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企采购招标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14-04-29 01:23贺斌生
中国市场 2014年35期
关键词:国企问题对策

贺斌生

[摘 要]采购招标是国有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对国有企业招标采购的监督约束势在必行。这就要求我们整合企业内部资源,抓住采购的关键环节,在招标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企业各部门的约束作用,建立协调配合、信息互通、形成合力、监督到位的制约机制,确保招标采购活动依法和符合规定。

[关键词]国企;采购招标;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4)35-0118-02

加强物资采购工作的管理是国企降低成本、增加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一项重要举措。国企物资采购工作应当按照科学、有效、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企业在物资采购过程中,采购部门和采购人员应当选择两个以上的供货单位,从质量、价格、信誉等方面进行比较,择优进货;对有特殊要求的物资采购应当审查供货单位资格;企业大宗原燃辅料的采购基建或技改项目主要物资的采购以及其他金额较大的物资采购等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要尽量实行招标采购。而招投标工作又是国企物资采购工作的重中之重。

1 招投标法的适用范围和立法宗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证项目质量,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政府出台了《招标投标法》。该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也就是说,凡是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招投标活动,不论招标主体的性质、招标采购项目的性质如何,都必须遵循一套标准的程序。国企物资采购工作中以招投标形式进行的采购活动当然也要遵循该法。

2 国企物资采购招投标过程中的问题

近年来该项工作越来越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但是如何进一步改善国企采购招标工作,解决采购招标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就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1)未形成良好的招标机制。物资供应部门未制订采购计划,习惯于没有再去购买,使用部门习惯了要用的时候再申请再领取。这样就导致零星采购多,增加了时间和费用成本。而对于小额采购,相关部门又嫌招标耗时长,程序多,工作量大,不愿组织招投标。

(2)投机取巧,规避招标。为了规避招标,有的单位一开始就将招标项目划分为几个在规定限额以下的小项目;有的单位在招标的过程中先签订一个规定限额以上的合同,待履行完毕后再续签若干个规定限额以下的小额合同。

(3)招标管理主体欠缺。有的招标人本身不具备招标资格却自行组织招标;招标代理机构的准入标准较高,目前绝大部分中小城市招标代理机构数量较少,代理制未能真正实行。

(4)投标人实力悬殊。投标人之间资质不对等,竞争实力悬殊,甚至有的投标人根本不具备投标资格。有的单位、部门小团体和个人,或是出于某种利益考虑,与某投标人串通,向该投标人透露标底,以种种不合理、不必要的条件或标准排斥其他投标人,甚至直接邀请陪标人陪标。

(5)定标不科学、不严谨。评标委员会的构成不合理,管理人员过多,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过少,致使评标变成行政决策。再加上评标方法过于笼统和概况,缺乏可操作性,有的评标人责任心不强,不能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评标感性因素过多,随意性大。另外,在实际操作中很少当场定标,招标透明度低,缺乏公正性。

(6)采购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有的投标人中标后,又分包或者委托给不具备投标资格的单位来履行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投标人擅自变更投标物资的品牌、型号或者数量,在质量上大打折扣;还以各种理由来要求追加货款。这就需要监管部门加强监管。

3 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招投标的对策

招投标过程中问题的存在,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上的原因,也有客观上的原因;既有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原因,也有监督措施不力的原因等。对此,我们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完善和改进招投标过程的方方面面,以促进国企采购招标活动的健康发展。

3.1 建立招标领导小组为加强招标采购活动的统一组织、统一管理,企业内部应设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由企业负责人及相关高层领导和发展计划、财务、物资、基建、监察、审计、法律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所有采购活动都应在它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招标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本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单位有关招投标的规定,指导招投标活动,听取重大项目的评标工作汇报并负责重大项目的定标工作。

3.2 采购招标前期进行市场调研采购项目的前期市场调研是实施采购的必要环节和关键环节,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采购的结果。在最终采购前,由项目单位、专家库和监督机构组成调研组进行市场调查,调研结束后,调研组从客观、公正的角度撰写调研报告,依据市场调研情况,提出有关采购方式的申请,提请项目审批部门或招标领导小组的批准。对于达到公开招标金额的而不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的,必须充分进行论证,提供调研报告,书面说明理由,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若采购预算超过一定数额要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3.3 编制采购招标文件采购招标文件对于整个招标投标过程是否合法、科学,具有基础性影响。投标人的资格、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各项实质性条件和要求都要在文件中明确。并且采购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评标标准要统一,要保证投标人的机会均等。

3.4 把好评标定标关评标是否合法、规范、公平、公正,对于整个招标结果具有决定性作用。开标要按照相关规定来执行,如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对投标人逾时送达的投标文件要拒收等。另外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应符合经济、技术专家占评委会总人数的2/3以上等相关规定。定标环节主要是监督招标人是否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照规定确定,是否严格履行中标人公示环节,公示时间是否合理等。招投标双方要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相关条款,在中标人确定后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招投标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5 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深入宣传《招标投标法》,使各级领导和招标管理人员明确招标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操作程序。通过培训,全面提高专业知识,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3.6 各部门加强配合财务部门负责对招标采购项目的资金预算、使用、拨付、结算、核算等情况进行监督。物资采购部门应对招、投标文件中有关商务条款进行审查,建立招标采购活动投标人“黑名单”制度,加强招标采购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国企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招标采购活动监督管理制度,对招标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有无索贿受贿、违反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的行为进行监督。审计部门主要对项目采购预算、资金拨付、款项支付、合同履行进行跟踪审计监督,纠正不正确的操作和程序,确保采购资金支出的合理性。法律部门对招标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对其他违反有关招标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约束;对招标采购活动的全过程进行法律保障。

4 结 论

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招标采购的约束制约机构既是促进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国有企业建立科学的管控和惩防体系的重要内容。只有不断加强和完善内部约束机制,才能保证国有企业招标采购活动的健康有序进行。

参考文献:

[1]王辉.加强企业物资采购监督管理的对策[J].科技风,2009(9).

[2]刘伟萍.国有企业物资采购招标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江西煤炭科技,2009(4).

[3]彭敬海,谷义勇.谈当前我国企业物资招标采购的改进措施[J].科技信息(科学教研),2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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