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评

2014-04-29 00:44
方圆 2014年10期
关键词:灵璧县自费村官

自费反腐羞了谁

安徽灵璧县七旬老人汤尊自费反腐,成功扳倒9名村干部后,落下了一身债务。日前,灵璧县信访局在召开听证会后,决定让汤尊所在的向阳乡政府对其补偿4.3万余元,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公民反腐,政府埋单”,这事儿听上去很新鲜。这些年公民举报问题官员颇多“悲壮”色彩,要么举报信石沉大海,要么被打击报复,哪里还敢奢望政府为反腐开销埋单?相比之下,灵璧县的反腐英雄汤尊无疑是幸运的,在他坚持不懈的举报以及调查下,9名贪腐村官最终被揪了出来,而他为此花费的4万余元也由政府“报销”了。

于是,在这则新闻下面,不少网友纷纷为灵璧县的做法点赞,认为此举值得其他地方政府借鉴,如此必将调动民间反腐积极性。灵璧县果真开创了一种民间反腐新思路、新举措吗?我不觉得。

汤尊老人不惜借债也要扳倒贪官的反腐义举令人肃然起敬,他为反腐作出了这么大的贡献,于情于理都不该由他自己承担反腐开销。然而遍寻法规制度条文,关于政府赔偿,却找不到任何政府可以为公民举报埋单的依据。是我们的相关法律有疏漏吗?非也,而是在一个法治社会,公民反腐不应该有“先花钱后报账”一说。换言之,“自费反腐”本身就是一个悖论。

我们经常说反腐是一场全民战争,人人皆可参与,这没有错,但我理解所谓“民间反腐”主要是公民对贪腐行为的举报,一旦进入调查、取证阶段,以及后续的惩处,那就是“专业活儿”,具体来说就是反腐部门和司法机关的事,由此产生的花费也有强大的公共财政资金作为后盾。也就是说,汤尊老人发现村官有贪腐嫌疑,并将这一线索提供给有关部门,接下来的事情应该由政府来做,哪有让公民自己掏腰包调查涉贪案件的道理?

很明显,汤尊老人做了本该由反腐部门做的事,花了本该由反腐部门花的钱。而在这个过程中,当地反腐部门一直按兵不动,最后坐收反腐成果,这是典型的失职和渎职,应该受到追究。如今从公共财政中拿出钱来补偿汤尊老人的反腐开销,就能掩盖自身的不作为吗?

“公民反腐,政府埋单”有道义上的正当性,但我认为此举不具备激励意义,恰恰相反,它还会为反腐部门的不作为提供某种“合理性”。有网友认为当地政府对汤尊老人的“自费反腐”进行补偿是“迟到的正义”,意思是,这笔钱本就该由政府出,转了一圈之后,政府最终还是拿出了这笔反腐经费,因此合情合理。我认为这里存在一个先后顺序问题,调查经费从一开始起就不该由汤尊老人负担。或者说,这不仅仅是钱的问题——反腐部门的活儿都让老百姓干了,还要反腐部门做什么?(文丨姚文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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