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军售:“脱美”第一招

2014-05-13 21:22张君荣
中国新闻周刊 2014年16期
关键词:三菱重工内阁

张君荣

4月1日,安倍内阁宣布正式通过“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简称新“三原则”),取代“武器出口三原则”,大幅放宽对外输出日本武器装备和军事技术的条件。条款核心内容不仅退回到1967年,还删除了“不准向社会主义阵营国家出售武器”这一条。

日本防卫省官方网站《日本控制武器出口的政策》页面中,“武器出口三原则”(简称旧“三原则”)的第二条清晰写着:日本禁止向以下国家或区域进行“武器”出口:“社会主义阵营国家”“联合国禁止的国家”“发生国际争端的当事国或者可能要发生国际争端的当事国”。

这三项禁止条款,构成了1967年日本“武器出口三原则”的核心内容。日本内阁在1976年对其进行增补,“不准向其他国家出口武器”,实际上是全面禁止出口武器。

新“三原则”将等到2014年12月份由“国家安全保障会议”进行批准。此外,还要看参政两院是否会批准。

“日本议会比较弱,没有能力主导内阁政策。内阁通过了新‘三原则,按理可以作为政策,不用议会审批即可生效。不过,日本议会曾在1981年做了关于武器出口三原则的追认决议,因此,按惯例新‘三原则也需要议会的确认。” 外交学院日本问题研究员周永生对《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说,“而且自民党如今在众、参两院占绝对多数,通过也不是太难的事。”

国内市场供大于求

二战后,日本受《和平宪法》制约,没有官办的军工厂。那些在战争中壮大起来的大型军工企业,如石川重工、川崎重工、三菱重工等国防承包商,随着1967年“武器出口三原则”出台,到1976年日本全面禁止对外军售时,几乎失去了全部的海外市场。

但几十年后,日本军工企业代表“三菱重工”,在民用工业生产之外,还是一家综合性的军工企业,其军工生产涵盖陆海空各个领域。日本当今最先进的军工产品几乎全部出自三菱重工之手。主力战斗机F-15J和F-2由三菱重工生产制造,第一代和第二代“宙斯盾”驱逐舰、“爱国者”导弹也由三菱重工许可生产。而“90式”“10式”坦克更是三菱重工的独家产品。2011年,三菱重工在《防务新闻》杂志“世界军工企业100强”中排名第23位。

这背后,靠的是日本政府的扶持。“像三菱、富士、日立、东芝,这些我们耳熟能详的日本著名民营企业,同时也具有强大的军事工业生产能力,它们能独立生产战斗机、坦克、装甲车、舰船、导弹等,这些大企业在制造汽车、船舶、发动机、家用电器、电子设备等民用产品的同时,不断将民用产品开发中储备的尖端民用技术应用于军事领域。”中国《兵工科技》杂志执行主编董世红对《中国新闻周刊》说。

不过,这些日本重工企业的军备生产部门,此前面对的只能是24万多人规模自卫队的国内市场。“一线武器从研发到装备,花费巨大。日本自卫队采购数量有限,直接导致了武器单价过高。”董世红举例,“日本产的‘90式坦克被称为‘世界上最昂贵的坦克,每辆价格高达800多万美元。而性能更高的德国‘豹2坦克300多万美元,美国‘M1A2坦克也才500万美元左右”。

尽管单价过高,日本政府也只能高费用采购,补贴企业成本。这直接导致日本高军费投入。

“由于一贯政府买单,日本军工企业在研制武器装备时不会太顾及成本因素,最关注的是武器的性能指标。”董世红说。比如其陆上自卫队装备的“90式坦克”,曾多次在“世界十佳坦克”排行榜上名列前三甲。其水面舰艇和潜艇,性能也都非常出色。

另外,由于日本军工企业为维持生产需要加快更新换代的步伐,日本自卫队服役的武器,一般都等不到其寿命期限就被退役封存,然后升级换代。“像日本海上自卫队装备的舰艇,几乎是每年下水一艘就同步退役一艘。”董世红说,这些退役、封存的武器装备不仅性能完好,而且磨合度也很好,一旦需要,可随时征用。

日本很多大型企业里都有封存着没有订货的军工生产线,每年靠政府的补贴维持生存,作为战争储备。

2013年,安倍内阁跃跃欲试准备修改“武器出口三原则”,11年来也首次提高军费预算,达到570亿美元。由此日本也成为仅次于美、中、俄、英之后,世界军费排名第五的国家。

“战略性”推进

受制于《和平宪法》,日本武器不能出口,但可以进口。日本从欧美国家购买过很多先进的武器装备,通过不断的海外学习,以及政府补助下保持军工业不断层,日本军工业拥有着强大的科研能力。日本的F-2战斗机,就是仿制美国F-16战斗机研制生产。

日本武器研发、生产、销售的逐渐国际化,看似只是经济问题,实际则经历了日本内阁政策层面“步步为营”的战略推进。

1983年,日本将“武器出口三原则”修改为:同意在一定条件下,仅向同盟国美国提供武器技术。日本企业将美国作为“特例”,为其提供武器技术支持。

从那以后,日本内阁官房长官共发表过21次“特例”声明,合作对象也从美国扩大到欧洲国家。这个模糊的说法,使得日本同欧美国家长期保持着武器研发合作,美国最先进的F-22战斗机,就装备有日本的电子元配件。

但密集的军备出口,还是在近几年。

2006年,日本政府将3艘拆卸炮头等军备零件的巡洋舰,以“民用设施”的理由卖给印尼。

2011年的时候,日本内阁在没有修改“武器出口三原则”情况下,表示允许本国企业,因“人道与和平目的”,参与他国的武器研发。

2012年中菲岛礁之争,日本内阁曾做出明确决议,作为“特例”,向菲律宾出口巡逻船和巡逻舰。“同年,安倍访问东南亚行程中,内阁官员曾向媒体透露,要向印尼、缅甸等国家开放武器出口。而对越南出口武器,则是内阁明确决定。”周永生表示。

2013年,日、英签署了《国防装备合作框架》和《信息安全协议》。

2013年11月,在中国与土耳其导弹交易悬而未决时,以三菱重工为代表的日本军工企业,开始和土耳其探讨合作研发坦克引擎等项目。一旦谈拢,这将是日本企业首次与海外企业设立共同开发和生产防卫装备的合资企业。

几乎在同时,在印度访问的日本外相岸田文雄透露,日本与印度将举行海上联合演习,印度也或将成为日本首个军备出口国。

2013年12月,日本向在南苏丹执行维和任务的韩国军队提供了一万发子弹。而此举因明显违反“武器出口三原则”,引发国际社会不满。

另一方面,日本在国际市场购买、引进武器的渠道则一直很畅通,除了诸如航母这样战略级武器,大多数装备均能买到。

“近些年,第五代战斗机一直是一个很热的话题,日本也在研制类似的‘心神战斗机。由于缺少相应的试验设施,日本便将‘心神模型带到法国,进行包括整个雷达反射截面、机体吸波性能和发动机红外辐射等在内的隐形效果测试。” 董世红说。

2014年4月7日,日本内阁修改“武器出口三原则”不到一周,前去访日的澳大利亚总理托尼·阿伯特就带去了军备合作的协议。但双方只透露,日本向澳方购买了“巨蟒”装甲运输车,没有说明日本是否向澳方出口武器。《澳洲金融观察》评论说,(两国)国防协议被“低调而神秘地”隐藏在贸易协议之中;日本《读卖新闻》则不掩乐观,认为协议符合刚刚得以缓和的日本武器出口政策,“将推动日本国防科技进步,降低研发成本。”

“日本出于国际战略考虑,一直想拉拢这些国家对抗中国。同时,这也符合美国的‘重返亚太战略。所以,日本会向东南亚国家出口一些军备武器,甚至会向澳大利亚出口潜艇等。更远的话,可能与印度开展军工合作。”董世红说。

“推动日本的全球角色”

日本50%的能源供给依赖石油,其中又有90%的石油进口依赖中东国家。而从中东运回的石油,必须经过马六甲海峡,这也是最近的路线。马六甲海峡的西北端直通安达曼海,东南端连接中国南海,是沟通太平洋与印度洋的咽喉要道。

日本新修改的“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中,明确写道:“要向海上交通要道的沿岸国家出口武器,将以救援、运输、扫雷等为目的的装备品为主要出口产品。”

通过修改旧的“三原则”,从美国主导的全球军火市场,日本能分得多少市场份额?

其实,目前的全球军工市场,大块的市场份额已然固定了。“日本生产一艘直升机母舰,亚洲不少国家都担惊受怕,但这种一两万吨级的航母对美国而言不算什么。美国的‘尼米兹级航母排水量10多万吨,装备约十艘。”可见,日本的军工实力对美国无法构成实质性威胁。董世红分析,“美、俄、欧等大军火商在,其他国家的军工企业很难挤进去。即便挤进去,也是捡人家看不上的小市场。”

另外,军备交易还需要考虑政治因素,“比如日本、韩国购买武器,俄、欧洲等投标的国家有很多,最后中标的一般都是来自其‘盟国美国的军工企业。”

董世红认为,日本修改“武器出口三原则”,最终目的并非要在全球军备市场中分得多大好处,而是为了摆脱《和平宪法》的约束。“二战后,日本一直想摆脱重重军事限制的枷锁,出口武器只是第一步。接下来可能就是拥有军队,即将自卫队直接改为军队。然后,可能就是取得参战权了。”

在某种角度,新的“三原则”也是日本对美国态度的一种试探。美国近年来欲“重返亚洲”,需要依靠日本方面的力量。安倍政府认为这是个好时机,想要加快“修宪”步伐,首当其冲就是修改“武器出口三原则”。日本想要的,便是趁此机会造成既成事实,进而摆脱美国盟友的控制,“慢慢通过对现状的改变,走上正常国家的道路。”

4月1日,日本内阁官方长官菅义伟在内阁批准修改“武器出口三原则”会议上表示,改变强加于日本的武器出口原则,引入新的武器贸易规则,“将会推动日本的全球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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