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黎明 刘书英 卢珊
摘要:政府为促进孵化器与创业企业的合作,采取扶持政策,以补贴的形式对合作双方施以激励。但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政府面临孵化器与创业企业的双重道德风险。一方面,創业企业的寻租行为使企业有诱因向政府瞒报真实投入的努力程度;另一方面,孵化器与企业可能产生合谋行为,使政府效用受损。因此,政府需设计合理的激励政策,在促进双方协同合作的同时,保证政府效用水平最优。运用新规制经济学中的信息不对称与委托代理理论,建立符合激励相容条件的委托代理模型,通过设计具体的监督、激励机制把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研究结果对于从理论层面深入探讨政府激励补贴设计机制,以及在实践中制定孵化器与企业合作创新的补贴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创业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政府补贴;委托代理模型;新规制经济学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6378(2014)01-0110-05
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与创业企业共同孵化企业项目,对提高项目成功率、扩大孵化器的外部效应具有诸多好处[1]。近年来,政府为促进孵化器与创业企业的合作创新,通过补贴的形式对创新合作体施以激励。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政府不可避免地面临着孵化器与创业企业的双重道德风险。因此,在孵化器与创业企业合作阶段,政府需设计合理的激励政策,保证政府效用水平最优。
从国内外学者现有研究成果看,政府补贴政策设计主要针对信息不对称情况下,企业创新补贴政策设计以及政府最优补贴策略等问题:新管制经济学的先驱Baron and Myerson[2]探讨了当政府无法获知企业成本时,政府如何最大化自身效用;Katz和Order[3]研究了政府面临信息不对称问题时,研发主体出现的“伪研发”行为;Picard和Rey[4]试图设计政府最优监督机制来解决研发主体的道德风险和搭便车行为;Laffont and Tilor[5]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将政企关系合约化,探讨了合谋行为对管制过程与结果的影响;冯振中、吴斌[6]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通过引入政府稽查和处罚变量,构建了提高政府补贴政策有效性的分析模型;傅强、曾琼[7]分析了非对称信息下企业间研发合作的最优激励政策,提出了相应干预方式。现有研究较少将“创业企业与孵化器合作”作为研究主体,也没有深入讨论当政府面临双重委托代理问题时,激励合同的设计机制。
一、研究方法
本文从新规制经济学的角度研究政府对创业企业与孵化器的补贴问题。新规制经济学应用信息不对称理论及委托代理模型来提升政府管制政策效率[8],适用于研究当政府无法获知企业努力成本时,孵化器与企业的补贴政策。通过构造政府、孵化器与企业的双重委托代理模型,对比完全信息与不完全信息条件下政府对创业企业与孵化器的补贴政策,探讨当无法观测创业企业努力成本时,政府应如何极大化自身效用,以提高补贴效率。为了避免创业企业的道德风险及孵化器与企业的合谋行为,本文在模型中加入了参与约束与符合诱因相容的激励条件,通过对该模型的有效性进行分析,进一步探索补贴机制设计思路。
二、 问题的产生
创业企业、孵化器、政府三者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政府无法观测到企业的生产函数,委托孵化器作为企业的监管方,对在孵企业进行管理。此时,政府与孵化器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政府是委托方,孵化器是代理方;孵化器对在其孵化的创业企业经过严格审核,提供企业的孵化服务和管理支持,孵化器因此拥有在孵企业的信息,双方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其中,创业企业是委托方,孵化器是代理方。
图1创业企业、孵化器、政府三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因此,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政府面临孵化器与创业企业的双重道德风险。其一,企业的理性选择是最大化自身效用水平,企业可能采取信息优势满足自我目标,获取信息租金,使政府的补贴政策不能充分发挥效率。其二,政府对企业予以补贴,但缺乏企业的真实信息。政府对企业的了解大多来源于企业的直接管理机构——孵化器。若企业给予孵化器额外佣金,则孵化器将得到更多的潜在利益,屏蔽企业的真实信息于政府之外,有诱因向政府寻租并与企业分享信息租金,导致创业企业与孵化器合谋的产生。因此,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对创业企业与孵化器进行补贴政策设计是必要的。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期三、模型的建立与分析
(一) 模型假设
模型假设创业企业与孵化器共同对企业的一项技术创新项目进行孵化,政府对孵化器与创业企业予以补贴,三者均是风险中性的。本文分析完全信息与不完全信息条件下,政府对创业企业与孵化器的补贴设计机制,进一步分析当孵化器与企业发生合谋行为时,政府应采取的抑制措施。
假设1:两种类型的企业。以θ表示企业的成本参数,高效率企业的成本参数较低(设为θL),低效率企业的成本参数较高(设为θH),即θH>θL >0;e表示企业投入的努力程度,努力程度提高可降低企业成本,不同类型企业投入的努力程度不同,相应表示为eL、eH;所得到的政府补贴分别以SL、SH表示;p、1-p为两种类型企业所占比例。企业成本公式表示为: i=L、H。
假设2:企业向孵化器提交报告的真实度ε∈{θ, Φ}。ε∈Φ,表示企业向孵化器提供虚假信息(此时合谋不会发生);ε∈Φ,表示孵化器拥有企业的真实信息。此时,孵化器可以选择如实向政府提交企业信息(不合谋)或者向政府提供虚假报告(合谋)两种情况(表1)。
表1企业与孵化器合谋条件
企业类型向孵化器提交
报告真实度ε孵化器向
政府提交
报告真实度是否合谋低成本
高效率企业
θLθLθL否Φ是ΦΦ否高成本
低效率企业
θHθHθH否ΦΦ否假设3:政府不关心企业投入的生产成本,只关心企业的产出收益R。将企业产出收益等同于消费者从企业技术创新中获得的效益,即政府效用。政府补贴的目的是最大化政府效用。为促使企业的产出收益达到社会最适量[9],构造政府的效用函数为企业产出收益与政府补贴之差。
假设4:创业企业在项目运作过程中投入的努力成本函数为:
ψ(e)=12be2i,b>0
上式中b代表努力成本系数,边际努力成本递增,ψ′(e)>0,ψ″(e)>0,ψ(0)=0
(二) 孵化器与企业无合谋条件下的机制设计
当孵化器与企业无合谋时,孵化器会将在孵企业的信息如实汇报给政府,两者的信息结构相同可视为一体,等同于图1中委托代理链条的缩短,即孵化器履行政府的监管职能。孵化器从政府补贴中获得的实际补贴额度仅取决于其保留效用ī。政府需要解决的是根据企业投入的努力水平来确定补贴额度的问题。
1. 完全信息下的最优补贴政策
在完全信息情况下,政府掌握创业企业的完整信息。此时,双方均能观测到对方行为,政府没有必要给予企业更多的政策优惠,政府针对不同类型企业设计的补贴政策应符合最优效率原则,约束条件至少应保证企业投入努力的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期望利润,以满足政府效用最大化的要求:
R=12be20(IR)
根据上述说明,可设计如下激励模型:
maxe,s(RL-SL)p+(RH-SH)(1-p)
s.t.SL-12be2L0(I/R)
SH-12be2H0(IR)
模型的经济意义为:在目标函数最大化政府效用的前提下,加入创业企业的参与约束式。(IR)式就是政府对创业企业的最优激励政策,政府支付给企业的补贴必须不能低于创业企业在科技创新过程中所付出的努力成本。应用拉格朗日方法求解该模型,可得不同类型企业的努力程度分别为:
e**L=R′Lb(1)
e**H=R′Hb(2)
上述两式表明,企业努力的边际成本与政府的边际收益相等,该努力程度符合最优效率原则。
根据努力程度可得企业的补贴金额分别为:
S**L=R′2L2b(3)
S**H=R′2H2b(4)
2. 不完全信息下的最优补贴政策
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政府只能观测到项目最终收益,不能观测到企业的努力程度。由于政府掌握企业类型的范围,即使在不完全信息情况下,也不会向高成本企业让渡资金[10],而低成本企业很可能通过谎报真实成本或瞒报研发支出来伪装成高成本企业,以成本优势获取更高的净收益,最大化自己的收入水平。因此,政府有必要对低成本企业进行监管,通过附加激励相容条件使企业无法隐瞒其真实努力水平。
激励相容约束条件要求低成本企业伪装成本条件所得收益小于诚实申报所得收益,具体表示如下:
SL-12be2l臩H-12beH2L(IC)
其中eHL代表低成本企业伪装成高成本企业所选择的努力程度。由于低成本企业无法改变其成本参数,所以其努力程度低于高成本企业,两者的差距为Δθ:
eHL=eH-Δθ(Δθ=θH-θL)
根据上述说明,构建不完全信息下的激励模型为:
maxe,s(Rl-SL)p+(RH-SH)(1-p)
s.t.SH-12be2H0(IR)
SL-12be2L臩H-12beH2L(IC)
解得不同类型企业努力程度分别为:
e*L=R′Lb(5)
e*H=R′Hb-p1-pΔθ(6)
由以上两式可知,在不完全信息情况下,仅低成本企业的努力程度符合最优效率原则,高成本企业的努力程度发生扭曲,e**H 不完全信息下的最适补贴金额S*L,S*H分别为: S*L=R′2L2b+12bΔθ(2R′Hb-1+p1-pΔθ)(7) S*H=12b(R′Hb-p1-pΔθ)2(8) 将完全信息下企业所获补贴金额与不完全信息下的补贴金额作比较,可得: S**L S**H 上述结论说明,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低成本企业将获得更多的政府补贴,而高成本企业的补贴金额相应减少,政府愿意提升低成本企业补贴的原因在于其掌握大量的私人信息,若伪装成高成本企业将获得更多的收益,使政府效用受损。因此,政府需要对该类型的企业予以一定的额外补贴来抑制上述行为的发生。低成本企业所获得的这部分额外补贴即为企业的信息租,表现为企业在完全信息与不完全信息条件下的补贴差距: ΔSL=12bΔθ(2R′Hb-1+p1-pΔθ)(9) 由此式可知,ΔS与e*H有关,若能有效降低高成本企业的努力程度,则ΔS减小,即政府支付的额外补贴减少,间接提高政府效用水平。也可理解为,政府通过对高成本企业努力程度的抑制,进而有效降低信息租。 (三)孵化器与企业合谋条件下的机制设计 根据表1所示,在不完全信息情况下,只要企业对孵化器所提供的信息是真实的,孵化器与企业就有发生合谋的动机。但对于高成本低效率的企业,没有诱因去伪装其真实成本,也不会向孵化器予以额外支付,因此该种类型的企业不会与孵化器发生合谋;而对于低成本企业,若愿意支付孵化器额外佣金或回扣(U),就可以从上报孵化器的信息中得到效益。此时,孵化器面临两种选择:向政府提交真实报告会使企业的预期收益降至0,同时自身无法获得额外效益;而提交虚假报告将会使自身效益提高(α〈1)。此时,孵化器总收入为ī+U。出于此诱因,孵化器的理性选择是与企业发生合谋。 因此,政府必须以最小的行政化成本约束条件去限制双方的合谋行为。其设计原则应保证提供给孵化器的收入ī*大于保留收入ī与佣金αSL之和,以补贴孵化器因如实上报企业信息而损失的潜在收益: ī*浓+αSL=ī+α2be2H 将此式作为孵化器激励相容约束条件,构造激励模型为: maxe,sp(RL-SL)+(1-P)(RH-SH)-SI s.t.SL-12be2L臩H-12beH2L(IC) SH-12be2H0(IR) SI浓+α2be2H(IC) 利用Lagrange求解上述模型,可得创业企业与孵化器利润极大化的投入水平: eL=R′Lb(10) eH=(1-p)R′H-pbΔθ[(1-p)+α]b(11) 低成本企业的努力程度没有发生变化eL=e*L=e**L,而高成本企业的努力程度持续降低eH SL=12be2L+SH-12beH2L(12) SH=12be2H(13) SI=ī+α2be2H(14) 分析可知,为抑制合谋行为的发生,高成本企业所获补贴为三者之中的最低,低成本企业所获得的补贴较之不完全信息有所减少,而孵化器的补贴金额有所提高。可以理解为,当政府在补贴政策设计中把信息不对称情况下所引发的诱因问题全部加以考虑时,由于低成本企业掌握私人信息及企业与孵化器可能发生的合謀行为,政府对于两者的补贴都将大于市场机会成本,并因此支付更多的补贴金额,致使资源配置效率降低,政府效用减少。 四、 机制设计 由于政府在不完全信息情况下面临着双重道德风险,因此必须加强政府对孵化器和创业企业的监督、监管,以规避创业企业伪装其真实努力水平,并防止企业与孵化器可能的合谋行为,保证政府效用最大化。 (一)创业企业的监督机制 上文分析了政府为规避创业企业伪装其真实努力水平,不得不为企业的寻租行为付出一定的成本。通过抑制高成本企业的努力水平,降低其补贴额度,并向低成本企业让渡租金作为额外补贴。因此,政府应对创业企业予以筛选,对企业成本类型加以区分,通过这种分离均衡,有效降低政府成本。 对入孵初期的创业企业,可构建科学合理的淘汰机制和纠偏机制进行筛选。通过对创业企业的高新技术含量、创新能力、产品市场前景等方面的信息做出准确评估,挑选信用和成长性良好的企业进入园区[11];在企业进行项目运作时,通过制定分阶段契约考察并监督创业企业的研发情况;引入第三方监管机制,定期对企业进行评估、考核,建立企业信用评级,将创业企业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降至最低。 由于对企业成本类型加以区分可以降低信息优势,弱化孵化器与企业的合谋行为。因此,政府可提供不同的规制方案供企业自由选择成长方式,以此区分企业的成本类型。或建立完善的准入制度,通过投标竞争机制,迫使进入企业在竞标过程中显示成本信息。 (二) 孵化器的监管机制 在分析孵化器与企业合谋条件下的补贴机制设计时,本文构造了双方的激励模型。由于添加了孵化器的激励相容限制式,使政府向孵化器付出额外的成本,致使政府效用降低。经上文分析,合谋产生的原因可以归结为:孵化器拥有较多的自由裁量权,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滥用职权,裁量无尺度造成两者合谋。因此,政府应加强对孵化器的监管。 在宏观方面,政府应对具有正外部性的孵化器予以区分。通过构造科学的目标体系,采取事后补贴的方式,使孵化器与项目有关的所有外部效应内生化[12];同时,政府可参考国外对孵化器的信度、效度进行综合评分来进行监督,间接地发挥作用,以降低委托代理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 在微观方面,政府有必要通过规制收入[13]对孵化器进行监督、管理。若孵化器的无风险收入在总收益中所占比重过大,会造成孵化器不愿进行其它方面的业务拓展。因此,政府应鼓励孵化器参与创业企业的投融资活动,将双方利益进行捆绑,共同承担项目风险;或将第三方,如创投引导至孵化器与创业企业的合作系统中,形成互相监管互相制约的管理体系,使孵化器更专注于提升创业企业的项目成功率,通过对孵化器的职权进行规制,有效防止创业企业与孵化器合谋行为的产生。
五、研究结论
本文运用新规制经济学中的信息不对称与委托代理理论,通过建立符合激励相容条件的委托代理模型,证明政府在不完全信息的情况下面临着双重道德风险。一方面,创业企业的寻租行为使企业有诱因向政府瞒报其真实投入的努力水平;另一方面,孵化器与企业可能产生合谋行为。为防止政府效用受损,解决不对称信息下创业企业与孵化器存在的道德风险问题,政府需建立良好的约束机制,通过具体的监督、激励措施把这种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研究结果对于从理论层面深入探讨政府补贴设计机制,以及在实践中制定孵化器与企业合作创新的补贴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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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3-10-18
基金项目: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资助课题《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创投合作机制及补贴研究》(20100032110037)
作者简介:赵黎明(1951—),男,北京人,博士,天津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企业管理。
【责任编辑王雅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