这里的行为既包括具体官员的行为也包括具体公民的行为,《条例》中的规定行为有很多,基本上以政府为主语的具体谓语动词都可以称之为具体官员的行为。比如,公开、记录、保存、更新、推进、等等。相对于官员的行为具体公民的行为就比较少,主要包括申请、举报和诉讼。第四,对象。对象不仅包含着人也包含物,《条例》中的对象主要就是具体官员、具体公民和信息。第五,结果。具体官员和具体公民所达成的结果具有内在的一致性,《条例》第一章第一条就做出了规定,“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从以上分析来看,《条例》中包含着具体官员和具体公民错综复杂的利益,因为在具体个人、对象、行为都具有多种组合的可能,每一种组合都是具体个人的新的利益。
(二)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动态过程与利益的关联
从动态的角度来看,政府信息公开实际上是从信息的收集、处理、审核、到公开的过程。其中每一个环节都包含着利益,收集什么样的信息,是有利于自己的还是不利已自己的信息,处理信息是否本着客观、准确、真实的原则,还是为了自身利益而处理对自己有利的信息,从而导致与其他部门的“数据打架”。审核是否公开是依据保密法还是依据上级部门的意思。公开的信息能否做到凡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信息都公开。这些无不牵扯着政府官员的利益神经。(作者单位: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