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斌:从法律门诊到专业化

2014-04-29 11:39刘亚
方圆 2014年10期
关键词:律所事务所律师

刘亚

最初大而全的“法律门诊”模式给怀着服务社区理想创办个人律所的李晓斌带来了许多意想不到的困难。经过五年的摸索,李晓斌最终把律所的发展方向放在了专攻房地产业务上。

李晓斌律师事务所位于宣武门外大街的富卓大厦7层,进门便能看见事务所浅绿色和白色相间的招牌,与大多律所选择的黑色基调不甚相同。办公区里的律师们毗邻而坐,并没有单独的隔间,靠墙的过道里则摆满了一排排的法律书籍和各种奖状。

从2002年首批个人律所试行到2013年,北京市共有个人律所348家。而创立于2005年5月,作为北京市较早一批个人律所之一的李晓斌律师事务所,如今已走过近十年。“目前我们所的团队有18人,主攻房地产和综合法律业务。”李晓斌告诉《方圆》记者。4月16日上午11点,《方圆》记者见到了李晓斌律师,在此之前,他一直忙着与客户洽谈。

“试水”个人律所

1991年,律师行业在我国开始兴盛。刚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毕业的李晓斌决定投入到这个方兴未艾的行业中去。1995年,李晓斌与其他两个合伙人创办了国达律师事务所,5年后,当事务所发展成为一家中型律所时,他选择了离开。2001年,他带着17名律师加盟广盛律师事务所,后来成为了其合伙人之一。

在2005年又一次离开律所前,李晓斌已经在这个行业里工作了14个年头,完成了从一名初出茅庐的小律师到综合性大律所的合伙人的“蜕变”。

然而,为什么选择离开这个稳定又高薪的职位呢?李晓斌向《方圆》记者解释道,这与自己“工作与学术研究两不误”的理念有关。

在大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不仅面临的压力超出旁人,更在很多方面受到限制。2005年之前,李晓斌在广盛律师事务所里做合伙人,广盛是一家大型综合律师事务所,虽然收入不菲,但却效率不高。“大型律所的合伙人会议,十几个合伙人都是平等的,各执己见,一个简单的问题也要讨论很久,而一些重大的问题,比如业务发展之类,更是你一句我一句,迟迟不能统一。”

尽管在律所做的法律实务让李晓斌耗费了不少精力,他一直没有放下学术研究。参加工作后,李晓斌曾多次参加民法典、合同法、侵权法、物权法、仲裁法等立法研究工作;撰写论文著作,多篇论文获得律师协会颁发的优秀论文奖;还创立了以他导师曾宪义、佟柔命名的土地矿产奖学金,鼓励相关领域的研究等等。江平教授曾经这样评价李晓斌:他是个学者型律师。

“我出身于农民家庭,学成法律之后就一直有帮助普通百姓的想法,但在大型律所,我没有办法去实现这样一种想法。”李晓斌说,大型律所除了效率不高以外,由于纳税的需要,基本是不会接标的额百万以下的案子的,而普通老百姓也很难享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如果我一直在大型律所待下去,基本不可能实现我帮助普通老百姓的愿望的。

一边是占据大量时间的学术研究和社会活动,另一边是合伙人制度中难免的拖沓毛病,让研究和工作之间“疲惫不堪”的李晓斌萌发了创办个人律所的想法。

2005年5月,“学者型律师”李晓斌搬出了高端大气的写字楼,租下了宣武门附近的一个普通的三层小楼,成立了个人律师事务所。律所草创时,李晓斌曾这样写道:“在我看来,律师不仅是精英阶层的代理人,也是社会各阶层人士的法律服务者。”正是在这个理念下,他最初设想的律所是一家社区法律门诊式的律所,即开一个30人~50人团队分科明确的综合型律所,客户面对的不仅是高端地产人士,还有社区百姓,百姓只要有什么问题,都可以前来咨询。

李晓斌仍然清楚地记得,当时在三层小楼里租了22个房间,计划开到十八个“法律专科”。为了吸引客户,还在办公楼外边挂上了一块长六米、宽三米的招牌,希望做成一个像医院一样醒目的“法律门诊”。

时至今日,李晓斌个人律所已走过风雨近十载,从过去几多艰难的个人律所到如今步入正轨,它依然存在,这与它独到的运营模式是分不开的。

个人律所成立的前五年

现在的李晓斌律师事务所,拥有18人的团队,主攻房地产和综合法律业务。“我办个人律所十年,最好的年份能有1000万元左右的收入,不好的年份收入也一般。”李晓斌表示,总体来说效益不错,人员也稳定。

然而,个人律所成立的前五年,却是李晓斌职业生涯中最艰难的时期。最初“法律门诊”这种过于“理想化”的模式给李晓斌带来了意想不到的困难。

社区里老百姓的问题一般都比较琐碎,来的时候也可能不止一个问题要咨询,这不仅要耗费律师较长的时间,还需要律师掌握不止一个方面的法律知识。而这个社区门诊不可能像综合型律所那样分科明确。而另一个方面,李晓斌租下来的这个三层小楼,设施比较简陋,办公条件并不理想,严重影响高端客户的上门。当时,李晓斌的老客户甚至跟他打趣说,“从车库到你办公室,连空调都没有,每次都热得一身汗,搞得我都不爱去了。”这一系列的困难带来的局面是:虽然李晓斌有服务百姓之志,但仅仅依靠老百姓的业务根本无法支撑律所的运营成本。

“在广盛律所做合伙人时,我带领30到50人的团队是游刃有余的,但做了个人律所后,才发现带团队是和以前完全不同。”李晓斌向记者介绍,通常在合伙所里,一个团队可能会凝聚各种各样的人,包括“愿意跟随你”的和“愿意跟随律所”的,而在个人所里,则凝聚的都是“愿意跟随你个人的”。

例如,在个人律所草创时,李晓斌凭借个人的影响力,找来了两个经验老到的律师朋友帮忙,结果,这两个朋友与李晓斌都很合拍,但两人之间却有不可调和的矛盾。在合伙人众多的大型律所里,如果是“愿意跟随律所的”,这个问题非常容易解决,只要他们中的一个人去找别的合伙人合作就可以避免矛盾,还能继续为同一个律所工作。而在个人律所里,对于两个同时“愿意跟随你”却又矛盾丛生的人,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走一个,留一个”。朋友尚且如此,招聘来的20多人的团队里面更加是矛盾重重,单单是调解矛盾一项工作就让李晓斌焦头烂额,夜夜失眠。

就这样,一年半之后,李晓斌放弃了建成综合型律所的初想,开始转变具体的运营策略。

首先便是换了一个地点,把办公室挪到了现在的富卓大厦。在不放弃普通客户的前提下,李晓斌也开始利用自己在圈子里面的影响力吸引高端客户。

“现在律所主要以房地产高端业务为主,然后衍生出一系列与之相关的业务,跨越民事、行政、刑事多个领域,团队业务覆盖面来说比较广,同时还在全面性的基础上突出了专业性。”李晓斌告诉记者。

除了律所专业方向的确定,李晓斌还改变了社区门诊式的办所策略,不再要求明确地业务分科,转而培养每个律师的综合业务能力。在李晓斌看来,做综合业务的律师,能力比专门业务的律师要强,因而他要求每个律师都能掌握较为广博的法律知识,然后在此基础上开拓自己的专业方向。

“个人律所不同于合伙律所,规则条框的束缚固然需要,但更多的时候需要人情起作用。”李晓斌介绍道,“可能是我的个性使然,我从来不强求某个律师留下来,在我这里,想要离开随时可以离开,我们这里有个老同志,工作非常认真负责,就是性子犟,有时候一点小误会就闹着要离开,到现在为止,这个老同志在我这里已经是‘三出两进了。但也就是这些误会让我们加深了彼此的了解,现在他也甘心留在我们律所工作了。”

在离开广盛律师事务所时,李晓斌并没有带走大所的成熟资源,而只带走了两个实习律师,人员和资源的匮乏可以说是创业阶段最艰难的问题。因此,在刚开始办个人所的时候,其招聘也像大律所那样,看重学历、学校、创收能力之类,只有这样才能在短时间内丰富资源、扩充队伍。但现在,随着业务的转型和收缩,团队人员也逐渐减少并趋于稳定,留下来的都是认同个人律所理念并“愿意跟随自己的”。在保证业务水平的前提下,现在的招聘则最看重的职业道德、人品和合作精神,因为这样才具备顺利开展工作的前提。

“由于个人律所的团队人数不多,大家在一起的合作时间长、交流机会多,也有利于团队间的互相磨合。”李晓斌介绍道,个人律所创办将近十年,开始的四年人员的流动性非常大,但最近几年人员已经基本固定了,现在留下来的18个人的团队,大家志趣相投,开展工作也十分顺利。

“敢说对案件100%负责”

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吴庆宝曾透露,北京的律师行业2010年的收入30亿元左右,其中个人律所的收入只有9000万,不足全行业的1%,而2010年全北京有113家个人律所,按照每家个人律所10人来算,平均每人年收入在10万元左右。

“就我们所而言,只要年收入100万以上的都是合格的。”与大多数追求收入的律所不同,在“学者型律师”李晓斌眼里,“个人律所拼的是案件质量”。一方面,为了不丢掉任何一个客户,让我们必须花费更多的精力来为客户制订更加完善的法律方案,提高案件的成功率;另一方面,在大律所里,一些合伙人之间有矛盾很常见,而且因为矛盾而出卖客户个人隐私的事件在过去也不是没发生过,而我们个人律所只有一个人负责,可以完全规避隐私被出卖的风险。

“我敢说对案件100%负责,也相信未来会有一部分市场会看到个人律所更靠得住,更讲诚信,这也是未来个人律所可以存在的市场根基之一。”李晓斌告诉记者。

在谈到个人律所的弊端时,李晓斌也非常坦诚地表示个人律所也存在不少的问题。比如在与合伙所同时参与竞争时,个人律所有“先天不足”。由于在招投标方面,很多工程的招投标对于律所的人数、分所数量都有比较严格的要求,而个人律所显然够不着这些招投标项目的门槛,所以在这些方面,个人律所也就放弃竞争。并且,对于青年律师的成长而言,在个人律所很容易遇到瓶颈,当他们成熟之后需要更大的发展,这时候很多人就会选择自立门户,或者去别的中大型所担任合伙人。在李晓斌看来,这是人之常情,也是个人律所另一个先天存在的弊端。

“个人律所除了一些先天不足外,还有一些后天产生的困难,具体而言就是个人律所很容易烙上办所人的印记,这是好事,也是坏事,好在律师个人能力的强可以很大程度上保障个人律所的发展,坏在律所难免打上个人的印记,容易感情用事。”

2006年,李晓斌带了2个研究生的助手去杭州办案子。案由是一个杭州的老板买了一块地,土地出让金是4个亿,但他只交了1.8个亿,当地的土地局认为这个老板违约,想要收回土地。于是这个老板不干了,要跟土地局打官司,找来了李晓斌研究案件。但在此之前,他已经找了浙江方面的专业人士来研究案件,他们认为胜诉的可能性大,而李晓斌认为他们的诉讼思路和结论都是有问题的。分歧之下,老板选择了相信对方的说法,这时的李晓斌已经萌生了退意,但并没有表现出来。研究完案件,老板当晚宴请李晓斌,在席上老板坚持要带李晓斌去喝“花酒”,并且表示“不去喝就不是自己人”。李晓斌觉得难以接受,最后还是决定放弃这个标的额4亿的案子。

“回到北京后,两个研究生助手批评我感情用事,给所里带来了损失,我也接受了批评,但如果再让我选一次,我还是会不接这个案子。”说到这,李晓斌有些感慨,“如果同样的事情发生在合伙所里,一个合伙人感情用事,完全可以派另一个合伙人继续跟进,不会发生让律所利益受损的问题。”

“也许是因为长期做学术研究,我在找客户时喜欢‘看缘分。”李晓斌表示,学者型律师是我的优势,也是我的劣势。我现在的精力有30%在业务上,30%讲课,40%开会,做学术研究固然能帮助我提高业务水平,但也占据了我大部分的时间,以至于没有更多的时间来开拓业务。

“主任把时间投入到学术研究中有利有弊。好的一方面是大家有更多的机会去外面学习和交流。但另一方面,年轻律师更多地希望多接一些业务,从案件数量和质量上证明自己的价值。”律所律师张胤卓说。

而谈到个人律所未来的问题与风险时,李晓斌并没有很大的担忧。“我考虑的是下一步要不要适当把队伍扩展,如果扩展是不是要转变工作思路的问题。现在有不少人开办个人所,也有一部分回流合伙所的。个人律所的发展模式仍然有待探索,目前来看,我比较享受这种状态和工作模式,现在的方向还是努力做好个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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