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作为社会现象的旅游成为一种生活方式,是人类社会发展在某一阶段的特征。这种特征意味着人类社会发展演化到一个相对更加文明的阶段。它对于人类生命价值的意义在于生存质量的提高和人的自我发展与进化。作为生活方式来说,旅游活动实际上是异地的吃、穿、住、行以及其他各种与生活相关的消费活动。旅游消费几乎会涉及到国民经济最终消费的各个产业的产品。所以,发展旅游业就是发展国民经济。
[关键词]旅游;消费;经济增长
[中图分类号]F95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24917(2014)01009212
一、问题的提出
从邓小平1978年10月9日首先提出要大力发展旅游业以后[1]1-2,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开始真正起步①。经过了30多年的发展,至今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1979年我国全年接待的入境旅游者仅有180万人次,而国内旅游和出境旅游几乎没有什么发展。而到了2011年,我国接待的入境旅游者已经达到135亿人次,出境旅游的中国公民达到7025万人次,国内旅游者的人数更是高达2641亿人次。②我国现在是全球第四大入境旅游接待国和亚洲最大的出境旅游客源国。全国有28个省市将旅游业作为战略支柱型产业。正是由于旅游发展的这种迅猛的趋势和规模,2009年11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将旅游业发展纳入了国家战略发展的体系。
与旅游业发展业绩辉煌相对照的则是旅游发展日益显现的诸多问题和无序性:旅行社市场的恶性竞争与混乱、旅游对自然和人文环境的不可再生性破坏、旅游的极度拥挤和游客满意体验的下降、预警系统的失灵和旅游安全事故频发③。我们可以从2012年十一黄金周假期的相关报道中看出一些问题的所在。
案例1:故宫的拥挤。
中新社报道:2012年10月3日,北京故宫博物院午门等待入场的游客众多。2日故宫接待游客数超过18万2千人次,再次刷新了历年接待游客最高值。故宫2日开放了34个售票窗口,比预计的30个再增加4个,达到了售票窗口的极限值。每年的10月2日和3日都是故宫一年来游客最多的时候。[2]
根据有关资料介绍,故宫每日接待游客的最佳容量为5万人,最大容量则是6万人。为此,故宫曾经于2011年制定了一个黄金周游客人数的限流政策,即每日游客人数固定在8万人次。结果当年的十一黄金周就突破了这一限流政策,日接待人次达到13万人次,而2012年的黄金周更是达到了故宫有史以来的人数最高峰182万人次。根据有关学者对旅游容量的定义,“旅游容量是指对某一旅游地而言无害于其可持续发展的旅游活动量。”[3]257故宫这种超旅游容量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故宫本身而言意味着什么呢?实际上,本文作者于2005年曾就故宫的拥挤与服务质量管理的关系进行过调查研究,其结论证明了由于过度拥挤,即使加大服务力度,服务质量也很难得到有效的提高。[4]
案例2:鼓浪屿岛民的出逃。
东南网-海峡导报10月5日讯(记者 崔晓旭 詹文/文)连续4天,鼓浪屿上岛的旅游人数都以10万计。“快走啊!晚了,就出不去了!”国庆黄金周,游客来了,鼓浪屿原住民纷纷“出逃”,只求安静。岛上居民们想出许多招数:“逃回”厦门岛内;“宅”在家闭门不出;回老家小镇躲几天,顺便旅旅游。这是一场逃离,前所未有。
鼓浪屿岛民的出逃又意味着什么?这篇报道中介绍了他们的无奈:岛上原住民小朱,去菜市场买海鲜,最终却只能提着青菜回家。海鲜呢?被游客大军买光了。游客大军涌入鼓浪屿,不仅占领了景点,连菜市场也占领了。小朱的困境使得许多岛内的原住民无法忍受这种对日常正常生活的干扰,百般无奈地选择了出逃方式。例如,刚退休的老郑,这个假期就带上老伴回浙江老家的小镇躲几天,顺便旅旅游。老郑说,放假了,有时老两口不想煮饭,想出去吃,可国庆节期间,岛上几乎所有的餐饮店都是游客,价高量少。没办法,只能选择出行,躲躲风头。“老家是江南水乡,比鼓浪屿清静多了,可以过一个安静的国庆节。”根据英国学者史蒂芬·佩吉等人对可持续发展型旅游所给出的基本原则之一:“尊重当地环境、文化、居民、基础设施和地区特色的完整性。”[5]256-257那么,旅游活动导致的原住民出逃属于什么现象呢?这种现象似乎让我们联想起在干旱的秋收季节成群的饥饿蝗虫飞往田野蚕食庄稼的情景。
案例3:华山游客的被伤事件。
2012年十一黄金周的华山游客被伤事件轰动全国,各种新闻媒介上各自不一的说法使得真相一时难辨。我们这里选择了当事人和华阴警方的调查来还原一下当时的情景:
当事人小董的描述是这样的:2日晚上10点多他们下山,本来从下缆车的地方到山下售票处有景区的摆渡车接他们,但因为人太多,造成道路拥堵,摆渡车并没有接他们。他们一家走到山下售票点,发现售票点已被砸。他的小舅子向售票点的人反映情况,要求退摆渡车的车票,不到5分鐘就看见有人殴打小舅子,他的妻子去扯劝也遭到殴打。小董忙上去帮忙,不想成了围殴的中心,20多人打他。他亲眼看见,有四五个着保安服、戴保安帽的人夹杂在行凶者中。最后,他都不知道自己和妻子是怎样被人用刀子捅伤的。
华阴警方的调查是这样描述的:专案组通过调查走访、调取监控录像、对受害人进行询问等大量艰苦工作,10月4日获取重要线索,刘渭军(又名刘文军,男,28岁,华阴市岳庙办下曲城村农民)、王琪(男,20岁,华阴市太华办城南村农民)有重大作案嫌疑。专案组一方面加大追捕力度,另一方面敦促其亲属规劝其投案自首。迫于新闻媒体、社会舆论和公安机关的威慑,10月5日早刘渭军、王琪到华阴市公安局投案自首。经审查,二人交代,10月2日晚,刘渭军和王琪在华山东山门低价收购下山游客门票,然后到售票窗口排队原价退票时,刘渭军和游客董立文发生争吵,继而发生打架,相互追逐中董立文之妻王娇跑了过来,刘渭军掏出折叠刀朝王娇背部捅了两刀;王琪也掏出折叠刀,二人将董立文捅了九刀。见身着制服的工作人员过来,二人立即逃离现场。
这一事件的内容描述摘自于网易论坛[6]。揭示这一事件的评论者指出:对比两个“描述”,大家不难发现,在第一个描述中,保安与行凶者是一伙的,而在第二个描述中,保安(着制服的工作人员)却成了受害者的“保护神”。试想,如果保安与倒票的“黄牛”不是一伙的,那么,保安能让黄牛如此倒票吗?如果他们是一伙的,那么这些黄牛是否就是“着便衣的保安”呢?如此,只要两者合一,不就能控制景点的“倒票市场”了吗?而且,一明一暗,进退有序,生财有道。所以,只要大家把保安与黄牛合起来看,华山保安刀捅游客事件的真相也就大白了。即:黄牛(保安)控制倒票市场,受害人小舅子向售票点的人反映情况,要求退摆渡车的车票,这样,就等于触犯了黄牛的倒票规则,招惹了黄牛(保安),遭到了他们的毒打。于是便发生保安刀捅游客事件了。
我们姑且不去追究这一事件的真相如何,但就这一事件本身的意义来看,旅游已经成为了一场噩梦。原本出来散心娱乐的休闲行为成为了一场以生命为代价的角斗。而这一事件的起因在于景区过度拥挤,摆渡车没有接游客。正如有关报道所指出的:华山,年年长假景区人满为患,华山景区背弃自身管理责任,无度追逐经济利益,为何无人纠正和问责?景区客流超容预警,可预警机制迟迟总是难以启动。[7]
案例4:三亚的美丽海滩变成垃圾场。
根据城市建设网报道:黄金周期间,三亚又成舆论关注焦点。不同的是,这一次不是因为“天价宰客”风波,而是“海滩变身垃圾场”的尴尬。今年中秋夜过后,三亚大东海景区3公里海滩遍布50吨生活垃圾,该市河东环卫局、大东海管理公司等单位出动600余人、耗费两个多小时才清理完毕。消息甫发便招来一片骂声,直指国民素质。
记者查阅公开资料发现,几乎每逢黄金周节假日,三亚或多或少都会遭遇“旅游劫”,其中生态环境问题也是每年都被提及。参见城市建设网:http://www.zgcsjs.org.cn/news.asp?id=54018。
大家众所周知的一个词汇,就是“生态旅游”,它是指旅游者在一定自然地域中进行的有责任的旅游行为,这种行为应该在不干扰自然地域、保护生态环境、降低旅游负面影响下进行。但是,我们今天的旅游活动有多少符合这种要求呢?
以上这些案例向我们展示了我国旅游发展出现的种种不尽人意的问题。这些问题与我国的旅游大发展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不禁让人们一而再、再而三地产生疑惑:旅游发展到底出了什么问题?到底应该如何来发展旅游?旅游最终能带给我们什么?
实际上,这些现象的背后隐含着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旅游究竟是什么?它对我们的生存意义何在?如果对这个基本的理论问题不能给予很好的解答,我们就难以用其来科学地指导现实的发展,我们就可能误入歧途。
二、什么是旅游:對其本质特征的一种再思考
旅游究竟是什么?这实际上也是一个一直困扰旅游学者的问题。这种困扰不仅反映在学者之间的交流上,也反映在学科地位至今不能被主流学术界所认可,而更深层的意义则体现在对现实旅游发展的指导观念上。因此,认真思考旅游的基本理论问题,对于我们的理论和现实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旅游是什么?首先需要从其定义来理解。然而,旅游的概念被学者和业界演绎得多种多样、五花八门。张凌云曾将国际流行的旅游定义和概念进行梳理,在美国旅行资料中心20世纪70年代对旅游及旅游者的43种定义的统计基础上,总结了30个不同的旅游定义[8]。此外,一些国际社会学者和人类学者还将其定义为或是一种民主化游历、或是种族关系的一种形式、或是新殖民主义的一种形式等等[9]1-2。显然,后面的这些定义是社会学者和人类学者从本学科的视角所作的理解,并不能体现旅游本身内涵的一般性。
在广为接受的旅游定义中,最具代表性的大致可以分为三类:常识性定义、技术性定义和学术性定义。常识性的定义是指一般字典中所表达的含义,但这种解释往往所指的是旅游业本身,并没有表达出旅游的真正内涵。例如(英国)麦克米伦高阶英语词典(2002)对旅游(tourism)的解释:“the business of providing services for people who are traveling for their holiday”;(美国)韦氏美国英语词典(1997)对旅游(tourism)的解释:“the occupation(职业) of providing information, accommodations, transportation, and other services to tourism”。所以,在英语词汇中,tourism等同于旅游业。技术性的定义主要是指世界旅游组织(World Tourism Organization,WTO)的定义,尽管它是一种官方的定义,但它的目的主要在于便于统计,而不是界定科学的内涵澳大利亚学者Neil Leiper曾根据国际官方旅游宣传组织联盟(International Union of Official Travel Organization,IUOTO——即世界旅游组织WTO的前身)在1963年讨论旅游的技术性定义的原始记录和参加会议的官员的讨论中发现了这一事实。参见文献[10]。。因而,由学者们提出的学术性定义比较符合学科的科学性要求。然而,即使这样,学者们的认识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主要表现为两大类别:一类是旅游的较为宽泛的定义,另一类是较为狭窄的定义。
提出较为宽泛的旅游定义的主要代表是瑞士教授汉泽克尔和克拉普夫,他们将旅游定义为:“旅游是产生于非居民的旅行和逗留的种种现象和关系的总和,这种旅行和逗留不导致永久定居或任何盈利活动。”[11]36这一定义后来被旅游科学专家国际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cientific Experts in Tourism,AIEST——简称“艾斯特”)所采纳因而被广泛流传,因此也被称为艾斯特定义。不过,这一定义由于过于宽泛,使得人们将各类的旅行者(包括商务旅行者)都纳入其中。
提出较为狭窄的旅游定义的主要代表有我国学者谢彦君、张凌云、王玉海、徐菊凤等。谢彦君的定义是在批判宽泛旅游定义的基础上提出的。他认为较为宽泛的旅游定义存在着旅游概念泛化的倾向,这种倾向导致了实际使用的混乱和指导实践的偏差,更为严重的是不利于人们对旅游现象进行深入的分析。因此,他提出旅游的定义首先要严格区分迁徙、旅行和旅游的概念,由此他给予旅游的定义为:“旅游是个人利用其自由时间并寻求愉悦为目的而在异地获得的一种短暂的休闲体验。”[12]70张凌云则是使用了一个“非惯常环境”的关键词汇来定义旅游:“旅游就是人们在非惯常环境下的体验和在此环境下的一种短暂的生活方式。”[13]尽管非惯常环境与异地并没有本质上的差异,但这一概念突出了旅游本身的非常规属性与日常生活的常规属性的区别。王玉海的定义则是在与谢彦君和张凌云商榷的基础上给出的,他以黑色旅游为例,指出谢彦君定义中的不足在于寻求愉悦目的没有能够包容旅游概念的一般性质;而张凌云的非惯常环境没有能够区别休闲旅行与非休闲旅行的差别,所以,他的定义是:“旅游是人们利用闲暇时间对非惯常环境的一种体验,是一种短暂的生活方式和生存状态”。[14]徐菊凤在这一基础上进行了综合的分析,认为谢彦君定义的主要不足就在于旅游是寻求愉悦目的过于狭窄,而张凌云和王玉海所定义的生活方式则内涵过于广泛,难以体现出旅游的特质。她还从语言学的逻辑关系中强调定义的单一特性,她认为张凌云和王玉海的定义都存在双重含义的缺陷。因此,她所给出的定义是:“旅游是人们利用余暇在异地进行的一种休闲体验活动”。[10]她一再强调,旅游的定义中应该包含三个不可或缺的特征:余暇、异地、休闲体验。不过,徐菊凤的定义中的“休闲体验”是什么呢?她并没有说明。根据美国著名休闲学者杰弗瑞·戈比对休闲的定义,“休闲是从文化环境和物质环境的外在压力中解脱出来的一种相对自由的生活,它使个体能够以自己喜爱的、本能地感到有价值的方式,在内心之爱的驱动下行动,并为信仰提供一个基础。[15]14”显然,休闲是一种不同于工作状态的生活方式。事实上,旅游中的异地休闲体验涉及到如同在日常生活中所发生的吃、穿、住、行,以及其他各种生活性的活动,它并不是某种单一性质的体验,而表现为一种生活方式的体验。
尽管上面的学术讨论都努力在给予旅游定义一种准确的一般性内涵,但是,它们仍然没有能够揭示出旅游的真正意义所在。张斌批评现有的旅游研究过于注重现象的描述和分析,而忽视了人们生存状况对旅游的决定性影响。他认为,只有回到旅游现象生成的根基处——惯常环境的生存状态,来看它对旅游现象的决定性作用,才能揭示出旅游的本质。他从马克思的历史唯物史观的角度,指出人类的生存模式是由三类活动构成:生理生存状态(自然生理需求)、谋生生存状态(劳动谋生需求)、非谋生生存状态(精神活动与享受需求)。旅游活动属于第三类生存状态,是属于人类较高级的生活追求。不过,他的论证主要分析了日常生活的生存基础(物质基础和时间)对旅游活动的制约,而并没有对他所说的较高级生活追求的内在意义做进一步的深入探讨。于是,他对旅游的理解就是:“旅游就是人们通过筹划,离开和返回惯常生活环境,体验并满足非谋生需求的生存活动。”[16]
王欣、邹统钎在现有旅游定义的基础上,也对旅游的本质进行了追问。他们提出,人们在非惯常环境(异地)下的旅游活动的体验目的是什么?这种体验对于生存的价值何在?随后,他们从存在主义哲学的角度给予了解答。他们指出,旅游对于人类生命价值的意义在于调整生命状态、体验生命的意义。他们以存在先于本质的存在主义观点来解释人生的价值是在行动中体现的,而旅游通过不断变换环境的行动,使得旅游者在这种行动中感知新的生存要素,获得生命意义的参照和變换人生角色的机会,从而实现了自我的再塑造。这是我所看到的对旅游本质最有说服力的论述。他们还提出了第二个需要讨论的命题,即“旅游行为的短暂性如何解释?”这是一个非常好的能够继续深入探讨旅游本质的问题。然而,他们的回答却回到了旅游本身的现象之中,如讨论旅游者的主动性、暂时性、可替代性等等。[17]
实际上,既然旅游对人的生存价值在于调整生命状态、体验生命意义,那么,仅从旅游本身(即它的短期性)来解释是不足的。我们必须将旅游放置于一个更大的背景中来讨论。
我很认同申葆嘉对旅游基础研究的观点,即旅游学基础研究的逻辑起点是旅游现象的起源[18]31。申葆嘉坚持旅游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这一观点,就是为了证明一个孩子的个性特征必须从生育这个孩子的母亲的遗传中去寻找。因此,申葆嘉很有说服力地论证了旅游是如何从旅行中孕育出来的,旅游无非是在技术进步、经济发展和意识演变三个主导人类社会发展和进化的决定性因素的影响下,从旅行,特别是个别的个人“游乐性旅行”中演化而来的,而成为一种大众生活方式的。[18]31-50不过,我们还可以对这一命题进行继续的追问:旅行又是从人类的什么行为演化而来的呢?
实际上,国内外的旅游学者们早就触及到了这一核心问题,但都对其采取了回避的态度。例如,由世界旅游教育的前驱者罗伯特·W·麦金托什(Robert W. Mcintosh)1971年编写出版的世界第一部旅游学教材《旅游学》中,就涉及了人类的迁徙现象,并将这一现象列入旅行发展的大事年表中。
这本教材截止到2008年已经出版了第10版,在第10版中教材的作者已经从罗伯特·W·麦金托什改为他的合作者查尔斯·R·格德纳(Charles R. Goaldner)和J. R. 布伦特·里奇(J. R. Brent Ritchie)。关于旅行发展大事年表叙述,参见[文献]19,第53-57页。 谢彦君在他的《基础旅游学》中,也曾提及旅游与人类迁徙、旅行的关系。但他更突出旅游与迁徙、旅行的差异性,他认为迁徙和旅行都不是旅游的起源,研究这些无异于研究“旅行史”、“走路史”,[3]49-50,[12]69-71但他忽视了三者之间存在的内在逻辑性。
然而,从人类进化的历史大背景来看,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人类迁徙(或者称为人口流动)——旅行——旅游是一脉相承的。虽然,从现象来看,三者表现出来的特征差异是显著的,但从人类行为中“行”的类别来看,却是一致的。这如同男人和女人存在着显著的生理结构差异,但作为区别于其他种类生物的“人”的类别却是一致的。需要解释的是,我在这里并不是要扩大旅游本质讨论的外延,而是要为旅游的本质“寻根”。也就是说,不能从根本上解释人类“行”的根源,就不能从真正意义上理解后来的“行”的特殊形式——“旅游”的本质。
我们都知道,迁徙是人类最古老的行为之一,这种现象可以追溯到人类的祖先。但实际上,“出行”后面的表述中,我们简化为“行”。是比迁徙更为古老的行为。原始人类的外出觅食是要回归到原来的居住场所的,它并不是迁徙行为。因此,“行”是人类固有的行为特征之一。也就是说,行是人的基本生活方式(食、衣、住、行)的重要体现之一。当然,我们在这里的讨论并不是要叙述这种行为的功能性特征及其发展,而是要讨论这种行为与人的生存价值的相关性,以及对我们今天的旅游行为产生本质影响的一般意义。即我们在这里要讨论的“行”,不是生理学意义的“行”,而是要讨论哲学和社会意义的“行”。
从相关研究文献的解释来看,对人类早期出行的动机主要是从生存压力的角度来分析的。由于生存环境的恶化,人们为了寻找更加适应生存的环境而发生离开居住场所的外出冒险行为。[12]69-88,[20]21-24,[21]8-13这种冒险的出行行为,实际上包含着人类对生命的追求:即生存选择所萌发的外出探索的欲望。这种欲望就是存在主义所说人生价值的体现,即人生的价值在于行动的存在状态之中。也就是说,“行”是人类选择生存方式的一种欲望,一种内在的冲动。
不过,人类的出行并不单纯只是为了食物和生存。在出行的过程中,他会被自然的景色所触动,会被自然的神秘现象(如暴雨、打雷等)所震慑,因而激发出探索其真相的冲动和思考,因此,在出行的活动中也存在着娱乐和求知的心理内在需要早期人类艺术的出现就是最好的证明,早期人类对自然和生活状态描绘的岩画艺术充分反映出人类在外出时得到的形象感知。参见[文献]22,第10-12页。。可见,与“行”相伴的行为还有同样古老的休闲和娱乐。
到此,我们可以看到了旅游所具有的两个重要的本质特征:“行”与“休闲”其实谢彦君强调的审美的愉悦只是休闲生活方式的一种形式而已。。此后,随着技术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和认知的进化,“行”的状态也构建出不同发展阶段的独有特征。下面,我们概括简述一下“行”的发展与演变过程。
首先,人类的生存选择动机决定了“行”的行为,初始的行主要受到生存压力的导向,以解决生存食物为主,由于食物的获取主要取决于环境因素(野生植物果实、动物等),所以当环境发生巨大变化(乃至恶化)以后,人类的短距离周边出行变成为长距离的迁徙活动。
其次,生产技术的发展,特别是种植业的发展,改变了人类生存完全依赖环境的状况,从而使得频繁的迁徙活动逐步稳定下来,人类从游牧状态进化到定居状态。尽管仍然会发生迁徙活动,但更多的“行”的表现,是寻找资源(自然中寻找或武力掠夺)和商业交易的目的。这种出行以返回居住地为特征。
再次,交通技术的发展,返回居住地的出行行为向更远的距离延伸。同时,随着经济发展提供了更多的闲暇时间,生活资源得到满足的人们开始出现非谋生动机的出行,而在非谋生动机的出行中,单纯为了追求异文化生活方式体验的出行也开始产生。至此,旅游便出现了。
最后,需要补充的是,尽管许多学者都认为,旅游和迁徙是完全不同的。但事实上,旅游的终极结果会导致迁徙的发生。换句话说,旅游对于一个人的深度内心影响是,旅游是人们在寻找最佳的生存环境,一旦在反复的游历过程中遇到自我认知中的最佳生存环境时,该旅游者就会定居此地。这种实例比比皆是。林语堂在《大城北京》一书中写道:“民国初期,我见过许多来北京作十天半月游的欧洲人,結果却决定在此定居。”[23]5在当代中国,由于旅游而最后选择中国的桂林阳朔、云南丽江等地定居的欧美人也不在少数。这种现象实际上是旅游者通过异文化感受而发生生活方式认同感的一种心理变化过程,它是旅游者对自己惯常生存环境做出的重新选择的结果。关于这一问题,我将在今后的研究中再做深入的分析和探讨。由此可见,旅游与迁徙并不完全对立,它们之间存在着内在的逻辑联系,某种情况下,它们是因果关系。
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不难看出,旅游的本质源于人类的“行”的欲望,这种欲望体现为人类内在的冒险动机之一——生存环境选择的动机。旅游者通过这种选择来比较不同文化差异对实现自身生命价值的意义,从而达到自我认知的目的。实际上,这不单纯只是一个深奥的哲学问题,现实中,所有不同阶层的人们都会通过旅游活动中不同文化的比较来达到自我的认知(或称为满足感)。如果一个旅游者去了一个较发达的地区,就会反思自己生活状况与之的差距;反之,他去一个落后的地方,他也会产生珍惜自己现在生活的满足感。这种满足感也可以称之为旅游效用的溢出。
综上所述,我提出一个关于旅游的一般性定义:“旅游是行在人类发展阶段中的一种特殊形态,它源于人类生存选择的冒险动机,体现为人们在闲暇时间内到异地体验异文化的一种非惯常生活方式。”这里,我们需要强调一下“行”与“走”的区别:“行”是出行,即离家远足;而“走”应该定义为人的肢体——腿的行为功能。实际上,“行”是迁徙、旅行、旅游的一般形态。
三、作为社会现象的旅游:一种生活方式的体现
作为生活方式,它必然反映着人类特定发展阶段的社会性质,因此,在讨论了旅游本质意义以后,我们还必须要讨论作为社会现象的旅游。因为,只有研究了作为社会现象的旅游,才能够解释其对社会发展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和影响,这一社会现象才具有构建一个社会科学学科的价值。正像社会学创始人之一迪尔凯姆(Emile Durkheim,又译涂尔干)所指出的,社会事实来自于一定数量的人们相互结合的行动,是超越个人的具体产物,它拥有很强的普遍性。例如,个人的婚姻状况不是社会事实,但每个社会普遍存在的结婚率、离婚率则是社会事实。所以,“当社会学家试图研究某一种类的社会事实时,他必须从社会事实脱离其在个人身上的表现,而独立存在的侧面进行考察。”[18]14因此,我们对旅游现象的分析,要从超越其在个人身上的表现来进行一般性的考察。
尽管我们在前面讨论旅游本质时强调旅游是人类“行”的行为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并且,这种特征甚至在人类历史上已经有相当久远的历史,但是,作为个人的旅游行为和作为社会现象的旅游活动是不同的。正因为如此,申葆嘉认为旅游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18]40-50
旅游的出游动机、拥有闲暇的时间、拥有出行的支付能力,是旅游学者们通常所说的实现旅游的三个前提条件。那么,这三种前提条件在个体和社会现象(社会事实)上的表现是怎样的呢?我们又应该如何来把握呢?下面,我们对此来做一个分析。
首先,作为旅游的出游动机,个体的表现是千差万别的。有探险的、有求知的、有怀旧的、有审美的,有的只是简单地散散心等等。根据迪尔凯姆的观点,这些个体的动机并不是旅游社会现象的体现,因为,它们缺乏社会的一般性特征。不幸的是,一些国内外的旅游研究者仍然以这种个体动机作为一般现象来进行研究。所不同的是,谢彦君意识到了这种仅仅以个体行为来解释社会现象的缺陷,他努力用一种一般性解释来解答这一问题。他提出了旅游发生矛盾论的观点,即旅游者心理状态与其所处环境(自然或社会)存在心理落差,从而寻求通过旅游经历来达到某种补偿的目的。[3]178这一观点实际上与一些国际心理学者逃避日常生活压力的解释相类似。美国心理学家S. E. Iso-Ahola认为旅游者的动机一是通过旅游逃避压抑的日常生活、工作环境;二是通过旅游寻求心理补偿。转引自[文献]24,第16页。不过,这种解释仍然是基于个体的深层心理来判断,并没有从具有社会心理学意义上所形成的群体意识,即个体之间互动中所形成的源自于个体又制约个体的一种无形的社会规范意识来解释。迪尔凯姆在他的《社会劳动分工》一书中提出了“集体意识”的概念,他认为,在机械关联的社会(即人们彼此的观念相似而形成的社会联系),集体意识驾驭着大部分个人意识。转引自[文献]25,第342-353页。但因为,集体意识在我们国家的语境中被赋予了一种特殊的政治意義,所以,我在这里使用了一个内涵类似的概念:社会规范意识。在这一社会规范意识中个人的自主选择往往会受到从众心理的巨大影响,进而决定个体的初始动机。一个社会的社会规范意识往往是受到这个社会中产阶层的左右,根据统计学意义上的正态分布理解,在一个正常发展的社会中的人群分布,中产阶层往往是一个社会的大多数。这样才能够保持社会的稳定状态。并受制于现有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同时又区别于个体的具体心理的现象。这种社会心理学层面所形成的集体无意识对个体的影响最突出的证明,就是当前我国国人对子女教育的非理性投入,这种投入很难用成本-收益的比较来分析。这种投入已经从最初的中学教育下延到小学、幼儿园,乃至新生儿,其血本之大令人瞠目结舌,更为惊奇的是,许多人意识到这种行为的荒谬性,但仍然无奈而为之。例如,20世纪50年代以后西方发达国家的大众旅游出现,是高速经济增长带给人们的生活与工作压力所致,所以,逃离日常生活环境的集体无意识在人们的潜意识中诱导人们以各种表面的出行动机来实现外出旅游的逃避愿望。从而,使得旅游成为了一种社会生活时尚和不可或缺的生活方式。
这种逃离日常生活的集体无意识形成实际上除了人们在生活中的感知以外,学者们的观点和社会舆论也起到了潜移默化的作用。这一时期就有一些西方学者的论著出版,如昂利·列斐伏尔(Henri Lefebvre)的《日常生活批判》(1947/1958年),尤尔根·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的《交往行为理论》(1981年),赫伯特·马尔库塞(Herbert Marcuse)的《单向度的人》(1964 年)等。所以,考察作为社会现象的旅游动机,我们不能忽视社会规范意识影响下的旅游者的出游动机,即群体意识影响下的出游动机的一般特征。
应该指出的是,社会性的一般特征往往具有形而上的特点,即往往没有具体的形式。正如社会学创始人迪尔凯姆所指出的,自杀是个体现象,而自杀率是社会现象。可见,前者有具体形式,二者只是形而上的概念特征。
其次,拥有闲暇时间。从一般意义上来说,时间应该是同质的,不具有不同属性的特点。但是,从社会现象(或称为社会事实)上来理解,时间对个体和社会的意义是不同的。因此,我将个人时间称之为自然时间,将社会时间称之为契约时间(或称为制度时间)。自然时间是个人可以自由支配的,属于个体现象;而社会时间却是由人们之间的契约规定的,它具有了特定的社会发展时期的制度特征。由此可见,个体的旅游行为,是个人对自由时间拥有的结果;但是,作为社会现象的旅游,则需要研究契约时间中的自由时间是如何被规定出来的,虽然,这种自由时间的社会划分过程是社会不同群体博弈的结果,但是,一旦形成了契约时间的制度特征,它对社会中的所有人就具有的强制意义。因此,作为社会现象的旅游并不能以自然时间来作分析的依据,而只能依据契约时间。也许,有人会提出质疑,任何个体在社会中生存,都会受到契约时间的制约,不存在个人自由支配的自由时间。的确,大多数的人在社会中生存,都会遵循契约时间,但是,一旦一个个体摆脱契约时间的约束,他就可以独立支配自己的时间,这种情况下,他所拥有的时间就不是契约时间,而是自然时间(即自然界的24小时)。例如,一个人辞掉工作去旅游,他实际上就不受契约时间的制度约束,而完全来自己分配自由时间的多少。
再次,拥有出行的支付能力。从个体的角度,个人的可支配收入的多少以及其用于非生活必须消费支出比例的多少,是决定一个人出去旅游的经济基础。因为,整个旅游的形成中处处都会受到这种支付能力的制约。正如张斌分析的那样。[16]但是,作为社会现象的旅游的支付能力,则应该从社会经济发展的程度来考察。除了当地的GDP水平和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以外,我们还应该加上一些辅助的经济衡量标准来综合考虑旅游的支付能力,如当地的通货膨胀率、当地的商业信用发展程度、当地的恩格尔系数指标、当地的基尼系数指标、当地的宏观经济景气指数等等。因为,通货膨胀率(或称之为平均物价上涨水平)是影响居民实际收入的重要指标,表面上的高收入在高通货膨胀率的抵消下,居民仍然会出游支付能力乏力。当地的商业信用发展程度高,则意味着旅游的支付能力可能采取预支的方式实现,而不是旅游者的当期收入,反之,旅游者的支付能力只能取决于现在的可支配收入。当地的恩格尔系数指标则会反映出该地区的富裕程度,当这一地区的恩格尔系数很低时,意味着当地居民拥有更多的非生活必需品消费的支付能力,因而,旅游的支付能力必然会较强。当地的基尼系数则是反映该地区收入分配均等化的指标,基尼系数较高则意味着旅游的支付能力主要体现在富裕阶层,而不是社会的普遍现象。不过这一指标必须与恩格尔系数综合考察,因为即使是基尼系数很低,但恩格尔系数很高的情况下,人们仍然不具有旅游的支付能力。基尼系数的变动值在10之间,越趋于0越平等;而恩格尔系数是指食品消费支出在总消费支出中的比例,这一比例越高则意味着,居民的食品支出越大,因而,可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就越小,而非生活必需品(如旅游)的支付能力就越小。当地的宏观经济景气指数也是判断旅游支付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宏观经济景气指数较低时,意味着当地经济的低迷,尽管人们的可支配收入水平已经达到了一定的程度,但人们疲于生计,就不会更多的考虑对旅游的支付。综合这些因素,我们不难发现,作为个体的旅游支付能力主要取决于个体的经济实力,而作为社会现象的旅游支付能力则要综合考虑各种影响旅游支付的社会经济因素,仅仅从可支配收入来解释是不能说明问题的。
除了考察作为社会现象的旅游的前提条件以外,这一社会现象在人类发展过程中的位置,也是必须认真考虑的。特别是我们强调旅游是“行”在历史发展中的一种特殊形态,就更应该明确其在人类生存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对人的生命价值的意义所在。
对于人类发展过程的思考,前人做过许多的分析与探讨。如经济学创始人亚当·斯密在16世纪提出的将社会划分为狩猎时期、放牧时期、农业时期、商业时期[26];社会学创始人法国社会学家奥古斯特·孔德(Auguste Comte)在19世纪提出的从社会精神进化角度解释社会发展的“神学和精神的社会制度”、“批判的时代或革命的过渡时代”、“科学和工业时代”三个阶段理论。社会学创始人法国社会学家奥古斯特·孔德从社会精神进化的角度,将社会划分为三个阶段。他认为精神的进化决定了社会的进化,所以伴随精神进化的“神学状态”、“形而上学状态”、“实证状态”三个阶段,社会也划分为对应的“神学和精神的社会制度”、“批判的时代或革命的过渡时代”、“科学和工业时代”三个阶段。参见[文献]27。美国经济学家沃尔特·惠特曼·罗斯托(Walt Whitman Rostow)在1960年提出的从经济增长角度对社会划分为传统社会、准备阶段、起飞阶段、趋向成熟阶段、大众消费阶段;以及美国未来学家阿尔文·托夫勒(Alvin Toffler)在1980年出版的《第三次浪潮》中从技术创新角度提出的游牧时代、农业时代、工业时代、新兴信息时代的划分。在这些社会发展阶段划分中,最为著名的是马克思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作用而导致社会发展演变的划分。尽管马克思对社会发展阶段划分的具体称谓和演化进程仍然被中外学者们不断探究着,但他所提出的唯物史观的认识论,为我们提供了一种科学的分析方法。
我们都知道,人类的生存是从吃、穿、住、行等基本行为中体现的。由于生存资源和人的生产能力的逐步发展,解决这些生存问题的社会经济结构就会体现为不同的特征。例如,在生产能力低下的发展阶段,人类解决生存的中心问题是“吃”,因此,这个社会的发展特征就体现为解决食品的生产上,这一社会的基本经济结构就表现为农业为主的社会,这是一种以“吃”为核心的生活方式;当农业提供的食品能够比较满足人类的生存时,保暖的问题就会显现,社会在纺织业和各种轻工业的产业生产上就会占据主导的地位,这个时期的产业特征是工业(轻工业)为主的社会,这是一种以“穿”为核心的生活方式;当衣、食的生存问题得到比较充分的解决以后,居住的生存问题就会冒出水面,成为人们关注的中心,巨大的居住需求使得生产结构转化为钢铁业和建筑业为主的生产结构,社会的主导产业特征体现为重工业为主的社会,这是一种以“居住”为核心的生活方式;而当吃、穿、住都获得了基本的满足后,“行”的行为就开始成为了人们日益频繁的活动,交通客运业、信息业和金融信用业的发展逐渐成为了社会的主导产业部门,这是一种以“行”为核心的生活方式。人们从一般的生存目的的“行”,慢慢转化为体验异地生活为特点的“行”,至此,旅游便逐步成为了人们的一种生活习惯,一种有异于自己居住地的“非惯常生活方式”。人们的生存选择具有了更宽广的区域,人生的价值体验得到了更多的发现和比较。需要说明的是,我们这里所指的吃、穿、住、行为核心的生活方式是从社会现象的主要群体(中产阶层)来提出的,而不是指社会成员中全体。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作为社会现象的旅游成为一种生活方式,是人类社会发展在某一阶段的特征。这种特征意味着人类社会发展演化到一个相对更加文明的阶段。它对于人类的生命价值的意义在于生存质量的提高和人的自我发展与进化。
四、对我国旅游发展模式的再认识
综合前面的理论分析,对照我国旅游发展的现状,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是:旅游的本质是否在我们的现实发展中得到了体现?如果有,它体现在什么地方?如果没有,那么,问题的关键又出自哪里?
首先,我们来看一看这种旅游模式是否能够体现旅游的本质。
如同我们在前面所指出的,一个人的性格特征需要从其遗传中去发掘和寻找,我国旅游发展的问题也需要从其发展模式的初始根源来认知。
我国的旅游发展从政府的政策层面来看,有过三次非常重视的关键时期,而这三次关键时期的背景均与经济发展的宏观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
第一次是1979年,作为社会现象的我国旅游发展起始于这一年。1978年10月~1979年7月,邓小平曾五次在各种场合的谈话中,强调了发展旅游的重要性。邓小平在1978年10月9日首次提出“要大力发展民航、旅游业”以后,1979年1月2日再次强调了“旅游业要变成综合性的行业”,1979年1月6日,邓小平在对国务院负责人的谈话中提出了“旅游事业大有文章可做”的指示,1月17日,他又再次发表了讲话,强调“发展旅游事业,增加国家收入”。7月份,他与安徽省委以及徽州地委负责人谈话时,建议“把黄山的牌子打出去”。参见[文献]1第1-11页。不过,这里所指的旅游是入境旅游,其背景是改革开放之初外汇资金的极度匮乏根据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历史资料》显示,1976年我国的净出口仅为8.8亿元人民币,到了1981年也仅为11.3亿元人民币。而1986-1989年,由于大量地购置进口生产设备,我国的净出口都为负值,1986年负值高达-255.2亿元人民币。由此可见当时我国外汇收入的短缺程度。。其实,作为一种旅游的发展模式,利用入境旅游的外汇收入来发展本国经济并不是我国独创的,一些发展中国家都采取过这种以赚取外汇收入为经济目的的发展模式。
第二次是1999年,这一年是我国黄金周长假制度实行的第一年。由于突然实行长假制度,导致了国内旅游的“井喷”现象。然而,这一次黄金周的出台有着深刻的经济背景,即我国市场的长期疲软需要国内市场有效需求的增加。实际上,我国1992年确立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市场短缺已经转向了供给过剩。根据国内贸易部的资料,1996年上半年市場上的供过于求或供求平衡的商品占到906%,而下半年达到了93.8%。市场的疲软使得企业产品销路不畅、库存积压、债务沉重,生产经营陷入困境。参见[文献]28第383-384页。
第三次是2009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的41号文件,文件提出“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性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不过,提出这一政策的经济背景是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冲击,经济发展的巨大市场需要从依赖海外市场的出口贸易转向扩大国内市场的需求。
从上面三次政府层面对旅游发展的关注时期,我们不难看出我国的旅游发展主要是服从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当然,旅游经济的发展服务于国家发展的总体需要是无可厚非的。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在国家总体要求下的旅游发展模式是否能够体现出旅游本质的内在特征,即作为一种生活方式的旅游是否有利于国人的生活质量的提升和满足旅游者异地体验不同文化的要求。
然而,我国早期发展的入境旅游并没有体现出这一旅游本质特征。它更多地表现出一种旅游体验的失真性和应景的浏览式观光。实际上,旅游发展都存在着旅游的“真实性”问题,以至于国际旅游学界一直为此争执不下。[29,30]不过,外国学者所研究的旅游真实性主要是指“那些为了获取金钱而进行的文化演出像舞蹈、宗教仪式和节日等。……由于目的地有意安排的和普遍存在的文化商业化的问题,旅游者很难得到真实的文化经历。”[31]399然而,我国早期的入境旅游却并不单纯是这种商业化文化的失真,而是有意隔断外国旅游者与真实生活的有机联系,其目的不是让旅游者了解当地文化,而是只观赏给定的旅游吸引物展品(特定的景区景点、餐馆、酒店),此后,当国外旅游者支付完应该消费的金额后,就会安排尽快离开当地。
例如,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之前,外国人在北京的活动范围仅限于“40里圈”内。“40里圈”就是以天安门广场为中心、方圆40华里的范围。其他地区是不允许外国人去的,在主要路段都设有岗哨,立了“未经允许,外国人不得穿越”的中英文标牌。世界自然基金会中国代表处首席代表郝克明曾回忆他1976年首次探访了我国这个当时“与世隔绝”的神秘国度。他说,当时外国人每去一处必须有中国人陪着,而且必须去指定的地方。美元不能换成人民币,只能凭外汇券在友谊商店这样的涉外商店里用。外国人只能住涉外賓馆。转引自新华网:http://www.sina.com.cn,2004年10月03日21:57。
这种情景显然不具有旅游的真正含义,而纯粹是一种特意安排的“舞台表演”,其背后的真实动机只是为了旅游者口袋中的外汇。由于这种旅游需要对一种组织的监管,所以,旅行社经营组织就迅速发展壮大起来,其经营模式的特点,就是阻隔与当地民众真实生活的联系,只对物化的旅游吸引物进行快速浏览。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市场经济体制发挥出来的资源利用效率导致了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和国人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内外物质生活水平的日益接近,使得入境旅游最初的国内外差距缩小,阻隔外国旅游者与国人接触的意义已经不大。2004年8月15日,国务院颁布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标志着中国“绿卡”制度正式实施。但是,旅行社的旅游经营模式却延续下来,其原因在于旅行社的这种经营模式非常适合于企业低成本的运营方式。
通过上面对中国旅游发展主要经营模式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这种旅游发展模式并没有体现出旅游的本质特征,而更多地是一种经济增长的附属工具。
其次,我们分析一下这种旅游发展模式不能体现旅游本质特征的关键体现在什么方面。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其他国家政府对旅游的认知和表达。
美国全国旅游政策法——第96届国会第一次会议参议院1097(报告第96-126号)编号133号:在全国旅游政策中表述道:“国会认为:(1)旅游业和娱乐业对美国很重要,这不仅因为它为广大人民服务并使用大量人力、财力和物力,而且因为旅游、娱乐及其有关活动对个人和社会大有裨益,”……“(3)……旅游和娱乐将成为我们日常生活和不断增加的闲暇时间中更重要的方面”,“……2、(2)使美国和外国的居民普遍能享用在美国旅游和娱乐的机会和好处,并保证现今和将来的世世代代享有足够的旅游和娱乐资源。(3)促进个人成长、健康、教育和跨文化间对美国地理、历史和民族的鉴赏。”[32]110-111
日本旅游基本法——(昭和三十八年【1963】六月二十日法律107号):“旅游为国际和平和国民生活安定的象征,发展旅游的愿望是增进持久和平和国际社会相互理解,我们的理想是要健康地享受文化生活。”[32]1
从上面美国和日本的旅游相关法律对旅游的表达中,我们不难发现这些国家都将旅游作为一种生活方式来看待,提高国民的生活质量则是发展旅游的宗旨和使命。
那么,作为经济增长工具的旅游和作为生活方式的旅游,在发展模式上会有什么不同?
从发展的导向来看,作为经济增长工具的旅游发展是以经济增长指标和效率为导向的,连续不断的游客人流是其追求的目标。在这种发展模式的观念里,蜂拥而来的游客潮是收益增加的标志,倍增的旅游人数是旅游发展利好的象征,但旅游对当地生活方式真实体验的本质特征在这种快餐式的旅游模式中消失殆尽;而作为生活方式的旅游发展则需要以保证游客的体验质量和保障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为导向,这是一种需要对游客和当地居民双方都做出不损害生活质量的承诺,因此,潮涌而来的旅游者可能会被认为是降低旅游企业的服务质量和降低游客体验质量的标志,是超过当地承载力而损害自然和人文环境的象征,并且这可能会伴随着种种不良的社会问题。
从产业发展政策来看,作为经济增长工具的旅游发展模式会强调旅游行业的的快速增长意义和它的独立产业地位;而作为生活方式的旅游发展更多强调的是国民经济整体产业对旅游发展的支撑作用,旅游的主体产业是依托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框架来获得发展的。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旅游是否是一个产业,理论界始终存在着不同的争议。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产业的边界范围。支持旅游作为产业的人会历数旅游业由众多产业组成。如威廉·瑟厄波德认为,“旅游业包括旅馆、汽车旅馆和其他住宿服务;餐馆和其他餐饮服务;交通设施和服务;游乐、景点和其他消闲设施;礼品店和其他许许多多的经营企业。”参见[文献]31,第5页。国家发改委和国家旅游局则将旅游产业分为三个层次,旅游核心产业、旅游特征产业(直接与旅游相关)、旅游经济产业(间接与旅游相关),一共有74各部门。参见[文献]33,第4页。 而反对旅游作为产业的人则强调旅游不符合公认规范的“产业定义”,它不是一个单一产品的企业集合,它的产品收入并不完全来自于旅游者消费的收入,它的产品之间没有替代性(即不同旅游业的产品是互补品,而不是替代品)。参见托马斯·李·戴维斯:《何谓旅游:它真的是产业吗》,转引自[文献]31,第23-29页。
事实上,作为经济增长工具的旅游发展模式之所以强调旅游业的重要意义,就像托马斯·李·戴维斯所形容的,其目的在于:为了获得尊重、为了建立数据编制的需要、为了自我名分设计的需要。因为,作为生活方式来说,旅游活动实际上是异地的吃、穿、住、行以及其他各种与生活相关的消费活动。我们几乎可以提这样一个问题:请问什么与旅游消费无关?可见,旅游消费几乎会涉及到国民经济最终消费的各个产业的产品。
所以,发展旅游业是什么?其答案再简单不过,那就是发展整个国民经济。
五、结论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获得以下几点结论:
(1)旅游是行在人类发展阶段中的一种特殊形态,它源于人类生存选择的冒险动机,体现为人们在闲暇时间内到异地体验异文化的一种非惯常生活方式。
(2)作为社会现象的旅游成为一种生活方式,是人类社会发展在某一阶段的特征。这种特征意味着人类社会发展演化到一个相对更加文明的阶段。它对于人类的生命价值的意义在于生存质量的提高和人的自我发展与进化。
(3)作为生活方式来说,旅游活动实际上是异地的吃、穿、住、行以及其他各种与生活相关的消费活动。旅游消费几乎会涉及到国民经济最终消费的各个产业的产品。所以,发展旅游业就是发展国民经济!
[参考文献]
[1]国家旅游局、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党和国家领导人论旅游(1978~2004)》,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5年版。
[2]中国新闻网:《北京景区接待量创黄金周新高 故宫游客量居首位》,http://news.dayoo.com/china/57400/201210/03/57400_109337753.htm [2012-10-03]。
[3]谢彦君:《基础旅游学》,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1999年版。
[4]罗振鹏、宁泽群:《北京故宮可持续旅游调查研究——一个现代服务管理的视角》,《旅游学刊》2006年第1期。
[5]斯蒂芬·佩吉、保罗·布伦特、格雷厄姆·巴斯比、乔·康奈尔:《现代旅游管理导论》,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
[6]网易论坛博客:《揭开华山保安11刀捅伤游客真相》,http://bbs.news.163.com/bbs/shishi/271267554.html。
[7]重庆华龙网:《华山捅人事件羞辱了谁》,搜狐旅游:http://travel.sohu.com/20121008/n354442463.shtml[2012-10-08]。
[8]张凌云:《国际上流行的旅游定义和概念综述》,《旅游学刊》2008年第1期。
[9]尹德涛等:《旅游社会学研究》,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10]徐菊凤:《关于旅游学科基本概念的共识性问题》,《旅游学刊》2011年第10期。
[11]A. J. 伯卡特、S. 梅特利克:《西方旅游业(Tourism:Past, Present, and Future)》,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2]谢彦君:《基础旅游学(第3版)》,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11年版。
[13]张凌云:《非惯常环境:旅游核心概念的再研究——建构旅游学研究框架的一种尝试》,《旅游学刊》2009年第7期。
[14]王玉海:《“旅游”概念新探——兼与谢彦君、张凌云两位教授商榷》,《旅游学刊》2010年12期。
[15]杰弗瑞·戈比:《你生命中的休闲》,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16]张斌:《关于旅游现象的生存论本质》,《旅游科学》2008年第6期。
[17]王欣、邹统钎:《非惯常环境下体验的意义》,《旅游学刊》2011年第7期。
[18]申葆嘉:《旅游学原理:旅游运行规律研究之系统陈述》,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10年版。
[19]查尔斯·R·格德纳、J. R. 布伦特·里奇:《旅游学(第10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20]令平:《中国史前文明》,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12年版。
[21]房龙:《人类的故事(绘图本)》,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年版。
[22]罗伯特·E. 勒纳、斯坦迪·什米查姆、爱德华·麦克纳尔·伯恩斯:《西方文明史(1)》,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3年版。
[23]林语堂:《大城北京》,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24]古诗韵、保继刚:《城市旅游研究进展》,《旅游学刊》1999年第2期。
[25]雷蒙·阿隆:《社会学主要思潮》,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版。
[26]徐松:《国家经济发展阶段理论研究》,《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06年6月号。
[27]杨深:《简论孔德的社会发展阶段理论》,《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8年第5期。
[28]董辅礽:《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下卷)》,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
[29]赵红梅、李庆雷:《回望“真实性”(authenticity)上——一个旅游研究的热点》,《旅游学刊》2012年第4期。
[30]赵红梅、李庆雷:《回望“真实性”(authenticity)下——一个旅游研究的热点》,《旅游学刊》2012年第5期。
[31]威廉·瑟厄波德:《全球旅游新论》,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1年版。
[32]杨富斌、王天星:《西方国家旅游法律法规汇编》,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
[33]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家旅游局课题组:《中国旅游就业目标体系与战略措施研究》,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