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收费模式研究

2014-04-29 07:09盛科汤伟
中国外资·下半月 2014年1期

盛科 汤伟

摘要:自2008年肇始席卷全球的次贷危机和欧债危机至今余波未平,我国证券市场在四万亿投资这剂强心针的刺激下经历短暂繁荣之后,重新陷入持续低迷的状态,这导致大量公募基金的业绩持续惨淡,但是基金公司仍然收取着不菲的管理费,这种强烈反差招致了亏损基民们的强烈不满,从而将公募基金这种“旱涝保收”的收费模式推上风口浪尖。本文阐述了当前我国公募基金管理费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通过比较固定费率和浮动费率的特征和优缺点,提出了进一步改革目前公募基金收费体制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基金管理费 固定费率 浮动费率

▲▲一、引言

基金管理费是作为管理基金资产并对基金的保值增值起决定作用的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净资产的一定比例,从基金资产中所提取的管理报酬,是公募基金管理人最主要的收入来源。

1998年,开元和金泰两只封闭式基金的成立开启了我国公募基金业的元年,此后历经15载的不断发展和成熟,产品结构趋于多样化,基民人数超过4000万。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统计,截至2013年8月底,我国境内共有85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份额规模达29476.58亿份,资产净值达38134.32亿元,其中公募基金共有1411只,管理的资产净值达27742.41亿元,占比达72.75%。而伴随我国证券市场的牛熊更替,基金业既有过全民热抢、一基难求的辉煌时刻,也有过业绩惨淡、无人问津的凄凉窘况,而为人诟病最多的是其“躺着也能赚钱”的固定管理费模式,熊市中苦逼基民的血本无归和基金公司的盆满钵满形成强烈反差。如何构建一种机制,既能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又能给予基金管理人合理的报酬和适当的激励成为当务之急。

▲▲二、我国公募基金管理费制度的现状和弊端

基金管理费的收取模式一般分为固定模式和浮动模式。固定模式是指不管基金投资的盈亏如何,基金管理人都可以按固定费率提取管理费。而浮动模式是指基金管理人的报酬与基金的业绩水平挂钩,从基金的业绩水平超越约定基准的差额中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管理费。

我国的公募基金目前采用固定费率模式,年固定费率一般为1.5%,而且处在较为严格的管制之下,没有实现市场化的定价机制。我们在感慨基金公司真是“旱涝保收”的金饭碗之余,也要看到所存在的道德风险隐患和暴露出的各种问题。

(一)基金投资人被动接受管理费条款,利益无法得到合理有效的保护

在现行制度下,无论基金业绩的好坏,基金公司都是稳赚不赔的。如果遇上熊市,市场萧瑟,基金大赔,但基金公司依旧“理直气壮”地提着巨额管理费,惟独留下基民们黯自神伤。“2008年基金整体亏损1.5万亿元,管理费收入却达307.32亿元;2011年基金整体亏损5123.67亿元,管理费收入288.64亿元。”[1]而投资人多数热衷于短线操作,意见分散,“搭便车”盛行,导致在管理费率定价时基金管理人掌握了主导权,而基金持有人只能“用脚投票”。

(二)公募基金公司片面追求规模,投资短视,忽视信托责任和基民利益

基金公司在利润的驱使下一味扩张规模,不计成本地发行新基金,可谓“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一是与代销银行或券商结成利益共同体,通过高额的“尾随佣金”刺激渠道的销售积极性,尤其“中小型基金管理公司支付尾随佣金比例普遍超过30%”[2]。二是开展“造神运动”,集中优势资源捧红一批明星基金经理,利用他们的号召力冲击销售规模。同时,由于管理费收入与基金的收益水平和经营能力并不完全相关,致使不少基金经理剑走偏锋,热衷于追逐短线热点、炒作重组概念等,以价值投资之名,行豪赌投机之实。这种押宝式的操作手法与基金作为大众理财产品本该实现财富长期稳步增值的价值投资理念全然相悖。

(三)公募基金从业者的努力很难得到有效的激励,导致大量优秀人才流失

与熊市中基金公司欢喜基民愁相反的是,牛市中的证券市场一派欣欣向荣,基民们赚得盆满钵满,而对于被固定费率绑住手脚的基金管理人来说,只能望“基”兴叹。2007年基金盈利达到1.2万亿元,而基金公司收获管理费281.4亿元;2009年基金盈利9102.46亿元,而基金公司只收获管理费285.54亿元,较2008年还下降了6.84%,直接导致公、私募的从业者之间产生了巨大的收入落差。激励制度的缺失造成公募基金经理人的业绩报酬与风险责任不对称,使他们将羡慕嫉妒恨转化为跳槽的动力,造成本来在人才储备上就捉衿见肘的公募基金大量失血,成了为私募基金输送骨干的“黄埔军校”。

▲▲三、我国公募基金的管理费率模式的固定与浮动之争

(一)支持固定费率的理由

1.固定模式易于理解,便于操作。由于基金投资人分布广泛、层次复杂,管理费采用统一的公式,简洁明了,计算简便,便于投资人理解和接受,利于基金产品的推广和销售。

2.固定模式客观上能为行业创造一种”特许权价值”。在我国基金业发展远未成熟时,激励基金管理人快速扩张,形成规模效应,吸引社会资源流入,促使整个行业发展壮大,也符合监管层“放水养鱼”的管理思路。

3.固定模式幾乎是普惠式地给各家基金公司带来稳定且丰厚的利润,有助于其实现持续稳健的经营。尤其为初创的小型基金公司提供了一层护甲,使其免于恶性价格竞争带来的伤害,某种程度上也保护了其旗下基金的持有人利益。

(二)支持浮动费率的理由

1.浮动机制可以有效地激励基金管理人,提高他们的努力程度。基金经理人的报酬更多地取决于基金绝对投资回报率的高低,可以改变他们风险责任与收益报酬脱钩的现象,激发他们追逐绝对收益的动力,使他们的投研能力得到体现。

2.浮动机制打破了在管理费率确定过程中基金管理人一言堂的局面,给予基金持有人一定的话语权。投资人可以根据管理人的专业水平、市场声誉和过往业绩等作出评价,与管理人谈判确定可接受的费率,倒逼管理人提高投资和服务水平,有利于投资人维护自身的权益。

3.浮动机制允许收费的差异化,从而加剧了不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竞争。通过市场化机制甄选出业绩优、实力强、效率高的优秀基金以吸引更多投资资源,形成良性循环,促进基金市场的成熟和完善。

▲▲四、我国公募基金管理费收取模式改进的政策建议

通过具体分析我国公募基金固定费率制度的现状和弊端,仔细比较通行的两种费率制度的优劣,我们提出一些改革目前公募基金费率结构的政策建议,具体如下:

(一)改变单一的固定费率模式,适当引入激励机制

通过分析可知,我们不能绝对地认定固定费率和浮动费率孰优孰劣。建议尝试采用“基本报酬+超额提成”的混合费率模式,博采众长来实现共赢。基本报酬部分采用固定费率,以支撑基金公司的日常运营,保证人员和经营的稳定性,但费率应当低于目前1.5%的水平,以平衡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超额提成部分的费率则随基金业绩浮动,以基金绝对收益率超越预设值或约定的市场基准的部分作为基数,采用定比制或者累进制计提管理费。基金净值越高,计提比率越高,但如果基金业绩达不到要求,超额提成则化为泡影。这样就促使管理人与投资人的利益保持一致,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有助于解决代理问题。

(二)实行差别费率机制,增加定价结构的弹性

对费率实行统一的官方定价容易造成基金平庸化,甚至出现“劣基驱逐良基”的现象。

1.根据基金公司的投研能力、过往业绩、风控水平等多项指标的综合水平的优劣来决定提高或降低基础管理费率,通过差别化收费机制实现基金公司的优胜劣汰。

2.根据基金的类型和风格实行差异化的费率结构。申赎频繁、规模变动的开放式基金或者偏重于择时的被动型基金适合固定费率,而规模稳定的封闭式基金或者更突出基金经理投资能力的主动型基金更适合引入浮动费率机制,激励效果更明显。

3.根据投资人持有基金的期限长短实行阶梯式的费率结构。持有基金的时间越久,管理费率就越低。既鼓励了投资人建立起长期投资的理念,也有助于基金管理人抛弃急功近利的做法,实践价值投资的理念。

4.可参照成熟市场的经验,尝试建立一种管理费率随基金规模增大而阶梯式下调的机制,使投资人获得一定的风险补偿,也可以约束管理人的扩张冲动。

(三)完善基金公司治理结构,最大限度地统一各方利益

管理费冲突表象下所隐藏的是公募基金的委托代理问题,是基金持有人、基金公司和基金經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利益冲突问题。

1.基金公司可以通过拓宽销售渠道,比如第三方代销、网络直销、专户营销、微博微信营销等,减少对传统渠道的依赖,降低客户的获取和维护成本,减轻经营压力,同时建立起长期的竞争优势。

2.建议允许基金持有人大会选举代表以外部独立董事和监事的身份进入基金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直接监督基金公司的决策和行为,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改善投资人的监督缺位问题,制约基金公司的权力,增强基金运作的透明性。

3.建议强制要求基金管理人参与基金认购并持有适当比例的份额。“经研究发现,基金经理“持基”比例与基金风险调整后的收益正相关,“持基”每变化1个基点,超额业绩就增3-5个基点。”[3]基金管理人持基制度可以使管理人和持有人的利益彻底捆绑,形成良好的激励相容机制,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4.建立基金经理人声誉效应的隐形激励机制。通过改变目前相对业绩排名的评价体系,使基金经理在没有显性激励合同时也会为提升自身市场价值而追求更高的绝对收益,做高净值的同时也挣得管理费,形成良性循环的局面。

▲▲五、结论

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已于2013年6月1日起施行,其加大对基金持有人保护力度的同时,降低了行业准入的门槛。这意味着证券、保险、信托、公募、私募在财富管理方面的壁垒将全面消除,基金业将进入“群雄逐鹿”的混战阶段。面对残酷的市场竞争和投资人日益个性化的财富管理需求,公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在管理费率模式上进行符合市场需求的创新和改进,建立有竞争力的激励约束机制,体现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同时,也需要监管部门切实落实新法及配套规定制度,遵循“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理念,为公募基金的发展创造更加公平健康的市场环境。

参考文献:

[1]白俊岭. 公募基金管理费问题探讨[J]. 时代金融,2013,(5):31-32.

[2]吴黎华. 2012基金年报三费齐降,尾随高企紧勒咽喉[N]. 经济参考报,2013 -03 -29 (14).

[3]Khorana,A.,H. Servaesand and L. Wedge. Portfolio Manager Ownership and Fund Performance[J].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2007,8(1):179-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