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论构建以人为本的社会财产创造模式

2014-05-05 15:24刘长军
理论导刊 2014年4期
关键词:财产经济发展

刘长军

(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北京100048;贵阳医学院医学人文学院,贵阳550004)

“新中国的60年是不断探索中国国情和寻找快速发展模式的60年。”[1]60年来,中国经济发展模式的演变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政府主导型工业化阶段,这一阶段具有非均衡赶超发展的特点;第二个阶段为通过市场化来推进工业化的发展阶段,主要表现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第一要务”、“先富和共富”;第三个阶段为目前方兴未艾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以人为本的财产创造阶段,主要表现为“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在第一个阶段,由于人为的工农业“剪刀差”,以及经济建设政治化——“以阶级斗争为纲”来促进经济发展,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工业建设,也影响了经济的快速发展,以致到1978年我国经济濒临崩溃的边缘。在第二个阶段,市场化的改革取向,在打破平均主义弊端,实现经济的快速发展,取得令世界瞩目的伟大成就的同时,其内在弊病日益显露并成为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障碍。因此,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打造“以人为本”的社会财产创造模式迫在眉睫。

打造中国特色的财产创造模式,应该是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方位,[2]适时转变传统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把科学发展与和谐发展有机统一在以人为本的社会财产创造模式中。中国特色财产创造模式,需要在继续深化改革,完善政府宏观机制和市场微观机制中实现。因此,新型财产创造模式的形成任重而道远。

一、传统财产创造模式的悖论

改革开放30多年、尤其是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20多年来,我国大力推进市场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全面融进世界经济与政治,经济发展取得奇迹般成就,并实现了具有深远意义的社会经济转型,国家面貌发生了重大变化。我国GDP年均增长9.7%,尤其在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仍保持了快速增长。社会财富极大增加,截止到2011年,中国的经济总量已占到世界的9.27%,居世界第二。邓小平所预测的本世纪中叶达到人均4000美元的目标,2010年已经实现,较原定计划提前了约40年。改革开放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实现了三大转型,即:从封闭半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转变,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我国经济发展已经步入了现代化、市场化、城市化、工业化、全球化的发展轨道。

但是也应当看到,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在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累积了许多问题,产生了严重弊病。其一,从增长的可持续性来看,高投入、高消耗、低产出的粗放式经济增长,造成生态破坏、环境污染严重、资源短缺等问题,使得这种经济增长模式呈现出不可持续、难以为继的特点。其二,从社会和谐的角度来看,衡量居民收入差距指数的基尼系数不断攀升,贫富两极悬殊严重。因征地补偿、房屋拆迁、下岗就业、执法不公等社会问题导致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公器私用的贪污腐败现象频发,收入差距不合理下的贫富悬殊导致的仇富现象凸现,分配利益格局中劳资矛盾突出,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偏低,国有资产流失严重,诚信危机,安全生产问题,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上学难、看病难、住房难等社会问题凸显。其三,从经济深层结构来看,面临着过度投资与消费不足之间、内需不足与对外依存度过重之间的失衡。正如有学者指出:“内部GDP在投资和消费结构上失衡、过度的投资和消费不足,外部国际贸易和国际收支双顺差。内部失衡和外部失衡在宏观经济上的集中表现就是流动性过剩,或者称货币的过量供应。这导致资产泡沫的形成,或者通货膨胀、消费物价指数上升,或者二者兼而有之。”[3]这些问题表明,传统财产创造模式难以为继,财产利益关系失衡、社会财产的两极悬殊严重,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脱节。如果不正视并着力解决这些问题,就会对和谐社会的建设构成严峻挑战。

导致这些问题的深层次根源在于增长模式的缺陷。正如学者所指出的中国经济增长和财产快速增进的实质:“中国的这种成就大都是在资源和其他生产要素的高投入、高消耗的粗放型增长以及强大的行政力控制下的市场经济近乎畸形发展的基础上取得的。”[4]应当承认,政策主导下的传统经济增长模式和资源配置方式,曾经为中国取得伟大成就做出了巨大贡献。但现在这一基础性因素,正日益成为阻碍中国进一步发展的羁绊。

由上可见,在社会经济快速增长、财富大量增加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发展观的转向问题就提上了日程。“是为发展而发展;还是把它纳入‘以人为本’的轨道呢?是放任市场的‘马太效用’而任其两极分化;还是调控市场以达到‘共同富裕’呢?是放纵资本之‘恶’而任其破坏生态;还是以环境保护为基本国策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呢?是单纯以经济增长和利润产出为目的;还是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呢?是单纯刺激人们的物质消费欲望并以满足这种欲望为其发展动力;还是提高人的需要层次,恢复需要的精神性质,使人类不再单纯追求物质享受而在审美、求知和创造性劳动中实现自我呢?这是两种不同的发展观。”[5]问题的提出就意味着问题的解决。如何继续保持财产的快速增进,促进新兴财产与社会良性互动关系的形成,走生态文明的发展道路,已成为学界和政府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以人为本”的社会财产发展模式的提出,就是对这一问题的回应。

二、以人为本的社会财产创造模式

毋庸置疑,经济快速发展、财产快速增长是人类社会追求的永恒主题。但应当承认,只有与和谐发展、科学发展相适应的经济发展、财产增长模式,才是人类梦寐以求的理想方式。

在经济改革、经济发展和经济转型,特别是在我国财产总量持续快速增加、新兴财产与社会良性互动关系形成的关键时期,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总结我国过去的发展经验与教训,借鉴国外经验,遵照现代社会发展规律,我国适时提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以人为本的社会财产发展模式。从理论渊源上说,以人为本的社会财产发展模式,是马克思财产价值尺度和财产主体本质,以及财产效率逻辑的理论延伸,是邓小平“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和“共同富裕”思想的必然发展。从手段和目的上来看,以人为本的社会财产发展模式,实现了“发展依靠人”和“发展为了人”的有机统一。以人为本的财产创造观,表明在创造出大量物质财富的同时,也要促进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在更好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同时,逐步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科学发展。因此,与以物为本的发展观相对照,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凸显了“发展依靠人”和“发展为了人”的目标,凸显了先进生产力与以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有机结合。

以人为本的社会财产发展模式,实现了为谁发展和怎样发展这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其深刻内涵有二:

其一,以人为本的社会财产发展模式,针对目前以环境的恶化、生态的破坏为代价的高投入、低增长和低产出的发展观的弊病,主张人是财产创造的根本动力和决定因素,科学回答了“怎样发展”和“发展依靠谁”的问题。众所周知,财产的创造离不开“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离不开财产创造的主观源泉和客观源泉以及二者的有机结合。一切生产都是个人在一定社会形式中并借这种社会形式而进行的对自然的占有,财产是人与自然及其物质相互结合的产物。“自然界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而物质财富本来就是由使用价值构成的!)的源泉”。[6]见物不见人的“以物为本”和“GDP主义”,只知发挥物,如机器、设备和资金等的有限作用,在眼前利益的驱使下往往竭泽而渔,以环境的破坏、生态的恶化为代价取得暂时的眼前的收益。与之相反,以人为本的社会财产发展模式,坚持科学发展与和谐发展的理念,在经济发展的资本、劳动、技术和自然资源等各种要素中,抓住了生产力中最活跃、最革命、最宝贵的人的因素,视人力资源为发展的第一资源,明确了人力资本对经济发展的决定性作用。人的素质的提高和人的全面发展才是推进以人为本的社会财产发展模式的根本途径和手段。

就人与自然(物)之间的关系来看,自然作为人类的“无机身体”,不是外在于人类的存在,而是同人类息息相关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保护自然就是保护人类,建设自然就是造福人类。”[7]生态文明要求我们把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提高到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地位,在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物质财富丰裕的同时,实现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和谐,既照顾到我们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也关怀我们后代的发展利益问题,“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不构成危害的发展。”[8]和谐发展要求我们协调好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人与人之间基于物质利益问题的和谐后文再叙),在建构物质文明的同时,实现生态文明。

因此,以人为本的社会财产发展模式,从传统的主要依靠物质资本、自然资源,依靠粗放式的经济增长,转变为主要依靠人,依靠人的聪明才智、人力资本,依靠孕育在人类自身中具有无可比拟的潜力的想象力、创造力、道德能力等资源来实现新经济增长。从“见物不见人”到以人为本的财产创造模式的转变,有效地应对了投资驱动型经济增长所导致的人与自然关系的紧张、环境污染严重、经济不能持续发展的问题,因而能够产生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实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文明。[9]

其二,针对不平衡发展和改革成果只是惠及少数人的现象,以人为本的社会财产发展模式,主张人与人之间应该和谐发展,每个人都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和价值归宿,科学地回答了“为什么发展”和“发展为了谁”的问题。在以人为本的社会财产发展模式中,发展的目标涉及到经济快速发展、社会财产总量快速增长及其与社会良性互动关系的形成,涉及到公平分配、减少贫困等与人的自由发展相关的内容,并最终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以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发展,以人的发展统领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当然,以人为本的社会财产发展模式,并不否认收入拉开差距,但要求把这种差距保持在人们可以接受的一定程度内;并不否认财富本身,而是反对以非法和非正常手段获得的巨量财富。

综上所述,以人为本的社会财产发展模式,更加注重在劳动投入过程中包含着因正规教育、职业培训、在职学习等方式形成的人力资本,在物质资本积累过程中包含着因研究与开发、发明、创新等活动而形成的技术进步,[10]2因而能够实现财产的快速增进。同样,以人为本的社会财产发展模式,更加注重财产的价值归宿,因而能够把发展的成果惠及最广大人民群众。在此理念指导下,转变传统粗放式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11]实现生产力不断提高、经济快速发展、财富不断增长的同时,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生态文明,从而“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方式”。[12]

此外,以人为本的社会财产发展观的形成,还需要端正两方面的认识:其一,以人为本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之间的关系。以人为本并非意味着人们摆脱物、摆脱“低贱”的财产而变得高贵起来,而是意味着摆脱传统财产创造模式所蕴含的内在危机,意味着要素驱动型转变为创新驱动型的必要性,从而能够更好地促进财产的创造。在任何时候,物都是人的存在和自由发展的前提。只有综合把握人与物、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才能真正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社会财产发展模式,处理好财产发展与人的发展之间的关系。以人为本的财产创造观,要求我们促进、保持财产快速增进,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同时,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和谐,在提高效率的同时也能兼顾社会公平。其二,以人为本的“人”,不仅指当代的人,指当代的每一个人,而且包括代际之间的人。因此,在发展上,不仅要满足现时代的每一个人,而且要着眼于满足后代人的发展。这就要求在财产创造模式上恪守可持续的发展原则。

三、构建以人为本的社会财产创造模式的路径选择

以人为本的社会财产发展模式的形成任重而道远。从理论上讲,代表先进生产力与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生产关系)的社会主义,应该也能够比资本主义更有利于和谐发展与科学发展。但是,实践问题远比理论设想复杂得多。恩格斯指出:“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13]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我们旧体制的遗留——僵化的思想政治体系和计划经济体制或者说计划经济体制残留制约了经济活力,阻碍了和谐发展与科学发展。因此,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模式,构建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相适应的以人为本的社会财产创造模式,应当从深化改革、完善法治型市场经济和政府宏观调控两个主要环节着手。

1.完善法治型市场经济。早在20世纪70年代末,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否定了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和计划经济等同于社会主义的观点,开启了市场化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但令人遗憾的是,改革开放已30多年后的今天,我们尚未建立起完全的市场经济体制:[14]行政权力对市场经济的过多控制在某种程度上导致其近乎畸形的发展,作为市场经济基础和绩效源泉的产权界定不清和保护不力,尚未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它导致的严重后果就是“内部人控制”问题、委托代理风险问题、信息不充分、激励不相容、责任不对称、经济结构调整与经济升级转型难以落实、创新与长期规划动力不足等等。这些问题的解决呼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法治型市场经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机制建设,包括:改革金融体制,完善金融市场;改革劳动制度,逐步形成劳动力市场;改革土地管理制度,规范房地产市场;引入竞争机制,发展技术、信息市场和推进中介服务等等。[11]37

吴敬琏指出:“科学发展和技术创新的制度化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其中有三个关键性的环节:一是促进科学繁荣的制度规范的确立;二是市场制度和产权制度的完善,从而大大强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三是企业的研究开发机构的普遍建立。”[15]科学的发展及与科学有关的技术的创新过程,既充满了风险与不确定性,又因其费用高昂和仿制的容易,使这种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非有严格的制度尤其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保障,否则没有人愿意去投资。因此,以人为本的财产创造模式的形成,离不开对竞争动力因素的促进和知识财产权的严格保护,离不开法治型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完善。

第一,打破垄断性企业行业,促进技术创新的竞争动力因素的形成。目前,处在垄断性行业的国有企业对市场价格变动、市场竞争反应迟缓,效率低下,技术革新的动力滞后。行政性垄断行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作为计划经济或计划经济的残余,依靠行政权力的庇护,严重束缚和阻碍了以人为本财产创造模式的形成。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开放市场,引入更多的生产者形成竞争市场、打破垄断。把垄断性国有企业纳入竞争性市场机制,是我们形成以人为本财产创造模式的关键。

第二,规避行政力的过多干预,建设和完善法治型市场经济。健全和完善市场机制,形成技术创新的市场需求。虽然我国在上世纪80年代初即提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但是迟迟未能有效实现这种转变。出现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之一就在于我国法治型市场经济不健全、不完善,政府主导下的市场经济尚未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局面。因此,计划经济的残余导致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危机意识的缺失,也引致企业通过创新来增加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的动力缺乏。企业自主创新的意愿和能力是自主创新的关键因素所在。要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的体制机制,建构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经济企业主体,培育负责任的、有长远眼光的创新主体。只有这样才可能在市场经济中立于不败之地。反之,就会被市场竞争所淘汰。

总之,促进以人为本的财产创造模式形成的一系列因素包括:科学的发展、技术的广泛应用以及促进创新的制度形成。从低效率农业劳动到工业劳动的转变,从低附加值的粗放式工业到高附加值的知识经济的转变,不断实现可替代性强的简单技能到有知识的人才型的存在方式的转变等等,都离不开市场化操作,离不开市场的需求。因此,构建法治型市场经济,形成产权的清晰界定和有力保护,大力促进市场竞争,就成为实现以人为本的财产创造模式形成的市场路径。

2.完善政府宏观调控机制。邓小平指出:“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难于贯彻。”[16]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以人为本的社会财产发展模式的形成,离不开政治体制改革,离不开政府宏观调控机制的形成。只有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宏观调控体系,深化财税、金融、投资以及计划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有效促进经济建设的科学发展与和谐发展。[11]37粗放型、外延式的经济增长方式,以及由此导致的经济GDP主义等弊病的根本原因是,传统计划经济以及旧体制遗毒。在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中,国家是资源的唯一支配主体,资源配置同行政权力相混合,经济增长成为单纯的经济目标。“立马见效”的粗放型、外延式的经济增长方式就成为唯一选择。经济增长方式长期难以转变,关键在于政府,在于政府管理的错位、越位和不到位,在于政府管得过多、管得过死,在于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过多和过细地支配、调控资源从而导致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失效。政府主导资源配置的现象,违反市场的价值规律,造成了不计成本的高投入、高消耗,导致资源配置方式上的低效率甚至无效率。因此,打造以人为本的财产创造模式,就需要转变传统行政对微观经济的过多干预,纠正政府职能上的错位和越位,发挥市场机制、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与此同时,政府的宏观调控也需要不断完善,改进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纠正政府职能上的缺位和不到位现象,创造和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

第一,防范资源配置上的行政越位现象,建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地位。传统计划经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等“双轨制”的一个重要缺陷就是,从供给到需求、从原材料到产品销售,往往不是通过市场机制进行配置,而是通过行政性的计划指令来实现。在资源配置上,行政权力越位,人为扭曲要素价格,导致资源浪费和误置。例如行政权力压低要素价格,土地、劳动力、资金和公共服务往往是无偿或低价供给产业部门;一线工人工资较低,原材料价格低,生产要素价格低,资本价格低,招商引资过程中人为压低地价现象等等。这一问题解决不好,增长模式的转变就不会有实质性的推进。转变政府职能,就是要纠正政府对资源配置过分干预的现象,而只保留其对重要的、战略性的、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的配置权,形成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市场价格,从而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地位。

第二,创造公平、有序的环境,为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提供条件。毋庸置疑,我国经济转轨、经济发展和经济改革具有政府主导的特点,所以作为政府来说,要更加注重如产权的保护、反垄断反歧视、竞争秩序的维系等等,为以人为本的财产创造模式的形成提供更加优质的环境和条件。与此同时,还要界定好市场机制与政府宏观调控的关系:转变政府职能,就是要求政府从经济的微观领域中退出,从企业的项目、投资、开发等经济性管制中退出,转向安全、环保、技术性标准等服务性管制上,转向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的培育上。因此,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市场机制应该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政府应该是‘有限’的,提供公共产品,而不处理企业的微观事务;在市场上没有自己的利益,而是给市场提供秩序和条件。”[3]相对于个人自治优先、市场优先和自律机制优先的前提,政府实行事后监督的行政管理方式(行政许可法,2004年),通过总量手段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为低收入群体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和维护社会公平,在市场失灵条件下酌情使用经济和行政手段加以弥补。至于微观领域,则应当由个人、企业和市场作为主导因素和核心机制。政府宏观调控机制在引导经济结构转轨过程中的导向作用,主要体现在通过税收、信贷、征费等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引导市场和企业自愿升级换代,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第三,加大对基础教育、职业培训、技能提高等公共产品的供给和服务,为以人为本模式的形成提供可能性与现实性。以人为本的财产创造模式,把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视为人力资本,实现要素投入增长型到人力创新型经济增长,其核心在于人才、技能、教育。如果说物资主要指机器、设备、资本和土地,那么人力主要包括人们受教育的水平、新发明、新创造以及劳动者所受的培训。[17]因此,人的现代化、人的教育就成为重要的问题。“一个社会,它的成员的教育程度较高,它提供的基础结构较大,它的经济制度较好,能鼓励现代技术的学习与运用,它才能认为是较发达的社会。”[18]要看到,目前,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还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如东中西等地域差别明显、城乡教育、就业和医保的“歧视性”差别。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实现学术繁荣和技术进步,问题是改变行政化、官本位的教育、科研和技术开发体制,实现有利于学术繁荣和技术进步的激励机制的制度化。”[19]教育和科研问题的关键在于形成独立和自律的研究氛围,树立严格的学术规范。政府在教育、职业培训、医疗卫生、社会保障领域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既是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创新能力、改善发展环境的关键,也是让全体民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体现。对于政府来说,它的责任就是提供基础性教育,保障公平的教育,加大教育的投入,以为全民高质量的教育和基本的技能提高提供可能性。

第四,培育有利于创新的制度和政策环境。在促进经济发展、财产增长方面,制度重于技术。[20]产权制度(也就是财产制度)发生重大变化,集体所有制向农户经济的转变,公有经济向私有经济等多种财产制度的转化,是导致中国的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和深入的一个根本的制度因素。从改革开放的历程来看,1978年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标志着在制度层面上消除效率瓶颈的开端。80年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主要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体制变革所产生的激励作用,在机制和预期保证之间建立了密切的逻辑关系。1992年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外资大举进入、邓小平南巡讲话以及证券市场合法化地位的确立标志着消除资本效率瓶颈的开端。目前方兴未艾的以人才、技术创新为核心的以人为本的社会财产发展模式的转变,同样离不开有利于创新的制度和政策环境的形成。

如果说,30多年前改革开放之初,我们存在劳动力比较优势、自然资源比较优势、引进技术优势,那么时至今日,我国已经到了必须依靠创新和技术进步、依靠人力资本来推动经济发展的阶段。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人们对以人为本模式达成共识上,而在于如何才能形成有效推进创新的制度架构。政府的宏观调控必须是以立法的形式在法律框架内落实。这种有利于创新的制度不是朝令夕改,而是要立意于高瞻远瞩,立意于长期性和稳定性。创新活动能够得到政府财政政策、风险基金的支持,创新成果得到有效和严格的保护。这样,创新活动才有足够的激励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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