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鑫
摘 要: 网络媒体在现代社会的危机传播中占有传播的战略制高点,它与传统的社交媒体及更加富有个性的自媒体相互融合,形成新的传播导向并有着日益突出鲜明个性。与此同时,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危害了社会生活的和谐和稳定。如何倡导在网络言论中唱响主旋律,引导并形成健康的社会舆论体系,达成共识,使互联网的信息更加安全可信,是网络媒体在这个时代被赋予的历史重任。
关键词: 公共危机 危机传播 网络媒体
一、危机和危机报道
随着中国现代社会飞速发展,转型期社会矛盾愈加突出,公共危机事件层出不穷,令社会人群的安全感严重缺失。公共危机在现今社会的常态化发生,使得公共危机的内在含义和外延思想也在发生变化。从公共政策的角度来说,社会公共危机是“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架构产生严重威胁,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做出关键性决策的事件”(罗森塔尔,1989)。
2003年,在公共危机事件“非典”发生之后,我国的政界和新闻媒体开始注意到信息传播在危机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政府部门和媒体从中总结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开始学习在开放的语境下如何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怎样在危机管理中管理信息的传播过程成为当代社会中媒体的不可推卸使命和重要研究课题。
危机报道,即媒体在危机发生的整个过程中,利用媒体自身传播特质和方法,就事件中的各种情况向社会和公众进行通报和分析。危机事件具有社会影响力大和变化迅速等特点,因此,社会危机传播中,报道危机的媒体肩负着准确、迅速地传播信息,协调社会各种资源和力量,正确指引舆论导向,创建和谐社会氛围,并为决策层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料等重要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二、网媒定义及优越性
网络传媒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是在互联网技术发展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种新型的传媒方式。1998年,联合国新闻委员会正式把网络媒体明确定义为“第四媒体”。网络媒体是继19世纪的报刊媒体、20世纪出现的广播和电视媒体之后出现的又一现代新型媒介,在危机事件报道中有着传统媒体无法企及的优势。
从技术角度来说,网络媒体融合了半导体、电子、通信、视频、音频技术等多种技术,借助计算机和互联网等传播平台,以电脑、电视及移动电话等作为终端,传播语言、图像、文字、声音等新闻信息的数字化多媒体传播媒介。
从信息传播的角度来看,网络媒体的传播流程仍然与传统的流程相似,有专业人员对新闻和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加工和发布,能够产生巨大的社会影响力,并且迅速成为社会舆论的网络传播平台。
近年来,互联网在社会人群中的普及程度日益提高,网络已经成为政府、企业、人群在日常工作、生活、学习中必不可少的事物。信息的发布与传播、个人之间的通讯与交流等都离不开网络,互联网正在以日新月异的速度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新型网络媒体的产生和发展,更是对新闻的传播和信息的共享程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一方面,网络平台以低门槛的公共性、即时性和互动性作为特点,为新闻和信息传播提供了更便捷的平台。这个平台无论是从信息量、受众的范围还是传播的群体规模来说,都是传统媒体所无法比拟的。另一方面,网络共享平台,尤其是web2.0的先进技术为基础的,以个人博客作为代表的网络交换平台,更是将信息边缘化、去中心化色彩展现得淋漓尽致。
三、网络媒体在危机传播中的优势
1.信息发布速度快
网络媒体的产生和发展,对传统媒体在话语权上的优势有致命打击,动摇了传统媒体的在传播媒介的地位,更新了广大受众的接受经验,从而深层次地扩大了信息的来源面。在各种社会危机事件中,广大普通民众由传统的被动接受信息的角度转变为各类事件早期的信息采集者、制作者、传播者,而网络媒体则可通过各类信息的统计、过滤及编辑、采集和使用,使事件的传播范围进一步扩大。
2.信息来源广泛
网络使用技术的普及,使得稍稍懂点电脑的人们都成为信息的发布者。博客报道,BBS发帖都成为信息报道的主力,网民个体的大量参与,引发了全社会的关注,突破了传统的专业媒体发布、公众接受的传播模式,使每个公众都可能成为信息的传播者。不但有社会普通民众参与其中,显示了自己所了解的内容,各界专业人士和记者也可以在网络上发布各类信息,形成了专业人士与草根人群在网络上呼应,共同提高了民众的参与度、信息的可信度和专业度,使人民感受到了网络展带来的巨大改变。
3.信息互动性强
在各种交流软件和网上讨论高度发展的今天,网上互动方式不仅提高了信息传播的速度,还增强了传播效果,整合了各种信息在人际传播、群体传播和大众传播中的优势。社会大众的知情权被满足的同时,对社会舆论也起到了引导作用,安抚民心的同时,更有利于社会安定。另外,网络的交互性还为政府的决策和执行提供了一定的舆论环境和行动支持。
四、在危机管理中网络媒体出现的问题
1.信息难辨真伪
网络是一个虚拟社会,所有被发布的信息真实度无法控制,难以判断。网民成员的不确定身份,导致其提供的信息难辨真伪,这些无法确认来源的消息和新闻会困扰决策者,对决策者的行为造成严重干扰,因而可能会做出错误的决策,从而形成新的危机。网民不确定的身份使其发言的随意性加大,造成了问题片面扩大化,或将问题有个性转为共性,导致了社会人群的负面情绪,加深了危机的严重性。
在某些容易触发狂欢化心理的特殊时点,经由网络这样一个狂欢话语滋生的沃土平台,借助某一突发性事件而形成某种事前难以预测的舆情危机,甚至借互联网的社区组织平台力量形成某种集体非理性行为。
2.网络“暴行”频发
在各种突发事件中,网络传播不仅在消息传播和扩散过程中起了主导作用,而且在舆论的形成和倾向过程中,网络媒体在传播的过程中显示出了鲜明的介质特征。网络上的戏谑、消解主流文化的特质,在各种危机事件的背景下,经由网络媒体的传播和公众的参与,形成了一场舆情危机。这种舆情危机由各类的突发事件为引擎,直接对危机中的各类主体进行舆论包围,把他们作为各种情绪宣泄的对象,甚至非理性的行动对象。
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某些个体网民变得肆无忌惮,在公共危机面前,出现了各种网络谩骂,打着“正义”的幌子进行各种声讨,传播损人信誉的信息,更有甚者从网上追寻到网下,在现实生活中进行干扰。网络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降低了公众参与讨论、发表言论的门槛,满足了人们对民主的要求,另一方面容易制造虚假信息,使无知的人民在巨大的网络舆论压力下,被谎言和期票行为影响,不假思索地成为“暴力”言论的帮凶,加入到声讨队伍中。在公共危机发生时,各类人群都高度关注时态的进程,处于紧张的情绪状态,容易产生过于激动的言论和行为。多主体、多渠道的传播方式是互联网的特点,信息来源多,传播快,加之各种人群对与信息的敏感度比较高,容易轻信各种虚假信息,结果可能会使受众被错误的言论误导,对于他人的各种人生权力和利益都是一种伤害。
3.过度报道
由于各种危机对人的伤害性,危机报道中理应加入更多人文的关怀。网络媒体应该达成共识,谨守底线,“克制性”采访,尽量避免一些显而易见的,可能因采访而造成的“人为伤痛”。网站在传播这些信息时,应具有人文关怀的成分,正确反映事实,尽快化解危机。
五、网络媒体的责任和义务
提及网络媒体的责任和义务,先要从企业社会责任说起。企业的社会责任(简称CSR),被当代学者们普遍认同为——企业除了为股东创造利润之外,还应考虑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利益,使其行为符合社会的目标和公众的价值观。现代社会日益增长的CSR需求,已经包含了所有的经济行业,对于各类企业所承担的CSR要求也是不一样的。网络媒体企业所承担的CSR的压力,主要来自于公众对于社会道德和责任的需求,这是由网络媒体对于舆论有导向作用的特性决定的。
网络媒体的社会责任,是指网络媒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进行信息传播活动和经营活动时,对国家和社会的安定、进步及公民个人的身心健康所承担的各种责任和义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4年1月份的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1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5.8%,较2012年年底提升3.7个百分点。报告还指出,中国手机网民规模达5亿,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人群占比提升至81.0%。手机上网的模式正在以迅速、便捷、灵活等特点成为我国国民的首选上网终端,互联网手机等各类新媒体已经成为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当今的网络媒体在社会中应当在引导舆论,落实和传播新闻,协调社会问题,帮助民众表达意见,发展网络文化,并在尽力维护网络内容健康、保护知识产权和提倡公益慈善等诸多方面,承担履行法律法规之外更宽泛的社会责任。
网络媒体的新闻自由应以社会责任为基础,规范新闻信息的来源的真实性和合法化,这也是网络媒体社会责任的基础。要建立网络媒体的社会责任观,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我国已经由以传统媒体为主的社会进步发展成为媒介化的社会,社会各个方面的生活工作、突发事件和人群之间的各种关系都可以展示在媒体上。媒介化社会的产生,对于媒体社会责任观的要求更突出。其次,网络媒介的巨大进步和变革都是建立在社会信息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的,是信息系统互动性提升的体现,促进了社会文明的进步和发展;再次,媒体自身的经济性和社会属性使其责任观的需求更加迫切。网络媒体处于信息传播和信息的接受者之间,是传播过程中的传播介质,有着存储及传递信息的功能和作用。网络媒体一方面作为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是其本身的特性,并以维持其自身生存和发展,另一方面,网络媒体和普通的经济组织大相径庭,它作为国家社会在政治领域、经济意识形态诸多方面的载体和传播组织,对于国家的团结、社会的安定有着重要的作用。由于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制度的特殊环境,网络媒体的“工具化”性质更突出,甚至被定义为党和人民的喉舌。
网络媒体在社会责任承担中时有发生的缺失,根本原因是承担社会责任的动力不足,相关方面做出适当的规制对于推动网络媒体承担社会责任是有着推动作用的。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对网络媒体的治理略显不足,在保障网上言论自由的同时,必须建立相应的机制抵制不合法的网络内容。网络的规制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政府、企业、民众多方面的配合与协作,发挥各自的优势,弥补各自的不足,对于一个问题,几个组织的单独行动都不可能彻底解决。只有制度性的联合行动,集合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力量的制度性行动,才有可能彻底解决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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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公共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M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