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玉胜/李云飞
(1.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北京 100812; 2.国土资源人才评价开放实验室,北京 100812)
钻探高技能人才纳入地勘资质管理探析
■ 李玉胜1,2/李云飞1,2
(1.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北京 100812; 2.国土资源人才评价开放实验室,北京 100812)
随着资源环境问题探索的不断深入,地质钻探技术手段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对钻探工提出了更高的技能要求。高技能钻探工是钻探资质单位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将钻探工纳入地质钻探资质分级标准已迫在眉睫。目前,无论是从法律层面、实践层面,还是人才储备层面都已具备将钻探工纳入地质钻探资质分级标准,并实行钻探工持证上岗制度的条件和基础,应尽快修订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将钻探工纳入地质钻探分级标准,比照地质勘查技术人员的条件要求,设置钻探工人员要求;依托地勘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体系,建立钻探工持证上岗制度;地质钻探资质申请单位必须同时具有符合条件的钻探技术人员和相应条件的钻探工。
地质钻探;地勘资质;标准;钻探工
钻探工是地勘队伍中最大的技能劳动群体,也是地勘行业的特有工种。建国初到20世纪80年代,钻探工曾是号称“百万地质大军”的主力,通过一个个钻孔,一座座矿山被发现,一座座城市因矿而生,他们为国家经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也赢得了曾属于他们的荣誉和社会的尊重。然而,随着国家找矿战略的转变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冲击,地勘行业整体陷入低谷,队伍管理体制也发生了重大调整。找矿工作量的锐减,使得以找矿钻探为职业的钻探工没有了用武之地,从业人员大幅减少,队伍不断萎缩,职业技能明显下降。
进入21世纪尤其是“十一五”以来,国家对地质工作的投入不断加大,地质找矿工作逐年升温,钻探工作量增长迅猛。而此时,地勘行业依然保留下来的钻探工队伍数量和质量都与任务极不适应。人才的青黄不接和钻探工作量的迅速上升,迫使一些地勘单位不得不像抓“壮丁”一样,雇用大量农民工从事钻探工作。同时,随着市场用工方式的变化,编制内钻探工逐年减少,代之以项目工期为期限的短期劳务,科班出身或有过专门培训经历的钻工更是难以寻觅。在经济利益的刺激下,甚至一些个体户,买来几台钻机,聘请几位退休的老钻工,再到劳务市场找几个人,临时搭一个草台班子就上机台开钻了[1]。钻探市场变成可以随意进入的菜市场,钻探工这支原来的主力部队变成鱼龙混杂的杂牌军。显然,这样的钻探工队伍难以保证地质勘查工作的质量,难以适应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需要。
2012年,我国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超过1200亿元,完成钻探工作量3419.19万m[2],比 2007年岩心钻探工作量1366万m增长了250%。钻探作为地质勘查最主要的技术方法,其工作量是地质勘查市场发展的“晴雨表”。
近年来,深部找矿捷报频传,岩心钻探深度不断刷新。2013年,国内小口径钻孔深度突破4000m,“中国岩金勘探第一深钻”—山东莱州三山岛西岭金矿区ZK96-5孔终孔深度达4006.17m[3]。随着资源环境问题探索不断深入,地质钻探技术手段应用越来越广泛,从固体矿产勘查发展到页岩气、煤层气、可燃冰、地热资源等勘探开发,施工地点转向山地、高原、海洋等更加复杂的环境;服务领域也从传统找矿拓展到地球科学探测、重大工程地质评价、地下水资源调查与利用、地质灾害调查与防治等领域。不断刷新的孔深记录和多样化的专业服务需求,不但对钻探设备、工艺等提出了新的技术要求,同时也对钻探工提出了更高的技能要求。
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13类三级地质勘查资质共7497个,其中地质钻探(坑)探资质1597个,占资质总数的21.3%,仅次于固体矿产勘查资质数量[4]。其中,非国有地勘单位占比将近三分之一,也不乏具有甲级资质的公司。但是,由于地质勘查市场化程度不高,在竞争中技术实力等核心要素往往被其他因素所掩盖,导致市场主体容易忽视技术实力和施工安全质量等核心竞争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地质勘查行业走市场化道路是大势所趋,市场将根据竞争主体的技术实力等核心竞争力来配置钻探工作量。这归根到底还是人才的竞争,谁拥有一支技术技能过硬的人才队伍,谁就能在市场竞争中胜出。
3.1 我国地质勘查资质管理制度
地质勘查资质与其他行业资质一样属于市场准入制,从事地质勘查活动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2008年国务院第520号令颁布了《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这一制度为特定行业提供了特殊准入的法制保障,是保障地质勘查工作质量、规范地质勘查行为、维护地质勘查市场秩序、促进地质勘查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行政依据。对地勘单位而言,取得地质勘查资质是承担国家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的必备条件,同时也是对外承揽项目、参与市场竞争的资信凭证[5-6]。
国土资源部作为地质勘查资质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的管理办法。其中《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横向将地质勘查资质按专业类别划分为十三类,纵向将不同类别的资质划分为甲、乙两级或甲、乙、丙三级,实行分类分级管理。要取得地质勘查资质必须满足所申请的资质类别和等级规定的条件要求,包括人员、设备(仪器)、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3.2 高技能钻探工是钻探资质单位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
高技能钻探工是保证地质勘查工作质量不可或缺的重要技术力量,是钻探资质单位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表1中仅对钻探资质单位勘查技术人员作出要求,忽视了钻探工这支重要的技术力量,不能客观反映钻探资质单位的整体技术级别。地质钻探是目前唯一能直接获取并验证地下地质要素的工程手段,是地质勘查工作的重要支撑。国土资源部汪民副部长在2011年全国地勘钻探职业技能大赛闭幕式上强调“没有一流的钻探高技能人才,就没有一流的找矿成果[7]”,钻探工对于地质找矿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搞钻探固然离不开技术人员科学严谨的地质钻孔设计和工程施工方案,但是,再好的设计没有钻探工操作钻机一米一米去实现,也只能停留在纸上,正如再精密复杂的汽车、飞机设计也需要技术工人在车间生产组装出来一样。而地下地质情况的不可视性,更加突显了钻探工技能和经验的重要性。事实上,一个钻探项目的进度和质量与钻探工,尤其是与机班长有多大关系,在业界,答案恐怕早已明确。笔者曾在调研中了解到,有的地勘单位项目设计做好了,钻机也摆上了,却往往因找不到一位合适的钻探机长而一筹莫展,颇有些“千军易得,一将难求”的无奈,而现实中这种情况不在少数。
表1 地质钻(坑)探资质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条件要求
3.3 将钻探工纳入地质钻探资质分级标准已迫在眉睫
高技能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技术创新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7]。一直以来,社会不同程度地存在重管理、研究型人才,轻技术应用型人才的职业偏见,尤其是从事一线劳动的技术工人难以得到企业的重视和社会的认可。应该尽快对《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进行修订,将高技能钻探工作作为人员条件纳入地质钻探资质分级标准,钻探资质单位不但要有钻探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同时也要对钻探高级工、钻探技师、高级技师的数量做出硬性规定,并实行钻探工持证上岗制度。发挥资质管理的导向作用,促使业界在人才管理和实践中转变观念,破除钻工是干粗活的传统观念,更加重视高技能钻探工的培养和职业成长,促进钻探高技能人才队伍发展。对于行业管理而言,也是从严监管钻探市场、保证地质勘查质量的有效措施。市场化成熟的建筑行业或许能给我们带来启示,建筑施工企业要取得行业资质,除了具有注册建造师之外,还必须具有“八大员1建筑施工企业关键技术岗位八大员: 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建立“八大员”制度是建筑企业取得资质的必备条件,“八大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这一制度在建筑行业已实行多年。
目前,无论是从法律层面、实践层面,还是人才储备层面都已具备将钻探工纳入地质钻探资质分级标准,并实行钻探工持证上岗制度的条件和基础,可以说是“万事俱备,只欠东风”。
4.1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奠定了法律基础
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技能考核鉴定[8]”。由此确立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法律地位。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国土资源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地勘行业钻探工等15个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4.2 规范的地勘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体系奠定了实践基础
自1994年国家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以来,国土资源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一直致力于建立和完善地勘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体系,为提高地勘行业广大技能劳动者素质、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1996年以来,以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地矿部门、技工学校为基础,相继在全国建立29个省级地勘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1999年国土资源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编写并由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我国第一部地勘行业《钻探工职业技能鉴定规范》、《钻探工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教材》,并由地质出版社出版。这些规范和培训教材在全国地勘行业得到了普遍使用,反响良好,为培训钻探工提供了极大的帮助,也为钻探工的职业晋升提供了法律层面的依据[9]。十年过去了, 经过组织行业专家重新编写,2008年国土资源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布了新的《国家职业标准—地勘钻探工》。《国家职业标准》已经替代原有的《鉴定规范》在全国推广使用,该项成果获得2009年国土资源科技成果二等奖。钻探工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经过规定学时的培训,可以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一直晋升到技师、高级技师,国土资源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颁发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可查询。
4.3 地勘钻探工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丰硕成果奠定了人才基础
国土资源中长期人才规划将地勘行业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作为一项重点计划在全行业实施,目标是2020年地勘行业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5.7万人,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7.6万人,形成一支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的地勘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
钻探工队伍一直以来都是地勘行业技能人才的高地。2011年由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举办的第一届全国地勘钻探职业技能大赛,是建国以来地勘行业首次举办的最高规格的技能竞赛,是钻探工队伍的一次大比武、大阅兵。大赛在钻探工队伍中产生了3名“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5名“全国技术能手”,60名“国土资源资源系统技术能手”以及各省级的技术能手300多名。不仅如此,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全国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涌现出地勘行业唯一1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山东地矿局第六地质队钻探工黄永堂,这是技能人才国家奖励的最高荣誉。历次评选总共产生了14名“全国技术能手”,无一例外,这些获奖者全部都是来自一线的钻探工。
(1)钻探是艰苦的工作,钻探工是地质勘查不可或缺的重要技术力量,钻探工队伍是一支能打硬仗、能出人才的队伍,我们理应给予钻探工更多的关注和足够的重视。
(2)应尽快修订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将钻探工纳入地质钻探分级标准,比照地质勘查技术人员的条件要求,设置钻探工人员条件要求(表2)。地质钻探资质申请单位必须同时具有符合条件的钻探技术人员和相应条件的钻探工。
表2 钻探工人员条件要求
(3)依托地勘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体系,建立钻探工持证上岗制度,提供优质的培训和鉴定服务,加快钻探技师、高级技师的培养,保障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
(4)规范钻探工队伍的就业准入,全面提高钻探工队伍的整体素质,维护地质勘查市场秩序,促进我国地质钻探事业向高科技、精锐化方向发展。
[1]季伟峰,李云飞.培育具有优良职业技能的钻探工队伍是完成深孔钻探的基本保障[J].探矿工程(岩土钻掘工程),2012,(39)2:69-71.
[2]国土资源部.中国矿产资源报告2013[EB/OL].(2013-10-30)[2014-05-01].http://www.mlr.gov.cn/xwdt/ jrxw/201310/t20131030_1286740.htm.
[3]编辑部.2013年探矿工程十大新闻[J].探矿工程,2014, 41(1):1-2.
[4]国土资源部.2012年度全国地质勘查行业情况通报[R].北京:国土资源部,2012:51-53.
[5]李虹.国外地质勘查资质要求对我国的启示[J].西部资源,2007,19(4):47-48.
[6]韩继深,张庆红,焦秀美.贯彻落实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的思考[J].山东国土资源,2008,24(9):4-5.
[7]汪民.在第一届全国地勘钻探职业技能大赛闭幕式上的讲话[J].国土资源通讯,2011(23):22-23.
[8]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教程[M].北京: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3.
[9]季伟峰,李云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推行与《国家职业标准-钻探工》的制订[J].探矿工程(岩土钻掘工程),2008(7):99-104.
Discussion on Integration of Drilling High-skilled Talents into Geological Exploration Qualification Administration
LI Yusheng, LI Yunfei
(1. Human Resources Development Center of Ministry of Land and Resources, Beijing 100812,China; 2. Laboratory of Talent Evaluation of Land and Resources, Beijing 100812,China)
Along with the deepening research concerning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problems, the application of geological drilling technology has been increasingly wide, so higher skill requirements is needed for drillers. Highly skilled drillers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core competitiveness of units which have drilling qualification. Therefore, it is a matter of great urgency to integrate drillers into classification standard of geological drilling qualification. This paper points out that at present, in terms of legal dimensions, practical level, or talent pool; we have the conditions and base for integrating drillers into classification standard of geological drilling qualification, and for carrying out the post-holding certificate system of drillers. These means that we should worker faster to revise classification and grading standard of geological prospecting qualification, set the requirements for drilling workers according to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geological exploration technology personnel, establish the post-holding certificate system of drilling workers based on vocational skills training and evaluation system of geological exploration industry. Furthermore, the units who apply for geological drilling qualification must have qualified drilling technology personnel and the corresponding conditions of drilling workers at the same time.
geology drilling; geological exploration qualification; standard; drillers
F407.1
C
1672-6995(2014)08-0066-04
2014-05-05;
2014-06-16
李玉胜(1983-),男,湖北省崇阳县人,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助理研究员,工学硕士,主要从事地质勘查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教育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