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爽
对着办公桌上的电脑工作几个小时后,你是不是会疲惫地伸个懒腰,揉揉僵硬的脖子?或者你经常加班,熬夜晚睡已成为生活的一部分了?时间一长,你是不是会把这些归咎于—“职业病”?实际上,在《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你大概找不到一项与自己职业相关的疾病。
根据2011年12月3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它包括十大类,其中尘肺是中国最严重的职业病。
不过,从广义来讲,职业病存在于每一个上班族周围。
应《瞭望东方周刊》邀请,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职业卫生与毒理学教研室主任周志俊教授具体解答了关于职业病的一些问题。
职业病一般都是由当事人申请
《瞭望东方周刊》:关于职业病,媒体报道了不少极端案例。如何理解对于职业病的防治工作?
周志俊:谈职业病,不能脱离社会大背景。我们一提到职业病就先想到负面的,这是不全面的,劳动和健康其实并不是对立的,健康能够促进就业。但我们也承认,在职业病预防方面,工作做得还不够。我们关注职业卫生、职业健康问题,就是为了促使社会大环境能够提供好的工作环境。
《望东方周刊》:我国曾多次修改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目录中,主要关注哪些方面的职业病?
周志俊:目录上主要关注的是一些特定行业存在的职业病。比如,工作环境中存在物理、化学、生物等方面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劳动人群。国家对这些方面造成的职业病管理更加严格、规范一些。因为这些方面带来的危害重大而且比较容易发生。相对而言,尘肺是我国最主要的职业病。
总的来讲,在所有的疾病中,能够诊断的疾病所占比例还是很低的。职业病的漏诊也是很正常的。职业病一般都是由当事人申请,当事人不主动申请,肯定漏诊。
《瞭望东方周刊》:除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法定的职业病以外,还有人们口头上的职业病,比如肩颈病、熬夜、亚健康等等,对于这些与职业相关的疾病,也能够被归为职业病吗?
周志俊:职业卫生、职业健康问题一直都存在,任何行业也都有“职业病”,虽然它们并不在职业病目录里面。比如记者,你可能在职业病目录中没发现有什么职业病跟记者是相关的,但是记者这个职业,可能带来视力问题、肩颈腰背酸痛等职业健康问题。不在这个目录中,不代表职业卫生没有问题。
再比如写字楼的白领,他们普遍加班,喜欢夜生活,经常熬夜。夜生活并不是公司安排的,但是整个群体就是这样。这就是因为职业的关系,使得作息、行为有所改变从而带来了健康问题。我们统称为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这部分也没在职业病防治法里,但是宪法、劳动保障法、职业卫生法等等,都分布着一些条款,督促着用工单位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
职业病的特殊诊断
《瞭望东方周刊》:对职业病的诊断有特殊性吗?
周志俊:对于职业病的诊断,最主要的是要诊断“因”。但是工作和得病之间的因果关系有时候并不好确定,需要专业机构专业人员进行诊断。
这也涉及中国职业病诊断的方式方法的特殊性。我们有规定的职业病目录,患者必须由认可的机构诊断出在职业病目录范围内的疾病,才能被称为法律意义上的职业病。
一个人怀疑自己患病和工作有关系,如果想要获得相应救治或赔偿,那必须在有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和救治。
《瞭望东方周刊》:为什么在职业病的诊断上会有那么多的矛盾,职业病的诊断困难点是什么?
周志俊:因果关系的判断并不是那么简单的。一个劳动者在存在有毒物质环境中长时间暴露,然后发生了健康问题,这很容易就把二者自然地联系起来。但是一些低剂量的暴露,或者以前长时间的暴露和发病的关系就不那么容易确立因果关系了。比如十年前的暴露和十年后发病,很难把二者联系起来。所以,对于职业病的诊断要因人而异,并不是因为别人在这个地方工作患病被诊断为职业病,另一个人患病就一定是职业病。
除此以外,职业病诊断绝大部分以当事人申请为主,企业申请的比较少。职业病的诊断,当事人不仅仅要有在某个地方打工的经历,还要有能够证明工作过程中接触过有毒有害物质的证据。虽然用人单位有责任有义务提供,但是很多过去的东西都没有证明。
也就是说,职业病诊断主要是“因”的诊断,但是当“因”没有很好的证据链的时候,医生也很难判断。这往往引起当事人误解,以为医师在刁难他(她)。
要呼吁医生关注职业病方面的问题
《瞭望东方周刊》:《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有没有改善这一现象?
周志俊:新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这些都有利于当事人的申请,尽量减少“开胸验肺”的事情重演。
当然,“开胸验肺”其实是活体检验的微创手术,并不像它的名字这样骇人听闻。
《瞭望东方周刊》:也有不少呼声是关于职业病诊治机构太少。
周志俊:就我们掌握的数据来说,数量并不少,只能说可能分布上不够科学,不够均匀。现在职业病机构工作满负荷吗?并没有。如果去了解一下职业病机构一年诊治多少案例,你会发现有的机构诊治很多,有的机构几乎没有。
在目录中,有一些职业病都没有被诊断过,因为没有人来申请,一个病例都没有。比如一个化学物质,国外报道过引发职业病,从理论上讲也能引发职业病,我们就把它归到目录下,但是有相当一部分的疾病是没有病例的。可能是因为暴露量不多,或者暴露时间短,或者是患者没有主动申请。
虽然想要纳入职业病管理,就要在职业病诊治机构就诊。但是职业病医院没必要追求数量上的增多,如果能够让综合性医院的医生更多地懂一些职业病,效果更好。我们现在的医生,上游“因”的部分懂得少,所以要呼吁医生关注职业病方面的问题。
《瞭望东方周刊》:哪部分人是最应该关注的职业病高危人群?
周志俊:我们现在关注的职业病患者一般都是特定行业的从业者。在生产工作中肯定能够接触到有毒有害物质的劳动者,要重点关注,最重要的是让这部分企业、员工都能有把职业和健康联系起来的意识。
一般来说,农村进城务工的人职业病意识不强,这部分人又恰恰是医疗保障最薄弱的一群人,他们的体检率也是劳动群体中最低的。
健康管理概念易懂实际难做
《瞭望东方周刊》:除了特定行业的企业,一些其他企业也开始从健康管理的角度关注职工的职业健康问题。这部分工作对于促进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是否有成效?
周志俊:健康管理多是从健康角度来讲的,概念提出来了,但是实际没能做好。在一个单位里如何做好健康管理,如果不注意企业的特征,只是简单号召“管住嘴迈开腿”是不够的。
在工作环境健康促进的概念里,要以工作场所为切入点,这时候一定要关注场所的特征,比如学校有学校的特点,报社有报社的特点,企业又不一样。跟行业、单位特征性明显联系在一起的健康管理,现在比较缺乏。
《瞭望东方周刊》:对于劳动环境卫生、职业健康,企业是否承担最主要的职责?
周志俊:健康的影响因素,除了遗传就是环境,环境跟个人、小群体、工作、整个社会都有关。每个职业都有职业特征,会接触各种各样的危害因素,有的在职业病目录里,有的不在,但是都有可能引起与职业相关的疾病。
在工作场所中,有毒有害物质没能管理好,那企业管理者难逃其责;而有些职业则是自己没能管理好自己的生活方式,健康出了问题,那主要责任就在自己了。谈到职业病,不能只想到负面的极端案例,而是更应该关注劳动与健康的关系。
《瞭望东方周刊》:对于职业病的防治,哪些是重点要做的?
周志俊:通过健康教育,让每个人知道生病可能跟工作有关系,能够关注自己的职业卫生和工作环境,这是最重要的。如果怀疑自己生病跟工作有关系,能够知道去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这就可以了。
在特定行业,能够很容易关注到有毒有害物质,国家会敦促企业着重做好相关的工作环境监督,但在一般的企业往往只是泛泛地做一些事情,所以我要强调,职业卫生、职业健康要贯穿到整个工作过程中。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