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学会能力建设 主动承接政府职能

2014-04-29 00:44海南省医学会
学会 2014年4期
关键词:政府职能海南省医学教育

海南省医学会是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后,以中华医学会广东省海南分会原设机构为基础,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法人社团,是党和政府联系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历经57年的发展,学会已成为海南省规模最大、影响力最强的医学社团。在海南省科协、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卫生厅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学会承接了多项政府职能工作,现将工作情况介绍如下:

一、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渠道

为了充分发挥卫生口社团的作用,做到卫生工作统筹安排、医学资源统一调配,海南省卫生厅把大量的行业管理职能以打包委托的方式转移给学会,实现了行业人管理行业人的目的。

二、学会承接的主要政府职能

在医改的新阶段,我省卫生厅要求医学会作为一个老大哥学会,要学会宽容,发挥核心引领作用,团结和引领兄弟学会共同支持改革,共同发展,专心做好以下政府职能转移工作。

(一)管理全省25个卫生口社团

1、以医学会的规范化管理为蓝本,协助海南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对全省卫生口学(协)会的人事、年检年审、财务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各卫生社团换届改选;协调各学会间的关系。

2、配合海南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对各学(协)会人员进行培养,并负责招聘、考核、职称评审等项工作。

(二)管理医学人才

1、负责全省卫生行业信息交流网络和人才供求信息库的建立,收集、整理、储存和发布人才交流信息。

2、建立人才流动渠道,为求职人员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提供服务,为卫生事业单位内部落聘、待岗人员重新上岗或择业提供服务。

3、引进人才智力,开展卫生人才、劳务和技术交流与合作。

4、适应卫生改革需要,进行各类岗位技能培训,开展卫生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5、开展社会化人才评价,承办卫生行政部门和社会各类机构及个人委托的卫生人才测评、技术考级、资格考评、事业单位进人考试等项工作。

6、受省卫生厅、省人社厅委托,开展本行业人事代理等相关业务。

(三)负责医学考试

1、受省卫生厅委托,承担医师资格考试、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护士资格考试和考务工作。

2、承担采供血人员资格考试、大型医用设备上岗资格考试和水利工程考试等其他临时性考试工作。

3、考试用书的发行工作。

(四)开展医学鉴定

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开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工作。其中包括:

1、建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专家库,并对库内专家进行动态管理、培训与考核。

2、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流程,开展鉴定工作。

3、回复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对医学鉴定的咨询。

4、收集医疗灰色信息,形成医疗质量管理整改报告,供卫生行政部门决策参考。

(五)负责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

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办公室由海南省卫生厅直管,挂靠学会办公,下设医疗技术管理执行委员会、医疗质量控制执行委员会、医疗机构评价执行委员会、质量信息反馈执行委员会。学会负责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1、组织起草医疗服务质量标准、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

2、开展对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技术审核,为实施技术准入提供技术依据。

3、动态管理省级质控中心、技术指导中心,形成高效的质控管理网络,统筹开展日常质控检查和指导,收集质控信息,定期统计分析,为卫生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4、组织起草评价标准和考核方法,做好医院等级评审、医学中心、医学诊疗中心、重点专科等具体的检查评价工作。

5、独立或与有关部门合作开展医疗服务质量相关的社会调查,建立医疗服务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做好舆情研判反馈工作。

6、组织相关专家,开展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普及技术准入、质量控制、医院评价等有关规范和标准知识。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开展临床路径等的推广、指导工作,促进医疗质量精细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六)开展继续医学教育

1、承接原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工作,参与制订全省继续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创新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负责国家及省级继续教育项目的征集、初审、评审以及项目实施的管理;负责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管理;负责组织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的申报、评审和评估;负责组织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人员的培训;负责对全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督查、调研、总结、交流、评估;负责对全省继续医学教育中心、学(协)会等进行业务指导。

2、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医生的转岗培训。

3、负责维护建设“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网”。

4、负责省级专业岗位培训工作。

(七)负责科技成果评审

1、负责开展海南省医药卫生科技成果的评审。

2、负责医药卫生科技创新奖的评审和推荐中华医学科技奖。

3、组织海南省医学会临床科研基金的申报、评审、立项工作。

4、开展优秀科技成果和医学学术成果交流、推广、辅导工作。

5、承担科技专项研究并做好推广工作。

(八)开展医学科普活动

1、制定全省科普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调查研究各学(协)会科普工作情况,加强与各医学科普杂志编辑部和有关传媒单位的联系,及时地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联系各学(协)会共同开展医学科普活动,组织承办科普节、科普日及卫生日的医学科普工作。

4、探讨有效的医学科普方法,把医学科普知识送到社区、农村、家庭。

5、定期编辑出版《海南医学会讯》,主要报道中心、各学(协)会的主要活动情况。

6、建设“海南医学网站”,负责提供学(协)会的有关信息,加强与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的联系,收集医疗机构的重要信息。

三、学会承接政府职能的成效与思考

学会接受政府职能转移是自身发展的需要,对学会的未来的建设及社会影响力的提升有着重要的影响。

(一)承接政府职能是学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需要

学会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扩大了学会的活动空间、服务空间,提高了学会的社会地位,增强了学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同时也获得了政府的经费支持,实现了经济与社会效益的双增长。

(二)承接政府职能是学会自身建设的需要

学会能否承担政府转移出来的职能,除了要靠主动争取,积极参与竞争之外,最主要的还是要有一支高素质和过硬的团队,赢得政府和社会的信任。

近几年,我会为承接好政府转移职能,多次引进专业人才,强化自身能力,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学会管理。与2007年比较,我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由8人增加到23人,专业委员会由45个增加到62个,相关管理制度增加了近1倍,学会承接的职能也由4项增加到9项,学会人员的素质、社会地位、公信力都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三)承接政府职能是为政府排忧解难的需要

以往政府被很多事务性的职能束缚,每天忙于应付,无法沉下心来制定与行业相关的方针、政策。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工作为例,这项工作每年考前需要审核上万份考生材料,考试临近需要联系考场,考试时要负责组织实施,考试结束还要完成几千名考生的信息填报工作,即使安排5个人,至少也需要4个月的时间才能完成。2009年省卫生厅尝试着把这项工作交给了学会,我会出色地完成了省卫生厅交办的任务。有了这样的经验,卫生厅逐步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等需要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和专业知识完成的工作都转移给了学会,使得卫生厅在管理上更超脱。

(四)学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思考

目前,我会承担的政府职能主要有四大类:一是行业规范的制定与评价类职能,如临床技术标准和指南的制定;临床路径、鉴定路径的制定;临床技术准入、医疗质量的评价等。二是科技评审类职能,如各类医学科研项目立项、医学科技奖等。三是人才评价类职能,如医学人才选拔,考试题库建设,医学各类考试、考核的组织实施等。四是继续教育类职能,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鉴定专家定期培训等。同行认可机制,对科技人员与科技成果来讲是一种最高的认可,我们要在如何建立好这项机制上下功夫,珍惜认可机制本身的价值,制定好标准,把握好原则,树立品牌,为行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四、学会承接职能面对的问题与挑战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政府对社团的工作更加重视与支持,而且呈现日益加强的趋势,为学会承担更多的社会服务职能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我会在承接政府职能中遇到以下主要问题:一是政府对某些核心利益的职能难以割舍,在转移过程中持观望、疑虑的态度。二是社团之间功能重复,承接职能相互竞争。在政府机构改革中,涌现出了大量的行业学(协)会,相同行业的不同学(协)会存在《章程》相近,职责雷同的现象,使得一个地区的学术资源过度使用,加重了行业人的负担,制约了学(协)会的影响力。在日常的竞争中某些学(协)会与政府及有关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的甚至就是政府要求成立的,于是这些学(协)会就成了政府和社会职能的重要载体。三是科技社团硬件建设滞后,软件能力不足。如办公条件和人才队伍建设还有待于提高,特别是缺乏一支具有良好学术背景,懂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五、学会应采取的措施和建议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1、提高认识。学会特别是学会的负责人要解放思想,要有忧患意识,依托学会的学术、人才优势,克服“等”、“靠”的思想,主动请缨,参与竞争。

2、转变观念。除政府转移的职能之外,还可以根据行业需要,争取和开拓新的职能。

3、建立一支廉洁奉公,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的干部队伍。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会员为中心的原则,全心全意地搞好服务;建立健全学会的自律监督机制,使学会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树立学会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学会的社会信任度,履行好承接的政府职能。

(二)推动学会承接政府职能的建议

1、希望科协能发挥引领作用,积极向政府谏言献策,规范政府职能转移工作。呼吁政府进一步了解学会,加强政府和学会的分工配合;呼吁政府在转移职能的同时配套相关政策、规定和制度,保证转移职能工作顺利进行。

2、希望科协出台规范学会行为的相关指导意见,帮助学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促进学会规范化建设。

3、希望科协加大对学会能力建设的投入,设立专项经费,秉承“走出去,请进来”的原则,定期对学会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活跃学会间的交流。(1)可以每年带领部分学会管理人员赴欧美发达国家,或开展政府职能转移工作较好的兄弟省、市考察调研,由学会形成调研报告,在全国范围内推广。(2)可以邀请全国各省市承接政府转移工作较好的学会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工作经验”专题交流,开拓学会工作人员的眼界,清晰学会的工作思路。(3)各省科协可以举办学会管理人员或工作人员专项技能(行政管理、信息管理、政策法规解读、电脑操作能力、英语口语能力等)提高班,帮助学会工作者提升素质。(4)科协可以试点将学会能力建设经费下拨给部分学会,由学会有的放矢地举办培训班。

4、希望中国科协和省级科协开展国家级、省级优秀学会,优秀学会工作人员的评比,提高学会和学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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