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1.9.1议题综述

2014-05-07 04:55李建欣崔晓曼
数字通信世界 2014年4期
关键词:议题频段大会

李建欣,崔晓曼

(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北京 100037)

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WRC)是国际电信联盟(以下简称国际电联)成员国审议无线电频率和卫星轨道资源的划分和使用规则,修订国际电联《无线电规则》,立法规范无线电频谱和卫星轨道资源使用的重要国际会议,每三至四年举办一次。本研究期内为了扩展目前全球卫星固定业务(FSS)在7250-7750MHz(空对地)和7900-8400MHz(地对空)的频率划分,确定了在7150-7250MHz(空对地)和8400-8500MHz(地对空)频段上为可能的卫星固定业务(FSS)新频率划分而引导开展技术和规则的研究工作,以便确保和现有业务的兼容性,即WRC-15考虑为卫星固定业务(FSS)在7/8GHz频段划分新频率的1.9.1议题。

1 议题基本情况

1.1 议题的背景情况

当前,卫星通信的使用分为商业使用和政府使用。对于很多政府行动而言,卫星通信是其通信网络的核心。这些行动中交换的数据量正持续增长,因而需要更多的卫星通信容量来予以支持。为此,除政府卫星系统资产以外,政府用户越来越多地采用商业卫星系统来满足其日益增长的需求。尽管如此,由于使用商业卫星时,市场的竞争规则使得商业卫星系统并不总能及时提供其所需的容量,或者所需性能无法由商业系统给予保证,因此,政府行动中所需求的卫星通信容量不能仅依赖于商业卫星系统。

众所周知,卫星通信系统的容量与可用的带宽有密切联系。具备相同参数的情况下,卫星的容量可以说是和带宽成正比的。现今,尤其是鉴于7/8GHz频段的优异业务质量,各国政府广泛地将其用于执法等应用。但是,由于在上述频段中通信需求的持续扩大,在当前的卫星通信使用中和对于未来的频谱需求预测中均显示出上述频段可用频谱不足的问题。目前,在《无线电规则》中已经将7900-8400MHz(地对空)和7250-7750MHz(空对地)的2×500MHz频段划分给了卫星固定业务(FSS),为了频段的连续性以及便于卫星系统的使用,一些主管部门向国际电联提出需要考虑将上述频段扩展,以便为未来的卫星通信操作提供必要的能力。

因此,在2012年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WRC)上审议并通过了由欧洲电信组织和喀麦隆共同提出的此项议题。

1.2 频率划分与研究内容

2015年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WRC)的1.9.1议题涉及在7150-7250MHz(空对地)和8400-8500MHz(地对空)频段上,为卫星固定业务(FSS)新划分频率而开展相关的兼容性和规则问题的研究工作。根据国际电联《无线电规则》,对于7150-7250MHz和8400-8500MHz频段的频率划分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无线电规则》频率划分

由《无线电规则》频率划分和相关脚注可以看出,1.9.1议题中对于卫星固定业务(FSS)新的频率划分,需要与频段内包括固定(FS)、移动(MS)、空间研究业务(SRS)在内的现有业务,以及附加划分中俄罗斯的空间操作业务(SOS)进行兼容性研究,以保证新的频率划分对现有业务不造成有害干扰。同时,还需要考虑制定相关规则保证业务间的协调程序和机制,以满足规则的要求。

2 议题研究情况

2.1 国际研究进展

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WRC)相关的研究议题需要在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WRC)、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准备会(CPM)、区域组织大会准备会议以及国际电联无线电通信局研究组等会议层面进行研究和讨论。

目前,1.9.1议题在本研究期内总共召开了一次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准备会(CPM15-1)、两次亚太区域电信组织大会准备会(APG 15-1和APG 15-2会议)以及五次ITU-R WP4A研究组会议。

在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准备会(CPM15-1)上针对WRC-12大会上制定出的WRC-15大会的各项议题进行了研究分配。在两次亚太区域电信组织大会准备会上,亚太区域各成员国表达了对卫星固定业务(FSS)在7/8GHz进行划分需对现有业务进行充分保护,并支持国际电联的研究工作。

经过五次国际电联研究组会议,确定了1.9.1议题研究期内的研究计划并形成了议题研究报告。同时,对于议题的兼容性研究工作,形成了ITU-R S.[FSS 7/8 GHz Compatibility]兼容性报告草案初稿。共用研究的情况和初步结果依据业务种类,情况如下:

(1)卫星固定业务(FSS)与固定业务(FS)的兼容性研究。在7150-7250MHz频段,可以将《无线电规则》21.16条内针对7250-7750MHz频段中对于卫星固定业务(FSS)的限值条件扩展应用于本频段,以实现与固定业务(FS)的兼容共用;在8400-8500MHz,卫星固定业务(FSS)与固定业务(FS)可通过《无线电规则》9.17A条款来进行协调使用。

(2)卫星固定业务(FSS)与移动业务(MS)的兼容性研究。在7150-7250MHz频段,可以将《无线电规则》21.16条内针对7250-7750MHz频段中对于卫星固定业务(FSS)的限值条件扩展应用于本频段,以实现与移动业务(MS)的兼容共用;在8400-8500MHz,相关兼容性研究工作还未进行。

(3)卫星固定业务(FSS)与空间研究业务(SRS)的兼容性研究。在7150-7190MHz频段,可以将《无线电规则》21.16条内针对7250-7750MHz频段中对于卫星固定业务(FSS)的限值条件扩展应用于本频段,以满足对空间研究业务(SRS)深空系统的保护,但是对于空间研究业务(SRS)深空系统在近地操作时,无论是规则协调方法还是技术方法,双方都无法实现共用;在7190-7235MHz频段,可以通过限制卫星固定业务(FSS)的发射限值以及与空间研究业务(SRS)系统卫星之间的轨道间隔,以满足对空间研究业务(SRS)近地系统的保护;在8400-8450MHz频段,卫星固定业务(FSS)需要与空间研究业务(SRS)深空系统的接收站的保护距离到达675~850km不等;在8450-8500MHz频段,卫星固定业务(FSS)需要与空间研究业务(SRS)近地系统的接收站的保护距离到达484~628km不等。

(4)卫星固定业务(FSS)与卫星地球探测业务(EESS)的兼容性研究。在7150-7235MHz频段,卫星地球探测业务(EESS)与卫星固定业务(FSS)地面站之间的保护距离要大于800km,双方可通过《无线电规则》9.17A进行协调使用。

(5)卫星固定业务(FSS)与空间操作业务(SOS)的兼容性研究。在7150-7235MHz频段,双方可以实现共用。

综上所述,根据兼容性研究报告的结果,会议初步形成了解决此议题方法,即不新增卫星固定业务(FSS)划分或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将卫星固定业务(FSS)新增为主要业务划分,条件如下:此频段FSS只能用于GSO卫星,其卫星发射功率要满足共用研究确定的EIRP限值要求;FSS和SRS的GSO卫星轨位间隔不小于0.6°;FSS系统只能用固定地球站且天线尺寸不小于3.5米,同时需要按照无线电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协调和通知;修改无线电规则脚注5.460和5.465。

2.2 中国研究进展

表2 中国频率规划情况

由我国频率划分情况来看,我国在715 0-7250MHz和8400-8500MHz频段与国际电联《无线电规则》的划分是一致的。因此,议题涉及的相关兼容性研究,同样是我国的关切点。目前,我国在上述两个频段中有比较广泛的业务应用,特别是我国空间业务中的探月卫星、火星探测卫星以及载人航天工程等重要的空间研究业务(SRS)系统在此频段有着重要而广泛的应用。因此,对卫星固定业务(FSS)在7/8GHz进行划分需对我国现有业务进行充分保护,同时我国也支持国际电联相关的研究工作。

目前,考虑到中国空间研究业务(SRS)系统应用的重要性,我国针对上海和喀什两个地球站进行了兼容性研究。兼容性研究结果显示,在8400-8450MHz空间研究业务的深空应用频段,需要对我国上述两个地球站的保护距离达到528~734km;在8450-8500MHz空间研究业务的近地应用频段,需要对我国上述两个地球站的保护距离达到415~582km。上述兼容研究计算出的对我国空间研究业务(SRS)系统地球站的保护距离,符合在国际电联研究组的兼容性研究结果。为了维护我国现有业务的权益,已经将上海和喀什两个地球站的系统参数和兼容性研究结果提交到国际电联,并已经被会议认可纳入到议题的研究报告中。

3 议题存在的问题

目前国际研究已经进入后续阶段,相关资料以及调研结果均显示,大部分国家都认为新划分的卫星固定业务(FSS)需要对频段内现有业务实现足够的保护。因此,后续的保护标准的制定、限值的选取是否足够严格保护现有业务的应用将会是本议题争论的焦点。同时,在8400-8500MHz,卫星固定业务(FSS)与移动业务(MS)的相关兼容性研究工作还未进行。

我国针对卫星固定业务(FSS)新划分频率对我国现有业务的保护进行了相关的兼容性研究,提出了对于我国空间研究业务(SRS)地球站的保护距离,相关结果也已经被会议所接受,确保了对我国空间研究业务(SRS)地球站的保护。但同时也应该注意到,本议题涉及的其他兼容性研究,包括卫星固定业务(FSS)与固定业务(FS)、移动业务(MS)、卫星地球探测业务(EESS)等的兼容性研究结果还需要结合我国业务系统的实际参数进行论证和计算。

4 结束语

随着空间业务的飞速发展,卫星系统的应用已经渗透到广播电视、通信、交通、电力、水利、煤炭、石油以及金融、科技、卫生、教育、环境、气象、导航、抢险救灾等诸多领域,成为经济建设、信息化建设和国家安全的重要支柱。因此,卫星频率轨道资源便显得尤为突出和重要。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WRC)是立法规范无线电频谱和卫星轨道资源使用的重要国际会议,其将会审议并分配国际上相关业务的使用频率,因此,大会的有关决议和最终结果将直接关系到我国无线电频谱和卫星轨道资源的使用权益。

从2012年研究期开始到今年,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WRC)相关议题的技术和规则研究工作已经进行得比较充分,相关研究工作已经接近尾声,今年8月份各个议题需要完成各自的研究报告。由于本议题涉及新的频率划分,因此,后续需要继续关注此段频率的干扰保护工作,及时跟踪信息,做好议题的研究和协调工作。如果能够制定并实现对现有业务的足够保护而达成对卫星固定业务(FSS)新的频率划分,对卫星固定业务(FSS)的发展也将是巨大的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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