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周智钰(上海大学悉尼工商学院)
产融结合是指产业与金融业在经济运行中为了共同发展目标和整体效益通过参股、持股、控股和人士参与等方式而进行的内在结合或融合。对于城投公司来说,有效推进产融结合,可以在改善现有金融监管缺陷的同时,满足城投公司金融监管创新改革要求,增强城投公司金融监管力度以及业务工作实施效果,实现城投公司产业加资本双轮驱动改革的目标,这对于提升金融监管新形势下城投公司产业经济发展水平有重要作用。
遵循合理要求对城投公司进行产融结合处理,可以在彰显城投公司主体地位的同时,强化行政机关与城投公司的融合力度,并在协调城投公司产业与金融业之间关系的同时,实现城投公司服务能力和筹划能力提升发展的目标。而且通过产融结合还可以保证城投公司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并在规避各项金融风险问题的条件下,将金融监管对城投公司经济建设和综合发展提出的要求落到实处。针对性提高城投公司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地位,使得金融监管对城投公司提出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由于城投公司整体规模比较大,其中涉及的产业资源也比较丰厚。这就应借助产融结合为城投公司发展提供充足丰厚的产业资源支持,帮助城投公司在短时间内确定准确投资方向,帮助城投公司在短时间内完成并购和重组工作,有效整合与城投公司相关的市场资源,借此为城投公司长久发展提供更多支撑和引导,实现城投公司关联产业协同发展目标,使得城投公司可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到全面调整,并有效改善城投公司运营和行业发展面临的各项困境[1]。
城投公司的金融业务和实体业务之间存在一定协同关系,这就可以在产融结合支持下帮助城投公司关联金融企业第一时间获取准确的市场金融信息,方便金融企业更好地对城投公司经营和管理环境展开有效控制,使得城投公司各项金融风险问题在短时间内得到优化调整[2]。从这里可以看出,遵循合理要求,对城投公司实施有效产融结合,可以在产业与金融业相互结合状态下对城投公司各项金融风险问题进行全面调整,严防城投公司金融业务风险持续恶化,为金融监管新形势下城投公司经济建设和金融业务稳步实施提供准确参考依据。
城投公司在不断发展过程中涉及的业务工作比较多,各项业务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资金投入过多的问题,这对于城投公司各项业务工作的经济效益以及综合发展水平也会产生很大影响。而遵循金融监管条例,对城投公司开展产融结合,可以在满足城投公司产业与金融业相互结合的情况下,降低各项业务工作实施成本,维持城投公司各项业务工作的经济效益和综合管控力度,并在金融业带动下实现城投公司产业内部业务工作良性开展的目标,使得城投公司综合发展效益得到进一步提高。
城投公司产融结合在实施前期没有遵循合理要求确定符合金融监管新形势内容的产融结合模式,这也会对金融监管新形势下城投公司产融结合带来不利影响,直接影响产融结合与城投公司各项业务工作之间协调配合力度,这也会造成金融监管新形势下城投公司产融结合出现问题。金融监管机制以及相关条例在城投公司产融结合中的作用下降,与产融结合相关的模式不够准确,对城投公司进行金融监管时可能会因为各项不合理因素干扰而出现问题。
产融结合的目的在于强化产业与金融业的结合力度,并在改善城投公司与金融业之间发展差距的情况下将金融监管新形势以及相关条例落到实处。但是在金融监管新形势下对城投公司进行产融结合处理时,没有根据各项具体要求构建完善准确的协同机制,这就影响了城投公司与金融业之间协调管控效果,直接影响产融结合在城投公司实际发展中的作用,产融结合与金融监管新形势下城投公司各项业务工作实施要求之间也存在明显差距[3]。
在城投公司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时没有按照合理要求做好资金统筹管理工作,会对城投公司各项资金的应用情况产生影响,造成城投公司经济业务实施与金融监管要求之间存在明显出入。也就是说,金融监管新形势下城投公司在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时可能会因为各项资金统筹不够准确合理而出现问题,城投公司金融监管面临严重阻碍,造成城投公司各类资金闲置的情况越来越严重,城投公司产融结合也难以得到有效保障[4]。
在城投公司资本运营监管时没有遵循合理要求将金融监管规章条例落到实处,直接影响资本运营监管在城投公司产融结合中的作用,城投公司资本管理水平下降,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时出现资本浪费和实际管控缺陷等问题的可能性大大提升。城投公司关联产业与金融业难以在资本运营模式以及金融监管新形势支持下得到有效结合,产融结合在城投公司业务工作实施和综合管控中的作用也会受到很大影响。
开展产融结合时没有考虑城投公司各项业务工作现实开展情况构建完整合理平台,这也会造成城投公司产融结合缺乏有力支撑,与城投公司相关的产融结合基础业务工作难以协调配合的开展,金融监管条例在城投公司产融结合中的作用也难以彰显。同时金融监管新形势下城投公司产融结合在具体开展过程中还可能会受到人为因素干扰,相关人员对产融结合平台功能和相关业务不够了解,金融监管新形势下城投公司产融结合也可能因为人为因素干扰而出现风险问题[5]。
在金融监管新形势下对城投公司进行产融结合时需要根据公司金融结构和产业特点确定针对有效的产融结合模式,并在标准合理模式支持下推进金融监管新形势下城投公司产融结合稳步实施。就目前来看,城投公司产融结合模式分为以下几种:一是金融资本主动与产业公司结合模式。表现在银行或者信托金融机构向城投公司输出资本,并在保证银行或信托等控股体系对城投公司投资效果的同时,担负起对整个城投公司的管理和控制职责,借此为城投公司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将城投公司产融结合目标落到实处。二是产业资本金融模式。这种产融结合模式相对常见,在金融产业发展程度比较低的情况下容易出现金融业与产业资本主导融合的情况,这就应在全面落实主导融合目标的同时,促使城投公司在短时间内获得多样化盈利。三是企业内部金融资源结合模式。表现在大型集团企业内部对资金进行优化整合,这不仅可以提升城投公司内部金融资源作用,还能控制城投公司外部交易成本,针对性提升城投公司各类金融资源使用效率,使得城投公司产融结合得到有效满足。
从金融监管新形势入手针对城投公司实施产融结合,需要对城投公司市场定位以及工作内容特点进行研究,并按照实际研究结果构建符合城投公司金融监管要求的协同发展机制,这就可以在保证金融监管新形势下城投公司产融结合规范性和合理性的同时,对城投公司与关联金融业各自为政的现状展开有效处理。
在城投公司构建协同发展机制时,应对城投公司各个部门之间联合水平低下和资源整合率不够等问题展开有效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对城投公司现有协同发展机制进行优化更新,强化金融业与城投公司之间结合力度,确保城投公司资源整合率和金融监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而且通过协同发展机制也可以对城投公司产融结合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有效处理,缩短城投公司产融结合与预期目标之间差距,确保金融监管新形势下城投公司产融结合符合各项业务工作现实开展要求。
此外,也需要对协同发展机制进行创新处理,保证完善准确机制在城投公司产融结合中的作用,并对金融监管新形势下城投公司产融结合面临的影响因素进行有效调整[6]。
多数城投公司整体规模比较大,其下属还包含各种类型的子公司。城投公司在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时可能会出现资金闲散现象,这就应加强城投公司各类闲散资金统筹力度,使得城投公司可操作性空间和实际运营效率得以提高。金融监管新形势下城投公司的产融结合主要包括三个阶段,即从产到融阶段、从融到产阶段和产融贯通阶段,这就应在保证这三个阶段协调配合力度的情况下,实时解决资金闲置情况严重的问题。在金融监管新形势下城投公司产融结合具体实施过程中也需要对各项资金进行统筹管控,借此为城投公司和关联产业金融管控以及实际发展提供一定助力,使得资金统筹与城投公司产融结合要求达到相互协调的状态。当然也应在不断增强资金统筹力度的情况下对城投公司产融结合及其风险问题处理提供合理支持,避免城投公司在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时出现资金浪费的现象,突出产业与金融业相互嵌入的优势,为金融监管新形势下城投公司产融结合稳步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金融监管新形势下,对城投公司进行产融结合处理时,需要从城投公司金融业务工作实施要求入手,对资本运营展开有效监督管理,保证资本运营监管与城投公司业务工作实施情况之间协调配合力度,并在促进城投公司向着合理方向发展的同时,为城投公司和关联金融业统一管控以及具体工作稳步实施提供有力支持。
加强城投公司资本运营监管力度还能实现各个时期资本积累和规模扩张的目标,促使各项实践工作科学有效地开展,保障城投公司各时期经济效益,并在提升城投公司可操作空间的同时,将城投公司产业加资本双轮驱动的目标落到实处[7]。遵循金融监管新形势下对城投公司进行资本运营监管要求,也能为城投公司产融结合提供合理参考依据,有效提升城投公司各项业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利润获取力度,维持城投公司资本链条运营的合理性,使得资本运营监管在城投公司产融结合中发挥最大作用。协调资本运营监管与城投公司产融结合之间关系,使得资本运营监管符合城投公司产融结合处理以及相关工作实施要求[8]。
对城投公司进行产融结合时,需要考虑的要求比较多,稍有不慎就会导致金融监管新形势下城投公司产融结合受到各项不合理因素干扰。基于此,就需要通过合理有效平台来对城投公司产融结合风险问题进行有效管控,预防城投公司产融结合出现问题,并在发挥产融结合优势的同时为城投公司金融监管以及相关产业良性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按照城投公司要求为城投公司构建完善合理的产融结合平台,也可以保证城投公司产融结合过程中各项业务工作的协调配合力度,通过合理平台向城投公司发布与产融结合相关的业务工作,使得城投公司所实施的产融结合更加符合金融监管新形势发展需求,有效提升城投公司以及相关产业实际发展水平,这对于增强金融监管新形势下城投公司产融结合优化更新力度和推进关联产业协调发展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同时针对城投公司金融监管工作人员展开有效培养,要求相关人员全面掌握产融结合工作内容,从而改善金融监管新形势下城投公司产融结合人才储备不足问题。
为推进城投公司产融结合稳步实施,需要根据金融监管要求对城投公司产融结合路径进行有效调整,防范城投公司产融结合受到不合理因素干扰,这对于提升城投公司金融业务实施效果和综合管控力度显得至关重要。同时还需要在产融结合支持下对城投公司产业根基薄弱的问题进行有效处理,并在促进城投公司金融监管稳步实施的同时,为金融监管新形势下城投公司良性发展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