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锦文
近年来,政府和社会越来越重视慈善事业的发展,也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
中国共产党十八界代表大会明确指出我国应加大发展慈善事业发展力度,并提出了慈善事业今后的一些发展方向。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现代慈善事业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公益活动的分布面由大城市、重点城市向城镇、乡村覆盖,慈善事业的主体也由政府主导转变为企业、个人等社会多阶层共同参与。2008年后,我国的慈善事业捐赠总量逐年增长,慈善志愿者也在逐年增多,可以说,我国社会的慈善文化氛围正在进入良性循环,公民的慈善意识也在增强。
但是,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在慈善事业发展蒸蒸日上的情况下,我国慈善事业中的很多问题也日渐显现,矛盾也日益尖锐。这其中最值得我们关注的就是慈善组织公信力普遍较低的问题。
一、我国慈善组织公信力面临的问题
公信力是慈善事业的生命线。一个慈善机构如果想要保持持久的生命力,那么就必须在社会上拥有良好的公信力,而所谓的公信力,则是跟慈善组织和慈善组织内部人员的行为密切相关的。作为慈善组织,如果不能准确及时的向社会公开其内部运作模式和相关款项信息,就必然不会得到来自公众的信任。每个捐赠人都对自己的款项有知情权,与捐赠数额无关,不能剥夺任何一个捐赠者应有的权利。信息公开不仅对慈善组织起着必要的监督作用,而且有利于提升慈善组织的公信力,进而促进慈善组织的良性发展。信息的不公开则必然会使得公众对慈善组织产生怀疑,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就会面临危机。
那么,又是什么原因才导致慈善组织长期不对社会公开信息呢?我认为缺乏相关的信息披露监督机制才是问题之所在。没有法律法规的约束,慈善组织不公开信息也不会得到任何惩罚,慈善机构额公信力就会越来越低。根据调查,中国胡润富豪排行榜前100位的企业家,2012年只有30%选择将善款捐入慈善机构,其余的人则大都选择了建立个人慈善基金。企业家为什么不愿意选择慈善组织做公益,而宁愿大费周章自己建立慈善基金呢?研究发现其原因多为对现有慈善机构的不信任。通过这项调查我们不难明白,民众一旦对慈善机构丧失信心,慈善事业的发展就会大受影响。因此我认为,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监督慈善组织进行信息公开化改革刻不容缓。
由于政府的过度参与使得很多的慈善机构长期蒙着一层神秘的面纱,信息的不公开不透明又使得大部分的老百姓对于慈善组织的运营情况知之甚少。也正是因为有了政府的参与,媒体对于慈善组织的监督也遇到了屏障,媒体的力量对于慈善机构的影响相比西方要弱化的多。
中国老百姓长期收到传统观念的影响,其公民意识较弱,对于个人权利的认识也不够清楚。百姓长期认为慈善机构就是政府管理的,因此自己作为普通民众没有知情权与监督权。即使是改革开放后,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和人权益是都有了较大的改善,但是我国公民对于慈善组织的监管相比较西方国家公民对于慈善组织的监督和关注还有很大的差距。因此,即使是我国的慈善相关法律已经出台了不少,政府部门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对于慈善组织进行监管,但是能够真的拿起法律武器来寻求自己的慈善权利,或者是依靠法律对慈善组织进行监督的公民却寥寥无几。
二、解决措施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完善慈善事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有利于整个慈善行业形成良好的风气。依据我国目前慈善事业的现状,我们应当从健全法律和完善配套政策两方面进行努力。
一是应尽早颁布慈善事业相关的基本法律,给予慈善机构明确的法律地位、明确慈善机构的主体、善款的监督机制等各项内容。使得慈善行为、慈善管理和慈善监管都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二是针对与慈善相关的税收法规进行改革,夸大免税优惠的相关政策,使得税收激励效应发挥其最大作用。首先,应当针对现有的《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注册会计师法》、《会计法》等法律进行修改,清楚落后的法律给捐赠者带来的障碍。其次应当完善遗产税的相关法规,打破贫富不均和社会财富不及时流动的僵局。
(二)对慈善组织进行诚信意识培养,制定慈善组织诚信原则
针对诚信问题的解决,我们应当做到以下几点:首先明确监督机制,国家和各级政府应当制定相应的法律,配合相配套的监督规定,针对慈善机构的诚信问题进行定期审核评估。要建立第三方审核机构,针对登记在册的慈善组织进行定期的诚信测评,测评内容要细化。一旦发现慈善机构或机构管理者有不依照法律规章违规操作、虚报瞒报的现象,就要对其进行严厉批评并责令其整改。第二,要建立健全媒体舆论监督制度,利用媒体的威慑力和舆论宣传能力,使得慈善机构和慈善组织对诚信问题加以重视。第三,慈善组织本身要制定严格且合适的管理结构网。一般来讲,慈善机构要实行基金会制度,由基金会主席会或董事会共同参与慈善组织的决策、财务部门和具体执行操作部门应当分开设置并有不同的主管进行管理,避免出现财务上的不诚信状况。主席会或者董事会的各项才做都应当公正公开,在透明的环境下决定慈善组织的各项事务,并对该组织的各项决策进行公开。
(三)建立完整的志愿者服务队伍
志愿者服务是民众参与慈善事业的一个重要的渠道,也是慈善事业本身的组成部分之一。志愿者服务工作在西方国家历史悠久,群众基础也比较好,为其国家的慈善事业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反观我国的志愿者服务却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因此,我国应当大力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探索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志愿者服务机制。政府应当对于志愿者队伍进行扶持和培育,建立专项基金和对口的服务平台,给予志愿者和希望加入志愿者队伍的人以信息和资金方面的帮助。慈善机构也应当主动牵头,将信息完整透明的汇报给志愿者,做志愿者的后盾和服务机构,给予志愿者精神或者物质上的回报,以激励其继续进行慈善活动,使得志愿者队伍进入良性循环。另外,慈善机构还应当做好志愿者队伍的管理工作,定期对人员素质进行审核、对志愿者服务质量进行评估,是志愿者队伍保持一定的专业性和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