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强企业是区域经济改革成功的重要标志
——以江苏省为例

2014-05-04 07:37:16司徒功云范从来
江苏社会科学 2014年2期
关键词:产融所有制江苏

司徒功云 范从来 张 淦 秦 研

培育强企业是区域经济改革成功的重要标志
——以江苏省为例

司徒功云 范从来 张 淦 秦 研

十八届三中全会给出了我国未来改革的路线图,在未来的改革中突出强调了市场的作用;地方政府在新的改革路线图下,应当如何作为,我们认为,培育强企业是地方政府的重要任务,也是判断区域改革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本文分析了江苏省强企业的发展状况,提出要发展强企业,混合所有制是制度保障,而产融结合是培育强企业的道路,同时根据国际经验给出了发展混合所有制和促进产融结合的政策建议。

强企业 区域改革 混合所有制 产融结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由基础作用上升到决定作用,这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推进。从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的现状来看,地方政府对经济的直接干预造成了一系列的问题,比如产能过剩,环境恶化,地方债务危机等等,解决这些问题的一个关键点就是政府应当退出对经济的直接干预,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的作用。地方政府退出对经济的直接干预,并不意味着地方政府就无所作为,政府的职责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我们认为在新的改革路线图下,地方政府主导的区域经济改革是否到位和成功,并不在于GDP的高低,而在于当地居民能否安居乐业。居民安居乐业需要良好的生活环境和较为充分的就业机会,实现这些,该区域的企业能否茁壮成长是关键。企业能否茁壮成长在于企业能否具有良好的制度保障和核心竞争力,归结到一点就在于区域内能否成长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强企业。强企业一方面能够带动区域内各类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能够增加地方就业,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因而在未来的区域经济发展中,衡量地方政府政绩的一个重要指标应当是区域内强企业的发展情况。

一、江苏强企业的发展现状

我们通过比较中国企业500强中江苏上榜企业近5年的变化以及与浙江、广东两省上榜企业的差异来分析江苏区域内强企业发展的现状。

表1 江浙广上榜企业比较

1.中国500强企业江苏、浙江、广东之比较

根据表1,首先看一下上榜企业的数量,2013年江苏省上榜企业49家,广东省34家,浙江47家,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

虽然江苏省上榜企业总量多,但是与广东相比,江苏排名第一的苏宁集团在全国排名39,广东省排名第一的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在全国排名16,浙江省排名第一的浙江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排名第56。

在排名前100的企业中,江苏省仅有2家,与浙江省持平,但是小于广东省(6家);广东省排名前100的企业不论是从数量还是规模上都超过了江苏省,例如排名第16位的广东省企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额为42074110万元,仅仅略小于江苏省最大的两家企业苏宁集团和江苏沙钢集团营业额之和45075864万元。

在排名前200的企业中,江苏省有8家企业,仅占省内上榜企业的16.3%,浙江省有11家企业,占省内上榜企业的23.4%,而广东省有18家企业,占省内上榜企业的53%。江苏省的强企业的数量远小于广东省的数量,仅与浙江省类似。江苏省和浙江省大量的企业集中在排行榜后300的位置。

不仅如此,江苏省企业的规模差距较大,以江苏省排名前4的企业为例,排名前2的江苏沙钢和苏宁集团的营业额几乎是排名后2位企业的营业额的2倍。这一点浙江省与江苏省类似。反观一下广东省,广东省排名前6的企业的营业额的差距不像江浙两省那么大。

我们再从所有制的角度来看,江苏省国有企业的数量为10家,占省内上榜企业数量的20.4%;浙江省国有企业的数量为10家,占其省内上榜企业数量的21.3%;广东省国有企业的数量为25家,占省内上榜企业数量的73.5%。进一步来看,排名前100的企业中国有企业的占比,江苏,浙江,广东三省分别为:0%,50%,66.7%;排名前200的企业中的国有企业的占比,江苏,浙江,广东三省分别为:25%,27.3%,77.8%。很明显,广东强企业中国有企业无论从数量还是占比上都远超江浙两省。

换句话说,江浙两省的民营企业发展远比广东民营企业发展的好。各省排名前10企业中,江苏省民营企业占比高达80%,其中排名前两位的苏宁集团和江苏沙钢集团均是民营企业;浙江省这一比重为70%,而广东省仅为30%。从排名后300企业中的民营企业占比来看,江苏,浙江,广东的比重分别为:78%,80.6%,31.3%。江苏浙江民营企业无论从数量还是占比上都高于广东。

江苏和浙江也有区别,江苏民营企业规模要强于浙江民营企业,且江苏省民营企业在省内总体排位靠前,浙江省民营企业在其省内总体排名靠后。

2.近5年江苏中国500强企业上榜企业变化

我们考察了2009年到2013年这5年江苏省上榜企业的变化,具体的变化情况见表2:

首先看一下上榜企业数量的变化。2009年到2013年江苏省上榜企业的数量维持在50左右,同样保持稳定的是排名前100企业的数量,除2009年南京钢铁集团进入前100以外,其他年份都是只有苏宁集团和江苏沙钢集团进入前100。排名前200的企业数量也保持稳定性,平均数量为9个;但是从比重上看,2009年到2013年排名前200的企业数量占比分别为:17.6%,20.4%,20.4%,19.6%,16.3%,近3年来体现出一个下滑的趋势。这体现了我们顶尖大型企业的数量没有进步,反而有所下滑。

从企业排名上看,第一,排名前2位的企业,江苏沙钢集团的5年的排名分别为35,40,42,44,45,体现出一个小幅度的持续下降;苏宁集团的5年排名分别为54,50,51,50,39,体现出小幅度的连续上升;第二,排名前10的企业名单变化不大,尤其是近3年来,苏宁集团,江苏沙钢,徐州工程机械,雨润控股牢牢占据前4的位置;第三,从总名单上来看,进入500强的江苏企业总体变化不大,5年来名次有升有降,基本维持稳定。

从所有制的角度来看,国有企业的数量基本保持稳定,维持在10个左右,体现为小幅度波动。同样保持稳定的是省内排名前20的企业中的国企数量,几年来维持在4个左右。在排名前200的企业中,国企的数量也保持稳定,但是这两年来国企占比出现了一个下滑,由30%降到25%。这说明,国有企业相对于民营企业有所退步,但民营企业进步也不快。

综上所述,江苏省在强企业的发展上呈现出以下特点:第一,强企业数量少,且强企业不够强;第二,相对于国有企业而言,民营企业发展良好,但是民营企业进步缓慢。

因此,江苏应围绕强企业成长所需要的制度和市场环境进行全面改革,让企业做大做强,提高在中国企业500强前100的企业中的江苏企业的数量,这是引领区域经济增长的新动力,也是检验区域经济改革是否成功的一个重要标准。

表2 中国500强企业江苏省上榜企业变化

二、混合所有制是强企业的制度保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决定》又提出了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这意味发展混合所有制是我国未来改革的重要方向。对于江苏省而言,要想打造强企业,如果没有制度保障,那是不可能实现的;要想打造强企业,就需要企业之间,银企之间交叉持股,这需要混合所有制作为保障。

混合所有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即从宏观意义上讲,是指一个社会的所有制结构是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比如我国现在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所有制结构就是一种社会混合所有制。从狭义上讲,即从微观层面讲,混合所有制是指不同所有制成分联合形成的企业所有制形态,也被称为企业的混合所有制。一个企业可以是单一所有制,比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也可以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单一所有制组成的混合所有制,比如中外合资,股份制企业等等。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已经是社会的混合所有制,支撑强企业的是微观层面的混合所有制。

在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形式主要有4种,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与外资联合,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与国内私营经济联合,公有制和个人所有制联合,国有企业与集体企业联合。从混合所有制的形式上看,这4种形式主要是公有制经济与其他所有制经济的混合,可见我们引入混合所有制主要是为了弥补单一公有制企业的缺陷。

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对于我国公有制经济尤其是作为公有制主体的国有企业的改革具有重大意义。第一,发展混合所有制,使得国有企业的投资主体多元化。允许民营企业法人持有国有企业股份,在国有企业的决策中有一定的发言权,形成民营企业法人和国有企业法人共同决策的治理结构,这样可以使得企业的决策更加的科学化合理化,进而提高国有企业的效率,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第二,发展混合所有制,可以实现政企分开,使得企业真正面向市场,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竞争主体。第三,发展混合所有制,有助于产权明晰,权责分明,这样使得国有企业能够从管理层面,领导层面,经营层面进行更加科学化的管理和改革,能够促进国有企业的发展[1]马俊清:《实行混合所有制是国有企业改造的重要途径》,〔长春〕《经济纵横》1995年第2期。。第四,从产融结合的角度讲,发展混合所有制可以实现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的融合。当前我国的金融体系以商业银行为主,但是商业银行大部分都是国有,如果能够使得民间资本进入商业银行,形成混合所有制,将有利于金融资本进军产业界,加快产融结合的进程,推动经济的发展。

从江苏省目前的情况来看,我省混合所有制发展势头良好,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混合所有制经济总量不断增加,混合所有制企业数已经占到总企业数的32.1%,销售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利润额占比均达到40%左右;混合所有制企业所涉及的行业也越来越宽泛,在传统行业,例如零售业,房地产业,制造业等行业中混和所有制企业达到70%;不仅如此,在高新技术行业,市政公用领域,基础设施领域有民间资本参与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也占主要地位;混合所有制的形式也趋于多样化。当然,江苏混合所有制的发展也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进度还比较缓慢,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股权比例过高且管理有待加强,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之间需要更好的融合和协调等等。

我们认为,要打造江苏强企业,就必须推进混合所有制的发展。根据国际经验和现实条件,第一,对于省内国有企业的改革,要有区别有重点有步骤的进行。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自然垄断行业,可以根据法国的经验,在允许私人资本进入的条件下,政府保持绝对控股;对于非重点的竞争性行业,可以根据英美的做法,对国有资产进行出售,国家只进行参股甚至可以完全退出,完全交给私人企业,在转让国有股权时,应该注意国有股权要和私有股权保持平衡,防止形成一股独大的现象。第二,加快国企的改革步伐,建立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江苏可以制定相关的政策规定,促进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发展,并按照省内国有企业发展现状,对其进行改革,尽快完成由国有独资向混合所有转变。同时完善混合所有企业的治理结构,加强对国有控股企业的监管。第三,要发展混合所有制,还必须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国有股权的转让,国有资产的重组,都要通过资本市场进行,当前江苏资本市场还不够完善,要制定相关的政策鼓励和支持资本市场的发展。

三、产融结合是强企业的重要路径

所谓产融结合是指产业资本与金融业资本在经济运行中为了共同的发展目标和整体效益通过参股、持股、控股和人事参与等方式而进行的内在结合或溶合。产融结合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很常见,其发展历程与西方大型财团的形成与发展密切相关。从19世纪末开始,随着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集中,产业垄断和金融垄断开始逐渐形成,垄断的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密切,产融结合的进程开始,最早期的财团比如摩根财团等开始出现。二战结束以后,西方世界的财团得到了快速发展,产融结合在各国以不同的方式快速的进行。在接近半个世纪的时间内,美国逐步形成了洛克菲勒、摩根、第一花旗银行、杜邦、波士顿、梅隆、克利夫兰、芝加哥、加利福尼亚、得克萨斯等十大财团;日本形成了三井、三菱、三和、住友、芙蓉、第一劝银等六大著名财团。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金融政策改变,经济的迅速发展,新的财团也逐步形成,比如日本的三菱东京、瑞穗、三井住友、日联金融集团等四大财团;英国的劳埃德信托储蓄集团、汇丰集团等多元化金融集团等等。总之,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在现在的经济中结合的更加紧密,世界上大型财团基本都有一家大银行作为其金融平台,例如日本的住友财团拥有住友银行,美国的洛克菲勒财团拥有大通曼哈顿银行。纵观世界上大型企业集团的发展可知,产融结合是企业做大做强的重要手段,是现代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产融结合成为经济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有其深刻的原因,产业和金融业结合在一起能够降低交易费用[1]姚先国、程迅:《交易费用与产融结合》,〔杭州〕《浙江金融》1995年第9期。。对于产业而言,对银行有着持续的融资需要,如果融资成本过高或者银行贷款的中断都将影响企业的发展;对于银行而言,企业无法偿还贷款或有欺诈行为的可能性会给银行带来很高的风险。产融结合能够通过将外部金融交易变为内部金融交易,在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之间建立稳定的产权关系和交易关系,从而大大降低交易费用,这样不仅能够壮大企业,也能够促进金融业的发展。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讲,银行和企业具有不对称的信息,比如企业知道还款的概率,投资的方向与盈利性,相比于企业,银行则处于信息劣势地位,这样就会使得银行在贷款时制定较高的利率;这种不对称性会造成社会资本的浪费,影响资源的有效配置,进行产融结合能通过银行和企业间更加深入和透明的了解,消除信息的不对称性,从而有利于资本的扩张[2]饶华春:《产融结合的理论分析》,〔广州〕《广东经济》2004年第9期。。产融结合能够创造出协同价值,特别是对于金融业发展落后的地区,产融结合不仅仅促进了企业的大发展,也能通过企业的发展促进金融业的发展。一方面大型的企业可以与金融业进行人才、资本、技术上的共享;另一方面产业也可以通过客户资源优势促进金融业的发展[3]田书华:《产融结合研究:产融结合的意义、国内现状、实施途径》,中国银河证券研究部2011年。。

我国现代意义上的产融结合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末,比西方发达国家晚了近80年。目前来看,我国许多大型企业集团都进行了产融结合,比如中信集团旗下的金融平台有中信实业银行、中信嘉华银行、中信证券、中信信托、中信基金、中信期货、信诚人寿等。垄断行业的大型国企以及非垄断领域的大企业大都涉及了金融行业,截止到2010年,有133家上市公司涉足金融业,其中94家有央企背景[4]田书华:《产融结合研究:产融结合的意义、国内现状、实施途径》,中国银河证券研究部2011年。。我国一些大型企业集团控股或参股的金融机构见表3:

表3 部分大型企业集团控股或参股的金融机构

虽然我国大型企业集团涉足金融业的程度日益加深,但是江苏省的强企业涉足金融业的程度比较低,发展比较缓慢。我们以江苏省排名前两位的企业为例,江苏沙钢集团旗下仅有两家涉及金融业的公司,江苏沙钢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和沙钢财务有限公司。苏宁云商集团2013年开始涉足金融行业,2013年8月15日发布的《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核准公告》显示,“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已被预核准通过,2013年9月,包括苏宁银行在内的9家民营银行名称获得国家工商总局核准。苏宁银行是苏宁云商集团涉足金融业的开始,2013年11月5日苏宁云商与广发基金、汇添富合作的“零钱宝”也开始上线。在未来的发展中,江苏要发展强企业,就要鼓励和支持产业和金融业的融合,以制造业带动金融业和服务业的发展。

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的融合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产业资本投资金融领域,第二种是金融资本投资实体领域。在我国,金融机构的主体是商业银行,实行的是分业经营,由于商业银行法的限制,我国的金融机构基本不能向实体领域投资。2003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我国的商业银行不得持有企业股份,这意味着现阶段我国产融结合的方式只有产业资本参股银行资本。目前我国的产融结合均是大型企业集团涉足金融行业参股商业银行,金融资本参股产业资本的状况基本是不存在的。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除美国以外,大部分的国家都允许银行资本参股企业,产融结合的模式主要有美国模式和日德模式。

美国产融结合的模式也被称为市场主导型,其特点主要有两个:一个是人事结合,一个是联合控股[1]李翀、曲艺:《国际产融结合模式比较分析及借鉴》,〔福建〕《亚太经济》2012第3期。。在美国,大型企业的股权结构是分散的个人持股,一个大公司可能有上百万的股东,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一般不超过5%。因此在美国,往往是几家金融机构联合控制一家大公司,大股东会派代表参加企业的董事会。美国的银行不能直接参股企业,《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和《证券交易法》两部法案规定了商业银行只能从事中短期贷款、存款和买卖政府债券,不能从事发行、买卖有价证券等投资银行业务。银行只能通过设立银行控股公司和商业银行信托部间接的参股产业部门。

日本的产融结合是由政府主导的,也被称为银行主导型,其特点有:第一,主办银行模式,即主办银行持有企业股份,参与企业治理,主办银行与企业保持长期而稳定的股权和人事派遣关系。当企业出现危机时,主办银行会全力救援,当企业重组时,主办银行拥有主导权。第二,在产融结合的过程中,银行居于主导地位,产业资本依赖于银行资本。1988年在日本全部垄断大公司的股份中,银行占股达44.85%,日本也对银行持有企业股份做了一定的限制,如1977年通过法案规定银行持有企业股份不得超过5%。第三,法人持股模式,日本大公司的主要持股人是各类法人而不是个人,几乎所有的日本大企业都相互持有股票,而且不存在一方完全控制另一方的情况。

德国的产融结合也是银行主导型的。德国的法律规定银行可以在企业中持股,只要其控股的比例不超过银行自有资本的50%。因而德国的产融结合模式也是银行占主要地位,同日本类似。德国有一个主持银行,即企业最大的贷款银行或持股银行,该银行对企业有投票权并广泛参与企业的人事。

按照国际经验,如果进行产融结合,日德的模式更适合我们的发展。日德的银行主导型模式在二战后日德经济的崛起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如果要采用日德模式,必须放开对商业银行参股企业的限制,这个条件在目前尚不允许。如果照搬美国模式也是不可能的,因为我们的市场机制并不完善,和美国的差异也很明显。我们应该吸取各种模式的优点,找到适合我国国情的道路。对于江苏省而言,我们认为,一方面根据美国经验,在不允许商业银行直接持有企业股的条件下,通过发展银行控股公司等方式间接的促进金融资本向实体部门投资;同时鼓励地方城商行、农商行改造成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银行,形成类似日德模式的中小型银行主办银行制度。另一方面吸取国内其他大型企业产融结合的经验,鼓励和扶持省内大型企业集团通过设立财务公司,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以及金融控股公司等实现“由产到融”的产融结合方式。

〔责任编辑:天则〕

司徒功云,南京大学商学院博士生 210093

范从来,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210093

张淦、秦研,南京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 21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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