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老总“夫贪妻收”

2014-04-29 00:44江舟
方圆 2014年10期
关键词:林红陈波海南

江舟

自从陈波出任海南高速公路副总经理后,他妻子马上以高官夫人的身份自居,对丈夫的下属指手画脚。她自以为比丈夫更懂得“为官一任,富足一族”的道理,生怕丈夫有权不用,过期作废。

陈波,海南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法人代表,被捕前任海南省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副厅级)。2005年7月至2006年6月期间,他低价转让了下属公司304亩土地使用权,还五次受贿150万元。到2013年2月案发前,他单独或通过妻子(另案处理)收受贿款699.5万元和购物卡2万元。他也因此成为海南高速公路腐败案的第一高官。

2月17日,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陈波涉嫌受贿案,大量书证、物证、人证、录音、录像资料,将陈波敛财的轨迹展现在世人面前。

仕途高速顺畅的农家子弟

陈波是在海南乐东县九所镇农村成长起来的农家子弟。早年就读广东省银行系统电大金融专业,后来又攻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财贸经济系货币银行专业。

由于陈波有着斯文含蓄的学者风度,加之,工作不久他赶上了学历热的好光景,很快便担任了中国人民银行海南自治州分行调研室副主任,时仅33岁,从此踏上了仕途之路。从1997年8月始,他先是被任命为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南高速)副总经理,时隔一年,他又兼任了三亚金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金泰公司)法定代表人。

历史给了陈波一个又一个施展才干的良机,2004年1月,陈波终于摆脱了令他生厌的“副”字,出任了海南高速总经理,翌年12月又担任海南高速法定代表人,直至2012年6月,被提升为海南省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副厅级)一职。

那些年,陈波的仕途之路,就像他主管的高速公路一样畅通无阻。

然而,在一系列的职务职位变动中,陈波手中的权力逐步加重,诱惑也越来越多。他自己逐渐发展到与不法地产商黄爱忠勾结,终在总经理的位子上,收下了第一笔150万元贿赂。

“贿赂”是陈波人生高速公路的岔路,并且这是一条死胡同。陈波的受贿从此一发不可收拾。后来,陈波又11次收下黄老板的450万元,直至他单独或通过妻子,共收受贿款高达701.5万元之巨。

案发后,陈波在接受办案检察官审讯时说:自从第一次收下黄老板送的钱,我的“眼界”开了,心也“活”了,胆子也大了,从那以后,我把收好处费当成家常便饭,形成了可怕的“惯性”。

据办案人员介绍,陈波在接受审查期间曾写下了长达13页的悔过书,自从当上海南高速公路总经理后,大权独揽,很多事情是一人说了算,私欲无限膨胀……几十万、几十万地收,百万百万地攒,终于使自己从一个副厅级党员领导干部,蜕化变质为一名腐败分子。

低价卖地的端倪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其中国家股占总股本的27%。海南高速公路综合经营服务公司和海南高速公路房地产开发公司均属海南高速的下属子公司。

案卷资料显示:海南高速下属的位于陵水县牛岭东侧牛岭发展公司有304亩土地,这块地交通便利,紧靠高速公路,地理位置十分优越。这块地原本是计划建设海南东线高速公路停车场,维修服务站之用。

2004年1月,陈波刚被任命为海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总经理初期,有不少开发商都盯上了这块肥得流油的地,先后多人找陈波商谈。钱迷心窍的陈波早就听说搞土地开发可以赚大钱,图大利。他讨厌那些来找他商谈土地开发的开发商不“放血”,只字不提给他“打点”的事。他怎么舍得这块“大肥肉”从自己嘴里流掉。

2004年5月间,这事很快传到牛岭旅业公司地产老总黄爱忠的耳中,于是,黄老板找到陈波谈及土地开发之事。经过几次接触,陈波一直没答应。一天下午,黄老板又来到陈波办公室,见没有人在场,便直截了当地提出:陈总,土地开发之事您还得多多费心,事成之后,必有重谢!

但陈波觉得,什么事成之后必有重谢,谢多谢少,还是没把话说透,不妨与他直说,陈波喃喃自语:如今土地价格涨了几倍,开发土地不易,不少开发商盯上了这块土地,可不能用10万20万来应付。黄老板听后便心知肚明,立即回答:一旦事成,保你陈总心满意足。

很快,由海南高速下属牛岭发展公司以304亩土地作价出资黄爱忠以他名下的牛岭旅业公司出资560万元,共同成立银牛岭公司。这样,土地使用权由牛岭发展公司过户至银牛岭公司名下。之后,因为不能变更304亩土地使用权性质,土地项目开发停滞下来。

怎么办,有了土地却不能开发,黄爱忠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坐立不安,陈波更急,因为黄不能开发土地得不到巨大利益,陈波一时也难拿回报。

“陈波和我一起商议,以政府限期开发以及投资风险较大为借口,将其持有的银牛岭公司股权以相当于这304亩土地的评估价转让。”案发后,黄爱忠在证言中说,他多次找陈波提出购买银牛岭公司股权,表示一定会“重谢,绝不失言”。

在陈波的运作下,一家“酬勤公司”以440万元的价格购买银牛岭公司44%股权,陈波在签订合作协议、签发转让股权审批文件等方面提供了诸多便利。于是,304亩海南高速公路公司用于建设停车场,维修服务站的国有土地,竟然以每亩一万元的价格进入了黄爱忠的私人“腰包”。

通过股权转让的形式,一步步将土地的用途和性质改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同时,黄爱忠很快兑现“重谢”的承诺,先后五次送给陈波共计150万元。

高速公路工程的潜规则

陈波在海南高速公路主政的7年间,尤其是土地工程之事,绝对是他一人说了算。凡涉及土地项目工程外包之类较为敏感的事,他的副手们向来不敢过问,因为众所周知,凡涉及土地及工程项目,只要是能拍板定案的人,开发商都会出重金报答的,这已经成为海南高速公路不言自明的“潜规则”。

2007年底,投资数千万元的海南高速琼海瑞海水城工程项目公开招投标。黄爱忠闻讯后便捷足先登了。他第一时间找到陈波,提出想承建琼海瑞海水城工程项目,并表示事成之后重谢陈波,陈波立即表示同意,并明确告诉黄爱忠,你找的建筑公司必须要各种资质齐全符合要求,争取中标。后来,陈波开始帮助黄爱忠操作工程项目如何才能中标之事,在陈波尽心尽力帮助及暗示下,有多家建筑工程公司参与投标,最终,在评标过程中,黄爱忠挂靠的海南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得了高分,一举中标。这个结果,正是陈波所希望的。

欣喜之余,黄爱忠首先要感谢陈总工程中标帮忙之事,几天后,黄爱忠带了30万元现金送给陈波。

在土地开发、工程建设领域摸爬滚打多年的黄爱忠,比谁都清楚,中标工程只是第一步,接下来的工程施工进度拨款、工程验收等,自然都需要陈总的关注,离不了陈总开金口。所以,只送30万元是远远不够的。多年的合作,使黄爱忠摸清了陈波爱财敛财的心理特征。总之,给陈总送钱就必须随着工程项目施工的进展,细水长流不断线,这样才能合作愉快,互利互惠。同年中秋节前一天晚上,他又备下40万元现金送给陈波。

法院审理查明,在海南高速琼海瑞海水城工程中,黄爱忠先后分10次送给陈波共计420万元,每次陈波都欣然收下。

大事小事不忘贪

陈波不仅收受几百万元贿赂,还见缝插针,有好处就捞。

2007年4月至9月,海南高速东线东红服务区工程项目和海南高速定安综合楼工程项目招投标,黄爱忠先后找到陈波,提出想承建这两项工程,陈波均表示同意,之后,黄爱忠分别以武汉建工第三建筑有限公司和海南腾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中标。

谁料,当工程完工后,海南高速没有及时结算。情急之下,黄爱忠找到陈波恳求帮忙。不料,陈波却是冷眼相待,抱怨对方拿到工程却忘了自己。黄爱忠只好答应给陈波解决“钱的事情”。没有几天,黄爱忠约陈波再见面,送给陈30万元。随后,他承包那两项工程顺利结算。

案卷资料记载了陈波任海南高速副总经理兼金泰公司法人代表时就开发通过工程项目其受贿的事实。早在2003年初,地产商户红伟为承建海南高速下属金泰公司三亚瑞海城市花园项目附属游泳池、网球场等康体设施,以及海南高速金银岛酒店客房装修工程项目招投标求陈波帮忙,陈波不但没有拒绝,而且在工程中标、合同审批及工程款拨付款上提供支持和关照。

对户红伟而言,之所以能顺利承建两项大工程,全靠陈总鼎力相助,2007年至2008年间,户红伟又先后三次进贡了陈波80万元。

为开发海南高速位于东线高速公路三亚藤桥出口处的191亩土地,2005年9月,海南高速和郭剑锋实际控制的金日盛公司、日冷公司共同设立景顺公司。其中,海南高速以191亩土地使用权出资,占该公司14%股份。2006年,陈波决定中止海南高速与金日盛公司和日冷公司的合作,陈波提出由金日盛公司收购海南高速股份的方案。这是邝剑锋求之不得的好事,之后,为了让陈波尽快协助办理转让股权手续及将该191亩土地过户到景顺公司名下,2006年2月一天,邝剑锋在陈波的办公室送给陈波10万元,2006年3月份,海南高速与金日盛公司签订协议,以191亩土地的评估价448.48万元向金日盛公司转让海南高速持有的景顺公司股权。

就这样,国有资产在权钱交易中,白白流失了。检察机关查明,在6年的时间里,向陈波行贿的几个包工头,行贿款超过700万元,最多的达到16次。办案检察官表示,在一次次行受贿的往来中,陈波和包工头结成了利益联盟,各取所需。维护这种关系和维系这种联盟的,正是工程建设领域中普遍存在的给回扣、好处费“潜规则”所致。

夫妻联手敛钱财

现在,“夫贪涉妻”、“夫贪妻收”似乎成为规律性现象,陈波也不例外。从陈波受贿案中不难发现,陈波中饱私囊、见利忘义的身后,就有一个欲壑难填的“内当家”。陈波的妻子林红对丈夫的腐败行为视而不见,甚至赤裸裸地帮助丈夫受贿。

据知情人披露,自从陈波出任海南高速公路副总经理后,林红马上就以高官夫人的身份自居,对丈夫的下属指手画脚。这个“贪内助”自以为比丈夫更懂得“为官一任,富足一族”的道理,生怕丈夫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在陈波受贿的同时,她也搞“夫人衙门”,只要是钱,她都敢拿。

法院审理查明,地产商黄爱忠为让陈波之妻林红多在陈波面前说好话,2010年春节的一天,在海口市金银岛大酒店送给林4.5万元;2011年春节前,黄爱忠在海口蓝天路天桥附近将一盒茶叶放在林红的车上,林回家打开一看,除茶叶外,还有面值两万元的购物卡。此外,地产商户红伟为讨好陈波之妻,2005年4月初的一天,在三亚陈波家中送给林红3万元;2007年3月的一天,户红伟又在陈波海口都市森林小区陈波家中送给林红两万元。

林红收到四笔11.5万元后,均告诉了陈波,陈波让她留着家中日常开支用。

令人们大惑不解的是,正当陈波夫妻屡屡受贿而得意忘形之际,又传来了陈波升迁的捷报,2010年8月。陈波被提拔为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时隔两年又被提升为海南省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副厅级)。

不过,好景不长。就在陈波祈盼自己软着陆平安退位之际,海南省纪委根据群众举报,很快对其立案调查。陈波为将来减轻自己的罪责,动员其亲属代其退赃323余万元。其妻林红向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退赃12.69万元。庭审结束后,陈波亲属又代其退赃366万余元。

案件很快移送到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2013年2月7日, 陈波因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随着案件的侦查终结,2013年11月8日,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701.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期有期徒刑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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