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荆
[摘要]日本高度重视大学教育,将其称之为“知识和创造力的时代牵引车“,在高等教育130余年的发展历史中,逐渐形成培养社会顶级知识精英的国立大学,地域文化“保护神”和传播者的公立大学,以及数量庞大的自治灵活、善于经营的私立大学。在三类大学体制下,建立起了职级与级俸错落有序,补贴和奖金各具特色的薪酬制度,成为激励教师安心教学科研、奉献社会,以及创造力发挥的重要制度保障。泡沫经济的崩坏和“少子化”时代迫使国立公立大学进行法人化改革,薪酬制度进行着相应的调整。在分析日本高校的制度结构和变化过程中,引发了对法人化高校体制改革的趋利避害、薪酬中轴线与有序薪酬制度、提高大学教师的薪酬定位、科学把握高校竞争与公平之度,以及推迟大学教授的退休年龄等诸多思考,可为中国的大学改革提供可参考的“他山之石”。
[关键词]高校体制;薪酬结构;国立大学;公立大学;私立大学;日本
[中图分类号]G64931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24917(2014)01010411
日本是世界物质资源匮乏的国家,知识和创造力被视为国家最重要的资源,大学则被称为“知识和创造力的时代牵引车”,承载着社会重托与变革方向,具有“探究真理、传授专业、奉献社会”三大使命,日本中央教育审议会的相关报告中反复强调,“高等教育的危机就是社会的危机”①,在日本,大学及大学教师被赋予特殊的社会地位。据2011年统计,日本拥有各类高校780所,日本大学和大学院②的在读学生为2 893 489人,日本的成年人口中45%的人接受过高等教育,高于欧盟各国的平均水平(31%)。在18岁适龄人口中入大学的比例为47%,居世界第十二位;在校留学生108 427人③,占世界留学生总数的34%,居第八位;日本大学教师及相关人员共获得诺贝尔奖18项,居世界第八位④。
国家重视高等教育是日本大学迅速发展的基石,而优秀的大学师资队伍是日本高等教育发展的基本保障,独特的薪酬制度又是留住教师安心教学、激发创造力的主要手段。为深入了解日本大学的管理体制和薪酬制度,为中国高校的改革提供“他山之石”,“专业技术人员收入分配与激励机制研究”课题组于2011年2月赴日本,对一桥大学、中央大学、独协大学等高校进行了实地考察,召开各类座谈会,并对大学教师进行个案访谈,2012年8月,课题组再赴日本进行补充调研。在实证研究和文献分析的基础上,撰写此研究报告。
一、日本大学体制的主要特征
日本大学体制根据其法人的性质分为国立大学、公立大学和私立大学三种类型。
(一)国立大学
国立大学(National University)是指由国家直接设置的大学,起始于1877年创立的“东京帝国大学”,后更名为东京大学。据2011年统计,全国共有国立大学86所,占大学总数的11%;教师62 702人,占大学教师总数的354%;在校生623 304名,占总数的215%,其中东京大学、京都大学、东京工业大学、一桥大学等是国立大学中最具竞争力的学校。参见:《学校教育概况》,http://www.stat.go.jp/data/nihon/22.htm。
国立大学不同于私立大学和公立大学,它一直秉承着“大学运行的国家责任”,受文部科学省大臣和“国立大学法人评价委员会”直接领导。“国立大学法人评价委员会”是由社会各界学识经验丰富、有威望的人员组成,该委员会在“大学评价·学位授予机构”对国立大学独立考察评估的基础上,给予各国立大学以经费支持和办学指导。国立大学的开设、运营、废止必须严格依照国家的意志和相关法律,大学自身没有裁量权。国立大学的教员为国家公务员,遵守国家公务员法和人事院的相关规定。国立大学师资雄厚,尽管学校数仅占全国百分之十几,但师资力量却接近40%,师生比高达1∶10,体现出国立大学“小班制”教学特征,国立大学也被称为培养各界精英的大学,比如,国立一桥大学的办学理念为“培养能领导国际化的产业界人才”,将办学视角投向世界。国立大学的入学门槛较高,入学考试难度大,除设有“个别考试”外,还有难度较大的3~4门“中心考试”。
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1月
2004年4月之前日本国立大学的运行经费由国家全额拨付。但20世纪80年代末期,日本的“泡沫经济”破灭,宏观经济调控失灵,企业业绩大幅下降,中央政府的税收逐年减少,使国家财政对国立大学的投入“捉襟见肘”,由此成为国立大学改革的基本动因。2000年7月由文部科学省高等教育局牵头成立了“国立大学独立行政法人化调查研究会”,开始对国立大学如何改革进行调研。2002年3月最终调研报告《新国立大学法人形象》出炉,强调国立大学改革需突破单方面提高行政效率的“行政改革”,进行全方位改革。“改革旨在提高国立大学的教育水平和科研能力,使大学运营具有灵活性,最大限度地运用法人化的长处,扩大学校的自我裁量权,提高大学教师的自主性和自律性,营造具有丰富个性化和国际竞争力,经营责任明确的新型国立大学”。参见:《新国立大学法人形象》,http://ac-net.org/dgh/doc/tkk-report.html。该报告掀开了日本国立大学改革的序幕。2009年12月日本内阁通过了《独立行政法人的改革》的文件,国立大学改革全面启动。
改革后的国立大学主要表现以下变化:第一,国立大学依然区别于私立和公立大学,国家承担基本责任的方针不变,但明确了国家与大学的职责,在大学运营的入口方面,制定六年中期目标和实施计划,明确办学基本方针,在中期计划确定之前国家与大学广泛协商,进行适当调整。确定后向社会公开,成为国家与大学的契约、大学与社会的公约。在大学运营的出口方面强化六年后的业绩评价,先由“大学评价·学位授予机构”对国立大学的教育、研究业绩进行专门考察和评价,在此基础上由“国立大学法人评价委员会”结合大学经营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第二,国家根据国立大学的六年中期计划、在校学生人数等确定的“标准运营费”,以及大学固有事务支出费用等确定的“特定运营费”,根据“标准运营费”和“特定运营费”计算出大学总的“运营交付金”,支付给各国立大学。校外委托研究等收入归学校和教师所有,不影响“运营交付金”的支付额度。但“国立大学法人评价委员会”对国立大学的绩效综合评价结果会直接影响“运营交付金”的增减。第三,人事管理方面,大学的领导层由原来的法人理事长与大学校长分离,转变为“一体化”,校长的自主权进一步扩大。教师和职员实行“非公务员化”,从原来遵循《国家公务员法》转变为遵循《劳动基准法》《劳动卫生安全法》等;大学提倡在《大学职员兼业规程》的框架内兼职,取消部分教师兼职的限制,强调产学研的结合。
(二)公立大学
公立大学(Public University)是日本地方公共团体(都道府县市区)直接设立和管理的大学,近年来,日本地方公立大学发展迅速,1988年仅有39所,2011年已发展到95所,增加24倍,表现出地方办学的积极性。2011年日本公立大学的教师总数达12813人,占全国大学教师总数的73%;在校生144182名,占总数的5%,师生比为1∶11。大阪市立大学、北九州市立大学、兵库县立大学等都有千名以上学生的较具影响力的地方大学。
参见:《学校教育概况》,http://www.stat.go.jp/data/nihon/22.htm。
公立大学的办学宗旨是为地方提供高等教育的平台,传播科学知识和地方文化。公立大学的管理方式是由地方议会讨论通过的“设立团体”,经总务大臣和都道府县知事认可。由“设立团体”的负责人任命或解任公立大学的理事長和监事,理事长一般兼任校长,理事长有权任命或解任其他大学职员,每所公立大学都被要求制定中期目标和计划(3~5年),该目标和计划需向地方议会提出并通过。公立大学的运营经费除了少量社会捐款和委托培养费外,主要来自学生的学费和地方公共团体的资金投入,而公共团体的资金投入主要取之于地方税。公立大学注重本地学生的录取和培养,设有“推荐制度”,即本地高中生若希望大学毕业后留在本地区工作可享受优先被推荐的地方政策。此外,本地学生的入学金和学费要比外来学生便宜。公立大学的入学考试与国立大学一样,必须经过“中心考试”(科目在4门以下)和“个别考试”,因学校而异每年入学考试为2~3次。
继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之后,“日本公立大学协会”也成立了“法人化特别专业委员会”,对公立大学改革进行调研,并于2004年3月发表了《公立大学新的、理想的人事制度》的调研报告,该报告指出,“地球村”的国际化发展迫使地方公立大学必须面向世界;“泡沫经济”的崩坏,地方税收的减少导致地方办学资金紧张;日本长期的“少子化”倾向导致18周岁大学适龄人口逐年减少,大学生源竞争激烈,而公立大学“低学习能力、无学习热情”学生的数量在增加;教师长期雇用、安逸舒适的保障体制造成了教师职责不清、缺乏业绩评价、教师和职员的待遇差异小、教学辅助人员经验积累不足等问题,致使公立大学教师和职员的职欲低下,缺乏个性和创造力的人聚集,偏离常识的部分教员专横跋扈等。因此公立大学改革势在必行。
2004年,秋田国际教养大学率先实施公立大学法人化改革,到2012年底统计,已有61所公立大学实行了法人化改革,占公立大学总数的642%。公立大学改革的重点是制定明确的目标管理,建立合理的业绩评价体系和基于业绩表现的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弹性化的财务运营系统,以及彻底的情报公开。参照国立大学的改革措施,公立大学改革完成了从传统的非法人化向法人化转变,教员和职员不再属于地方公务员管理体系,校长和教员的任免及校长的任期充分尊重大学的意见,在教师方面明确作用和工作职责,在进一步实行“自由工作时间制”的同时,积极导入了“裁量劳动制”,使教员的工作形态更具有弹性。
参见:日本公立大学协会:《公立大学新的理想的人事制度》,http://hit-union.ddo.jp。缓解大学对教师兼业的限制,同时,灵活使用非常勤教师,
非常勤教师——根据授课需要聘任的短期任课教师。使雇用形态多样化。
(三)私立大学
在日本,私立大学(Private University)是指由民间资本维持和经营的大学,遵循国家《学校教育法》和《私立学校法》的相关规定设立。根据2011年统计,日本共有私立大学599所,占全国高校总数的768%;教师101169人,占大学教师总数的573%;在校生2 126 003名,占全国大学生总数的735%,师生比为1∶21,其中,早稻田大学、庆应大学、中央大学、上智大学等具有很强的国际影响力。 参见:《学校教育概况》,http://www.stat.go.jp/data/nihon/22.htm。
从学校和教师数量及在校生规模看,私立大学是日本大学体制的主体,占有七成以上的大学数和在校生,以及近六成的教师数。私立大学起源于教育家和政治家福泽谕吉、大隈重信、新岛襄等人创办的早稻田、庆英等著名大学,传承“文化启蒙”和“私塾精神”,管理体制为董事会制。私立大学强调办学的自治性、灵活性,以及大学的经营。私立大学在入学考试方式上不同于国立和公立大学,几乎所有的私立大学都不设“中心考试”,直接进入各大学的个别考试,考试难度因专业不同而差异颇大,但总体难度低于国立大学。日本私立大学的办学经费主要来源于学生的学费、校友和企业捐款等非政府资金,资金来源的特点确保了私立大学的非营利组织的特色。但日本私立大学也接受国家比例不大的经常性补助金。近年来,国家认可一些公司办大学,即株式会社大学,这类大学资金来源更加单一,没有补助金。因私立大学的运营经费主要来源于学费,所以大学的入学金和学费普遍高于国立和公立大学(见表1),其中,文科系私立大学的学费高出国立大学388%;理科系高出国立大学942%;医学系高出4406%。
在日本,私立大学、国立大学和公立大学特征较明显,调研中有被访谈教师将其概括为11条,即(1)入学考试科目:国、公立大学多于私立大学;(2)入学考试时间:国、公立大学晚于私立大学;(3)入学难度:国、公立大学难于私立大学;(4)入学金和学费:国、公立大学低于私立大学;(5)走后
门上大学:国、公立大学没有,私立大学有;(6)研究经费:国、公立大学多于私立大学;(7)教授与学生数量比:国、公立大学高于私立大学;(8)教师工资:国、公立大学低于私立大学;(9)社会福利:国、公立大学好于私立大学;(10)校舍:国、公立大学陈旧,私立大学绚丽;(11)企业等社会评价:国、公立大学高于私立大学。这一概括存在偏颇,比如,被称为“难关私大”的著名的早稻田大学、庆应大学等按上述概括就不够准确,但这一概括确有其形象、简洁、一般性等特点。
日本的国立大学、公立大学和私立大学因资金来源、管理主体、生源的不同,逐渐形成了各自的制度体系、管理经营方式和办学特色,它们相互联系,又互相补充,构成了日本大学的丰富多彩。近年来,日本的国立大学和公立大学改革,似乎有向私立大学靠近的趋势,国家和地方财政拨款减少,大学原有的国家公务员或地方公务员的管理体制向非公务员管理体制转变,但国家与地方对所属大学的规制减弱,学校的自主权增大,中期规划制定和业绩绩效考察,以及“产学研”的结合为国立大学和公立大学注入了活力。
二、日本大学的薪酬结构与社会定位
由于日本大学体制分为国立、公立和私立三种类型,与体制相配套的薪酬制度也大体分为三种类型,彼此在工资、补贴、奖金结构和金额多寡上存在差异,但在薪酬框架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在与日本一桥大学校领导座谈中,岛田达之课长介绍说,在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前,因教师属于国家公务员,薪酬体系遵循《国家公务员法》和国家公务员工资相关法律规定,属教育职务工资(二)类。法人化改革后,国家给予国立大学教师工资的部分每年以1%的比例减少,但薪酬的构成结构依然沿用人事部制定的《大学职员工资规程》的基本框架;公立大学法人化改革前,教师属于地方公务员,遵循《地方公务员法》及各地区公务员工资的相关规定,据2012年统计,三成多未实施法人化改革的公立大学依然遵循原有的薪酬框架,六成多改革的公立大学缩减了地方公共团体对大学的投入,扩大公立大学的自主权和校外筹集资金的渠道,但薪酬制度的基本框架变化不大;私立大学薪酬制度与国立、公立大学相比,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自主性,学校理事会对大学薪酬体系设计及教师薪酬的多寡具有决定权。但在对日本私立大学独协大学总务长户谷秀世先生的访谈中,他强调,私立大学的薪酬制度非常独立,没有统一的规律可循,但不少私立大学会参考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标准和框架,确定本校的教师工资,当然,国家公务员的薪酬体系不是整体搬过来,而是根据各大学的办学特点、经营状况进行相应调整。可见国家公务员的薪酬体系也是私立大学薪酬制度设立的重要参考指标,因此,不同体制大学的薪酬制度框架具有某种程度的相似性。
(一)大学薪酬制度的基本框架
考虑到三种类型大学的薪酬制度的框架的相似性,我们以一桥大学的调查数据为例进行阐述。大学的薪酬体系大体分为四个部分,即基本工资、补贴、奖金、退休特别奖金。
(1)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指按月支付的工资,主要包括工作工资和属人工资两部分,其中工作工资的决定要素为职称、职务、贡献;属人工资要素为年龄、工龄等。基本工资是大学薪酬体系的主干,按职务级分为1~6级,即教务职员、助教或助手、讲师、副教授、教授、校级及院级行政领导。每个职务级又分为不同的“级俸”(或称“星级”),级俸依据是年龄、工龄、贡献等要素的体现,职务级越高级俸等级越少,一级级俸的金额越大。
(2)补贴。补贴不与基本工资相对应,而是与生活要件相关联,包括管理职补贴、抚养补贴、住宅补贴、地域补贴等。①管理职补贴。该补贴是指由校长指定的,发给具有管理和监督职位的职员,从副校长到事务局长共15个等级,每月领取04万~14万元数额不等的管理职务补助;②家族抚养补贴。这是一种增补家庭抚养的费用,以保障教师能安心工作,不为家庭琐事分心,支给对象为教师的配偶、未满22周岁的子女或孙子女、满60岁以上的父母或祖父母、未满22岁的弟妹、重度身心障碍的亲属。被抚养对象每月每人补贴400~800元;③住宅补贴。根据地区差异,与住宅费用增减相伴随的补助金,目的是减轻教师居住负担,支付的基本对象为房租在750元以上者、补贴额度为690~750元;④交通补贴。大学教师利用各种交通工具上下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的补贴金,计算方法为驻地到大学的单边距离,2公里以内不支付,2~5公里支付120元左右,5公里~60公里以上分为12个等级,260元~1500元不等。⑤地域补贴。支付给所在地区的物价和生活费特别高的教师,计算方法为(基本工资+管理职补贴+家族抚养补贴)×15%。此外,还有单身赴任补贴、结婚补贴、亲属死亡补贴、孩子上学补贴等。大学教师的职业特点被称为“裁量劳动”,或者被称为“弹性工作制”,因此,没有超时、休日、加班和深夜等补贴。
(3)奖金。日本大学奖金的发放不像工资和补贴具有法定义务,但是,各校的奖金已成为一种习惯或传统。日本大学的奖金的发放日为每年的6月初和12月初,一桥大学6月奖金支给额度是该月工资的125%,12月奖金支给额度是该月工资的150%,也有不少学校支付4个月的基本工资额度。
(4)退休特别奖金。退休特别奖金也称为“退休一时金”,是日本大学的另一种奖励制度,目的是“功劳褒奖”教师以前的辛勤工作和贡献。退休特别奖金是教师退休后一次性支付,计算方法为:“退休时基本工资×工龄系数×退职原因系数”,一般为在校期间的月平均工资乘以在校年数。退休一时金不属于养老金,养老金是在达到法定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后,根据教师以前交纳养老保险数额按月由保险公司支付的养老生活保障金。
(二)日本大学教师薪酬在全国各行业中的基本定位
据日本厚生劳动省2006年对全国129种职业的月工资、年奖金和全年总收入进行的调查显示,大学教授的年收入为714万元,居129种职业的第二位,仅次于飞行员。大学副教授的年收入为556万元,居第四位;大学讲师462万元,居第八位(见表2)。此次调查对象未包括“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但根据2007年的相关统计分析,地方公务员(一般行政职)年收入为441万元,处于该统计表的第十位(房地产鉴定师)和第十一位(兽医)之间;国家公务员(一般行政职)为4032万元,处于第十一位(兽医)和第十二位(客机乘务员)之间,大大低于大学教师。
大学的薪酬制度是大学管理体系的基础制度,是教师体面生活、抚养家庭的基本保障,也是让教师安心教学与科研、发挥创造力的重要激励机制。日本大学教授、副教授、讲师的年收入定位处于全国129种职业的前2、4、8位,反映了日本大学教师地位高,是大学被称为“知识和创造力的时代牵引车”的国家理念的具体体现。
(三)不同类型大学教师薪酬的差异
1.月工资收入比较
以日本大学教授的月工资收入为例分析大学教师薪酬差异,从表3可以看出,国立大学之间同一职级、同一级俸教师的月收入差异较小。国立一桥大学和国立京都大学教授月收入比较,同一级俸的月工资收入差异仅在69~88元,差异幅度为03%。私立大学的薪酬统计自成体系,未遵循教授的级俸统计,而是按年龄划分。以45岁和60岁中央大学教授的月收入与明治大学教授比较,月工资收入差异为1115元和859元,差异幅度为21%~29%,高于国立大学之间的月工资差异。
私立大学与国立大学教授月工资比较,以私立中央大学和国立一桥大学最低和最高工资为例分析,私立大学高出国立大学月工资5746~10962元,即183%~241%,两种不同体制大学的月工资收入差距较大。另外,国立大学教师的退休年龄为63岁,教授最高月工资可拿到35000元左右。私立大学教师的退休年龄不统一,除庆应大学退休年龄64岁,立教大学和立命馆大学为65岁外,一般私立大学教师的退休年龄为70岁, 私立大学教务职员的退休年龄低于教师,一般为65岁。私立中央大学教授在63岁时拿到的基本工资最高,之后基本工资略微下调(-02%),并保持在45297元不再变动。
从表4可以看出,国立大学之间、私立大学之间、国立大学与私立大学之间教师的年总收入(基本工资+补贴+奖金)存在一定的差异。国立大学之间的教授年总收入差距,居第一位的東京医科齿科大学,高出居第十位综合研究大学院大学83%;私立大学之间教授的年总收入,居第一位的早稻田大学和中央大学,与居第十位的立命馆大学相差73%~74%,国立大学之间的年总收入差距略微大于私立大学之间的年总收入。
进一步比较两种不同体制大学教授的年总收入,如表4的数据显示,居私立大学年收入最高位的早稻田大学和中央大学与居国立大学第一位的东京医科齿科大学相比,年收入高出59025~153636元;居私立大学第十位的立命馆大学的年收入高出国立综合研究院大学62108~148513元,私立大学教授的年总收入平均高出国立大学12%~13%。
总之,分析不同体制大学教授的月收入和年总收入的变化趋势,基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国立大学同一职级和级俸教师的月收入差距较小,私立大学教师间的月收入差距较大。跨体制比较发现,私立大学教师的月收入和年总收入都高于国立大学,同等级的两校月收入差异额为183%~241%,但年总收入额的差异额显著减少至12%~13%,两种体制大学收入差异缩小的主要原因为国立大学的补贴和奖金高于私立大学。在与一桥大学、中央大学和独协大学的教师座谈中,与会者也认为,国立大学教师年总收入的差异主要取决于所在地域物价和住房价格的不同,地域补贴和住房补贴的多寡不同,国立大学教师的补贴、校有住宅等福利优于私立大学。私立大学之间教师收入的差异主要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