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占乐
摘 要:近年来,网络反腐已成为我国反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看到,虽然当前我国网络反腐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同时也一直面临着很大的困境。造成困境的原因主要有民众缺乏举报的动力、民众发现腐败行为的难度大、网络舆论的压力强度有限及官方反腐败机构回应的自主性强等四个方面。为了摆脱网络反腐的困境,提高网络反腐的成效,应建立健全公民参与网络反腐的激励机制、网络反腐与制度反腐的衔接机制、民间反腐与官方反腐的合作机制、网络与传统媒体舆论监督的联动机制以及政府对舆情民意的回应机制。
关键词:网络反腐;困境;出路;制度反腐;联动机制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4)04-0027-04
随着网络社会的到来,近年来网络反腐已成为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个热点和引人注目的社会现象。广大网民通过互联网曝光、举报党政官员的腐败行为,并形成网络舆论督促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和惩处腐败分子的活动日益增多。特别是党的十八大闭幕以来,我国的网络反腐战果不断,取得了突出的进展。然而,在轰轰烈烈的网络反腐的热潮中,如果我们冷静观察,深入思考,就会发现我国当前的网络反腐其实存在着内在缺陷,正面临着很大的困境。本文将分析我国网络反腐面临困境的表现及其成因,并探讨摆脱困境的出路和对策。
一、我国网络反腐的成效及面临的困境
党的十八大闭幕之后,党的新任领导人高度重视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加大查办惩处腐败分子的力度,强调对腐败分子要实行“零容忍”、“露头就打”、“‘苍蝇和‘老虎一起打”,极大地提升了广大网民检举举报违法违纪的腐败分子的积极性和热情。同时各级官方反腐败机构积极回应,迅速调查,及时惩处,我国的网络反腐捷报频传。例如,重庆市北碚区委书记雷政富的不雅视频在网络上曝光63小时后就被撤销职务并立案调查,山东省农业厅副厅长单增德给情妇的承诺书在网上曝光后12小时即被立案调查,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被网络实名举报,中央编译局局长衣俊卿的私生活被情妇网络曝光,郑州市二七区房管局原局长翟振锋被微博举报的“房妹”事件,等等。这些轰动一时的网络举报曝光之后均得到调查证实,被举报人得到了应有的惩处,这显示出十八大之后我国的网络反腐成效明显。当前,网络已成为我国公民举报官员腐败的重要渠道,成为公众参与政府反腐败的有效途径和第一选择,网络反腐已经成为我国反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09年3月30日《瞭望》新闻周刊的民意调查显示:在公众对有效举报方式的排序中,网络曝光以35.8%的比例列为首选,其他依次为传统媒体曝光(31.3%)、向纪委举报(17.2%)、向检察院举报(11.4%)、向上级政府机关举报(3.3%)等方式。
如上所述,在近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网络反腐中,被举报曝光的党政官员纷纷落马,可谓是成效显著。而且有研究表明,网络反腐能提高腐败行为被发现的概率、被调查的概率、腐败分子被惩处的概率,从而大幅提升惩治腐败的有效性。[1]但如果深入分析,冷静思考,就会发现,我国的网络反腐其实一直面临着很大的困境。为什么这么说呢?网络反腐要取得效果,腐败官员要得到查处,腐败活动能被发现并在网络上被举报曝光是首要前提。然而这却是可能性非常低的小概率事件。一方面,腐败是对公共权力的滥用,由于公共权力的委托者和受托者之间天然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同时腐败都是秘密进行的,腐败官员由于担心被发现查处,不仅刻意隐瞒腐败活动的相关信息,而且藏匿甚至销毁证据,使腐败行为难以被民众发现,即使民众有所察觉,但往往由于没有掌握有价值的证据和线索,也无法进行有效的举报;另一方面,腐败主要包括贿赂和贪污两种类型。贿赂行为的参与双方具有两厢情愿的特征,寻租双方都实现了利益最大化。只要受贿官员遵守收钱办事的潜规则,行贿者得到了想要的好处,他们一般是不会举报的。所以,只要实现了腐败团体成员以及知情人的利益均沾与共享,使他们不泄露腐败活动的相关信息,腐败行为就难以被民众所发现,民众的举报和曝光就不可能发生。贪污一般是将国家、集体的财物或曰公共财产据为己有,由于公共财产与民众个人的利益没有直接或密切的联系,结果导致“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物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物,人们关怀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公共的事物”。[2]人们即使偶然发现了贪污行为,但一般也缺乏举报的动力与兴趣,更不愿冒着被打击报复的风险去举报。
现实中有很多腐败官员在网络上被曝光举报,随后被查处,但这些事件往往拥有特定的背景和情况。这些腐败官员被查处具有偶然性,并不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这些被网络曝光并得到查处的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情妇反目。例如原中央编译局局长衣俊卿、原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等被网络举报曝光而落马就是这种情况。在近年的网络反腐事件中,这种情况十分常见。第二,腐败团伙成员分赃不均。如根据媒体报道,在雷政富事件中,以肖烨为首的敲诈团伙屡屡得逞,肖烨的公司急剧暴富。后来之所以东窗事发,是由于团伙成员许社卿觉得自己出力很大但得到甚少,心理不平衡,意图报复肖烨,于是让职业爆料人朱瑞峰曝光雷政富的不雅视频。第三,腐败官员损害知情者的利益,激起知情者的愤怒。例如,在郑州“房妹”事件中,原二七区房产管理局局长翟振锋官商一体,不仅开设经营房地产公司,而且攫取了多套保障安置房,同时又态度傲慢,拒不支付且长期拖欠建筑商的工程款,结果导致建筑商愤而上网络举报。第四,个别有正义感的网民偶然获得了官员腐败的信息,在网络上进行曝光和举报。2008年11月21日,网民“魑魅魍魉2009”在上海地铁2号线上无意捡到了新余市、温州市有关部门出国考察的详细票据,于是11月26日在天涯社区发了题为《晒晒咱们公务员的福利》的帖子,曝光了两市以出国考察之名,行公费旅游之实,特别是温州赴美考察团在21天行程中只有5天公务安排、花费26万多元的情况。随后该事件在网络上不断发酵,两市纪委很快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党纪处理。[3]在这四种情况中,第四种实际上最为少见。因为它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网民获得了某个官员腐败的相关信息和证据;二是这个网民富有正义感和牺牲精神,愿意不计时间、精力、经济的付出,不惧打击报复,勇于举报。因此,现实中发生的网络举报曝光,大部分要么是腐败团伙内部人分赃不均,产生内斗;要么是利益受损者无路可走,被逼无奈,只能鱼死网破。最常发生的情况则是,官员的腐败行为没有被发现,没有得到曝光和举报,而是处于腐败的潜伏期。根据有关学者的研究,我国近年来腐败官员的潜伏期有逐渐延长的趋势。[4]
二、网络反腐面临困境的成因分析
表面上看,当前我国的网络反腐轰轰烈烈、成效显著,但同时网络反腐也一直面临着很大的困境。困境的形成和出现有着深刻的个人和社会、制度和心理等层面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民众缺乏举报的动力。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5]可见,利益是人们行动的最深刻的动力来源。西方的功利主义理论以及经济人、理性人假设,讲的也是这个道理。民众参与网络反腐,特别是举报曝光腐败官员,在现有制度下,并不能得到什么个人的好处,反而很有可能招致打击报复和迫害。在网络匿名的情况下,人们更愿意进行较为安全的“围观”和评论,对腐败官员进行道义的批判,而不愿意自己举报曝光官员的腐败行为。虽然很多地方规定,公民实名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奖励,但这种数额有限的奖励与公民举报在时间、精力和金钱上的巨大付出相比,明显不成比例,因而不能起到激励的作用。据报道,在安徽合肥的“房叔”事件中,3名实名举报人举报了4年时间,前后共花费了82万元。因为举报而遭受迫害报复的同样不胜枚举。为把省委书记程维高拉下马,反腐义士郭光允举报8年,入狱3年,20名亲属受到牵连迫害;海南亿万富豪孟克非,在一场企业重组的漩涡中因举报蛀虫而两度关进监狱,被无辜判处“4年有期徒刑”……[6]虽然人们普遍痛恨官员腐败,但高昂的举报成本让很多手中握有官员犯罪事实的民众望而却步。
2.民众发现腐败行为的难度大。即使民众愿意举报曝光腐败官员,然而现实中腐败行为具有隐蔽性和伪装性,普通民众发现官员腐败的信息,获得有价值的线索和证据的难度很大。腐败行为具有秘密进行和两厢情愿的特点,而且腐败官员为了避免被查处,往往对腐败行为进行保密和伪装,甚至藏匿和销毁证据,同时在腐败团伙内部统一口径,订立攻守同盟,确保腐败信息不外泄。因此普通民众一般很难了解腐败活动的内情,很难获得有价值的线索和证据。我国当前政务信息的不公开、不透明,公共权力运行的暗箱操作,更加大了普通民众发现官员腐败行为的难度。最常见的情况是,要么是民众完全没有发现官员的腐败行为,要么是民众道听途说、感觉猜测,却拿不出有力的线索与证据。而不管是纪检监察部门还是国家检察机关,在确定是否受理立案时的最重要依据就是有价值的线索和证据是否充分。在这种情况下,官方反腐败机构不受理、不予立案调查,就是必然的结果。
3.网络舆论压力的强度有限。在某个民众进行网络举报和曝光之后,广大网民进行浏览、留言评论和转发,随即形成一种网络舆论。网络舆论代表的是一定的民意,形成一种无形的压力。网络舆论扩散增强到一定程度,官方反腐败机构启动立案调查;网络舆论还将监督官方调查和惩处腐败分子的整个过程。可见,网络舆论压力的强度是影响网络反腐成效的关键因素。它由初始强度和持续强度两部分组成。初始强度与网民对举报曝光事件的关注程度成正比。然而,网民的关注是由多种因素包括一些偶然性因素决定的,不仅仅由腐败行为的严重程度决定,腐败行为本身的严重性、举报曝光的翔实生动性、曝光内容的个性化表达、一定程度的渲染夸张等都会影响到网民的关注程度。比如,2012年网络上针对中央编译局局长衣俊卿的举报曝光,就是由于采取了纪实小说的形式而获得网民的高度关注。在持续强度方面,网络舆论的关注点具有短暂性和易变性。网民的注意力是有限的,网络舆论不可能同时关注很多个网络事件。因此,网络舆论压力强度大的不一定是最严重的腐败行为,大量的网络举报曝光由于各种原因缺乏网民充分的关注,不能形成足够强大的舆论压力。可见,在网络反腐过程中,总体上我国网络舆论对政府官员形成和施加的压力的强度是有限的。
4.官方反腐败机构回应的自主性强。在网络反腐事件中,经常出现官方反腐败机构的回应缓慢、失当,增加了民众的不满。这表明其对网络舆论的回应不力,回应度偏低。即使形成了强大的网络舆论压力,但最终官方反腐败机构是否回应、如何回应、采取什么措施,还是具有很强的自主性。公众力量、网络舆论对于官方反腐败机构如何应对只具有外围性的影响力量,有关领导的思想观念和政府内部的权力运动才是决定性的力量。特别是政府权力运行机制给腐败官员提供了可能与便利,使其能动用各种关系和资源,阻挠官方反腐败机构回应社会舆论对其进行查处。第一,有些地方领导思想观念陈旧落后,秉持地方保护主义和管控网络的维稳思维,采取打压策略,意图封杀网络舆论,甚至采取违法手段,追究网络反腐举报曝光者的责任。例如,重庆市2009年时就已破获了雷政富被拍不雅视频的敲诈案件,但却不去追究处理,反而将此案隐瞒封存起来。第二,被网络举报的腐败官员的极力阻挠。腐败官员为了自保,往往动用各种资源和关系,采取各种手段,劝说、阻挠、迫使官方反腐败机构不进行查处。腐败官员拥有的职位越高,掌控的社会资源越丰富,官方反腐败机构的查处行动遇到的阻力就越大。官方反腐败机构的回应具有一定的自主性是必要的,但过强的自主性则会导致政府行为罔顾民意,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民主化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
三、摆脱网络反腐困境的出路和对策
要摆脱网络反腐的困境,提高网络反腐的成效,必须从现实出发,对我国的网络反腐进行整体考虑,顶层设计,全面地拟定推进网络反腐的路径和对策。按照这个思路,当前我国摆脱网络反腐困境的出路和对策主要有:
1.建立公民参与网络反腐的激励机制,加大保护和奖励举报人的力度。理性主义理论认为,人的行为动机大小取决于行为所能取得的收益和所付出的成本代价的比较,或者说人的行为动机与行为的收益成正比,与行为的成本代价成反比。因此,为了增强民众网络举报的动机,提升网络举报的动力,在制度和政策设计上,我们应该增大人们网络举报的收益,降低网络举报的成本与代价。在降低举报的成本代价方面,应该以保护举报人权利为核心,建立完备的公民举报保护制度体系。其中,为举报人保密、防止举报人信息泄露是举报保护制度的重要内容。腐败具有隐蔽性,普通民众往往难以掌握腐败的有力的线索和证据。而腐败团伙内部或利害关系人往往掌握有力的证据,其揭发举报往往给腐败分子致命的一击。因此,不管出于何种目的,这种内部举报行为尤其应该受到保护和鼓励。内部揭发者在西方国家被称为“深喉”或“污点证人”,在许多重大腐败案件的查处中起到了重要的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鉴于很多内部揭发者存在违法违纪行为、身份特殊等情况,应该为他们制定更加严密的保护措施,规定将功折罪、处罚豁免等激励措施。在增大人们网络举报的收益方面,应该建立网络反腐有效的激励机制。对于网络举报属实使腐败分子得到查处的举报者,应该加大物质奖励的力度。各地现有的奖励力度和标准普遍偏低。2009年最高检修订的举报规定增加了网络举报途径,并提高了奖励力度,规定最高可奖励20万元。我们可以按照查处腐败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的一定比例来奖励举报者,从而加大对举报人的激励力度。
2.建立网络反腐与制度反腐的衔接机制,健全网络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制度。目前,对于民众在网络上对腐败官员的举报和曝光,官方反腐败机构应该怎么应对,中央和地方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地的做法也各有不同。比较典型的是湖南株洲市的做法,2008年该市颁布《关于建立网络反腐倡廉工作机制的暂行办法》,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网络反腐举报受理机制和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制度,将网络反腐和制度反腐衔接起来。当前应将株洲等地的先行探索推向全国,在全国健全网络举报受理制度,建立网络反腐与制度反腐的衔接机制,实现网络反腐的制度化。首先,建立权威的官方网络反腐举报平台,设立专门机构受理网络举报。目前,中央纪委监察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均已开通了举报网站,地方各级纪委、检察院也纷纷开通了举报网站,官方的网络反腐举报平台已经建立。目前公民网络发布信息实行“后台实名制”已成为人大立法,应按照“前台自愿、后台实名”的原则,建立网络实名举报制度,规范网络实名举报的受理流程,制定完善的网络举报受理办法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举报信息的登记、审查、请示、交办等工作制度。其次,建立网络举报的快速查处和反馈机制。查明真实情况是网络反腐成功的关键。官方反腐败机构应迅速开展举报线索证据的核查工作,经过核查证明举报线索证据真实时,迅速启动立案调查程序,调查结束后要严肃惩处腐败官员。同时,建立对举报人和公众的快速反馈互动机制,及时公布案件调查的进展。调查过程中应及时与举报人进行沟通联系,调查结束后立即将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向举报人反馈。
3.建立民间反腐与官方反腐的合作机制,实现民间和官方网络反腐的优势互补。当代世界流行的治理理论认为,现代社会管理应该实现政府、私人机构和民间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互动。该理论同样适用于反腐败工作,政府的反腐败需要公民和民间力量的参与。无论是单独的政府反腐还是单独的民间反腐都难以取得真正成功,网络反腐需要从政府“唱独角戏”向政府与社会的“合唱”转变,实现民间反腐和官方反腐的相互促进、优势互补。民间反腐需要借助官方反腐败机构查处腐败官员;官方反腐机构则需要借助民间反腐力量来扩大信息来源,提高打击腐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民间反腐和官方反腐合作机制建设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建立网络反腐信息的收集机制、网络涉腐舆论的快速反应机制和反馈互动机制。除了设立官方网络反腐举报平台之外,官方反腐败机构应主动出击,指定专人随时浏览、搜索互联网特别是网络论坛、民间反腐网站、博客微博等,收集网络反腐信息,并从中筛选出有价值的反腐线索和证据。然后按照网络举报对待和处置,迅速回应,进入受理、核查、立案调查、追究被举报人责任的程序流程,并及时公布事件处理的进展情况。二是统筹网络反腐信息收集渠道,建立官方网站和民间网站相结合的网络举报平台。官方反腐网站发挥着主渠道作用,民间反腐网站的反腐信息更广泛,举报更多。要将两者统筹考虑,既要重视官方反腐网站,也要重视从民间反腐网站获得举报线索,收集反腐信息。同时,可以将官方网站和民间网站的举报平台结合起来,比如在大型门户网站、知名传媒网站设立官方反腐网站举报的链接和入口。2013年4月19日,新华网、人民网、光明网等中央重点新闻网站和新浪网、搜狐网、网易网等主流门户网站同步开设网络举报监督专区,链接中央纪委监察部举报网站、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等,鼓励广大网民依法如实举报违纪违法行为。
4.建立网络与传统媒体舆论监督的联动机制,增大网络舆论的压力强度。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在舆论影响力上具有不同的特点。我国的传统媒体均具有一定的官办性,被赋予了对政府进行舆论监督的职责。因此传统媒体的舆论具有权威性、引导性和稳定性,对政府的压力和影响力更大。而网络舆论一般更加多元化、思想更加活跃,更具情绪化,反应更加快捷,但对政府的影响力相对小一些。因此,我们应该借助于传统媒体,通过建立网络舆论与传统媒体舆论的联动机制,增大网络舆论的压力强度。首先,在网络举报曝光之后,传统媒体应及时跟进,加以报道,同时发挥自身优势,或深入调查或理论分析,以增加公众对该事件的了解,扩大该事件的社会舆论广度,从而增大对政府施加的舆论压力。其次,网络舆论具有活跃易变、多种多样、情绪化的特点,很多观点主张相互对立,争论不休,甚至相互谩骂攻讦。传统媒体舆论应发挥权威性和主导性,对网络舆论加强引导,通过理性分析树立正确、先进观念,批判错误、落后观点,消除对立分歧,使网络舆论趋向一致,态度明确坚定,从而增强网络舆论的强度。第三,为克服网络舆论短暂性和易变性的缺点,传统媒体应加大跟踪报道的力度,对网络反腐事件进行持续的、长期的追踪报道,直到腐败活动被彻底调查清楚,腐败官员被追究应负责任为止,以保持社会舆论的持续强度。此外,为了保持舆论持续的动力与强度,在追踪报道过程中,传统媒体应依据事件不同阶段进行连续的议题构建,以不断形成公众关注的新动力。
5.建立政府对舆情民意的回应机制,提高官方反腐败机构对网络舆论的回应度。有关领导思想观念陈旧落后和政府内部权力运行体制存在缺陷共同导致官方反腐败机构回应网络舆论缓慢不力,但政府内部权力运行体制的缺陷是最根本的原因。因此,我们应该从根本入手,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政府对舆情民意的回应机制,提高官方反腐败机构对网络舆论的回应度。首先,推进反腐败体制改革,建立相对独立的国家反腐败体系。现行反腐败体制最大的问题在于官方反腐败机构要接受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缺乏独立性,很容易受到地方或明或暗的各种干扰。因此,应在纪检与监察部门合署的基础上,实行中央对地方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垂直管理,反腐工作由上级纪检部门统一领导,干部任免、人员编制、工资经费等也由上级纪检部门负责,从而建立相对独立的国家反腐败体系,使地方纪检监察部门摆脱和克服各种干扰,全权负责反腐败工作。其次,建立政府对网络舆情快速有效的回应机制。官方反腐败机构对网络出现的举报曝光及其引发的网络舆论,要及时发现,高度重视,快速回应,顺应舆论要求,迅速查处腐败官员。同时,提高对网络舆论的回应度不等于对舆论有求必应,官方反腐败机构应具有一定的自主性,但对于不能遵循舆论要求的原因和理由应做出解释说明。再次,改变有关领导的思想观念,使其树立正确的“网络观”。通过深入的宣传教育,使地方领导改变地方保护主义和维稳思维,摈弃打压、封杀、严控网络舆论的做法,使其认识到网络民意在社会治理中的巨大意义和作用,从而重视和尊重网络民意,善待网络舆论,允许和鼓励公众通过网络批评政府,举报曝光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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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87.
[6]王曼琳.82万“反腐成本”刺痛了谁的神经?[EB/OL].[2013-06-09].http://opinion.dahe.cn/2013/06-09/102220261.html.
[责任编辑:闫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