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食品安全“保胃战”

2014-05-15 19:22范传贵康志军王宏伟
农村农业农民·B版 2014年4期
关键词:学校食堂食堂卫生

范传贵 康志军 王宏伟

近期,陕西、吉林、湖北等省多所幼儿园相继发生的给孩子喂药事件,轰动全国。几乎与此同时,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连续判决了多起学校食堂经营者非法使用工业盐案件。

这不得不让我们将视线再次聚焦到校园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上。

现状不乐观

3月28日,当笔者站在郑少军家门口时,他突然改变了主意,将大门反锁上,又关掉了手机。此前,笔者通过电话与其沟通,他曾表示愿意接受采访。

今年2月,经营一所学校食堂的郑少军因为在给学生做的食物中使用工业盐而获刑一年,如今正在缓刑考验期。

在经人沟通后,他委托一名亲属接受了笔者采访。该亲属告诉笔者,郑少军承包学校食堂,自负盈亏,学校只是提供场所和水电,他销售的食品相对市场上的便宜一些。“学校隔一段时间会有卫生检查,但日常的采购、食材使用等都是由郑少军自己做主的。”这名亲属说。

从公安机关做的口供可知,在这起案件中,学校老师和校长对郑少军使用工业盐一事均表示不知情。

目前的现状是,“校园食堂粗放经营,生产流程监管链条长,监管部门执法不力,并未将其纳入食品监管范围”。禹州市人民法院刑庭庭长王俊友对笔者说。

他介绍,在城市,许多学校食堂都已经实现了食品配送模式或公司化经营,从采购到餐桌的生产流程管理十分严格。然而,在农村学校,因资金等方面的限制,学校食堂进入门槛低,存在小、散、乱现象,大多采用家庭小作坊式承包经营模式,生产经营单位规模小,未在卫生、工商部门备案。这些食堂的食品原料采购自行选择、进货渠道多样、生产流程不规范,导致校园食品质量和卫生条件难以保证,安全隐患多发。

这并不是校园食品安全的全部问题所在。2011年,东南某省会城市发生了“染色馒头”事件,媒体曾专门针对校园食品安全进行调查。

涉嫌销售“染色馒头”的一个面包店主在电话中告诉笔者,校园中的食品其实已经查得很严了,他们的馒头也是从校外买进来卖的,“学校周边那些个人摆摊卖的馒头,问题更大。”

这一说法,得到了多名学生的证实。他们普遍认为,学校食品安全的最大隐患不在校内,而在校外周边那些饮食摊上。

笔者随后陆续走访了该市多所高校周边的学生街。在其中一所学校门口,不到晚上7时,长达200米的人行道上就挤满了50多个饮食小摊子,包括麻辣烫、烧烤、豆浆、饼、肉片等;在另一所高校门口,由于是周末,各种摊子一整天都摆在街上,粗略一数,大概有近200个饮食摊点,所卖的东西也都极为相似。

这些摊位的食用油一般装在废旧的饮料瓶里,所有配料食材全部露天摆放,地上散落着各种塑料袋,流着带油的污水;许多摊贩一会儿用手收钱、点钱,一会儿又用同样一只手揉面、压饼、包馅;在一些油炸食品的摊点,锅里的油因多次重复使用而呈乌黑色——这些几乎成了这里共同的特色。

监管存盲区

笔者在上述省会城市走访时得知,摊主们在学校门口摆摊均不需办理任何卫生手续。一个卖肉片汤的摊主直言:“做肉片只需要技术,不需要任何卫生证件,四五年了都没有人上门检查,只需要交少量的卫生费就可以了。”

根据2005年12月卫生部印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责任。”

“一辆有轮子、能够推着跑的摊位车,每天晚上10元至20元摊位费就够了,什么证都不用准备。”笔者以自己想在街上摆摊为由,咨询了在一所学校门前经营了10余年的店铺老板,他一再强调,只要能在这个接近饱和的市场里挤出一个摊位来,那么“除了城管,其他部门谁也不会管”。看出笔者对城管的顾虑,他解释称:“交了摊位费,就没有人会管你了。反正大家摆你就摆,大家收你就收。”他还告诉笔者,从一个月以前到6月底都是城管的整顿期,白天抓得会比较严,但晚上从来没人管。在另一所学校附近,摆一个摊位的手续似乎要复杂一些,但再复杂也不过“早上申请,晚上就能摆”。

一名摊贩给笔者指了一条路:“我们这里属于城中村的地界,整条街归村里管,申请很容易,关键是钱,交了钱马上就可以摆了。”笔者随后致电该村居委会,称想摆一个摊,问需要多少钱、什么手续。接电话的人说每月1000元,先交3个月押金,来的时候带上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笔者特别追问需不需要健康证等证件,他明确说:“你只要把身份证复印件和钱拿来,当天晚上就可以摆。”笔者再次询问:“学校会不会出来管?”他说:“不会,不然这一条街的人怎么办?”

摊主告诉笔者,只有出现一些意外事故,这些学生街才会被要求暂时关停。比如之前由于街道拥挤,曾有人被油锅的热油烫伤。“摊贩都是流动的,工商部门不会管,卫生部门也只管有店面的,学校更管不到墙外的事情。”多名教职工则私下向笔者表达了困惑:“学校实际上对这些摊点很反感,有安全隐患,而且严重影响学校周边形象,但是苦于管理权限,学校无法对其进行管理整顿。”

郑少军案主审法官李培告诉笔者,学校食品安全之所以问题多,一个重要因素是校园食堂经营主体多,监管执法力量又不足,且两者之间的矛盾还比较突出,监管部门对校园食堂重视程度不够,甚至存在盲区。

李培认为,学校的管理责任固然不容忽视,但学校在人员配置、检验检测手段等方面存在诸多困难和尴尬,很难对食品安全存在的风险做到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不具备辨别、检测“问题食品”的能力,“检不了、检不出”成为最大掣肘。

筑牢防火墙

“经营者是营利单位,校园食品安全保障不能仅靠经营者自律自觉。”李培认为,单一寄希望于学校内部管理,难以保障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此责无旁贷。

学校食堂就餐人数多、人群敏感,事关学生身心成长和生命健康,决不能被排除在食品安全监管之外。2013年3月10日,新组建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合了食安办、药监、质检、工商相应职责,对食品和药品的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将进行无缝监管,交叉监管的顽疾得到较大转变,但分段监管、品种监管体制上的缺陷依然存在,监管执法人员力量不足,很容易出现监督盲点。

王俊友建议说:“监管部门要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标本兼治,最大限度降低校园食品安全风险;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合理配备和充实监管队伍,提高执法能力;重视校园食品安全风险检测,突出全程监管,加强监督抽检、执法检查和日常检查,防止走过场现象;开展食品犯罪专项治理行动,保卫校园餐桌,构筑食品安全的防火墙,不能让校园食堂成为法外之地。”

此外,李培提出,学校食堂作为不面向社会开放的经营主体,学校和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校园食品经营者在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健康证等方面的管理,排查风险隐患,开展重点监督检查。

王俊友还建议,学校应严格校园食堂准入,提高门槛,从源头上减少食品安全隐患。同时,可以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点监管,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等各项管理制度,给孩子一个健康、安全、放心的校园就餐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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