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琳
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及预防对策
农村干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直接组织者、实践者和推动者,如何使农村干部既能当好建设新农村的带头人,又能遵纪守法,已成为当前形势下加强农村干部队伍建设的一个新课题。
根据山西省长治县检察院的调研,当前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为:一、犯罪嫌疑人绝大部分是村级基层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即村民委员会主任或村支部书记,而村会计由于在村委会掌握一定职权,往往也会单独作案或者参与共同犯罪。二、犯罪的形式和手段简单原始。贪污的手段基本上是白条下账、收入不记账、重复支出等。受贿基本上以权钱交易,收受好处费为主。三、共同犯罪现象突出。往往是村委会主任、书记、会计、出纳中的两人以上共同作案。四、犯罪涉案金额不大,但作案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危害大。
根据这些特点,预防农村干部职务犯罪,需要做到:一、筑牢村干部思想道德防线,强化村干部法律意识教育。通过系列培训活动,切实提高村干部“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观念,强化依法办事的意识,教育他们掌好权、用好权。二、针对农村点散、线长、面广的特点,深入乡(镇)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促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向纵深开展。三、加大反腐倡廉的力度,严厉打击贪污等腐败犯罪,起到打击和预防的作用。注意发现裁判错误、审判不公、违法调解、违法执行背后隐藏的职务犯罪,将查办职务犯罪与民事行政监督结合起来,达到既惩治司法腐败,又强化民事行政法律监督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