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英君
【摘 要】20l1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正式发布,引发了各界人士对“营改增”的研究,特别是金融业,虽然金融业未被纳入试点范围,但其重要性不容忽视。本文通过了解金融业“营改增”的意义,分析金融业改革前税制情况,进而对金融业税制改革可行性提出一点改革措施和策略。
【关键词】“营改增”;金融业;策略
目前金融业尚未被纳入“营改增”的试点行业之中,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已明确指出“试点地区先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试点,逐步推广至其他行业”,在“计税方式”中还提到“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由此可见,金融业“营改增”将渐行渐近,势在必行。
一、我国金融业实施“营改增”税制的意义
对金融业课征营业税都存在无法抵扣购进环节税额这一局限性,随着作为第三产业的金融业不断壮大,这种局限性使得第三产业与其他产业之间的矛盾不断凸显,继续对金融业课征营业税会造成金融业与其他产业的矛盾日益激烈。在“营改增”这个转换期还有很多实际操作问题需要去解决,慢慢整合使我国财政税务局不再是静态的财税收入增减,而是可以看到我国产业链这一大系统的动态变化,慢慢去改善课征营业税本身税制的不完善性、不完整性、不融合性,特别在很大程度上完善和延伸了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应以“营改增”为重要抓手,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推进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国家综合实力。
二、金融业实施“营改增”税制前期分析
1.我国金融业课征营业税税负重
银行作为我国金融业的主体,其主要收入--利息,以全额计征营业税,还要缴纳教育费附加3%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市区档7%税率计算),综合税率在5.5%以上,同国际上大多数国家不征或免征间接税相比,我国营业税税率偏高。国内交通运输、建筑安装等行业的综合税率为3.3%。金融行业的综合税率比交通运输、建筑安装等行业的综合税率高出2.2%。
我国金融企业在大多数情况下按照营业额全额征收营业税,金融服务投入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不仅不能抵扣,还要按营业额再征收一次营业税,并且企业每发生一次对外交易,都要征收一道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也使得金融业税负偏重。
2.继续课征营业税制约现代金融服务业发展
经过几十年的经济建设,我国经济环境已发生翻天覆地变化,在全球化经济和欧美经济危机影响下,我国对服务性行业征收营业税、对有形产品征收增值税的税制框架已经对如今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阻碍性作用,这样的税制结构非常不完整,人为把有形产品与无形产品(服务业)割开,那么整个经济体的产业链就受到了影响,必然使得某种产业税负高,其竞争力、发展能力等都受到严重影响。
三、目前金融行业实施“营改增”税制存在难点但已成趋势
世界各国对于金融业开征增值税的方法,在借鉴欧盟国家基本免税法的基础上,各有创新,也各存利弊,一方面表明金融行业开征增值税属于世界性的难题,另一方面也表明了金融行业开征增值税是趋势,同时还说明了金融行业具有特殊性。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金融保险业隶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金融行业未被纳入“营改增”试点,主要是由于金融业关系国际民生、税改方案尚未成熟等原因造成。根据财税【2011】110号文,金融保险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这是中国政府对金融业“营改增”的基本态度。我国将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作为金融业“营改增”的计税方法,并未借鉴欧盟等国家的计税方法,主要是由金融业特殊性及税收征管水平等因素共同决定的。
四、金融业实施“营改增”的多角度策略分析
我国金融业税制改革方向已经明确,“营改增”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成为大势所趋。以下从多角度对金融业实施“营改增”的策略進行分析。
1.细分金融业,明确应税项目和税率
目前金融行业征收营业税。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同、计税方法不同。营业税是针对经营企业所取得的营业额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价内税,计算公式为“含税价格×税率”;增值税是针对经营企业所实现的增值额所征收的一个税种,其简易计税法的公式为“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实际操作中,应根据我国目前营业税制下金融业务的分类方法,借鉴显性收费业务课税而隐性收费业务免税的国际通行做法,合理确定应税项目;在综合考虑金融行业计税范围,营业税和所得税对于企业的纳税影响,和国家税收不变的情况下,合理估算金融行业的增值税率。
2.政府整体分担金融业“营改增”的收入变化
按照现行的分税制,增值税、营业税分别属于共享税和地
方税,由于营业税前期税负负担重、重复征收,“营改增”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将大幅降低,那么我国政府应该根据试点运行后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情况进行合理分配、调度财政收入,以便顺利推进两种税制合并在金融业的改革。这种整体调度也只是权宜之计,我国应该制定一个合理、科学、细分的税收收入分配的财政方案,这样就能进一步通过财政体制改革来确保“营改增”税制框架的贯彻实施。2012年全国营业税税收收入15747.53亿元,同比增长15.1%,这如此巨大数字面前,财政分配体制变得非常重要。同时,金融业的交易模式的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容易防止地域和区域间税收收入私下竞争带来的社会不良反映。
3.对出口型金融业实施零税率,金融业应信息、网络化反馈改革问题
经济全球化和人民币国际化的迅猛发展,我国金融业如何走进国际市场,由于美国、日本等国家对于金融业基本不征收营业税,因此我国金融业可以以零税率走进国际市场,然后不断提高我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出口型金融业是与出口服务性业务或无形商品出口有关的金融业务。国际上国家一般对境外国家提供的金融服务实行零税率,我国为了加快涉外金融发展和建设,也应该实行零税率。相应的,我国出口型金融业还应该允许抵扣金融服务成本所含的进项税额,使得金融业出口退税,大幅度拓展金融境外发展空间。
4. 金融业有责任的承担“营改增”,使产业升级效果增强
我国金融业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其在我国经济体中处于重要位置,因此需要肩负我国宏观政策的重任,特别是在“营改增”初期,金融业应该以国家整体利益为第一前提,不断推进和完善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逐步转变金融服务发展的商业模式。我国金融业应该妥善处理好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改革过程中激发金融业创新热情,促进金融业不断提升专业和精细程度。对于国家将会实行“营改增”改革,金融业各个企业应该充分考虑自己的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进行配合和调整,而不是站在自己的角度,仅为提高自己的盈利能力。在改革的特殊时期,即使企业盈利能力受到影响(属于正常情况),也更应该考虑国家产业结构性调整的利益。
总体来说,我国在金融业“营改增”的道路上仍未起步,未来漫长的改革道路上,还会遇到许多实际操作问题,这需要相关部门在考虑行业特点的基础上,进一步设计制度,逐步深入解决。“营改增”税制改革道路上,我国对于其他行业的试点已经有了一些宝贵经验和意见,这对我国金融业从营业税到增值税的改革具有探索性和指导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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