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婚姻习俗变化探析

2014-04-29 17:21龙银花
中学课程辅导·教学研究 2014年20期
关键词:黔东南探析变化

龙银花

摘要:有着5000多年历史的苗族,在漫长的发展岁月中,其婚姻习俗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它抛弃了愚昧迷信的思想,保留了积极向上的一面。不仅维护了苗族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而且对民族的和谐发展也起到了促进作用。

关键词:黔东南;苗族婚俗;变化;探析

中图分类号:G63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992-7711(2014)07-0155

苗族是中国历史悠久的古老民族之一,就贵州省而言,黔东南是苗族最集中分布的地区。黔东南的苗家人有着许许多多独特的文化,在服饰上也有许多传统的工艺技法。在他们众多的文化中,婚姻礼俗显得独具一格。

一、黔东南苗族的传统婚俗及特点

1. 抢婚

抢婚是指男子以暴力掠夺女子为妻的婚配形式。它最早出现在原始社会末期,从对偶制向一夫一妻制逐渐转变。男子抢妻就像夺取财物一样,即使面对女子的哭泣与挣扎,甚至是轻生的现象,男人们也习以为常。贵州黔东南传统的苗家人也曾出现过抢婚的情况,并且分成两种形式:

(1)野蛮原始的抢夺。当男子看中某一姑娘时,不管姑娘是否愿意,便强行进行抢夺。男方把姑娘抢走后,过几天再带上彩礼去向姑娘的父母赔礼道歉,随着时间的推移,女方的父母不得不接受这个事实,并补办婚礼。

(2)为躲避“舅爷钱”而进行的抢婚。苗族有一种习俗:姑姑家的女儿一定要优先嫁给舅舅家的儿子,除非舅舅没有儿子或年龄不适合,姑姑家的女儿才能外嫁,并且外嫁时要给舅舅家一笔身价钱。现在苗族青年男女在恋爱观上有了很大的改变,不再受舅权的控制,他们可以选择自主结婚,为了躲避舅爷钱,于是男方就进行抢婚。

2.同姓不婚

同姓不婚是黔东南地区传统苗族结婚的限制和禁忌。姓是氏族的标志,同姓不婚起源于原始氏族社会的外婚制。在区别血缘关系上苗族原来有自己的方法,由于与汉族的接触到现在都采用汉姓,因而也就用姓来区别血亲关系。在黄平、施秉一带,如果同姓同宗开了亲,同宗族的各寨老人就要约集许多“父老”(代表人物)以破坏宗族体面为名,大兴问罪。先是杀猪宰羊大吃一餐,然后再进行谈判。谈判的结果是或强迫当事人向族人陪礼道歉,或让一方改姓,有的甚至被赶到偏远的地方去居住。

3. 服饰相异不婚

黔东南地区苗族中男子的服装到今天区别都不大,但妇女的服装就复杂得多,地方性的差异十分显著。例如:成年妇女的裙子有些地方长得盖到脚背,有的却只有5寸仅盖住殿部。苗族妇女的上衣也很讲究,有的对襟、有的是右衽、有的是左衽、有的满身绣花、有的全身素净,所以他们在选择配偶时只限于同一服饰类型之内。不同类型的人即使杂居在一起,也是很少通婚的。

4. 好女不二嫁

黔东南传统苗家人在婚姻生活上是很真诚和朴实的。即使是包办的婚姻,男女双方没有感情,但他们一旦组合成家庭就会很好地生活下去,离婚的现象很少,妇女们有着“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生是他家人,死是他家鬼”、“好女不嫁二夫”等思想,因此离婚的现象很少。

5. “五礼”习俗

在黔东南地区苗族村寨非常重视婚姻礼俗,据一些苗族老人介绍,传统的苗族青年结婚都要经历“五礼”习俗:(1)“说媒”。通常是男方请媒人到姑娘家提亲。(2)“杀鸡看鸡眼”。女方父母同意后,双方便杀鸡看鸡眼,若鸡眼双闭或双开则可迎娶,并且夫妻能白头到老;若鸡眼一只开一只闭,意味着不吉利,夫妻不能一同生活到老。(3)“送篮子”。由男方家挑着酒肉去女方家提亲,名为吃篮子酒。(4)“讨八字”。男方派长者去女方家要生辰八字,与男方的生辰八字让道师合算。(5)“迎娶”。讨完八字之后,相隔一年男方就可以把姑娘接进家门了。

二、现在黔东南苗族婚俗的变化及意义

1. “抢婚”具有娱乐性,增添了苗族婚礼的气氛

抢婚这种现象曾在黔东南苗族地区出现过,这种婚俗只给男方家带来喜庆,却给女方家人带来了悲伤。随着社会环境以及思想观念的改变,这两种抢婚的形式在当今社会都已被时代所湮灭。现在的苗家人虽然还用抢婚这种形式,但已与传统的抢婚有着本质的不同,它仅仅是婚礼上一种娱乐性的游戏。这充分证明了黔东南苗家人的婚姻礼俗正向文明的方向发展。

2. “游方”式恋爱凸现了现代苗族青年的婚姻自由观

黔东南地区的苗家人在恋爱方式上主要是通过“游方”的方式寻找伴侣。如在剑河一带,苗家青年男子在追求异性时,可以直接到女方家的大门口去对歌,女方家人把大门关上。若姑娘不会唱歌或是对不上男子的歌时,其父母出面帮助自己的女儿把男子击败。如果前来对歌的男子被女方的父母看中,则把大门打开让男子进来,并准备好酒菜款待客人。“游方”的时间一般选择在大年初一至十五或其它的农闲日以及赶集日、斗头的芦笙会上。在“游方”的地点上,每个苗族村寨都有着固定的游方坡或河边等。现在的恋爱还可以通过生产劳动等方式相互进行了解,这说明苗族青年的恋爱生活已从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

3. “打节”简化了订婚到结婚的程序并节约了相关的费用

黔东南地区苗族青年的传统结婚礼节非常繁琐,费用相对而言偏高,以建国前黔东南地区苗族的包办婚姻为例,从订婚到结婚包括一系列的过程:如请媒、说亲、订婚酒、满寨酒、结婚时接亲人的安排以及迎亲地点、迎亲仪式、入门仪式、新娘吃饭仪式、谢媒酒、回门等,这一系列的礼节都有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黔东南苗族的婚姻习俗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很多地区在结婚程序上进行了很大的简化。

4. “忠贞如一”体现了苗族婚姻坚持一夫一妻制的原则

黔东南的苗族在新中国建立以前以一夫一妻制为主,也存在一夫多妻的现象。一夫多妻现象多半是丈夫在妻子不生育或不生育男孩的情况下纳妾。现在的苗家人恪守一夫一妻制度,这是男女双方苦苦追求的婚姻理想的道德状态,与我国现代的婚姻法在精神上是一致的。

5. “银饰归女方”的习俗体现了苗族夫妻的财产制度

黔东南苗族地区的婚前财产即为银饰和养老田。当姑娘出嫁时,其父母要送她一套银饰,但银饰只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在没有经过妻子同意的情况下,丈夫不能随便地动用。除此之外,姑娘如有残疾,在不能从事农活的情况下,当女儿出嫁之后,父母给她一担养老田,丈夫及其家人不能随便将此田出卖或转让。婚后财产即为男女双方结婚后,共同劳动所得的财产、共同建造的房屋以及男方家人分给他们的田地、山林等。

现在已不存在妻子的嫁妆丈夫不能支用的情况,也没有养老田,只是在女儿出嫁时,姑娘的父母将泥土抹在接亲人的身上,意味着让女儿把田地都带走,让她到郎家能丰衣足食。女方嫁到男方家时,共同享受男方家的山林、田地、房屋等,只要在我国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都属于他们的共同财产。

参考文献:

[1]文新字.苗族婚姻礼俗及其与婚姻法的冲突[J].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2(2).

[2]陈世荣.当代苗族独具特色的婚姻道德观[J].传承, 2007(7).

[3]陶毅.新编婚姻家庭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4]徐中起等.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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