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质量理论与南京幸福都市建设

2014-04-29 14:07李菁怡
理论观察 2014年10期

李菁怡

[摘 要]社会质量理论是当代社会发展研究的新范式,它以社会性作为整个理论体系的本体论基础,以推动政策实践为理论使命,以促进人的增能发展为目标追求。因此,以社会质量理论解读南京幸福都市建设,有助于拓展我们社会建设的理论视野,更新我们的思维模式,为当前幸福都市建设的政策制定与目标体系完善提供有益的镜鉴启示和经验参考。

[关键词]社会质量;幸福都市;增能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4)10 — 0060 — 02

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欧洲(特别是西欧)的社会质量理论正在成为当代社会发展研究领域中的显性话语,它反映了欧洲学界希望维持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间的动态平衡,使社会政策和经济政策服从于社会质量,从而彻底改变社会政策和经济政策之间的不平等关系,进一步增进民众福祉,建设可持续型福利社会,促进人的发展的美好诉求与愿景。这与当下国内社会正在开展的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事业,在价值追求和目标取向上都有着共通之处。

近年来,随着国内社会转型和经济的高速增长,社会发展滞后、社会矛盾增多的问题日益凸显。如何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增进民众幸福,成为党和国家关注的重点。如何科学衡量社会建设水平和社会发展程度,也成为近年来理论界的关注焦点。在深入调研和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南京市于 2012 年出台了“幸福都市考评指标体系”,力图通过指标体系来动态监测、倒逼推动全市社会建设事业的健康稳步发展,两年多的试行情况证明监测考评效果良好,已经成为南京市社会建设事业的“监测器”和“助推器”。

但是任何社会发展评价指标体系都是特定时期与实践经验的产物,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而,社会评价指标体系也必须根据社会实践的变化、人民群众的吁求、时代发展的潮流而与时俱进地调适、改进和完善。而且,从理论分析和规范分析的视角来审视幸福都市考评指标体系,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软环境”关注不够,指标的覆盖面和代表性需要提升,现有指标无法圆满地解释经济增长进程中的“幸福悖论”。因此,以社会质量理论解读南京幸福都市建设,意义十分重大。

一、确立经济与社会协调并重的发展理念

在改革开放后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采取了单向度追求经济增长的发展战略,经济政策成为压倒一切的基本政策,社会政策成为经济政策的附庸,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经济政策发展与社会政策发展长期处于不同步和不平衡状态。这种以经济增长为重心的发展战略对于推进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伴随着经济发展与社会转型,贫富差距扩大、社会分配不公、党群干群关系恶化等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与日俱增和凸显,不仅对党的执政合法性造成了潜在的消蚀和损耗,对社会政治稳定也造成了巨大的挑战和威胁。加强社会治理,提升社会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是势在必行也是势所必然。十六届四中全会以来,随着党中央对社会建设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反复强调,尤其是党的十八大对“五位一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总体布局的明确,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性与迫切性日益为各级政府部门所认识,但从各地区各部门社会建设工作的推进情况来看,理论上重视,实践上轻视,口头上重视,落实上不力,认知与行动不协调的情况仍然存在。究其原因主要是理念转变不到位。唯经济是举、只重视经济增长,追求 GDP 增长、忽视社会建设的观念意识依然在许多单位和部门根深蒂固,使得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一手硬一手软”,社会建设滞后于经济建设。〔1〕许多党政领导对于经济建设热情十足,但对于社会建设和民生改善,往往是“谈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真正从思想上牢固确立社会政策与经济政策并重,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理念,仍需进一步推动观念和认识的转变与更新。

二、把公平正义作为社会建设的首要价值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快速转轨、社会加速转型和社会结构的分化,阶层之间、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收入差距不断加大,社会不公和贫富差距扩大的问题日益凸显,社会矛盾激增。因此,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并且在社会质量语境中,公平正义既是其评估维度也是其核心价值取向。

据2014年南京市民社会心态问卷调查(南京市委党校课题组)数据显示,71%的居民对“目前国内收入差距很大”这一说法“非常同意”,持“比较同意”的有 24%;对于“社会总体来说是公平的”问项,42%的居民认为“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而 51%的居民则表示“非常不同意”或“比较不同意”,反映出南京居民对于贫富差距的扩大有着明显感知,且认为社会总体偏于不公平。对于社会不公的来源,76%的居民认为在于“财富及收入的分配”方面,之后依次是“工作与就业机会”、“城乡之间的待遇”、“公共医疗”、“养老等社保待遇”、“义务教育”、“政治权利”、“司法和执法”、“高考制度”等方面。因而,从制度机制上调节收入分配,保障社会资源、社会机会配置的平等、公平、合理,尤其是加强对弱势群体权益的保障和发展,确保发展成果普惠共享,是社会建设的重大任务。

三、在扩大社会参与中促进人的增能发展

社会质量理论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核心的社会发展观,强调人是社会的存在,无论是个人还是社会的进步和发展都受到社会关系质量的制约。“没有社会关系将不会有个人的福祉与发展”,个人的自我实现依赖于社会认可和集体认同,合格社会行动者的型塑于个人与社会的互动过程中。这一点与马克思主义有着高度的契合。其终极目标是促进人的能力的提升和人的潜力的发挥,即人的发展。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通过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那么如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呢?从“社会性”的本位论的立论基点出发,社会质量理论坚信,个人只有积极的参与社会,才能实现自我的增能和发展。

为此,必须扩大有序的社会参与:

建设参与型政治文化。拓宽社会参与渠道,培育广大国民的权利意识、自主意识、参与意识。积极发挥党思想政治工作的传统优势,创新和完善各种政治社会化途径和载体,通过卓有成效的宣传教育工作,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民文化。

完善民主参与机制。公民教育是基础,制度保障是根本。必须加强社会公示制度、社会听证制度、决策咨询制度、协商对话制度等民主参与机制建设,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化工具,丰富参与载体,引导和激发公民有序、理性的社会参与。

创新社会治理。从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来看,社会从与国家耦合、被国家湮没,到社会与国家适度分离、依法设界,是政治与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但以南京目前而言,政府主导社会协同治理能力不足,这表现在:政府引导发展社会协同治理力量的意识和方法欠缺,政府主导的社会组织孵化平台作用发挥不够,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权责不清、监管力量不足,政府在让渡社会服务空间和购买公共服务上的政策和流程不够完善,执行力度仍不够大等方面。同时,社会组织参与协同治理能力也不足。截至 2012 年底,南京共有各类社会组织 2.1 万家,总数位居全国副省级城市之首,连续 3 年以 17%的速度增长,但这些社会组织中绝大多数是社区群众团体,直接能为市民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组织仅占 10%左右,且普遍存在规模较小、结构不合理、运行不规范、资金场地短缺、自我发展乏力、社工专业服务能力欠缺等问题,较难承担社会协同治理重任。而且,南京注册志愿者人数比例为15.7%,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量为11.18个,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仅占25%,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比例和志愿者、社工数量也低于社会协同水平较高的香港、新加坡等地。可以说,社会组织的自主性、自愿性和非政府性特征还不明显,规范化、制度化、透明度、诚信度、自治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都亟待提高。

四、在积累社会资本中努力增进社会共识

民众对社会、政府和制度的信任,反映着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质量水平。一个具有较高质量的社会必然是社会资本存量较高,也即社会信任度、社会共识度、社会凝聚力都比较高的社会〔2〕。这有利于制度的有效运转,促进社会凝聚和社会团结,对于经济与社会发展具有潜移默化的强大推动力。因而十六届四中全会以来,党和政府在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愿景的同时,明确把“诚信友爱”列为。所以,在大力推进诚信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在全社会培育法治意识、契约意识、诚信观念,营造互相信任和遵法守规的社会氛围;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法律法规、规范政府行为,重建政府与公民、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信任关系,提高政府公信力、司法公信力和市场诚信度的同时,也要在多元价值取向中寻求社会共识,在差异观念意识中凝塑共同理想。

五、致力于消除社会排斥、推动社会融合

改革开放后,虽然民众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但由于制度建设的滞后和缺失, 1990年代以来,随着利益格局的变化和社会资源的重组,国内社会出现了“断裂”式发展,一些社会弱势群体处于社会保障网和交往网络之外、日益边缘化,很容易成为边缘群体。同时,随着社会体系的开放性流动性增强,日益庞大的流动人口也给社会融合带来巨大的压力和挑战。2013年南京城镇化率达80.5%,但城镇化的质量和效率并不高:流动人口的家庭化趋势明显,融入城市愿望强烈。但是由于进入劳动力市场时间短、缺乏工作和城市生活经验,教育程度和职业技能不足,流动人口稳定就业程度低,仅有 3 成左右流动人口能够在南京长期稳定就业。加之流动人口居住条件较差,劳动参保率低,权益保障难,子女教育成本高,加之户籍、人事、社保等计划经济时代留下来的制度壁垒制约,流动人口的“市民化”困难重重

因此,紧扣城市发展为人服务的理念,一方面加强社会整合,消除社会排斥、推动包括民族融合、阶层融合、城乡融合在内的社会融合;另一方面将提升人的生活品质与提高居民幸福指数相结合,逐步扩大多领域、多层次和多元化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和均等化水平,应是当前南京创新社会治理,加强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六、用民意衡量决策、用幸福评价政绩

在南京城市发展方式转变加速、社会转型加剧、民生诉求日益多元的今天,我们应重新审视“幸福”内涵,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更加注重居民增收、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和环境质量的改善,将追求发展总量和速度的“硬政绩观”加速向关注人民幸福感的“软政绩观”转变,自觉用民意衡量决策、用幸福评价政绩,推动幸福都市建设,实现南京跨越式发展。

〔参 考 文 献〕

〔1〕唐均.构建和谐社会:社会政策的视角〔C〕.社会建设与改革创新2007论丛,2007.

〔2〕王天堂.浅谈和谐社会视阈下的现代政府社会管理〔J〕.科技信息,2011,(16).

〔责任编辑:陈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