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密卿, 尹 晓
(河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24)
等效理论作为翻译理论中的核心概念之一,最早是由英国文艺理论家泰特勒(AlexanderTytler)在18世纪提出的。之后,奈达 (Eugene A.Nida)将等效翻译理论做了进一步发展,提出了“动态对等”和“功能对等”的翻译观点,主张“译文接受者和译文信息之间的关系,应当与原文接受者和原文信息之间的关系基本上相同”[1]。奈达把传统的翻译评判标准的中心从原作转移到译作和译文读者,这是翻译理论上的一大进步,同时奈达用“substantially”修饰“the same”,可以看出奈达认为做到百分之百的对等是绝对不可能的。本文根据等效理论的基本理念,首先将邓恩(JohnDonne,1572—1631)《跳蚤》()的三个汉译本从形式和音韵两个方面分别与原诗加以对比分析,观其变化,品其优劣。再从意义传递这个层面对其翻译效果加以对比分析,以探究等效理论对诗歌翻译的指导作用。
诗歌是内容与形式的完美结合,一首诗,如果仅有充实的内容,缺乏优美的形式,那它的感染力也会逊色许多。奈达的等效理论追求两种效果的对等,他认为“不惜一切代价保存的是内容,至于形式,除非特殊情况,如诗歌翻译,在于其次”[2]。由此可见,对于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奈达更倾向于内容的准确传递,但他也格外指出诗歌翻译必须注重形式的传达。只有当一首诗歌被翻译后仍然以诗歌的形式呈现给读者,这时译作在受体身上产生的效果才能与原作在受体身上产生的效果实现一定程度的等效。刘重德也认为“写诗讲求形音义三美,而译诗决不可能满足于‘达意’,必须力求传神,首先是必须保留原诗的意义(meaning)和意境(artisticconception);其次,在此前提下,还应该字斟句酌地使译诗具有一定的诗的形式和一定的韵律(rhyme scheme)、节奏 (rhythm)”[3]。因此,诗歌的翻译,既要注重意义的准确传达,也要注重形式的等效。
《跳蚤》(1996,58)是邓恩被收录最多的诗篇之一,是他爱情诗的精品,也是玄学派诗歌的代表作。李正栓(1963-)、傅浩(1963-)和一个未署名的网络译者(当代)都曾对此诗进行过翻译。笔者从等效理论的视角出发,首先对这三个译文的形式进行比较。原文第一节如下:
(1)Mark but this flea,and mark in this,
(2)How little that which thou deniest me is;
(3)Me it sucked first,and now sucks thee,
(4)And in this flea our two bloods mingled be;
(5)Thou know’st that this cannot be said
(6)A sin,or a shame,or loss of maidenhead,
(7)Yet this enjoys before it woo,
(8)And pampered swells with one blood made of two,
(9)And this,alas,is more than we would do.
李正栓译文[4]36:
(1)你看吧,你看看这跳蚤,
(2)你否认我的成份能有多少?
(3)它先咬了我,此刻又咬你,
(4)我俩的血已在它里边融为一体;
(5)要承认,这件事不能被说成是羞耻、
(6)或罪过、也算不上你贞操的损失,
(7)而它却未求婚就先得快意,
(8)合我俩的血为一体,涨大它的腹肌,
(9)哎,它做得远远超过我们自己。
傅浩译文[5]77:
(1)光看看这只跳蚤,看看在它体内,
(2)你拒绝我的东西是多么微乎其微;
(3)我,它先叮咬了,现在又叮咬你,
(4)在这跳蚤肚里,我俩的血混为一体;
(5)坦白承认此事:这并不能够叫做
(6)一桩罪过,或耻辱,或丧失贞节,
(7)可是这家伙不经求爱便享用,
(8)腹中饱胀两人的血混成的一种,
(9)而这,咳,比我们要做的分量还重。
网络译文[6]:
(1)看呀,这只跳蚤,叮在这里,
(2)你对我的拒绝多么微不足道;
(3)它先叮我,现在又叮你,
(4)我们的血液在它体内溶和;
(5)你知道这是不能言说的
(6)罪恶、羞耻、贞操的丢失,
(7)它没有向我们请求就得到享受,
(8)饱餐了我们的血滴后大腹便便,
(9)这种享受我们无能企及。
《跳蚤》分三节,每节九行。这三个译本整体形式均与原诗差别不大,虽然每行诗字数不尽相同,但诗行长短分布均匀,每节诗均按原诗格式译为九行。李正栓和傅浩的译文更是严格按照原诗形式对诗行加以处理,将每节的最后三行向后缩进两个字节,以求得整体形式与原诗的最佳对等。可以说,三个译本均在整体形式上实现了与原诗形式的等效,更重要的是,三个译本的整体形式都符合中国诗歌在形式上的审美要求,有助于翻译效果的等效传达。
邓恩在原诗句式的处理上,巧妙、熟练地运用了跨行和倒装,使全诗在整齐之中富于变化,行文舒展自如,一气呵成。三位译者在翻译时均根据此诗的特点,对译文句式加以调整。
例1:在第三行诗“Meitsuckedfirst,andnow sucks thee,”中,原诗采用了倒装句式,将“me”放在了本行诗的句首,对其加以强调。傅浩的译文也采用倒装句式,将“我”放在句首,并用“,”隔开,增强了对它的强调效果,使读者更易接收到强调信息,但此行诗译文的流利度有所下降。李正栓和网络译者均没有采用倒装句式,但单从此行诗的停顿位置来看,反倒与原诗更相似了,并且读起来也更通顺、流畅,也符合原诗口语化的特点。
例2:原诗第五行和第六行出现了跨行的现象,并且第五行句末没有标点,凸显了两行诗间意义的连贯性和整体性。傅浩和网络译者对这两行诗句的处理更接近原诗,分行的位置与原诗一致,同时译文也展现出了跨行所带来的流畅与美感。李正栓根据音韵的需要在此处做了巧妙的调整,他将原诗第六行中“a shame”的翻译提到了译文第五行的末尾,改变了翻译的词序,虽然形式上较原诗有所改变,但却成就了音韵与原诗的完美等效。
例 3:(21)Wherein could this flea guilty be,(22)Except in that drop which it sucked from thee?
李正栓译文[4]37:
(21)这跳蚤只吸过你一口血,
(22)这怎能算作一种罪过?
傅浩译文[5]77:
(21)这跳蚤有什么可以责难罪咎,
(22)除了它从你身上吸取的那一小口?
网络译文[6]:
(21)它不过吸了你一滴血
(22)罪不至死啊?
傅浩完全按照原诗的语句顺序,逐字逐词进行翻译,达到了与原文形式的完全对等,而李正栓和网络译者的译本,将译文诗句的顺序进行了倒置,使之更符合汉语的话语顺序,读起来更加通顺、舒畅,更易被中国读者接受。
标点符号在诗歌中也起着重要的作用,看似简单的符号,在诗行中是有意义的。因此,众多翻译家也极为重视符号的翻译,力求借用符号帮助译文读者更好地理解原诗。
以原诗第一节为例,傅浩与网络译者的译文第一节的行尾标点符号与原诗完全相同。李正栓在诗的第二行,为了增强疑问意味,将原文行末的分号改为了问号。第五行中,由于“羞耻”与下行诗中的“罪过”和“贞操的损失”是并列关系,根据汉语标点符号的使用规则,“羞耻”后面只能为顿号,此处与原诗也有所不同。在后面的诗节中,傅浩与网络译者也均根据需要对行尾的标点符号做了适当调整:原诗第十四行末尾标点为逗号,傅浩的译文将此处的标点移除,以体现前后两句话的整体性;网络译文在第十六行末尾较原诗多加了一个逗号,以示停顿。虽然这三个译文的行尾标点与原诗均有差异,但总体来说,他们对符号的把握基本上是一致的,与原诗行尾标点符号的等效度较高。这些细微的差异并不是译者随意而为之,而是经过了缜密的思考,用符号表达了自己对诗文的理解。
综上几方面,我们可以看出,三个译本在整体形式上均符合中国诗歌的特点,使中国读者更易接受,符合等效理论的翻译理念。从与原诗的相似度来看,傅浩更好地保留了原诗倒装、跨行的句式,语句的顺序以及行尾标点的选用。李正栓相对而言不完全拘于原文句式,灵活翻译,更强调诗歌的韵律美以及诗文的平和舒畅,并用符号表达了自己对诗文的独特见解。网络译者在整体形式和某些诗行句式的处理上与李正栓和傅浩的译文相比,还略显不足。
诗歌不同于其它的文学体裁,它拥有自己独特的音韵、格律之美。诗歌的翻译,应在忠于原诗的基础上,尽力追求其音美的重现,如果翻译极大损害了原诗的音韵美,那么译文读者将无法体会诗歌的韵律之美,从而严重影响效果的传达。李正栓在他长期的英汉诗互译实践中总结出了“忠实对等”的翻译原则,他将译文是否“忠实”于原文视为译文评价的首要原则,这可以通过“理解”、“风格”、“音韵”和“文化内涵”等指标是否“对等”传达来加以判断。他还认为诗为有韵律的音乐语言,译诗要力求对等地传达出原诗的音韵美。
邓恩所处的年代,以莎士比亚的154首十四行诗为代表的五音步抑扬格的格律模式,被视为当时的典范,备受推崇。而邓恩笔下的诗歌,格律上一反当时十四行诗的模式,自由奔放,散发出与众不同的音韵美。
《跳蚤》第一节中,前六行五音步和四音步交叉使用,多为抑扬格,诗行长短不同,行末韵脚为aabbcc;后三行抒情,形式上与前六行相比均向后缩进了两个字节,并且韵脚统一为ddd,与前面的诗行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样的安排,虽然没有了以往十四行诗格律的规范和形式的工整,但读起来也朗朗上口、流畅自然,别出心裁的形式安排更是意味深长,让人回味无穷。
如此的诗歌特点看似给了译者更大的自由发挥空间,实际上增加了译者翻译的难度。在翻译此类诗歌时,为了使译文读者最大限度地获得与原诗读者相同的感受,译者既要展现原诗格律自由奔放的特点,又要时刻注意保持译文作为诗歌在节奏、音韵上的美感。这三篇译文,语言的规划流畅、自然、比较口语化,切合原诗的风格。正是译文中洒脱自然的言语规划特点,恰恰与原诗松散自由的格律安排产生了对等的效果,从而将邓恩放荡不羁的诗风和愤世嫉俗的思想更好地凸显出来。然而,译文所展现的自由并不是无限度的,三位译者都充分考虑到了汉语诗歌的特点,注重诗歌节奏和音韵的安排,在这一点上,李正栓和傅浩要远远超过网络译者。总的来说,三个译本均在自由中达到了与原诗格律的等效,同时也在自由中充分展现了汉语诗歌的节奏美与音韵美,使译文读者更易获得与原诗读者相同的美感。
邓恩的《跳蚤》虽然在格律的处理上松散自由,但是整篇诗歌依然散发着和谐、规整的音韵美,主要体现在韵脚上。以第一节为例,原诗和三个译本的韵脚分布如下页表1。
分析此表可知,原诗第一节的韵式为AABBCCDDD,第二节和第三节的韵式与第一节相同。李正栓第一节译文的韵式与原诗相同,而且他整篇译文的韵式与原诗完全对等。傅浩第一节译文的韵式大体与原诗相同,但第五行和第六行的韵脚没能统一。在后面两节的译文中,傅浩译文的韵式基本上与原诗统一,但分别在译文的第十一、十八、二十、二十七行,韵脚有所偏差。网络译文在整首诗的翻译中根本没有对韵脚加以雕琢。
表1
韵脚的安排是为了体现诗歌声韵的和谐、优美,它不但给人以强烈的音乐美感,而且有助于人们吟咏、记忆。因此在诗歌的翻译中,注重韵脚与原诗的和谐、统一是十分必要的,但某些情况下,一定的破格是允许的。李正栓对韵脚的处理十分精妙,译文的韵脚与原诗达到了完全等效。傅浩的译文整体韵脚与原诗保持一致,但出于意义表达的需要,某些行尾韵脚的使用与整体韵式有些出入,这是允许的,而且这样的处理符合等效理论的原则,奈达认为“为求保存信息之内容,则形式必须改变”[3]。而网络译者的翻译完全抛弃了原文的韵式,韵脚的安排零散错乱、毫无章法,这严重违背了诗歌的音韵之美。
茅盾先生曾经明确地指出:“翻译的最低限度的要求,至少应该是用明白畅达的译文,忠实地传达原作的内容。”[7]等效理论注重翻译效果的等效,主张译者应尽量做到译文对译文接受者产生的全部作用或总体效果与原文对原文接受者产生的效果相等。这种相同效果的实现,应该是以原文内容与意义的准确传达为基础的。
译文逼近于原作的程度即为近似度,近似度越高,译文的质量也就越高。通过对三个译文的语言加以细致分析发现,三个译本在与原诗的意义近似度方面有所差别。
例4:诗文第七行为“Yet this enjoys before it woo,” 李正栓将此行诗中的“enjoy”翻译为“得快意”,傅浩将其译为“享用”,网络译者将其译为“享受”。相比之下,李正栓的译文“得快意”含义深刻,话里有话,给人无限联想,更为传神、巧妙。“得快意”本身已经暗含了“享用”和“享受”的意思,而且更易于使人联想到跳蚤吸食两者的血之后得意洋洋的神态,对人的感官刺激更直接,对原诗意义的传达更精准、传神,它还包含 sucking给人带来的愉快感觉。
例5:(10)Ohstay,threelivesinonefleaspare,
李正栓译文[4]36:
(10)啊,住手,饶过这跳蚤里的三个生命。
傅浩译文[5]77:
(10)呆着吧,三个生命共存在一只跳蚤里,
网络译文[6]:
(10)住手,一只跳蚤,三条生命啊,
原诗中的“stay”一词,李正栓和网络译者均将其译为“住手”,傅浩将其译为“呆着吧”。从原诗的语境来分析,第一节中,诗人本想用充满智慧的奇思妙想和苦口婆心打动心上人让她免跳蚤一死,可心上人非但没有被打动,反而准备杀害跳蚤,此时诗人情不自禁地喊出“Oh stay”。此情此景诗人定是急切地要阻止这场悲剧的发生,自然将“stay”译为“住手”更为贴切,故傅浩的翻译有所不妥。与网络译文相比,李正栓将语气词“oh”,也一并译出,更好地展现出诗人阻止心上人时的急切心情,在意义的传递上更贴近原文。
例6:(12)This flea is you and I,and this
(13)Our marriage bed and marriage temple is;
李正栓译文[4]36:
(12)它是你是我,是我们的花烛温床,
(13)是我们婚姻的殿堂;
傅浩译文[5]77:
(12)这跳蚤就是你和我,它的腹腔
(13)就是我们的婚床,和婚庆礼堂;
网络译文[6]:
(12)还是你和我,
(13)我们的婚床,婚姻的殿堂;
对于“marriage bed”一词,李正栓将其译为“花烛温床”,仔细品读可发现其巧妙之处。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婚房都要点花烛,故称为洞房花烛夜,顾名思义,“花烛”已暗含了“marriage”的意思,一个“温”字更能让人联想感受到洞房花烛夜的温馨与幸福,此种翻译不但传意,而且传情。与此同时,“花烛温床”的译文与中国的传统文化相融合,更易被中国的读者所感知和接受。由此可见,李正栓在翻译时充分考虑读者的感受,尽量使译文读者能够和原文读者获得近乎相同的信息,遵循了等效翻译的理念。傅浩和网络译者将此词准确直接地译为“婚床”,与李正栓的译文相比虽然少了一些中国传统文化的韵味,但也很精准、凝练,达到了很好的翻译效果。
不同的语言,不但语言特性存在差异,而且其背后还存在着不同文化、社会习惯以及许多难以捉摸的思想、感情的差异。因此,在翻译过程中要想达到意义完全准确地传递是十分具有挑战性的,但这并不意味着翻译工作中意义的完全准确的传递是不可能实现的。
例 7:(20)Purpled thy nail in blood of innocence?
李正栓译文[4]36:
(20)用无辜者的血染紫了你的指甲?
傅浩译文[5]71:
(20)染红了你的指甲,以无辜的鲜血?
网络译文[6]:
(20)用无辜的鲜血染红自己的指甲?
李正栓对此行诗中“purple”一词的翻译,可以说是做到了意义的完全准确传递,实现了与原文意义的完美等效。“purple”本身意义即为“紫色”,李正栓直接将其译为“紫”,看似只是将此词做了简单的直译的处理,实则不然。根据客观常识可知,刚刚喷涌出的健康人的血液一定为“红”色,但此处的血液是被跳蚤吸食的,而且是两种血液的混合体,其颜色一定不会为“红”色,而应颜色较深,更接近“紫”色。如此看来,李正栓的翻译是经过对客观事实的考证得出的,与傅浩和网络译者的译文“红”相比更符合客观事实,也许这正是邓恩在此处选择“purple”而不是“red”一词的原因。
例 8:在第一行诗“Mark but this flea,and mark in this,”中“mark”一词的意思应准确地理解为“look at”。李正栓和傅浩都做到了对此词意思的准确传递。同时,李正栓的译文在忠实于原文的前提下,一个“你”字明确指出了“听众”的存在,很好地体现出了此诗戏剧独白的特点,做到了与原诗风格的等效。傅浩的译文,将原诗中的“but”、“in”一一译出,用直译的手法准确地传达了原诗的意思。而网络译者将“mark in this”译为“叮在这里”,很明显译者没能准确地理解第二个“mark”的意思,造成意义的误传,这是比较严重的失误,作为译者应引以为戒。
例9:第七行诗“Yet this enjoys before it woo,”中,“woo”一词本身的意思为“求爱”,此行诗的意思是说跳蚤没有经过求爱就先得到了快感,含蓄地表达了一种性爱体验,故李正栓将其译为“求婚”,傅浩将其译为“求爱”,这两种译本都准确地传达了此词在诗行中的意思,但“求爱”不等于“求婚”。而网络译者将其译为“向我们请求”,远远偏离了此词的本意。
由于不同语言存在语言特点、文化背景、社会习俗等方面的差异,翻译效果百分之百的对等是不可能实现的。但译者应在意义近似传递和准确传递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译文读者的感受,使译作更易被广大读者所接受、理解,坚决杜绝意义的误传现象。
与其他的文学体裁相比,诗歌的翻译更为艰难,等效理论对诗歌的翻译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诗歌翻译不能只重形式忽略内容,也不能只重内容而忽略形式,翻译时应将“形”、“音”、“意”三者有机结合,斟酌取舍。应充分考虑译文受众的文化、背景等因素,尽量做到使译文能被读者所接受、理解,使读者从译文中获取的信息量能与原文接受者从原文中获取的信息量相同,但想让双方获得完全相同的信息量是几乎不可能的。经比较,李正栓、傅浩和网络译者对邓恩《跳蚤》一诗的翻译各有千秋,整体上都遵循了等效的翻译原则,但也有瑕疵,尤其是网络译者在音韵,意义的准确传递方面还急需改进,以达到更好的翻译效果。
[1]Nida EA.Towards a Science of Translating[M].Leiden:E J Brill,1964.
[2]Nida,Eugene A.,C.R.Taber.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Translation[M].Leiden:Brill,1969.
[3]刘重德.浑金璞玉集[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4.
[4]李正栓,吴晓梅.英美诗歌教程 [M].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
[5]约翰 邓恩.英国玄学诗鼻祖约翰 邓恩诗集 [M].傅浩,译.北京:北京出版社出版集团,2006.
[6]译者姓名不详.TheFlea(《跳蚤》)[EB/OL].(2013-07-20).http://blog.sina.com.cn/s/blog_4e5ad6f00100pf0i.html.
[7]金隄.等效翻译探索[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