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4-04-29 01:05裴华尉
大观 2014年12期
关键词:现状对策

摘要: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我国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举措。本文从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现状出发,分析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优势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调动县资助中心工作积极性、完善大学生个人信用体系等对策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机制,促进其健康持续发展。

关键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现状;对策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的现状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地办理,用于支付贫困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以借款人信用作担保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作为国家实施的一项惠民政策,对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帮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2007年8月,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联合举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地区签约启动仪式,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成为首批试点省份。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收情况的通报》的通知,截止2013年1月,江苏省累计发放贷款金额26.94亿元,覆盖全省163所高校,惠及29.637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践充分证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于解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作为一项惠民工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于推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优势

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自1999年先后在北京等八个城市试点,从2000年9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使数百万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但诚信危机、道德风险及部分高校贷款难等问题始终困扰着此项工作的持续开展,尤其在2003年,众多商业银行因为种种原因甚至一度停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作为一种贷款新模式,自2007年在我国5省(市)试点以来,正在全国范围内快速推进。相比其他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进行了多方面的制度创新,具有明显的优势。

(一)贷款资格审定更合理

根据有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文件规定,学生贷款资格主要由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他们可以在当地的一些民政部门配合下凭借地域优势,深入到借款学生家庭进行实地调查,对学生本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其父母及近亲属的经济收入和个人信用情况进行较准确核实,大大减少了贷款误贷误放现象的发生,降低了金融贷款机构的调查成本,一定程度上防范了借款人的道德风险,提高了贷款的准确性、目的性和利用效率。

(二)贷款范围扩大,受惠面广

高校助学贷款发放对象比较集中在层次较高的部属高校的学生,一些省属院校、独立学院、民办院校的贫困大学生由于受贷款名额指标限制,甚至出现了部分贫困大学生贷不到款、上不起学的现象。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范围较大,只要是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都可以及时获得贷款,有助于帮助更多有贷款需求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维护并促进了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

(三)家长学生共同借款,信用约束优势突出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需要任何担保或抵押, 但要求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学生组成共同借款人, 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便于跟踪和贷后管理,从而有利于降低银行信贷风险。在申请条件中, 将学生家庭无不良信用记录放在了首位, 要求申请贷款学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生个人和家庭的信用问题决定了能否获得贷款资格, 这样的信用约束有利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工作。

(四)解除家长的后顾之忧,减轻贫困学生心理压力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学生在暑假期间,就可以凭大学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就能办理好贷款手续,父母不必担心学生到学校后因申请不到高校助学贷款而影响学业,解除了家长的后顾之忧。最重要的是,在原来高校助学贷款办理过程中,贫困生需要经过班级、院系、学校的重重审核,获得貸款资格的学生名单将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对于一些自尊心较强的贫困生来说,这样一套贷款办理的过程加大了他们的思想包袱与心理压力,同时可能导致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碍于面子不愿意贷款的情况时有发生。然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贫困学生只需在入学前办妥手续,到校后将贷款合同提交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即可获得贷款,就可以按时交纳学费,保护了学生隐私,让他们以平常心态融入到周围群体中,有利于促进他们身心的健康成长。

(五)贷款期限延长,减轻贷款学生还贷压力

国家助学贷款最长还款期限是10年,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毕业当年开始偿还利息,毕业后两年才需要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同时如果有个别贷款学生因经济困难或其它一些特殊情况,无法在之前签订的合同期限内偿还贷款时,经办银行根据其实际情况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延长还贷年限,但逾期部分利息将不再有国家财政承担。这样大大缓解了贷款学生及家长的还款压力,降低了借款人的还款负担,从而有助于降低贷款违约率。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着原国家助学贷款无可比拟的优势,但其本身还处于不断摸索、完善阶段,在实际的实施操作过程中仍存在着许多问题, 有待我们去认识、完善和解决。

(一)贷款政策宣传力度不强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自2007开始试点实施以来,不少省份、县市的生源地信用贷款政策还是处于不断推进阶段,虽进行了一定的宣传,但无法像现有的国家助学贷款一样做到让社会各界普遍知晓。我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大多来自经济欠发达地区,交通不便利,信息不通畅。部分贫困学生及家长因为根本不完全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使有部分学生和家长从电视新闻等媒体上听说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但对于具体的申请条件、办理程序、贷后管理等没有全面了解,影响了他们的贷款办理、及时还款等工作,给学生本人及高校带来不便。

(二)县级资助管理中心面临的困境

在2007年8月,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发文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明确了资助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然而,一些教育行政部门名义上成立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实际上却将这项工作委托给教育局的财务处等部门来负责,办公人员均为兼职,属于系统调剂或借调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部分所谓的学生资助工作人员刚刚熟悉了业务,又被调配到其他岗位上,再让完全不懂得相关知识的人员替代,严重阻碍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过程中贷款申请、贷款回收、贷后管理等业务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高校对学生贷款管理工作重视不够

高校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受益方,但部分高校没有承担应负的责任。在贷款资格审核过程中,部分高校为了降低学生学费欠费率,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也发放贷款。还有部分高校不重视学生贷后管理工作,认为催贷工作与学校没有关系,没有给学生安排还款方式、还款时间、金融征信等知识,没有要求毕业班学生及时更新联系方式、完成毕业确认工作。这些工作上的不到位导致了学生缺乏基本的还款意识,使得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催贷工作相当被动。

(四)贷款学生诚信意识缺乏,贷款违约率较高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属于信用贷款,贫困学生在申请时不需要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抵押,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贷款程序,为学生申请贷款提供了便利。但是由于目前我国社会诚信监督机制尚未建立,个人征信系统还不健全,而贷款学生诚信意识薄弱,出现了一些贷款学生恶意拖欠贷款的现象,贷款违约率较高,阻碍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持续健康发展。

四、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策

(一)加强政策宣传力度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银行、高校要形成合力,加强沟通交流,全方位的加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宣传力度。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其管辖的各大中学广泛开展贷款政策宣传工作,特别要加大对经济落后的农村学校的贷款政策宣传力度,因为这些学校的学生对贷款是最有需求的;高校在招生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时,应当重点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介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努力做到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家喻户晓;经办银行应加大个人征信体系、违约惩处等方面的金融知识宣传。

(二)调动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工作积极性

各地教育行政机构要加快县级学生管理资助中心建设,配备专职人员,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国开行省分行和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必须结合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实际情况,加强培训和指导,提高基层资助中心的操作管理水平、风险管理水平和信息搜集能力。国开行省分行还应拔出专用经费,用于对县级学生资助工作的绩效考核,以充分调动基层单位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三)高校应当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

加强学生诚信教育,提高高学生诚信还贷意识,对有效控制贷款违约率很重要。高校可以将大学生诚信教育纳入到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范畴,课程教学中应当包括金融知识、个人信用等知识。同时高校应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校园文化活动中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教育活动,例如举行诚信教育讲座、诚信伴我行征文比赛、励志感恩演讲等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让学生养成诚信做人的优良品质。

(四)构建完善的大学生个人信用体系

从国外的实践经验来看,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是控制信贷风险的最有效手段。资助中心、高校和用人单位应当加强沟通,共同参与构建大学生个人信用体系。学生毕业找到工作单位后,县资助中心通过高校这个桥梁和用人單位取得联系,向其提供贷款学生的“个人信用情况表”,根据贷款学生的还贷情况,定期向贷款学生所在单位通报其个人信用情况。用人单位据此情况表,把其信用情况作为思想品德方面考核的重要参照,作为贷款学生年度考核、提拔任用的一项指标。这样的个人信用体系将会在一定程度上给予那些恶意拖欠贷款的学生警戒,从而形成“一朝失信,终身失利”的制约机制,有助于解决催还贷款的后顾之忧,有利于降低贷款风险。

五、结语

总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和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重要举措,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惠民工程。我们相信在各级政府、银行、高校、学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积极支持下,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才能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越办越好,让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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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刘早.我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J].天中学刊,2009(01)

作者简介: 裴华尉(1982—),男,江苏盐城人,现在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硕士,讲师,主要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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