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谈儒家怎样改造周礼

2014-04-29 00:44彭刚朱晓红
华夏文化 2014年1期
关键词:礼治周礼荀子

彭刚 朱晓红

对于周代以礼治国的主要思想内涵,《诗经·大雅·卷阿》道破其中奥秘:“有孝有德。”即周礼是从祖孝先王,发展出礼制亲亲尊尊的等级建构,天子、诸侯、大夫等各个阶层等级分明;又从敬天有德保民,为这种等级建构提供了一种正当性的根据,所谓“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左传》僖公五年)。这样的理论构建,其目的正是为当时的西周统治服务。

然而,周人“有孝有德”礼治思想指导下的政治实践,到春秋时期却面临着两重困境:第一,制度建构上的困境。多种因素综合作用下的历史演进,使得以“孝”为指导思想的血缘政治受到冲击,以周天子为代表的中央政权与以诸侯国为代表的地方政权,各种矛盾冲突激化,同时诸侯国之间、诸侯国内部也矛盾重重,在形式上则表现为贵族阶层普遍的僭礼违制;第二,道德上的困境。周初,“有孝有德”是周人的道德纲领,尊祖敬宗与保民惠民是支撑礼治的道德基础,春秋以降,僭礼违制引发的内乱造成老百姓生活状态急剧恶化,“孝”和“德”都已经成为具文。因此,如何赋予它们以新的意义、为新秩序提供理论基础是当务之急。

儒家对周礼的困境是有着清醒地认识的。这种认识缘于两个层面:第一,儒家认识到宗法与封建结合的制度弊端。《论语·季氏》明确说天下无道,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自大夫出,甚至陪臣执国命。第二,儒家从对人自身的认识出发,追寻僭礼违制的人性根源。儒家的人性论,在孔子为“性相近”,孟子为“人性善”,荀子为“人性恶”,虽然有着观点的不同,但是他们对人性的探讨都是以义利之辨为基础。在儒家看来,人类有追求物质财物的自然欲望,“上下交征利”才是由僭礼而引发内乱的最终根源。

基于上述两种认识,儒家对周代礼治思想既有继承,又有发展,并实现了对周礼的改造。

第一,儒家在政治建构上重塑礼治的等级制度。

虽然认识到周礼的制度弊端,但是在基本立场上,儒家还是赞同和肯定周礼的等级制度。儒家认为政治秩序的建立,一是与身份有关,血缘关系形成的自然排序是政治秩序建立的出发点,这一点来自于对周礼的继承;二是儒家思想中已经有了官僚政治科层制度的萌芽,孔子说“不在其位,不谋其政”(《论语·泰伯》),反过来,在其位则必须谋其政,此“政”之中既有对上级的忠诚服从义务,也有对下级和百姓的管理义务。

为此,儒家以“正名”理论,进一步发展了周礼的等级规范。孔子的“正名”思想在《论语·子路》篇里表达得较为系统:“为政之先,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错手足。”孔子“正名”,正的是君臣之间、父子之间的等级名分。孔子之后,荀子专门写有《正名》篇,以“名实关系”的逻辑推衍,以及“心、情、性”与把握“名实”关系之内在联系的探讨,强调“正名”对于秩序建构的重要意义,荀子认为名实之乱,导致国家法度不明,义理难辨。

回归到现实层面,“正名”的等级建构,如何解决僭礼违制的政治乱象?据《史记·孔世家》记载,孔子在鲁国力主“堕三都”,帮助鲁国国君节制季氏、叔孙氏、孟孙氏的军政大权,甚至与作为陪臣的公山不狃等展开战争。孔子“堕三都”试图恢复“臣无藏甲,大夫毋百雉之城”的周代礼制,旨在加强君权,削弱大夫、家宰的军事实力,如此大夫家臣僭礼违制便失去了军政基础。针对这个事件,有两种解读方式:

(1)孔子“堕三都”的政治举措,说明他对周代宗法与封建结合的礼治仍然抱有幻想,《雍也》篇里孔子说:“齐一变,至于鲁;鲁一变,至于道。”因为鲁国“以法则周公”,是“周索”国家的代表,实行的是典型的逐级分封制度。我们可以在孟子那里找到这种解读方式的依据。《孟子·万章下》详细记录了孟子对周代爵禄制度的追述,包括天子与邦国诸侯(诸侯之间)、周天子朝廷内官僚贵族之间、诸侯国内各级贵族在爵禄和封土方面严格的等级区别。孟子认为周初“宗法结合封建”、重在“本大而末小”的制度设计,在物质基础上能够起到维护君权、约束宗子军政实力的作用,而且维系天子和诸侯之间的尊卑之制更有兵、刑的保障,是一个理想的制度设计。

(2)童书业先生指出孔子“堕三都”的政治意义:“盖孔子之图,在客观上实行中央集权官僚制度,如孔子之谋成,则孔子及其弟子得掌鲁政,彼辈受谷禄,无封土,无宗法关系,实为最早之官僚,孔子改革之历史意义,在此部分废弃‘宗法封建关系而实行不彻底之中央集权官僚制度也。”(童书业《春秋左传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90页)这种解读则在《荀子》中可以找到依据,结合《王制》《礼论》《君道》《成相》诸篇,可以看出荀子“隆礼重法”,旨在:“君权要尊,君法要明,教要行,禁必止,庆赏不逾功,刑罚不过罪,臣守职,民悦教,尚贤使能,信赏必罚,私请不行,进退有律,借以完成一个君主集权的专制政治和以法为准的官僚制度。”(侯外庐等著《中国思想通史》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580页)

第二,儒家以道德重构确保礼治得以实施。

儒家推崇礼治,在道德建构上必须解决以下三个问题:(1)君臣父子等级制度道德上的支撑点在哪里?(2)这种道德支撑有无实现的可能?(3)这种道德支撑如何实现?

首先,儒家以“为政以德”为君臣之间等级建构提供道德合理性。虽然,君臣之间的等级建构符合行政管理中科层制度的要求,但是,儒家更强调“德必称位”(《荀子·富国》)。也就是说君主有其位是因为有其德,概括起来,“德”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富”,二是“教”。“富”则一是发展社会生产,满足社会各阶层追逐物质财富的欲望;二是通过相对公平的分配方式使百姓安居乐业,实现矜寡孤独废疾皆有所养。“教”对于统治者来说,其一,“修身”;其二,“化成天下”。

不仅如此,儒家“为政以德”的要求,在事实上已经造成对宗法制的突破和对周礼等级秩序的背离,这一点正是儒家礼治思想的发展和进步之处。儒家认为只要“积文学,正身行”(《荀子·王制》),出身贫寒的雍也“可使南面”(《论语·雍也》),贵戚之卿可以易君位(《孟子·万章上》),王公士大夫与庶人之子孙地位可以互换(《荀子·王制》)。这种以德抗位的思想,既是良好社会秩序形成的根源,也是政治社会秩序流动变化的根据,给从庶人到君主之政治、社会地位的变化提供了通道。

其次,儒家以“性与天道”重新解释“孝”与“德”,提供了等级制度得以实现的根据,以及在现实中的可操作性。儒家肯定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血缘情感,是道德得以产生的基础,由此道德具有普遍性,这一点,与周礼“有德”仅仅是对统治者的政治道德之要求不同。也就是说,儒家对“德”的理解,一是指具有普遍意义的人之德性;二是指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所要求的道德修养,体现了道德与政治的须臾不离。

具体而言,孔子虽然罕言“性与天道”,但是他以“仁”释“礼”,将仁视作包含孝悌在内的众德之总,“为仁之方”在于“能近取譬”(《论语·雍也》),将“孝”从周礼的等级政治建构,转化成为以血缘情感为基础的人之德性根基。孟子则以爱有差等,对“仁义”的血缘性根据提供了更为清楚的解释。在《孟子·尽心上》中,这种血缘情感被归之为良知、良能:“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亲亲,仁也;敬长,义也;无他,达之天下也。”良知、良能也就是人皆有之的“人性善”,包括侧隐之心、羞恶之心、恭敬之心、是非之心。在“人同此心”的基础上,“举斯心加诸彼”,则“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诸掌。”(《孟子·梁惠王上》)

荀子与孟子不同,他旗帜鲜明地主张“人性恶”,那么礼义的道德属性从何而来?荀子说是源于先王制礼。《荀子·礼论》中说“先王制礼”,一方面要遵循天道运行的自然规律,发展社会生产,满足人的自然欲望,从而“养人之欲”;另一方面,荀子从“养生葬死”的血缘情感中,发展出客观的人伦道理。这种客观的人伦道理,因为“心有征知”,通过“虚壹而静”,“定是非、决嫌疑”,“心合于道”,成为先王“正名”而制“礼义”的根据。由此而来,荀子在“性者,天之就也”的理论中,既表达了具有物质欲望的自然人性,同时又赋予人性以“征知”、辨明义理的功能,这一过程也就是“化性起伪”,其目的是使礼制得以遵循,人性也趋于完满。

由上可以看出,儒家发展了周礼“有孝有德”的思想:一则从自然血缘关系发展出客观的人伦秩序和道理,重构礼制秩序;二则从自然血缘感情出发,赋予礼具有普遍意义的仁义的道德内涵。儒家的“德”思想,既有对君主之德的强调,符合社会各阶层丰富物质生活的欲望,同时又将“孝悌”转化为普遍的道德规范,成为人之德性的基本支撑。基于此,儒家既承认人类物质欲望的合理性,又将这种欲望节制在合乎礼义的道德范围内,体现了引导人性向善的美好追求。儒家以君臣父子为核心的等级建构,确立了秦汉以降中国古代社会的“政统”,同时仁义礼智的道德要求又演化为与政统相对抗的“道统”,而在政统与道统之间,儒家无疑是站在道统的立场上对政统进行节制,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相对于周礼,儒家的礼治思想具有了历史的进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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