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浦口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思考

2014-04-29 06:20袁铭
大观 2014年11期
关键词:浦口文化遗产物质

袁铭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民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市场经济冲击和人们生活习惯的改变,许多非遗项目频临失传,亟需抢救。一是传承人数稀少,且大都年事已高,确有人亡艺绝的可能。二是传承过程久、环节复杂,如不抓紧传承,很可能完不成抢救。就浦口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有其历史积淀和地域特点,在南京乃至江苏文化版图上具有一定影响。针对浦口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作出如下思考。

一、项目传承要与生产性保护相结合

近年来,浦口区的非物质文化保护从初步引导群众知晓,到名录普查整理,再到有多项申报省市级非遗项目,这种扶植性政策,一定程度上起到“输血”功能。但从长远讲,文化的发展如果要有长久的生命力,更要具备“造血”功能。随着城市化、信息化的冲击,城乡居民的民俗观念日益淡化,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的环境日益艰难,单纯依靠外援,长久发展是不利的。按照文化的双重属性(文化属性与经济属性)原理,针对部分非遗项目特点,笔者建议对“石桥门笺”、“葫芦画”、“星甸清真(烤鸭、五香牛肉)制作技艺”等可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非遗”项目,引进“公司+传承人”的经营模式进行生产性保护。同时,需要政府给予积极地帮助和扶植,制定有利于“非遗”项目实施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把“非遗”项目产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纳入地区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按照既遵循传统,又贴近现代的原则,积极营造民俗文化、旅游文化氛围,进一步增强“非遗”项目的内生动力。

二、项目传承要与专业队伍建设相结合

与物质文化遗产相比,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大的特点是依托于人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是“活”的文化及其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过程来说,人的传承就显得尤为重要。但现实的问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和保护研究人员都相对困乏,难以适应保护及传承工作的需求。这不仅仅是浦口的个体问题,也是整个非遗保护的共性问题。

为此,笔者建议:首先,要多渠道地加强传承人队伍建设,为传承人开展传习工作提供保障,通过政策培训,让他们及时了解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法规,更好地促进传承工作的开展。其二,要加强对现有非遗保护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在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上有更高层次要求,形成一支相对稳定的专兼职队伍。其三,要利用好南京的文教资源优势,积极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密切协作,开辟和建立一定的研究、培训基地(可借鉴南京云锦、江宁金箔的经验),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专业人才。

三、项目传承要与有力的宣传平台相结合

笔者曾经在小范围做过访问,“你知道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什么?”、“浦口有哪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数人表示“听说过非遗,但具体不清楚”。近半数的浦口人无法说出三个以上浦口非遗产项目,近百分之九十八的非浦口人无法说出一个以上浦口非遗项目。由此可见,社会各界的知晓度普遍不高,很多人认为非遗保护是文化部门的“一家之事”,知之甚少,关注不够,没有在全社会形成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共识与合力。客观上也模糊了浦口的文化形象,在整个南京文化版图上,浦口还没有形成强有力的文化品牌。为此,笔者建议在这个“酒香也怕巷子深”的时代,必须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一是对内宣传,利用“文化遗产日”和中华民族传统节日,大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演、论坛、讲座等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开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大展”,普及保护知识,培养保护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共识,营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二是对外宣传,将“泰山庙会”、“狮子岭庙会”等非遗项目与中华民俗、地域文化有力结合起来,打造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业。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经济相结合,打造“融保护、传承、休闲、旅游为一体”的具有浦口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产业,促进文化事业的全面繁荣。

四、项目传承要与学校专题教育相结合

文化的传承必须依托学校教育这一平台,才可能有长久的希望与内生动力,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亦是如此。这方面,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国的百戏之祖“昆曲”有非常好的尝试。作为一门曾濒临灭绝的高雅艺术,昆曲也面临过后继乏人、无人问津的惨淡境遇。但近年来,昆曲从业团体主动转型,不断的继承—革新—再继承—再革新。同时一批文化名人大力推介, 昆曲再展风华、再现活力,已逐步走进大学校园、中学课堂,在年轻学生中间蔚然成风,成为文化热点与时尚焦点。 就当前浦口的客观实际而言,区内很多民间老艺人大多年事已高,而年轻人受市场经济和当前就业观念的影响,学习和继承传统文化艺术的兴趣不高,一些依靠口传心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笔者建议与教育部门联动,将“江浦手狮”、“汤泉茶山会”等文体类非遗项目,融入浦口中小学,乃至驻区高校的体育、音乐课程,在历史或社会课上,融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内容,让年轻人从感性到理性上对地区文化强化认识,进而对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有全面的了解。没有乡土观念的人是可悲的,通过学校的系统教育和点滴启发,对青少年进行地域文化启蒙和熏陶,笔者认为,这是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的重要源头和关键环节。

五、项目传承要与规范的制度保障相结合

非遗项目的保护与传承,是一项涉及政府、社会和普通民众的宏大系统工程。近年来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争论,两种思路不停地碰撞:一是革新,一是继承。当然也有第三种思路:先继承再革新。不过这第三种意见所说的“继承”,其目的最终仍落在革新上。但无论哪种思路,其制度层面的落脚点都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形成规范机制。

笔者建议:首先,地方政府要制订出台有利于本地区非遗保护与传承的政策法规,广泛进行宣传,鼓励各部门支持保护传承工作,有力出力,有人出人,有钱出钱,有场所提供场所,为传承提供一切方便。其二,传承人和被传承人要订立传承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比如传承人要传承什么内容,达到什么标准,需要什么物质基础、工作条件,多少资金、多少时间;被传承人需具备什么条件,学习承传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逐年的计划、平时的考评、最终的效果、处罚和奖励,等等,都应有一定的章程约束规范。分期进行传承,分阶段考核和下拨费用,最后进行奖励。并通过成果展示,外出学习交流等形式,不断激励和推进传承工作持续深入开展下去。其三,在实质传承过程中,需进行文字、录音、录像的记录、总结。这就需要组织文字工作者、录音、摄像专业人员进行这方面的协作。组织出版专业书籍,摄制专业技艺、艺术演出过程。这需要资金预算、人员配备,传承和被传承人员的精诚合作,各方面的大力配合,这也要以合同形式予以规范化。只有用法规制度保证以上的措施得以顺利落实,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抢救,才能传承,才能成为人们主动的行为、积极的投入,地区的文化繁荣和城市软实力提升才是指日可待的美好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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