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岩
[摘 要] 自从人类踏入知识经济时代以来,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越来越受到世界关注。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意味着企业进入全方位的市场竞争,这对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来说,既是难得的机遇,又是严峻的挑战。经济全球化带动了全球贸易的发展,促进了高新技术产品的贸易发展。从我国现有的进出口发展现状而言,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已成为我国出口贸易的重要增长点。同时高新技术产业贸易也成为决定各国产业国际竞争力提高的主要因素,然而,高新技术贸易额迅速发展的同时,贸易摩擦也不断增多,知识产权壁垒就是引起贸易摩擦的主要原因。本文通过研究知识产权壁垒,并分析我国目前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现状,找出应对知识产权壁垒的对策及未来新的挑战,从而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带动我国出口贸易的繁荣。
[关键词] 知识产权;壁垒;高新技术产品;出口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18. 062
[中图分类号] F752.6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4)18- 0100- 04
0 引 言
当今世界的突出特点是知识经济的突起和经济全球化。知识经济正逐步取代传统的经济形式,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其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在最近的20~30年中,由30%~40%增长为60%~80%,并且加速了全球性竞争和合作的趋势。在知识经济时代下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法律所确认的权利,是重要的无形资产,是推动世界贸易不断前进的无形动力。高新技术产业作为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产业自然与知识产权问题紧密相连。在国际分工中,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大部分都还处于产业价值链的低端,出口产品的附加值还很低。根据商务部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国每年有近70%的企业受到来自于知识产权壁垒的影响,造成直接出口损失超过了数万亿元。显然知识产权壁垒对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有很大影响,因此针对知识产权壁垒对高新技术产业出口影响及对策研究分析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以及其产品出口规模的扩大和机构的优化对我国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从贸易大国走向贸易强国具有深远意义。
1 知识产权壁垒概述
所谓的知识产权壁垒,是指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名义下,采取进口限制或过分地使用知识产权实行不公平贸易来将他国商品拒之门外。这些商品包括含有知识产权的商品,如享有著作权的书籍唱片计算机软件以及专利产品贴有合法商标的商品等。一般而言知识产权壁垒具有以下特点。
1.1 与知识产权法的紧密关联性
一般来讲,非关税壁垒措施的制定与实施,通常都运用行政手段,与一国的相关立法关系不大。而且进口国国内的立法状况,大都是间接影响某种非关税壁垒的采用与实施,例如,某国尚未完善知识保护法,但该国海关仍然可以利用知识产权保护为借口,建立“技术壁垒”来限制某些不符合环境要求的产品进口。
1.2 具有很强的报复性和歧视性
美国是以他国知识产权保护不充分为由而实施贸易报复的做法的起源国,其中最为著名的是 “特殊301条款”,“301条款”是美国贸易法中有关对外国立法或行政上违反协定、损害美国利益的行为采取单边行动的立法授权条款。“301条款”体系系统地纳入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美国将针对符合规定情况的国家进行调查,根据“特殊301条款”的规定,最终确定是否予以贸易制裁。
1.3 主要发生在高新技术领域
传统贸易保护的重点是处于衰退期的行业或者幼稚产业,如反倾销案件往往发生在钢铁或石化等行业,这些产业需要反倾销之类的贸易救济措施来保护。反倾销案件的经验表明,发起者通常是那些遇到管理和经营能力不足或者创新能力有待提高等问题的企业。相反,在因知识产权引起的贸易壁垒案件中,申请者通常是全球商业竞争中表现出色的产业领导者。且以高新技术企业居多,这些知名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中已经进行了大量的投资并且因为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而获得巨大利益。实践证明,知识产权贸易壁垒案件越来越集中于高新技术领域。以美国的337调查为例,其调查案例中高新技术企业则是首当其冲。2012年就先后对我国华为、中兴等公司发起调查。
2 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出口现状及贸易壁垒形式
2.1 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出口现状
近年来我国高新技术产品贸易迅速增加,技术密集型产品已经成为出口增长速度最快、贸易规模最大和发展后劲最足的支柱商品。至2010 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品出口占外贸出口的比重已达到35%,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高新技术产品占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总额的比重也已达到15%,顺利完成“十一五”外贸发展的规划目标。
2.1.1 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呈现快速提升趋势
2000 年到2010 年近10年间,我国高新技术产品贸易量不断增长,进出口之间的差额不断减小,2004 年实现顺差,2005 年顺差迅速增大,到2010 年,高新技术产品出口4 924.1 亿美元,高新技术出口已达到一定的规模。从贸易特化系数(TC)来看,由原来的输入特化值-0.279 提升到输出特化值0.09,充分展示了我国高新技术水平分工程度不断增强,并不断提高了产品国际竞争力。
2.1.2 外资企业在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中占据主导地位
2013 年外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达到3 168.8 亿美元,占行业总出口额的76.8%。同时,外资企业也是我国高新技术产品贸易顺差的主要来源。2013年,我国外资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贸易顺差高达1 742.4 亿美元。而国有企业、其他性质企业则为贸易逆差,逆差额分别为290.6 亿美元、654.7 亿美元。截止2013 年9 月底,外资企业进出口增速低于总体水平。外资企业进出口13 689.1 亿美元,增长18.4%,占进出口总额比重为51.1%,同比降低2.7 个百分点,其中出口、进口占比分别降低2.1 和3.2 个百分点。
2.1.3 民营企业在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中的份额增长迅速
民营企业作为在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方面的新生力量是不可忽视的。由于民营企业经营机制灵活、转型加快,能够根据国内外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外贸策略,使得企业竞争力、开拓市场及抗风险能力日益增强,从而进出口增速明显快于其他主体。截至2011 年9 月底,民营企业出口4 627.9 亿美元,增长34.8%,高于整体增幅12.1 个百分点。
2.2 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主要遭遇知识产权壁垒的形式
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遭遇的知识产权壁垒分为4类:①发达国家的相关法律,尤以美国的“337条款”最为明显;②大型跨国公司利用技术优势垄断国际市场;③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在国际展会遭遇知识产权壁垒;④知识产权与国际标准相结合,共同提高市场准入门槛。
2.2.1 美国的“337条款”
除了跨国公司为了保证自身的市场份额以及竞争力之外,对于东道国而言其也会出于国内产业的保障也出台一系列的苛刻的法律制度以限制我国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这些法律条款本身的制定其目的就是为了限制国外高新技术产品以及技术的进入后对于本国相关产业的冲击与影响。从现有的各国的条款而言,最为著名也是对于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限制最为严格的是美国的“337条款”。“337条款”因其最早见于《1930年美国关税法》第337条而得名。美国“337条款”禁止的是向美国出口产品中的一切不公平竞争行为。这种不公平行为具体指:不公平的行为或产品以不正当竞争的方式进入美国,并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损害威胁,阻碍美国相关产业的建立。经过多次修改以后,愈加针对输入产品的知识产权。而且,无论知识产权人是否是美国公民或企业,其均可提起“337调查”。随着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高速发展,它已然成为了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重要壁垒之一。
2.2.2 知识产权结合标准,提高高技术产品海外市场进入门槛
标准称之为商战中的“游戏规则”,谁掌握并控制了规则,谁就获得了这场战争的主动权,并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赢得这场战争的胜率。伴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国际分工也不断细化,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的主要优势在于其环保、技术乃至管理方面。对于企业而言,掌握了标准就掌握了科技发展的方向以及对于专利技术的评价标准,由此也就对其他企业的进入门槛以及科技的研发设置了人为的障碍,最终造成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限制。更为重要的是相对于诉讼等方法而言,通过一定的知识产权标准的制定,壁垒的发起者也会降低成本,因而逐步成为国外跨国公司所普遍采用的一种自我保护方式。
2.2.3 大型跨国公司利用技术优势垄断国际市场
大型跨国公司利用其市场垄断地位来获得高额利润,其手段是通过构筑知识产权壁垒,提高其他国家企业进入市场的门槛。因为跨国公司在真正的市场运行时是占据了垄断优势的,在很多情况下都具有主动权,所以在高新技术产业中通过知识产权壁垒提高市场准入门槛的案例也自然就显而易见了。目前来看,知识产权壁垒作为一种商战的手段,它的打击对象主要有3类:①产品占据较高的市场份额;②企业生产的产品缺乏核心专利;③企业产品追随国际主流技术。这3条无疑也是目前我国的许多高新技术企业所具备的,因此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也频频遭遇知识产权壁垒。
3 知识产权壁垒对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出口的影响分析
3.1 对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消极影响
3.1.1 阻碍了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竞争力的提高
首先,我采用TC指数,即贸易特化系数(Trade specialization coefficient,TC)计算2002-2011年高新技术产业的出口竞争力。
数据来源:中国科技统计网
由图1可得,我国的TC指数从2004年开始大于0,2002-2011年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竞争力总体呈上升趋势。尤其从2002年到2005年上升趋势明显,然而之后的几年略有上升但幅度都不大,甚至在2009年之后开始有下降的苗头。
3.1.2 美国“337”调查对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带来的不利影响
据商务部的统计,2012年上半年,在美国发起的337调查中,其中针对中国的排在了首位,其次就是日本等国,如图2所示。
资料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统计
在这些调查案件中大都是以专利侵权为由,还有商业秘密和著作权等,且是针对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其中以计算机与通信类产品为主,见表1。
计算机与通信类产业是对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做出主要贡献的子行业,也是出口竞争力提高的核心推动力,而“337调查”通过影响这些字行业的出口竞争力,进而阻碍了我国高新技术产品整体的出口竞争力提高。
3.1.3 造成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恶性循环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逐渐深入大量的中小企业兴起,但是受制于现有企业自身的科研技术以及研发投入的有限,使得企业对于自身产品的专利以及技术保护一直较为薄弱,缺乏良好的产品专利技术的后勤保障部门,同时在面对诉讼的过程中也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应诉方案以及法律保障制度。由此造成企业自身无法有效应对来自东道国的侵权诉讼,再加上对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认识得并不透彻,最终面临败诉。而这无疑进一步打压了我国企业在科研投入以及研发创新方面的积极性,制约了企业未来的转型发展。
3.2 对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积极影响
3.2.1 促使我国高新企业增加研发投入
知识产权壁垒作为一把双刃剑,其从短期而言会对我国现有企业的产品出口有制约和阻碍作用,但是无疑从某种意义而言也是对于我国企业科研实力的提升的一种外在的促进动能。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尽管我国遭受的知识产权壁垒案件不断上升,但这也促使我们要加大对研发的投入以应对严峻的竞争形势。2013年全社会科技研发经费首次突破万亿元,其中企业研发支出占85%以上。研发人员总量430万,居世界首位。全国技术合同成交额超过6 000亿元,高新技术产业产值预计突破10万亿元。
3.2.2 促进高新产业管理创新,积极参与全球竞争
良好的高新产业管理能力决定了企业未来的知识产权保障力度,代表了企业未来的市场竞争力。目前,不断上升的知识产权壁垒意味着企业自身要进一步加强在诉讼管理以及法律应对和知识产权专利的维护和保障体系的优化与建立。在全球化的今天,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代表着一个国家的创新能力。在面对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过程中,其本身就是一种对于我国传统薄弱环节的放大,让我们的企业以及政府可以更加充分地意识到自身的不足,从而积极提升产业管理创新。未来为了更好地去应对接踵而至的知识产权壁垒,我国高新技术产业要不断提高自身管理的创新能力,以积极的心态面对全球竞争,让我国高新技术产品真正立足于世界市场。
4 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与政府应对知识产权壁垒的建议
4.1 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应对知识产权壁垒的建议
4.1.1 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增强产品的自主研发
众所周知,专利是知识产权的核心,而技术又是专利的核心。因此,企业如何规避发达国家跨国公司设置的知识产权壁垒和有效地加强自主研发的投入,是企业是否能够获得真正意义上的发展的关键,事实上在美国企业内部设有专业的管理知识产权的组织,就现有的企业知识产权进行管理和针对性的指导与帮助。因而,对于我国当下的高新技术企业而言,应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重视专利技术的保护,设定专业部门对产品从研发到最终的销售全环节进行把关,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从而真正让R&D支出有效地被利用。
4.1.2 充分了解出口产品的知识产权信息
确定销售市场是一个出口型企业在产品生产前必须要做到的。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应充分了解WTO以及TRIPS框架协议内的企业出口原则,了解国外的立法趋势以及各类相关法律条案,特别是针对高新技术产品的限制的条案。此外,由于我国高新技术产品经常受到美国的“337条款”制裁,为规避知识产权壁垒,企业可以在订立知识产权协议时将仲裁地点选在美国之外。
4.1.3 面对知识产权壁垒,积极应对并总结经验
知识产权壁垒由来已久,而随着本世纪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快速发展,从而造成知识产品壁垒所面临的诉讼案件日益增加。当我国企业被发达国家起诉时,积极应诉,哪怕最后的结果只能是赔偿专利侵权费或达成和解。这一方面显示了我国企业在应对诉讼中的积极态度,作出了良好的应对姿态。另一方面据理力争的态度,即便是败诉,也会获得宝贵经验,让企业在不断的成长以及应诉中获得宝贵经验,为未来的贸易诉讼以及在东道国的产品销售和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4.2 我国政府应对知识产权壁垒的建议
4.2.1 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外资积极创新技术
进入新世纪以来,为了寻求更好的成长与发展空间,我国企业以及政府都在积极寻求贸易转型,从传统的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和知识密集型产业转变。当前,新一轮的产业结构调整正在向全世界范围内展开,其主要特征是服务外包、高端制造和研发环节转移。对于政府而言,要充分利用全球化和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优势,在积极有效地吸引外资的同时,应尽快提升和调整引资政策来解决高新技术产业的长期发展等问题,实现从引资到选资的过渡, 促进外资企业在我国技术发展较缓慢的领域进行投资。
4.2.2 积极培育出口主体
三资企业占了我国高新技术出口的八成以上,由此在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过程中造成了国外企业在贸易过程中的“贸易循环”,其虽然从账面上显示了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大幅度增加,但是实质却并没有真正提升我国企业自身的国际竞争力,大部分的利润反而被东道国所赚取。因而,为了提升我国企业的出口竞争力,提升我国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综合,我们应该培育自己的出口主体。
(1)培育大型企业集团成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的骨干企业,积极利用企业自身的资金、人力资本优势,加大企业科研能力,谋求更大的市场发展前景。
(2)应大力促进民营企业的出口。民营、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的外部成长环境不通畅严重制约了企业发展速度和它对我国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起到的作用。对此应重点扶持一批产品有市场,给予其足够的市场扶持以及人才培养的空间。
4.2.3 加强高新区特色产业建设,形成自主创新网络效应
根据克鲁格曼的产业集聚模型,企业发展过程中为了寻求最为经济的发展模式,会选择一个共同的区位集中生产。典型的如中国的珠三角、长三角地区,德国的鲁尔工业区,美国的五大湖工业区等等。在一个区域内,工业生产活动的空间格局演化的最终结果将会是积聚。马歇尔同样认为,产业区域内的企业间相互关系建立在合作和信任的基础上,这种联系促进了创新。而且企业群落有利于信息、技术、技术诀窍和新思想在群落内企业之间的传播与应用。因此我国要增加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克服知识产权壁垒,从根本上来讲需要提高产业的竞争力,借助于政府职能的运用,对区域产业发展进行合理的引导和规划,形成一定规模的高技术产业集群,通过产业间的技术溢出效应以及能聚效应,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从而获得良好的产品出口份额。
4.2.4 政府应加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
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法律本身来说就是一种保护手段。强大的法律保护使得发达国家规避了很多知识产权纠纷。例如,为避免本国企业的商标被国外公司抢注,知识产权法能够从法律层面提升企业自身的专利保障。相反,我国由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起步较晚,且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因此还不能有效地帮助企业规避壁垒。由此,需要尽快地建立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保护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特别是技术专利,从而避免国内企业自身的发展受制于专利以及商标的恶意抢注。
4.2.5 加强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建设
首先,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以及管理工作效率,这就需要建立一条沟通渠道,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之间以及管理部门与企业之间的交流更加顺畅,能有效地应对重大知识产权事件。然后,在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之间开设公开的知识产权直通热线,使企业界能够及时反映遇到的问题。另外政府应加大对知识产权服务和信息网络的资金支持力度。最后针对国内企业的特殊现状和具体特点,分层次建立专利信息服务和检索体系。加强与企业和行业协会的联系并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预警体系。
5 结束语
在世界经济一体化不断深入的时代,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发展成为了中国未来能否继续提升国际地位的重中之重。本文通过了解知识产权壁垒和我国近年来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状况,分析我国在该类产品遭遇到的知识产权壁垒的形式,证明了在短期内,知识产权壁垒阻碍了我国高新技术出口竞争力的提升,若我国企业与政府能在长期斗争中不断吸取经验教训,知识产权壁垒的积极作用便会逐渐体现出了。从企业与政府两个角度思考,提出应对策略。首先企业应从预防﹑应对与事后总结和借鉴其他企业的经验教训来应对壁垒,另外要对知识产权壁垒深入认识,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品出口。政府也要积极应对知识产权壁垒,充分利用资金﹑人才﹑政治经济影响力等优势帮助企业,实现我国从过去的制造业大国向制造业强国的转变。总之,知识产权壁垒是一把双刃剑,尽管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在出口上会遭遇它,但是只要我国政府与企业坚持探索,不断创新,在不久的将来一定能成为在国际贸易中的游戏规则的制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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