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忠伟
摘 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初步构划了法治中国的良好愿景,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法治保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设法治中国的论述,其重要精神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是建设法治中国的根本原则;“两个坚持”是建设法治中国的现实路径;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环节;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基本目标。
关键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会;法治中国;中国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会影响未来中国五到十年的发展,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具体部署全面深化改革的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其中,关于政治方面开3条(第八至第十部分),总的来看,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亮点不多,但对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作了浓墨重彩的描述,初步构划了法治中国的良好愿景。《决定》指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是建设法治中国的根本原则
《决定》指出: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权威。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建立健全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是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2013年2月23日下午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但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反宪政”思潮一度甚嚣尘上,这次全会决定一锤定音,终结了过去半年不到的“反宪政”逆流,将“反宪政”、”反法治”的阴霾驱散,最高决策层再次肯定宪法权威和践行现行宪法的必要性。
二、“两个坚持”是建设法治中国的现实路径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的建设法治中国的现实路径。《决定》指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健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逐步增加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数量。同时,《决定》就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等问题作出具体部署,由此可见,建设法治中国涉及立法、行政、司法等多个领域,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必须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必须一体建设。“两个坚持”是建设法治中国的现实路径。
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环节
《决定》指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定》专门辟“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和“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两个条文,就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出具体改革意见。“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让人们对司法独立充满期待。“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录制并保留全程庭审资料。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强化监督制度。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让人们对司法公平充满期待。
四、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基本目标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首次将“人权”概念引入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中国民主宪政和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是中国人权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但是,近年来,冤假错案时常见诸报端,侵犯着公民的基本人权,挑战着法律与正义的底线,也导致司法公信力每况愈下。《决定》指出: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11月21日发布《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提出,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得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手段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排除。以上种种都表明,人权精神是基本的法律精神,执政为民是执政党的根本行为准则,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基本目标。
“宪法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个中国梦的法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须高举法治的大旗,一如既往地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设法治中国的改革设想,必将为中国的“梦之旅”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