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策
[摘 要] 种子信访工作是完善种子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种子管理机构联系农民,依靠农民,获取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的主要途径之一,是种子管理机构发现案件、确保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一道重要防线。本文分析了当前我省种子信访举报中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及提出了做好种子信访工作的处理对策。
[关键词] 种子 信访 工作 问题 特点
[中图分类号] D9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4)05-0055-01
一、信访工作量大,任务重,基层专业信访人员稀缺
种子用户多来自广大农村,面对的群体多为农民,一方面种子信访做的好坏不仅关系到农民生计更关乎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村稳定。任务重、琐事多、信访对象文化低、沟通困难是种子信访工作的特点。由于我国种子管理纳入国家农业行政管理是2000年《种子法》颁布实施后,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经历了政企脱钩、人员转制、编制纳入财政等才于近年逐渐步入正轨,因此起步晚、管理经验欠缺、任务重、人员少、经费不足、是种子信访工作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
二、一诉多投、一信多寄、一案多立,多头管理
农民种植种子减产后,时常会出现同时向工商、消费者协会、信访部门、种子管理部门多方投诉的情况,各部门在接到投诉后会依职能进行立案,由于种子是特殊商品,涉及到专业技术问题,立案机关向种子管理部门咨询时,种子管理机构发现其他部门正在调查处理的案件,种子管理部门也正在接访。由于立案机关不是专业种子管理机构,对种子这种特殊商品常會出现错过取证时间和处理不当引起另案情况,而本着一诉不能两立的原则,种子管理部门又不能介入,因此有受理但不能实现利益保护是农民信访投诉的又一新型矛盾。
三、夸大减产、虚报损失,引起关注是种子信访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
农民与种子经营者发生纠纷后为了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往往在来信来访中夸大减产程度和减产面积,当种子管理部门进入调查程序测产后,往往发现减产程度并非是农民反映的那么严重。
四、上访时间多发生于销售季后,证据保全不足,种子管理机构调查取证难
种子信访案件多发生在销售季节种植后,有些农民未能将购种发票和包装袋保留,出现纠纷后经销商拒绝赔偿。我国《种子法》规定经营不再办理分装种子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因此在销售季农村的集市、小卖店都会有种子出售,农民间互相串购自繁自留种的情况也较为常见。这些渠道购买的种子大多没有销售凭证,即便有销售凭证,由于经销商贩流动性较强,事后也难于找到经销者。如果购买的种子是由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企业生产,种子管理部门还可以通过追源头管理、协调种子生产企业使农民利益得到保障,若购买的种子为无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和私自串换的无包装种子,面对农民的损失种子管理部门爱莫能助的情况时有发生。
五、农民听信虚假宣传,追求新奇特品种,种植后造成减产
近年农民用户对一些夸大宣传的所谓新品种、美系血源品种投诉量逐年增加,经调查发现近年随着美系品种“先玉335”在国内的大量推广种植,农民开始对国外的优良品种有所认识,追求高产和新奇特品种成为农民的主要选购方向。
六、农民对如何取得维权的途径不了解,不懂法,不重视田间现场鉴定,难以取得有利证据
农民遭受损失后不及时向种子管理部门投诉,私下与经销商协商,错过鉴定时机,无法证实减产原因。是种子信访工作中的常见案例。农民购种后出现问题向种子经营者提出异议和赔偿是农民的最常见维权方式,但能够得到公平合理补偿的只占此类纠纷的20%。在出现纠纷后一方面同意给农民补偿,一方面拖延时间,使农民错过田间现场鉴定时间,使种子管理机关无法确定减产的原因,妨碍种子管理机构帮助农民维权。
七、企业维权投诉增加,是近年种子信访工作遇到的又一新问题
2010年前辽宁省种子管理局接到的企业投诉仅占信访投诉的1%,甚至零投诉。近年来,随着我省种业体制建设的完善,种业环境的向好发展,一些科研实力强、育种人才精的科研院所和种子企业培育出了一批普适性广、抗性好、产量高、深受农民喜爱的品种。辽宁省种子管理局从2010至今受理这两个热销品种的品种权人辽宁丹玉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和丹东登海良玉种业有限公司的投诉多达10余次,从近年接诉和处理的情况看这两个玉米品种维权的涉案金额、涉案企业、涉案地域呈逐年增加和扩大之势。
八、纠访、缠访偶有发生,息访、息诉是信访工作的核心
以2010年气象灾害年的大面积空杆减产为例,辽宁省种子管理局接访百余起,大部分农民能够接受特殊灾害年份造成的减产,但也有个别农户不停的到各级部门上访投诉,不仅影响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也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辽宁省种子管理局面对危急情况,组织人力、延长工作时间,一方面保证信访工作公开、透明,向上访人出俱农业部组织的专家鉴定,科学分析灾害原因,另一方面耐心做好群众工作通过各级农业部门积极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讲解,加强救灾技术指导,通过各种媒介宣传解释灾害的成因,并组织技术人员深入重灾区进行生产自救,形成全社会重视灾害正确应对灾害的良好氛围。这些举措的实施不仅从思想根源上解决了农民的累访累诉,也为种子信访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在当前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现代化新发展的特殊时期,为进一步发挥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巩固我省种业发展成果,强化队伍建设,提高行业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种放心种的推广,辽宁省种子管理局早在2000年《种子法》颁布实施之初就设立了监察科,并由专人专线负责接待农民信访及与种子纠纷有关的来信来访。近年又进一步完善了队伍建设,使信访案件得到了及时有效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