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乃军 于淼
时下社会上存在以下一些对“延迟退休”的误解,误解一是混淆了退休年龄和领取养老金年龄的概念,担心出现由于个人和家庭无法选择而造成的“爷爷上班孙子失业”,“身体不好无法提前休息”等系列不合理情况;误解二是认为社会上就业岗位恒定,老年人延迟退休会对青年人就业产生影响;误解三是认为退休年龄调整很快到来,对于未来几年将进入原定退休时点的人影响过大,尤其接近退休年龄的人担心更大。
对于第一个误解需要概念和认识上加以说明,对于第二个误解需要数据和国际比较进行澄清,第三个误解则需要进行一些建议和配套政策。总之,对待延迟退休这个话题,从政府、社会到公众需要理性和客观,也需要结合每一个家庭和个人实际情况进行抉择。
延迟退休改变的是什么?
延迟退休年龄存在两个,一是国家政策规定的可以领取全额养老金待遇的养老金年龄(Pension Age),另外一个是个人真正退出劳动力市场而不再工作的退休年龄(Retirement Age)。很多情况下人们说起退休年龄是不加以区分的。“养老金年龄”是一种社会政策,國家为了防止老年人工作能力下降后陷入生活贫困而进行的一种转移支付,当国家的政治、经济甚至财政赤字等遇到困难时可以考虑的政策调整,包括提高缴费、调整待遇甚至提高缴费年限或领取年龄等;而第二个 “退休年龄”概念是每个人和家庭针对自身财务状况、生活情况等做出的自我选择,也就是不再工作而享受退休后的生活,这完全是个人在劳动力市场上和潜在雇主进行的双向选择,国家除了相关调控政策外并不能直接决定每个人的退休年龄是多少。这两者并不是一个概念,国家政策制定是有选择范围,而个人选择也完全是个人权利,并不会受到其他任何一方强制的干预。也就是说存在领取国家养老金同时工作的情况,也存在虽然停止工作但是没有达到养老金年龄而不能领取的情况。当然现在依然有大量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停止正式工作和领取全额养老金依然并存,但是也不妨碍这一部分老人在退休后继续选择兼职或者工作,虽然这一部分就业是非正式就业,但是也不能视为完全停止工作。
对比世界经合组织(OECD)国家,由于近年来在养老金等社会支出方面更是面临巨大压力,一些OECD国家把法定领取养老年金的年龄进行了提高, 各国法定养老金年龄存在差异,而实际退休年龄与法定养老金年龄更是有所不同,OECD34个成员国国家中平均看,实际退休年龄低于法定养老金年龄,但仍然有14个国家男性的实际平均退休年龄高于法定养老金年龄,10个国家的女性实际平均退休年龄高于法定养老金年龄,也就是领取养老金的老人继续工作的情况是普遍存在的,如墨西哥、韩国、智利、日本等国,男性和女性的平均退休年龄都远高于法定养老金年龄。韩国的差异更大,男性和女性60岁就达到法定养老金年龄,但是实际上的平均退休年龄男性达到71岁,女性也有69岁,平均有将近10年的时间里,领取养老金的老人还会继续工作;一部分国家则构成另外一种情况,如卢森堡尽管法定养老金年龄男女都是65岁,但男性平均的退休年龄是58岁,而女性是58.6岁,这说明平均有7年左右的时间,相当大一部分老人不工作同时也无法领取国家的养老金。
这种差异显然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比如家庭和文化的原因,老人们是否愿意在家不工作要看是否能得到子女和家人的供养等,这其中也不能简单地把文化和家庭因素归因,比如韩国和日本,一半被认为属于东方的儒家文明,注重孝道和家庭供养,但是韩国和日本的实际退休年龄却是显著高于法定养老金年龄,有相当大一部分老人需要在领取养老金同时去工作,这可能和传统家庭结构,老人生活压力加大或者适合老人就业的岗位较多等因素有关;比如福利的因素,如果国家关于医疗、住房和失业其他相关福利很高,老人们也可以选择不工作;另外还有政治经济的因素,如政府为缓解财政支出压力提升领取养老金年龄,但是人们的生活习惯已经形成,很难及时更改等。
应对老龄化社会和创造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国所谓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主要关注的是渐进式提高领取国家基本养老金的领取年龄,并没有对人们进入和退出劳动力市场进行干预,只要把二者区分开来,一些担心和误会就会驱散。
老年人就业是否会挤压青年人?
劳动经济学理论上有一种“劳动力就业板块”论,认为老年人延长工作时间会挤占年轻人的就业。这种论述主要基于以下两个假设:老年劳动力与年轻劳动力是相互替代的;而整个经济体由于自身资源、组织等限制,能够提供的工作岗位数量是恒定的,延迟法定领取养老金年龄会让更多老人停留在已有工作岗位上,挤占青年人可能的就业机会,增加就业压力。一些学者甚至测算得出退休年龄提高越快,失业率上升越迅速,过快的提高退休年龄会产生严重的失业现象,所以退休年龄应该逐步提高;还有一些观点认为,老年工作者是富有经验的,他们继续占有重要岗位,从而影响年轻劳动者的职业生涯发展,减弱劳动力的新陈代谢。
但是我们认为,延迟养老金年龄,可能提高老年人就业率,但是与年轻人就业并无直接关系。主要原因可以总结为:第一,长期就业供求关系变化取决于经济发展、产业结构所创造的就业岗位的多少,就业岗位不是一个恒定量,老人占据多未必年轻人占据的就少;第二,中国城镇失业的主要特征是就业岗位的短缺与空闲,以及职位需要和供给不匹配等,老年人可以补充“有事没人干”的空缺(很多单位的夜晚值班就是一例),并不一定挤进新创造的行业和就业岗位;因此只要退休年龄的延长是小步渐进的,对年轻人的就业影响非常有限。
产业结构无疑是促进就业的较显著因素,比较中国和OECD国家,我们把2010年中国老人的就业率(第六次全国普查数据)和OECD国家进行了比较,由于中国老人中农村老人大部分没有正式的退休等概念,因此比较了城市55-64和65岁以上老人就业率与OECD国家的老人。中国的服务业正在发展过程中,目前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比例较少。中国城市55-64以及65岁以上老人的就业率相比较于OECD国家显著偏低,OECD国家55-64岁老人的就业率在30%以上,中国由于退休年龄较低因此只有25%,65岁以上老人群体中,中国是4%,很多OECD国家则高达10%以上。
我们对比了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65岁以上年龄段、16-24岁年龄段就业人口在三产分配的比例,如图1所示。
从图1中可以看出,65岁以上年龄段10年来在三产就业的分布变化不大,尤其是第一产业依然是65岁以上老年人就业的主要支柱(90%左右),但是16-24岁年龄段的就业率就发生了巨大变化,2000年有58%的年轻人就业于第一产业,而到了2010年就只有40%,第二和第三产业的就业比例在2010年比2000年都提高了9%。中国服务业为代表的第三产业还不够发达,要想未来促进老年人就业的同时保证年轻人就业同时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势在必行。同时未来中国还将伴随着迅速的城镇化发展,对服务业为代表的第三产业的需求也会加大,产业结构的调整必须做好应对就业需求的变化,保证老年人就业和青年人就业同时得到促进;另外就是转变经济发展结构,以国内消费为代表的内需带动经济发展,也能带动就业需求,只要中国经济发展持续,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合理,就有理由相信老年人就业率上升的同时不会影响到青年人就业。
延迟退休需要哪些配套政策?
延迟退休不是一蹴而就,必然会和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按照渐进式的方案,延迟退休其实对近10年即将退休的人群不会产生较明显影响,在未来将出现渐进式的延迟退休的时间表,从上世纪60年代出生的人口预计延迟几个月到上世纪80年代出生的人预计延长几岁左右,真正能明显影响人们生活的时点肯定出现在20年后。
从国家层面讲,延迟退休年龄是国家应对老龄化社会的战略措施,并不仅仅是养老金等社会保障方面的单方调整。中国的人力资源对于经济发展是宝贵的,在医疗卫生、教育、科技、管理、高级技工等人力资源高附加值的领域和岗位,让积累几十年的有经验、身体好、有工作意愿的人过早离开工作岗位确实是对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同样,对于很多体力劳动为主的行业和岗位,或者遇到家庭困难等特殊情况,有提前退休的意愿,也需要在政策设计上给与特殊考虑。因此延迟退休政策必须给出这区间范围内的政策弹性,让每一个劳动者,每一个家庭,根据自身情况和家庭生活安排自主、合理而又信息充分的情况下做出合理选择。
老龄化社会需要未雨绸缪的准备,更需要对未来几十年进行规划。这需要政府和社会做好准备,避免因未备先老而发生社会问题。其中,帮助和引导年轻老人“50、60”人群渡过难关显得尤为关键。中国“50、60”人群的一部分人因历史原因,受教育程度低,持续就业能力不足,应当引起国家和社会的关注,以帮助他们提高持续就业的能力。所以,需要放缓延退步伐,制定促进就业和困难救助方案,多方化解问题;另外需要几个方面的促进措施,一是降低用工成本,以鼓勵企业留用老职工,如免缴生育保险费、残疾人税、卫生费等;三是规范灵活就业,实行弹性税费制,增加适合老职工健康状况的非全时工作岗位;四是打造服务产业链条,便于他们找到适合自己的岗位,根据自己的特长就近实现就业;五是建立相关职业系列,开展职业培训,帮助他们掌握相关知识,取得资质,扶持他们创业;六是大力开展社会化老年服务产业。
只要措施得当,即使实行渐进式的延迟退休政策,依然可以对老年人就业、青年人就业创造较好的空间与平台,就可以真正形成代际间互相和谐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