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5月20日,东帝汶民主共和国成立,是世界上最年轻的国家。同日,中国与东帝汶建交。建交以来,中、东双方在贸易、投资、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合作,经贸关系发展顺利。目前,东帝汶在石油产业的推动下,国民经济稳步发展,国家建设初具蓝图。
东帝汶的投资贸易环境
东帝汶位于东南亚努沙登加拉群岛最东端,西部与印尼西帝汶相接,南隔帝汶海与澳大利亚相望。
东帝汶的主要矿藏有金、锰、铬、锡、铜等,帝汶海有储量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油气收入为主要经济支柱。
东帝汶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90%。粮食不能自给,主要农产品有玉米、稻谷、薯类等,经济作物有咖啡、橡胶、椰子等。
东帝汶多山、湖、泉、海滩,具有旅游潜力,但旅游资源尚待开发。
东帝汶有潜力的投资领域包括:基础设施、农业合作、海洋渔业、能源矿产、旅游酒店、商业贸易、交通运输。
目前,东帝汶政府希望通过上马一系列的基础设施项目,如机场、港口、道路、桥梁等,尽快改变东帝汶基础设施落后的局面,为外来投资创造更有利的环境。
中国与东帝汶双边经贸关系
贸易 目前,中国和东帝汶经贸合作尚在起步阶段,双边贸易总额不大,主要是我国企业中标东帝汶国家电厂和电网项目带动。我国对东帝汶主要出口商品有机电产品、服装箱包、日用百货、建筑材料等。2008年初,中国政府给予东帝汶278种原产东帝汶的商品出口我国零关税待遇。
投资 由于东帝汶建国不久,中国对东帝汶投资尚不具规模,主要是企业在其开展投资业务,集中在酒店、加油站、超市、渔业、餐馆、酒吧、砖厂、建材五金等。还有企业正跟踪农业、矿业方面的投资机会。随着东帝汶政府出台一系列吸引外资的政策,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正来东投资兴业。
承包工程 2008年,由我国企业中标的东帝汶国家电厂和全国电网项目是东帝汶建国以来最大的政府投资项目,合同金额3.6亿美元,工程已于2010年1月开工建设。此外,我国企业还承建了少量小型工程,投资均在几十万美元。
无偿援助 自东帝汶独立以来,中、东两国政府签署了多项经济技术合作协定,中国向东帝汶提供了一定数量的无偿援助。援建了外交部大楼、总统府等项目,还有住宅、学校等。此外,我国还向东帝汶提供了多批物资援助及人道主义援助,并积极开展人力资源合作以及杂交水稻技术合作,向东派遣了医疗队,深受东帝汶政府和人民的好评。
东帝汶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
目前,东帝汶政局稳定,正在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外来投资者。同时,东帝汶政府发展经济的决心很大,急切希望引进外资,制订了鼓励国内外投资的法律,例如《国家投资法》和《外国投资法》等,并成立了专门机构以促进贸易和投资——东帝汶贸易投资局。
为了鼓励吸引外来贸易投资,东帝汶政府2008年在税收政策方面进行了改革,致力于将东帝汶打造成为世界上税收最低的国家之一。通过减税和简化税收手续的方法,刺激国内经济发展,促进国内和外来投资、鼓励私有经济领域发展,并减轻低收入者的负担。
勞务税(在中国属营业税范畴) 需缴纳劳务税的指定领域有提供酒店服务,提供酒吧和餐馆服务,提供电信服务等三个领域,新税率为5%。如果提供以上服务的经营单位每月的发票总额低于500美元,则免税。
消费税 规定以下商品进口需缴纳消费税,税额分别为:啤酒每公升缴纳1.9美元;葡萄酒和其他发酵类饮料如苹果酒等每公升缴纳2.5美元;烟草及烟草制品每公斤缴纳19美元;汽油柴油等石油制成品每公升缴纳0.06美元;单车价值超过7万美元的小轿车,超过部分征收35%的税;私人游艇和私人飞机缴纳应税额的20%。
营业税 缴纳营业税的范围为:进口到东帝汶的应税商品,在东帝汶销售的应税商品,在东帝汶境内提供的应税服务。营业税税率:进口到东帝汶的应税商品税率为2.5%;在东帝汶销售的应税商品,在东帝汶境内提供的应税服务的税率为0%。
进口税 进口税率为进口商品价值的2.5%。
进口商品免税 每人最多可携带200根香烟和2.5升消费类饮料,价值300美元的非销售目的的个人用品,非销售目的的个人物品等;根据相关国际公约,外交物资、联合国物资、特殊代表机构的物资免税;东帝汶出口产品在不增加价值的情况下复进口免税;等等。
工资收入税 如果雇员是居民自然人,每月工资不超过500美元,免税;每月工资超过500美元,则超过部分按10%纳税。如果雇员是非居民自然人,每月工资收入的10%纳税。
东帝汶对外国投资的相关规定
东帝汶颁布的《外国投资法》中对外商投资的主要规定包括:法律规定的所有经济领域均可投资;外国投资最低额度10万美元;保护和担保私有财产权;法律保障防止国有化和征用;平等对待所有外国投资者;投资者有权汇出投资收益和利润;投资者有权雇佣外国管理人才和技术工人;投资者有权出售或转让直接投资资产;有权使用外币;对于可能发生的投资争议,可以在通常普遍接受的国际规则-ICSID争端解决机制下仲裁和缓解。
关于投资方式,东帝汶政府鼓励外资与当地人合资,但不是必须。因此,大部分外国人在东帝汶都是采用独资方式。
中国企业在东帝汶投资贸易应注意的问题
投资方面 第一,东帝汶基础设施落后,生产物资和生活物资缺乏,各行业都有商机,但也有相当的不规范性,需要认真了解和研究,控制投资风险。第二,东帝汶欢迎外来投资,但相关法律还不完善,比如《土地法》,由于东帝汶经历过葡萄牙殖民统治和印尼统治,同一块土地,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归属文件,经常引起所属权的争议。因此,我国企业应使用长期租用或与当地信得过的合作伙伴合营的方式来避免这一问题。第三,东帝汶政府希望外国投资项目多雇佣当地工人,但当地劳工一般无特殊劳动技能。建议我国企业对此有所了解,避免用工纠纷。
贸易方面 由于我国商品价格相对便宜,东帝汶主要从我国进口部分生产、生活物资,以及一些建设项目进口原料、设备等。在与东帝汶进口商开展贸易时,一定要清楚进口商的实力和信誉。我国有部分企业急于开拓市场,而忽略了一些潜在的风险,是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