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50年代中叶木里藏区社会演变及民主改革研究

2014-04-29 00:44秦和平
民族学刊 2014年4期
关键词:木里

[摘要]木里藏区的社会演变及民主改革是20世纪中叶川滇藏区民主改革的典型事例。旧木里社会虽系政教合一,但政主教从,土司掌握大权,八尔家居于特殊地位。解放后,木里地区废除了33种负担,调整了债务,耕地实行谁种谁收谁负担,变相实行农民所有权。木里社会之所以能有这些变革,除社会制度改变外,关键在于人民政府实行“赎买”政策,安置中上层人士,给予薪金或粮食补助;“包”了众喇嘛的生活费用,资助寺庙的活动费用,为尔后开展民主改革创造了条件。木里开展的民主改革只是事实上承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解决寺庙及喇嘛的土地及枪支问题,调剂富农出租的土地,解放奴隶等。但是即使具备实行“温和”改革的社会条件,改革仍遭致个别中下层人士的反对,出现叛乱。这说明藏区改革是彻底改变旧制度的行动,局部的反对难以避免,要坚持及维护改革,只能平息叛乱。

[关键词]木里;社会演变;民主改革;叛乱

中图分类号:C9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391(2014)04-0024-17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川滇藏区民主改革研究”(项目编号:11BDJ001)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秦和平(1952-),男,西南民族大学西南民族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民族史。四川 成都610041

20世纪50年代中叶,木里藏族地区同全国其他藏区一样,按照中央及省委的部署,开展民主改革,消灭剥削,废除奴役,取缔高利贷,废除不合理的生产资料占有制,通过互助组或合作社等,建立集体制经济,进入社会主义。①

与其他藏区不同的是,在改革前,尽管不甚愿意,存在争论以及反复,但木里僧俗上层人士还是取消了大多数负担,调整了债务,减少了对群众的剥削及奴役,耕地基本上实行谁种谁收。人民政府采取措施,提供粮食及其他物资,实施“赎买”政策,积极安置、养活上层及喇嘛等,换取其放弃剥削与奴役。由于条件基本具备,木里民主改革进展顺利,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取缔剥削及奴役,解放农奴,安置喇嘛等,通过互助组、合作社,建立集体制,改革取得成功。

不过,即使采取“和缓”手段的改革,也遭到少数人的反对,发生叛乱,改革被迫在平叛中开展。叛乱促使改革加大力度,彻底摧毁封建农奴制。

木里民主改革具有典型性,藏区的改革得到僧俗上层的认可,广大群众是拥护的、支持的,但反抗是存在,必须应对。为能清楚阐述这段特殊的历史,宜先从其历史沿革及统治特点说起。

一、历史沿革及统治特点

(一)历史沿革

木里位于四川西南部,西邻甘孜州稻城县及云南省宁蒗县,东接盐源、九龙及冕宁等地,是以藏族为主的民族杂居区。1952年,全县有7634户、54285人,其中藏族18057人,占总人口333%;汉族13265人,占244%;彝族12560人,占231%。其余是蒙古、苗、纳西、布依、壮、傈僳、白及回等族民众。

检之史籍,木里曾被丽江木氏土司(木天王)统治过。明朝万历初年,木氏土司的力量突然撤离该地。因缺乏材料记载,撤离的原因及情况,尚不清楚。

万历八年(1580年),三世达赖喇嘛派弟子却杰·松赞嘉措来到木里,传播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在他的积极努力下,藏传佛教在木里扎了根,建立了瓦尔寨寺,作为活动据点。“瓦尔寨大寺修建竣工后,该寺香火旺盛,佛事甚隆,附近百姓入寺剃度为僧者逐渐增多,信奉黄教之百姓不断增加,黄教在木里才正式兴起和有所发展”[1]。

万历十三年(1585年),木里白碉克达村八尔阿楚家出生一个男孩,取名降央桑布。他被指认是却杰·松赞嘉措的转世灵童,其人异常聪明好学,熟悉经典,三次入藏学习,取得“格西”学位。因其研究佛典,阐述精妙,在瓦尔寨寺很有威信,众僧信服。

清顺治五年(1648年),降央桑布返回木里,在瓦尔寨寺召集百姓开会,声称他是该寺第二代活佛兼第一代大喇嘛,是寺庙的最高统治者,管理政教事务;约定今后木里的大喇嘛世世代代都由八尔家(八尔斯丕贵族家)的后代担任②。

顺治十三年(1656年),降央桑布被人谋害致死,位置空缺。不久,五世达赖喇嘛派遣管家枪栽龙布来到木里,认可松典绒布(八尔阿楚家后代,简称八尔家)继任木里第二代大喇嘛,规定尔后大喇嘛一职由松典绒布家族承袭[2](P3)。这样,八尔家族掌握木里地方大权,“项”姓成为大喇嘛的专用姓氏,从而建构起以大喇嘛为中轴的统治体制。各寺庙的喇嘛也因之受益,享有特殊的地位。

(二)统治特点

1、土司与大喇嘛同一,政教结合

历史上,木里被称为“木里喇嘛王国”(简称“木里王国”)。这称谓概括了当时木里的统治特点——藏传佛教占统治地位。

项氏家庭以瓦尔寨寺为中心,确立大喇嘛、活佛及土头三位一体的特殊地位,施以政教合一统治。之后,继位大喇嘛依照拉萨三大寺的形制,先后建立木里寺和康坞寺,与瓦尔寺合称木里“三大寺”③。三大寺划片统治木里,互不重合。三大寺下面有18个经堂(小寺庙),管理所在地方的事务。大寺控制经堂,经堂依靠大寺,经堂管理地方,形成严密的统治体系。

每年,大喇嘛居住三大寺中某大寺,次年轮至另一大寺,周而复始,循环往复,俗称“转寺”,“以便求民隐,设施政教及处理民刑诉讼”,实施控制[1]。于是,大喇嘛在瓦尔寨寺、康坞寺和木里寺均建有衙门作为行署,合称“三大衙门”。各衙门内有姑擦(或译“共造”)、连朗天巴、仓哉、连巴等职(官)员,姑擦是首领。大喇嘛轮住此寺时,姑擦作为助手,听从安排,辅助行政。大喇嘛移往其他寺时,他作为其代理人,秉承意旨,执行命令,全权负责。

各大寺衙门还设有八司(土)人会议④。该会议处理及决定本辖区的重大行政或宗教等事务,负责守护疆土、处理边界纠纷。若有战事,则对外作战。

每个大寺衙门在其管辖范围派有若干绒班(官人),分片负责,管理村寨,征收租税,办理差役等。各村寨设有店班、麦色、排首等村吏,管制群众,派差、收租、收税或裁决纠纷。

自第一代大喇嘛诞生后,活佛再没有转世在八尔家,八尔家只出大喇嘛,活佛与大喇嘛的角色发生分离:前者,是木里地方的宗教领袖,主持宗教活动,负责宗教事务;后者,除管理各寺庙外,还掌控地方的行政事务,是实际的统治者。大喇嘛虽然实行政教合一的统治,但还是构建起寺庙与地方政务两个不同的管理体制,即寺庙管理制度和“大喇嘛衙门”,各职位由喇嘛承担(“师爷”除外)。不过,寺庙管理制度固定于某寺庙,涉及宗教事务,有色根、拉擦、格古、翁栽等不同角色;大喇嘛衙门以政治统治、经济管理等为主,一固定某大寺(见前),一随大喇嘛转寺,该机构有门公、大苏班、大仲译、师爷、小苏班及小仲译等职员。他们每年会跟随大喇嘛转至某个寺,与该寺衙门合并,接受或处理相关事务。

雍正初年,六藏涂都袭任大喇嘛,为木里第六代大喇嘛。他向清政府输诚纳贡,请求封号,接受统治。雍正七年(1729年),清政府授予他安抚司,隶属盐源县,管理木里境内僧俗民众。此后,大喇嘛又称土司,大喇嘛衙门也称为土司衙门,政教合一,名正言顺。同治七年(1868年),十三代大喇嘛项松朗扎什出兵协助清政府平乱,立下功劳,受到嘉奖,由安抚司升为宣慰司,为盐源境内九大土司之一。

政教合一体制固然增强了土司(大喇嘛)的地位,但也容易滋生新的矛盾,权势与争夺如影随形。为消除纠纷,巩固地位,雍正八年(1730年),六藏涂都召集各寺喇嘛在康坞寺开会,并议定:

为避免祸乱,我等应当先于洪水将至作堤防范,从现在起宜减少官员为善。准此议定编制三种官员:第一,珠扎系(原注,八尔家系,意为雷霆,下同,略);第二,阿匝拉系(阿娘系);第三,扎西家系(经到西藏进修深造,求得学位,有真才实学的)。此外,任何家系均不得为官参政。[2](P10)

这项规定在固化八尔家统治的基础上,延伸至阿匝系及扎西系,扩大了统治范围,确定并提升“扎西家系”的地位,凝聚了喇嘛群体,凸显喇嘛的特殊地位,木里被称为“喇嘛王国”,与此有关。

2、八尔家的特殊地位

由于土司由大喇嘛担任,大喇嘛不能婚娶生子。土司死后,新任土司的产生,多以打卦而定,但仍按传长传嫡的惯例,传之胞弟或胞侄。若兄弟数人,长者任土司,除留一人娶妻生子,传宗接代,其余出家为喇嘛。若兄弟仅有两人,兄任土司;弟聚妻生子,延续后代,以备承袭职位。倘若兄圆寂,弟或侄承袭职位。这些拟承袭土司者,须自幼入寺,学习经典,熟悉教规教仪,“候袭”等待,遇有空缺,即行补位。

在八尔家,这类娶妻生子的人,谓之“人种”,世居白碉地方,俗称“八尔老爷”,他们建有衙门,有官员及护卫等。在群众的观念中,姑母之子亦视为胞弟,姐妹之子等同胞侄,他们均可能承袭大喇嘛之职。但不管如何,他(她)们均出身或转入八尔家,作为八尔家血脉的延续。“土司兼大喇嘛,既管宗教又管行政,因大喇嘛必须由贵族八耳家的子弟世袭,故该区域内政治、经济、武装实权实际上是操在‘八耳家族手中”⑤,故八尔家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

从统治体制上讲,土司(大喇嘛)独揽了政教大权,是最高统治者,大小事务由其决定。其实,活佛、八尔老爷也有相当大的权力,只是管辖范围、管理事务有所不同。这样,木里所有的重大事件要得到大喇嘛、活佛及八尔老爷三人同意后,方能付诸实施。

有必要解释的是,20世纪50年代中叶木里民主改革较顺利,与当时八尔老爷林甲镛的态度有关,他能影响甚至左右木里的多数民族上层。

(三)木里社会等级森严,民众负担沉重

木里基层社会,有“百姓”、“庄子”、“佃客”和“棚户”不同等级的农奴。百姓每年向喇嘛寺缴纳食粮、金粮、银粮等负担三十余种,作为土司衙门费用、喇嘛生活及喇嘛寺(三大寺、十八小寺)庙会之用,但不交租。佃户多系其他民族民众,他们分属于贵族或各头人,每年须交地租、银租、兵粮和一只肥猪,交租部分约占全年收获量的50%以上。“不论百姓与佃户均须负担额外的差务与苛扰,故负担较为繁重,人民生活相当贫困”⑥。具体而言,他们的地位有所不同。

“百姓”又称门户,是土司衙门固定安置在某村寨居住的农奴,基本上是藏民。按衙门规定,每户百姓领有一份份地,有使用权,但无权出卖或典当,也不交押金。百姓要承担上粮(共36种负担)、服劳役、支乌拉等。在各村寨内,百姓的户数及份地都是固定的,生不添,死不减。倘若某户死绝或者逃亡,衙门另安一户顶替,俗称“顶门户”。

“庄子”是土司赐赏给贵族、僧侣上层头人等的农奴(又称家内农户),由贵族、头人或上层给土地耕种,他们没有迁徙自由,听从主人的调遣,交粮当差。

“佃客”就是佃农,不是藏民。土司衙门划给一定范围,准其开垦招佃,发放“红照”,并规定每年以招佃户数、向衙门缴纳干租(银)和水租(粮食)的数量。佃客领取“红照”,即可开垦,年底缴纳干租或水租。“每年须交地租、银租、兵粮及一只肥猪,交租部分约占其全年收获量的50%以上”⑦。“红照”每隔三年要换领一次,换照时,佃客要向衙门头人和土司送礼,否则,无法换取。当然,换领“红照”对佃客来说,也是一笔额外的负担。

“棚户”是逃难外籍农民,无门户也无身份。之所以称其棚户,是他们逃难木里后,在山上搭建简单木棚栖身,投靠某户百姓或佃客为主人,分种部分土地,共同负担农奴主的租税和劳役等,是变相的农奴⑧。

大喇嘛(土司)是木里的最高统治者,境内山川、土地、森林、草场和矿藏等为其家族占有,地是大喇嘛家的地,人是大喇嘛家的人,牲口是大喇嘛家的牲口,大喇嘛有最高的处置权。不过,大喇嘛(土司)的独占是从整体上讲、宏观上认识,在实际生活中,土地、农奴等也在各封建主及寺庙中实行分割,层层占有,共同剥削压迫。“不论百姓与佃户均须负担额外的差务与苛扰,故负担极为繁重,人民生活相当贫困”⑨。

民国年间,有关资料统计,木里有农奴6014户,其中庄子853户,百姓3628户,佃客1533户;耕地1214万亩。其中以大喇嘛为首的贵族⑩占有农奴853户、耕地194万亩;三大衙门和三大寺的僧侣上层头人占有农奴631户,耕地134万亩。三大衙门占有农奴3916户,耕地318万亩;三大寺、十八小寺占有农奴614户,耕地568万亩。

在牧区,还有272户牛厂娃(牧工),有16万头牦牛、骡或马等。他(它)们也被土司、头人、衙门或寺庙分别占有。

为有效实施统治,木里土司实施严厉封闭的政策,不准人们随意进出。土司衙门在木里与外地的通路关隘上设有4名把总,掌握武装,办理与外界社会的交涉,兼阻挡外人的流入。把总由汉人担任,大喇嘛会给其一些农奴及土地作为报酬。

基于上述特征,人民政府依据木里的统治特点及社会形态,将取消劳役、调整债务及解放奴隶作为改革的主要任务。

二、木里解放,创建藏族自治县

1950年4月,盐源得到解放,属于盐源九土司之一的木里土司也认可共产党,木里得到了“和平”解放。

1951年元月,西昌地委、专署派遣穆文富(藏)、龙晴初率代表团访问木里,宣传《共同纲领》,介绍人民政府的政策。土司衙门闻讯,撤销关卡,组织群众表示欢迎,门公王佩楚取典代表土司(大喇嘛)项培初扎巴表示愿意接受《共同纲领》,拥戴人民政府,宣布愿意废除差役及租粮负担(俗称“33种负担”)B11,同意派代表参加盐源县第三届各族各界代表会议,参与新政权建设,以及派人赴西昌等地参观,表达归顺意愿。

4月,盐源县召开第三届各族各界代表会,成立各族各界联合政府,项培初扎巴当选副县长,王佩楚取典、夺取荣品(董屈)、偏中取登当选县政府委员。

按照《共同纲领》的规定,在民族聚居区实行区域自治,在西昌地委及盐源县工委代表团的帮助下,6月在木里组建藏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项培初扎巴担任主任,王佩楚取典等任副主任,三大寺衙门代表担任委员,报请中央人民政府审查,批准成立藏族自治区(县),实现民族的区域自治。

筹备会议期间,代表讨论并承认先前门公王佩楚取典代表大喇嘛宣布废除租粮等的表态有效,同意废除33种负担;制定并通过了《木里三大寺各族人民团结公约》,其内容如下:

一、要团结在共产党、人民政府领导下,贯彻民族政策。

二、加强民族团结,建立各族人民平等、互助、友爱、合作的新关系,禁止拉娃子、歧视、械斗行为,以协调协商方式,解决各民族间和民族内部的纠纷,反对目无政策。

三、废除国民党反动派所规定的乌拉(差役)制度,实行合理的劳役负担。

四、积极开展农、牧、毛皮、药材、打猎等生产运动,禁止宰杀耕牛、母牛,保护森林、牧场。

五、民族之间与民族内部,要互相尊重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自由。

六、开展抗美援朝、保家卫国与清匪肃特运动,反动造谣恫吓人民的挑拨离间分子,坚决肃清国民党反动派的残余匪特,及一切妨害民族团结的公敌。B12

1952年7月,政务院批复,决定同意成立木里藏族自治区(县)。次年2月,木里藏族自治区(县)成立,项培初扎巴任县长,甲央旨古、项松典春品等任副县长。同时,选举产生木里县协商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林甲镛担任主席,由此揭开了木里历史的新篇章。

三、政府积极努力,改革条件逐步成熟

(一)养活上层及喇嘛,维持宗教活动

木里藏族自治区(县)建立后,脱离盐源县的管辖,实行区域自治。为实现社会稳定、经济发展,遵照“慎重稳进”的方针,人民政府从民族上层工作入手,“团结上层,深入发动下层、培养民族干部、搞好生产”。以“稳步前进,多看少说,发现问题,协商解决”为策略,在不触动社会阶层、不改变社会性质的情况下,逐步地、渐进地开展工作。

建立自治区政府时,县工委对各上层人士均作出重要的安排,由他们担任正副县长、县府委员或政协正副主席、委员等职务。

前面曾述,1951年2月门公王佩楚取典宣布废除负担之举,背景特殊,是西昌行署代表进入木里时宣布的,有应付环境变化、阻止解放军进入的意图。当时,明确同意者仅土司(大喇嘛)项培初扎巴,其他上层人士均未表态。6月,筹备会虽然“同意”这作法,但他们并不想执行,因为不再剥削压迫,意味着收入减少或失去收入。不久,门公王佩楚取典被暗杀,就是个别上层的反对行动。

固然,取消租粮、废除负担得到民众的拥护,然因收入断绝,上层人士及喇嘛难以继续生活,寺庙宗教活动也不能继续开展。1952年,工作队进入木里,建立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上层纷纷要求,请人民政府用其名义恢复旧负担。

当然,人民政府不可能恢复旧制,让群众继续受剥削压迫来解决上层、僧人的生活及寺庙活动的开支。这项行动又必须予以坚持,人民政府开始寻找其他办法解决:

木里土司自动废除负担,不论其动机如何,实质上是一种社会改革。它废除了群众对土司衙门和喇嘛寺的负担,也废除了地租制,这是有利于木里人民的。但是这种少数人过早的急进行动,确增加了我们工作上的不少困难,增加了上层人物的顾虑,并造成王门公被杀的血的教训。现在,当我工作队进入木里,帮助他们把上层人物团结起来,实现区域自治后,木里上层人物初步了解了我党的民族政策,他们再三要求我们以政府名义去恢复其已经废除的负担。这就使问题更加复杂化,这个问题必须予以适当的解决。这一问题处理的是否恰当,对于当地宗教方面各阶层人民,对于木里工作的开展,甚至对于其他地区的少数民族尤其是藏族及其宗教,都将有长远深厚的政治影响。B13

为解决其收入短缺,县委除安排上层人士进入政府或政协担任职务,发放薪金。最初,薪金用实物来表现,即根据各上层的地位及任职的高低,分别给80克至300克(每克54斤,约折合4300斤至16000斤)粮食(见表1、表2)。稍后,将他们套入行政级别内,评定15级到18级,发给工资;还依据各人的收入状况,给以必要的补助(粮食)。接着,有关部门以原三大寺管辖地方为区级机构,区之下设19个乡,正副区长及乡长是中层人士担任,也发给不同数量的薪金。

虽然土司衙门放弃了33种负担,土司、头人及寺庙等征收的粮银减少。不过,人民政府安置职位,支付工资及补助粮食等。他们的收入等于或接近过去的租粮与劳役,其生活等困难得到解决,“这个基本问题妥善处理后,他们对党和政府更加拥护”[3](P93)。

鉴于1951年2月门公宣布废除差役及租粮等负担,事后也得到了“追认”,人民政府根据各寺庙的规模、活动状况及需要费用,定额补助,维持其活动的正常运行;对全县1000个喇嘛,每人每年给予12克(640余斤)粮食补助。两项合计,政府每年要提供粮食八九十万斤B14。

需要说明的是,废除租粮差役等负担后,大喇嘛、各衙门及各寺庙的原有土地事实上成为承佃农民的“私有地”,种收合一。1954年底,县工委因势利导,反复协商,与民族宗教上层达成解决土地问题的协议:承认现状,实行“谁种谁收谁负担”的政策,严禁抢租夺租;对那些二地主或富农出租的土地,必须调整,公平负担。

由于人民政府较早着手解决土地的租佃及民众的差役等,为尔后开展土地改革垫好了基础;加之土司、头人得到安置,支付工资;补助各寺庙及每个喇嘛,基本保证其活动费用或生活开支,接着开展的解决债务工作也相对容易。

(二)调整债务,改革渐趋成熟

1955年初,县政府邀请20余名民族宗教上层召开协商会议,经过广泛讨论,充分协商,达成废除债务的意向协议。接着,该协议提交佛教代表会议审议,得到认可,同意废除旧账务:

甲、关于粮食账务部分

一、各大小喇嘛寺,凡于1953年2月自治政府成立以前,所借出给各族农民的粮食账,一律作为废除,决不许再向农民追收。凡在1953年2月自治政府成立已后,所借出给农民的粮食账,可以酌情收回,利息双方自定。

二、私人部分(原注,以各领袖人物为首的各头目。下同,略)所有借或放给各族农民的粮食旧账,完全遵照第一条办法处理。

乙、金银账务部分

一、各大小喇嘛寺院所借出给各族农民部分的金银账,一律废除,决不许收回。凡借出给私商部分的(包括农村中专门经营较大商叶为主的个别人,应由各大小喇嘛寺开列名单数字,报请自治政府审核批准后,始可收回),应予收回。

二、私人借出给农民部分的金银账务(以领袖人物为首的各头目)一律作为废除,不得追收。凡借出给私商部分的,应酌情收回。

三、佛教方面,喇嘛与喇嘛之间相互借贷的账务,由佛教内部协商,自行妥善处理。

丙、我县喇嘛寺(包括私人)各族农民、私商等,与邻县群众之粮食或金银账务,不论何种性质,原则上应收回的该收回,应偿的该偿还。

决议的内容概括如下:建县前的所有粮食债务一律废除;建县后的相关债务,可酌情收利,数量双方协定;所有金银债务,凡属农民所借的,不准收回;私商所借的造册报政府批准,允许收回;喇嘛之间债务,内部协商解决,等等[4](P614)。

其间,人民政府引进先进耕作技术、免费发放农具、牧具及优良作物种籽,积极发展生产,增加群众收入。又通过生产来发动群众,培养民族内部的革命力量和民族干部,为尔后的改革准备了条件。县工委还决定,将来开展改革时,必须解放奴隶。解放奴隶所需要的物资,有关部门应未雨绸缪,及早准备。

在人民政府的努力下,改革条件逐步成熟,改变旧的制度成为趋势,1955年2月木里县工委制定改革计划(草稿),希望“自55年2月至56年7月,用一年半时间,从各方面做好在木里进行民主改革的准备工作”,表现出乐观的态度。

我们也应看到,尽管人民政府出资养活上层及喇嘛、补助寺庙活动,使得绝大多数上中层人士认可改革,各族群众拥护改革,改革的环境已逐步具备,但仍有人反对改革,以叛乱形式予以反对。

四、武装叛乱,反对改革

(一)发动叛乱,反对改革

1955年底,降央伯母、索观瀛等民族宗教上层在四川省人代会上分别提出请在甘孜及阿坝藏族自治州(农业区)开展民主改革的提案。省人代会审议通过,提交省人委(省政府)办理,这意味着四川藏区将启动民主改革。在这样的形势下,木里也不例外,同样会改革。改革旨在解放农奴,取消差役,废除债务等,改变不合理的占有制,实施耕者有其田,以及禁止抢租夺租等。

1956年2月,县工委制定了《木里县农业区实行民主改革的规划》(草案),召集民族上层、各族各界群众代表等集中开会,协商改革事宜。上层人士林甲镛、项扎巴松典等在会上表态,要顺应时代趋势,拥护并愿意带头改革B16。县工委拟再开展协商,听取意见,修改及完善改革的措施。

尽管多数上层愿意并接受改革,也有个别人抵制以至反对改革。他们秘密串联,与理塘、稻城个别上层勾结,纠集力量,图谋叛乱[5]。3月12日,偏初取扎(三区副区长)、八楚扎巴(东朗乡副乡长)等在东朗乡发动叛乱。叛乱分子杀害干部及藏族积极分子15人,其中干部陈是被叛乱者活活剐死[5]。叛乱分子还抢劫了武器及大量物资,捣毁了乡公所等建筑及其他设施。

17日,甲央春品(瓦尔寨大寺姑擦,三区区长)B17等在瓦尔寨叛乱。他公然叫嚣“藏族、彝族团结起来,消灭汉族、苗族”;“打垮人民政府,杀光外来干部”;“谁向汉人反映情况,跟人民政府走,就斩草除根,全家杀光”等[5]。叛乱分子还杀害了干部6人、藏族群众30人,烧毁区乡政府及附近房屋,抢劫粮食、茶叶及枪支弹药。他们盘据瓦尔寨等地,外出烧抢,蔓延叛乱,数百名群众无家可归,外逃避难。

到4月中旬,木里有14个乡发生叛乱,叛乱武装有12股、2988人,各类枪支1768枝,烧毁民房,抢劫物资,破坏交通,杀害各族干部、工作队员及群众70余人,直接的经济损失100余万元B18。其中骚扰博窝的叛乱分子还渡过雅砻江,偷袭九龙八窝乡,杀死十余名工作队员(连身怀六甲的青年教师陈某某也不能幸免)抢掠了该乡的粮食、商品及其他物资、烧毁房屋等[1]。

当时,叛乱分子气焰嚣张,散布谣言称,“印度、美国都出兵帮助,已打到昌都,共产党快垮台了”,制造恐怖气氛,吓唬群众,蛊惑人心,诱惑更多人叛乱。他们除在三区多数乡村继续烧杀抢掠外,还分兵三路,进攻一区、二区等地,扩大叛乱范围,图谋占领县城,实现“变天”幻想。

4月21日,三区百余名叛乱分子偷袭二区政府,被干部及自卫队击溃。次日,列瓦乡300余名叛乱武装再次偷袭区政府,自卫队员防守严密,进攻受挫。25日,三区麦日乡百余名叛乱分子欲偷袭一区政府,胁迫木里大寺喇嘛参加叛乱,并拟围攻县城。一区政府有所防备,加之县民警队的增援,击溃了叛乱武装,挫败其图谋。29日,解放军某部官兵被300余叛乱分子包围康坞寺。经过三天激战,解放军指战员终于突围,但叛乱分子烧毁了康坞寺,当时的记载表明:

这段时间,叛匪气焰嚣张,坚守县城和一、二区政府以及列瓦渡口、固增等地的自卫武装、地方干部和少量部队,处于防守的局面。[4](P92)

(二)坚决抗击,平息叛乱

叛乱发生时,木里所有的兵力不足一连,其中一排解放军是从西昌护送代表才返回;一班解放军从稻城来木里购物因叛乱堵路无法返回,全县武力配置薄弱。面对突如其来的大规模叛乱,县工委分析形势,及时布置,作出规定:1、武装县城及一、二区的机关干部,做好预防叛乱武装袭击的准备;2、将一、二区边远乡的工作人员撤回腹心区,保护同志,开展工作;3、将三区及所属各乡残存的工作人员调回县城休整;4、从全县抽调130名干部和积极分子,组成武工队,由公安局长张文奎带领,重返三区工作;5、加强与盐源县的联系,互通情报、互相支援;6、向西昌地委和军分区汇报叛乱情况,请示平叛。

接着,县工委动员群众,组织群众武装,以公安局民警、民兵及解放军为主干,群防群抵,抵挡了叛乱者对一、二区的多次进攻,还坚守三区固增及东子等地。“这一段时间,木里的情况相当紧张,全县处于敌强我弱的局面”[4](P92),情况危急。

4月9日,中央发出“四九通报”,指出四川藏区彝区叛乱的“反革命”性质,为保护群众生命财产、保障改革进行,依据“政治争取为主与军事打击相结合”的方针,平息了叛乱[6](P1780)。省委指示西昌专区调集公安部队,在云南丽江驻军的支持,与各族群众武装力量的配合下,“政治争取、军事清剿和发动群众相结合”,经过数十次大小战斗,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打压了叛乱者的嚣张气焰,叛乱逐步平息。

斯时,县工委除调动各级干部及群众,组织民兵,打击叛乱者,平息叛乱;还积极开展政治争取,宣传“放下武器,回家生产,不咎既往”等政策;对投诚民族上层保留原职及原薪,让他们到叛区,现身说法,规劝叛乱者,了解政策,认清形势,放下武器;对参叛者家属施以教育,动员他们劝说家人,返家生产;以及停战和谈,来去自由,争取和平。

值得提出的是,林甲镛等上层人士在协助政府平叛上起到积极的作用。他们组成劝说队,规劝部分叛乱者放下武器,投诚人民,争取缩小以至消除叛乱危害。如林甲镛致电西昌专区领导,“在部队的武力打击下,我们已将瓦尔寨大寺、康坞大寺参加叛乱喇嘛争取回来,进步上层人士也献枪400余枝、弹2万多发。我们正在争取三区叛乱武装投降,以求早日平息叛乱”[4](P616)。

尽管个别叛乱分子杀害了规劝者,但在政策的感召下,经过干部的教育、上层人士的工作,以及家属的规劝,木里争取到1000余名叛乱分子放下武器,返家生产。

其间,林甲镛、项培初扎巴还带头“献出”枪支弹药,表示“三区叛乱实属部分头人不明大义所为,我将通过各种关系说服他们投诚,我和县长项培初扎巴的枪已献交政府,并借大寺的枪武装人民”[4](P616)。在他们的带动下,木里多数上层人士“献”出武器,粗略统计,有机枪9挺、步枪、冲锋枪、手枪及火枪近2000枝,子弹6万余发[4](P92-93)。这些“献出”武器掌握到人民手中,实现了“枪换肩”,组建起700余人自卫队,配合解放军,有力打击叛乱武装,敌强我弱形势得到扭转,到1958年春季,各武装叛乱被基本平息,社会实现稳定。

五、开展改革B19,废除旧制度

(一)改革前的考虑

1、民族上层希望改革

1956年2月1日,根据西昌地委的部署,县工委制定《在木里农业区实行民主改革的规划》(草案),考虑改革的政策及步骤,设计相关措施。

为做到充分协商,征求意见,2月9日木里各族各界代表到西昌参加地区民族工作会议,学习改革政策,协商改革事宜,商议方式方法等。通过讨论,与会代表同意:改革采取和平协商方法,和缓进行;在改革中,不反霸、不挖底财、不清算历史旧账;上层人士只要拥护改革,一律保护过关,生活上有困难者给予补助,等等。

木甲镛、项扎巴松典等上层人士还公开表态,拥护并愿意带头改革。会议结束后,部分上层人士希望早日实施改革。如项扎巴松典特别向县工委发来电报,表明态度,接受改革:

一、我们坚决拥护民改,当积极带头,并建议:1、争取提前进行民改,2、将改革办法规定的藏区粮食征购改为征收较合理;3、加强政策宣传并发动群众,组织武装,平息叛乱,以上请考虑研究,为完成少数民族光荣历史任务愿共同努力。二、扎巴松典现有粮食四千克,请作征收;并愿将现有骡马二十余匹、牛场四家、全部家具偿还给人民。至于武器,照前电收否,电复。B20

之前,项扎巴松典、项培初扎巴曾向木里政府发出电报,愿意接受政府的要求,上交武器,“我们研究同意林主席提出‘为维护治安工作,把过去由三大寺所存枪弹及项县长存于康坞土司署交出康坞大寺保管的步枪等,全部收回政府保管的意见,希与林研究处理”B21等等。在他们的带动下,多数民族上层上交了枪支弹药,由政府妥善保管。

图2项扎巴松典、项培初扎巴向木里政府发出的电报

根据上层人士的要求及各族群众的反映,西昌地委经过研究,并与民族上层反复协商,同意改革,暂缓开展,列入第三批改革区,计划1956年10月开展,1958年完成[7](P131)。

2、改革的主要内容

尽管木里有众多的彝、纳西及汉等族群众,但仍是以藏族为多数的民族聚居区,因此,改革的政策及措施依据甘孜藏族自治州的改革方案而制定。还有,藏传佛教曾在木里居于统治地位,土司兼大喇嘛,政教合一。如果实施改革,势必会触及僧人及寺庙,涉及到藏传佛教。

解放后,经人民政府与上层等反复协商,积极工作,绝大多数负担已取消、旧的债务基本废除,土地虽没有变更所有权,因实行“谁种谁收”政策,耕种者已变相拥有土地,成为所有者;人民政府安置上层人士、提供粮食资助寺庙及僧侣,将他们“养”起来,多数棘手难题得到基本解决。不过,此时若要开展民主改革,当务之急还是解决上层安置、喇嘛及枪支等问题。依据藏区实际,县工委认为改革内容及相关措施是:

一、关于喇嘛寺问题

根据木里具体情况,自从废除租粮负担,喇嘛寺及主要上层与农民的土地负担业已解决了,主要是枪支和债务问题。

甲、喇嘛寺公枪现已交出一部,个别人的私枪也已送交政府一部。我们意见可就此暂停一下,不再动员和迫逼其交出,待条件成熟时再行以折款收买的办法解决;但属于土司衙门的公枪不付价款,看具体情况,加以奖励即可。

乙、关于喇嘛寺的债务。旧债已经达成协议,宣布废除,且为数甚巨。我们意见仍维持原约定。对于新债部分,由国家全部偿还(为数不多,有50万斤杂粮即可解决问题)。

丙、在改革中,对喇嘛寺粮食不拟征购,因我们现有粮食,估计可应所需。

丁、对喇嘛寺上层分子全部作安置,老弱残废以救济方式全部养起来。在改革后,鉴于喇嘛组织生产需要较长时间,故原发每人每年12克之生活费,在三年内不予取消,以后视具体情况,逐年以救济方式,补助其不足部分。至其劳动所得,能够维持其生活时为止。

戊、对身为土司又为喇嘛寺的松典、扎巴、春品及等(?),除粮食问题采取献的办法,能献多少算多少,高利贷全部废除,解放奴隶。除发津贴外,继续补助不足部分,宣布过关外,其他亦采用以上办法解决之,并且在某些问题还拟更宽一些。这样做,对转变木里当前局势、分化敌人,都是十分迫切的,且可争取多数赞助民主改革。

二、关于安置上层问题

木里所有需要安置的土司、头人、封建主、奴隶主及宗教上层人物,共108人。除现已安置的64人(其中有30人占的干部编制,需通过此次安置,从干部中列出)外,尚有44人需要安置,有4人虽已安置,但无供给。连同占干部编制的30人,共计78人,需要解决供给问题,发给薪金将其养起来。我们意见安置办法是:

甲、有13人需要解决供给问题,安置在政府机关;

乙、将县的协商委员会扩大至50人;

丙、建立县的佛教协会,名额32人;

丁、在县人民委员会增设参事室,安置13人。B22

就是说,维持过去调整的成果,采取和缓方式,收缴武器、解决债务;采取措施,扩大安置对象,将民族上层“养”起来,实行“赎买”,换取对改革的认可。

(二)认识旧制度,决定是否改革

1、稳定形势,暂缓改革

当时,按照中央“暂时不动寺庙”的规定,民主改革暂不要涉及藏传佛教。历史上,木里土司和大喇嘛同为一人,土司衙门设在寺庙中,改革肯定会涉及喇嘛教。是否在这“政教合一”地区开展改革,以及如何继续及扩大安置上层等,值得深入研究。

受政策未确定、叛乱未平息等的影响,四川省委综合分析后,要求木里县暂缓改革,以发展生产、改善群众生活为重点,特指示西昌地委:

你们复木里工委4月19日关于执行省委对目前民族地区工作要求的指示电悉,从木里工委所提的问题来看,似乎现在即要在木里进行民主改革工作。省委认为:根据当前木里及其周围情况,叛乱未平息,社会秩序尚不安定而我主观力量又不足,因此木里地区目前不宜急于搞改革,而应当首先集中力量把局面稳定下来,领导群众搞生产。为此,应迅速根据中央4月9日“关于四川省彝族和藏族地区反革命叛乱情况的通报”的内容,通过各种方式,如召开代表会议和各种形式的座谈会,以及组织一些靠我上层等,广泛进行宣传,大力开展政治工作,争取上层,安定群众情绪,以便争取尽快的使各项工作,特别是春耕生产工作,能够正常的进行。至于所提喇嘛寺及上层的枪支、债务、粮食等问题,目前均一律暂维现状,待以后改革时,再和各方面协商,依据既定政策,分别去处理。B23

2、辨析社会性质,决定是否改革

1956年7月,四川省委召开民族工作会议,传达及学习中央及毛主席关于甘孜藏区、凉山彝区改革的指示,研究进一步改革工作。

会议期间,木里代表发言,提出寺庙及封建主的土地已初步调剂,旧的债务也宣布废除,现有债务不多,寺庙的枪支基本交出,目前上层普遍要求尽快改革,早点分土地,枪支全部交,解放羊娃(奴隶),把子弟送成都学习,等等。针对这些要求,我们能否开展改革,让上层早点过关,也满足群众的要求B24。

鉴于木里社会形态的特殊性,如果认定土司衙门是宗教政权,按政策的规定,暂缓改革;反之,属于改革范畴。与会代表根据历史沿革,结合现实状况,比较辨析,深入研究,认为旧社会木里确是政教合一的地区,大喇嘛兼任土司,藏传佛教地位特殊,但“从历史上、民族习惯上肯定了这一切都是土司的,不是寺庙的。比如群众都称呼为木里国王(原注,并在藏语中亦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之意的说法),而不称为木里活佛,也正如德格土司与更庆寺的关系,因此木里县藏族的土地、债务等所有权问题,应按土司的解决”,开展改革;否则,木里各族民众就得不到解放B25。其中敖五扎巴的发言措词强烈,他认为改革的条件已经具备,希望能迅速改革、及时改革。他说:

根据木里实际情况,条件已经成熟,今年能改。省委提到今冬明春条件未成熟可推迟到明年夏天。对这个问题,我想不通。木里群众对土司头人的负担30多种已早废除;全县三个区,19个乡,积极分子2000多人,民族干部145人,党员28人,团员也很多,改革最好不要拖到明年。若说条件不成熟么?51年即解放啦,群众不但废除了很多对土司、头人的负担,对喇嘛寺斗争亦很激烈,群众觉悟是高的。上层思想正紧张,怕斗争,想过关算啦,思想怀疑大。改了,对他们教育也大。

西昌开会已大力宣传,群众正盼着,如明年改时发动群众有影响。尽管废除了债务负担,要求快些解放奴隶,群众生产积极性是高的,据我个人看,改革条件基本是成熟的。B26

对敖五扎巴的发言,木里的其它代表表示赞成,引起省委领导的重视,加以之前对木里社会结构的分析,与会领导及上层人士认为旧木里虽是政教合一的统治,却是政主教从,土司居于统治地位,衙门多数职位虽由喇嘛担任仍是政权的官员,听从土司的命令,接受土司的指挥,木里应是世俗统治。在辨清社会性质后,按照政策规定,木里属于改革地区。

综合相关意见后,省委领导也认为木里代表的意见是对的,旧社会木里应是土司统治而非宗教管理,不属于教权范畴,与其他藏区一样,应该改革。于是,李井泉指示:“原则上同意木里同志提出的意见,地委根据木里情况,具体研究,提出意见。”B27事实上同意开展民主改革。

会后,省民工委再与西昌地委、木里县工委等座谈讨论,分析性质,掌握情况,认识形势,了解上层及群众的要求,考虑改革的内容及作法。

(三)农区民主改革B28

1、改革条件基本具备

经过数年工作,木里地区大部分负担已基本取消、旧债务得到清理、耕地实行谁种谁收,上层人士得到安置,政府出资补助寺庙活动及“养活”喇嘛。到1956年下半年,各项工作进展顺利,藏区(农区)建起92个生产小组,入社农户占总户数965%;上层分子掌握的多数枪支已上交,有4个乡组建起自卫组织,队员约800人,实现了“枪换肩”,人民掌握了武器;涌现出积极分子约2000人,培养了藏彝等族干部140余名,发展了近百名党团员,个别乡还建起基层支部,组织的力量已经显示、影响不断扩大。“广大人民要求改革,阶级矛盾日趋尖锐,特别是在平息叛乱中,更教育和锻炼了广大群众,不少地区自动组织武装起来打击叛匪,坚持斗争,民主改革大军已逐渐形成”。还有,民族上层认可并接受改革,“在最主要的9个头人中,赞成并愿带头改革者4人;中立,在大势所趋情况下可以赞成者3人,两者已占80%左右。在藏族相当区一级40个头人中,赞成改革、表示中立者亦在80%左右,进步者日益增多”,他们希望早改革、早“过关”。叛乱受到打击,除与邻县交境的个别地带外,大部分叛乱已经平息。

研究这些条件后,县工委认为改革条件已基本成熟,早改革不仅能争取群众、巩固既得阵地,对稳定上层、平息叛乱也是有利的。“总的情况看来,四周的环境(原注,都已改革或正在改革),对我们是有利的,大部群众是要求改革的,上层中进步空气是日益上升的,因此实行民主改革已基本上具备了条件。虽然也有困难,只要我们注意改正缺点,提高警惕,是可以克服一切困难而胜利完成民主改革的光荣任务”。因而再次提出改革要求,并制定“改革初步规划”,报请地委及省委审查批准,并提交人委会讨论,审议通过。

8月下旬,县工委提交农业区民主改革的初步规划。该规划坚持贯彻和平协商、实行民主改革的方针,确定以“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有步骤、有区别地消灭地主阶级”的改革路线,指导改革;改革结束后,积极发展生产,组织互助合作,实行集体制,完成所有制改造,早日建成社会主义社会。

2、改革的主要内容

概括而言,改革主要内容是:首先,解决土地问题。对封建主、地主,没收其土地,征购其多余的粮食、房屋、耕畜和农具。不过,“鉴于木里地区绝大部分土地集中在土司手中,且已宣布废除租佃关系,因之对地主阶级的土地问题的处理,主要是贯彻以往决议,彻底废除地主与农民间的租佃关系,除自己留一份土地外,没收其多余土地,连同以往调剂出的土地,统一分配给缺地、少地的农民,并确立地权,发给土地证”,在承认谁种谁收的基础上,确定土地的所有权,只对个别耕地进行内部调剂。

在改革中,对封建主、地主坚持不反霸、不面对面斗争、不挖底财的政策。还根据其代表性大小,或安置职位,补贴生活,使其不降低政治地位和生活水平。对参叛的上层,只要放下武器,向政府投诚,不论首恶胁从,不究既往,从宽处理,还考虑安置或给予津贴等。

其次,解决寺庙及喇嘛的问题。寺庙是否分给土地,在自愿要求后综合考虑,协商解决;喇嘛分给与农民同样一份土地。不动寺庙神枪;活佛的枪支,已缴者不退,未缴者暂时亦不动,但不能用此为非作歹。喇嘛个人的枪支,按其家庭成分处理B29;无家庭者归个人,必须登记,服从政府的管理。

区别对待寺庙的债务。旧债按1955年协议规定执行,一律废除;新债,由政府代为偿还;喇嘛的私人债务,按其家庭成分处理;喇嘛的生活补助,按原办法执行,暂不变更。

再次,如何对待富农。改革贯彻以往决议,采取协商方式调剂富农的出租土地,其他财产则一律不动。

最后,解放奴隶,享有人权,分给土地,帮助其安家立业,发展生产B30。

3、完善方案,明确范围

1956年10月,省委针对木里农业区改革实施规划,提出以下意见,希望考虑地方实际,结合相关反映,修改完善。

一、鉴于木里县大部地区自1956年以来地主、富农的地租事实上已经废除,这次土改实际上主要是农民内部尚需作一些必要的土地调整和确定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因此在改革中调整分配土地时,应注意坚持原耕地基础上调整分配,并加强农民内部的团结教育。

二、关于喇嘛寺庙是否再分配土地问题。鉴于木里地区喇嘛寺的土地问题实际上早已解决,同时我们对1020个大小喇嘛亦早已全部包养起来的情况,因此可不必再考虑给寺庙另分土地。

至于喇嘛个人计入其家庭分一份土地问题,同意你们的意见。

三、关于喇嘛私人枪支问题的处理,可按其家庭成分和枪支使用情况分别处理:家庭系地、富成分,枪支在家使用者,其枪支即按地、富枪支处理;如其枪支过去即在寺庙使用者,可按寺庙枪支处理,予以登记,服从人民政府的管理,并不得为非作歹。如系农民成分者,其枪支按农民枪支处理。

四、关于封建主、地主、富农已将枪弹分散给劳动人民者,应宣布不再退还原主,其枪弹使用权归劳动人民,但不要提给予有所权。

五、关于喇嘛寺庙的新债,目前不要处理,也不由政府代群众归还,待将来再定办法。

六、有关民主改革的各项政策问题和规定,除经过政协和上层代表人物充分协商外,还应经过县人民代表会议讨论,并作出决议,完成法律手续。

七、地主、富农成分的划分,应注意掌握,不要超过5%。

八、各乡在完成改革后即应试办一个合作社,但不要过高地规定参加农户比例为40%。B31

以上相关意见反映,对待木里的改革上,省委坚持实施更稳妥的措施,避免过大“震动”,明确规定地主、富农不得超过总人口的5%。稍有变化者,是在“养”喇嘛并分给其一份土地的前提下,不必考虑给寺庙另分土地。

根据这些意见,县工委修改并完善改革方案,提交人代会审议。同月下旬,木里县召开第一届二次人代会,审议并基本通过《木里藏族自治县民主改革实施办法》、《木里藏族自治县农民协会章程》等章程,修改了改革的路线(见后),选举产生民主改革委员会,周立志任主任,林甲镛任副主任,部分民族上层担任委员。

4、改革的步骤及作法

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最初改革针对藏区(农区),以“坚决依靠农奴、奴隶和广大贫苦农牧民,团结全体劳动人民和一切可以团结的社会力量,彻底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彻底废除一切封建特权,彻底解放奴隶、农奴,变封建农奴主的土地所有制为各族劳动人民的土地所有制”为改革路线。以消灭封建制度为对象,解决所有制问题。

改革试点从1956年9月25日开始,1958年9月全县改革结束,根据社会条件的成熟程度,分为四批开展。首先,选择博科、博达两乡作为试点,检验改革的措施,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广。之后,分别分批次开展改革,每个批次的时间约5个月,改革过程分为以下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政策,建立组织,解放奴隶。

改革伊始,工作队进村,宣传民主改革的方针政策,充分发动群众,挖穷根、诉苦水,开展背靠背的诉苦斗争,启发并提高群众的阶级觉悟,建立农民协会,发展自卫武装,树立贫雇农的优势;解放奴隶及农奴,帮助安家。

第二阶段,划分阶级成分,准备改革。

在继续发动群众的基础上,摸清各阶层占有土地等情况,对封建主、地主采取“背靠背”的教育,交代政策,试划阶级成分,张榜公示。其中地主及富农不得超过当地户数与人数的5%。核实土地的亩数,评定土地产量,作好调剂、没收或征购计划及分配的准备工作。

第三阶段,没收分配土地。

在划分阶级成分、核实土地后,没收封建主、地主的多余土地,调整富农的多余土地, 加强劳动人民内部团结,开展团结互让的教育,合理分配土地,实现了农民的“土地回老家”的宿愿,拥有土地的所有权。接着,宣传“拔穷根,栽富根”等,组建互助组,走集体化道路,发展生产。

其间,还开展反叛乱、反抢劫、反摊派、反收租、反收债、反造谣破坏、反派“乌拉”、反分散封建财产等“八反”运动,推进改革,确保成功。

第四阶段,民主建政,建立基层党团支部。

通过改革锻炼,从积极分子中选拔并培养农村党团员,建立基层支部;推选乡人民代表,召开乡民代表会,选举正副乡长及委员,建立乡级政权,巩固改革的成果,组织广大农民开展生产。

在改革中,对封建主、地主,除留给一份土地外,没收其多余的土地,统一分给农奴和贫苦农民;基本不动封建主、地主的多余粮食、房屋,牲畜及农具;若劳动人民需要时, 国家付款征购,再转交农民,征购价为市价百分之七八十;农民所欠地主的债务一律废除。对富农,通过协商,调整其出租土地,其他财产一律不动;劳动人民欠富农的债务,双方协商解决;解放农奴及奴隶,按人口分得土地,帮助安家立业,规划生产生活等。

改革的作法是,和平协商,充分考虑,上层人士认可并支持改革;对有代表大的上层人士继续安置,不降低其政治地位和生活水平;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暂不动寺庙”的规定,每个住寺喇嘛在“娘家”可以分得与农民同面积的一份土地,每年12克粮食继续供给;寺庙的债务经过协商,予以废除。

前面曾述,1951年木里门公代表大喇嘛宣布废除绝租粮及差役,不久王门公虽遇害,但在人民政府的资助下,这些规定得到执行。1954年底,县政府与民族上层协议,实行谁种谁收、谁交公粮的政策,变相认可承租农民的土地所有权。鉴于这情况,按照省委的指示,改革是在农民内部作必要的调整,确定土地使用权。就是说,木里土地改革主要是肯定承佃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按照平均数,在各农民间对土地量做适度调整。所谓没收封建主、地主的土地,指没收以大喇嘛为首的土司、三大衙门及三大寺、十八小寺占有的官地或庄园地,未涉及封建主、地主等的个人土地。

(四)牧区民主改革

木里也有若干牧场,畜牧业在社会经济中占一定比重。据1956年8月估计,牧业人口近3000人,约占总人口6%。根据省民工委的安排,牧区改革于1959年2月开始,7月结束。

在改革中,实行发动群众与上层协商,政治上彻底改革、经济上从宽的政策,贯彻依靠贫苦牧民,团结其他牧民和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废除封建制度,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发展畜牧业生产的路线,对牧主坚持不搞“面对面”斗争;对守法的上层人士,坚持团结、教育、改造的方针,留有一定数量的牲畜,折股入牧场,领取定息。

牧区的改革经历了三个阶段:首先,发动群众,解放奴隶,建立牧民协会。全县共解放了50余名奴隶,通过牧民协会,将牧民组织起来,形成力量。其次,划分阶级,牧主、富牧及牧民,对牧主成分的划分要严格控制,全县划出7户牧主。最后,建党建团,建立群众武装力量,实现党的领导。

牧区改革依据畜牧业生产的规律,采取合作化形式,走集体制道路。具体做法是把牧主及上层人士退出或没收寺庙的13125头牲畜(内牦牛12547头),建立起九个牧场,原有2992名牧民转为牧场牧工,贫牧及奴隶身份改变,自牧自收,成为牧场的主人。

六、改革的成绩及评价

木里民主改革取得了突出的成绩,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首先,从经济上讲,通过改革,全县有3682名(包括牧奴51人)奴隶得到解放,获得人身自由,分得了土地、生产工具及生活物资,成为农民,享有基本人权。那些无家可归者也得到妥善安置,一些人还组建了自己的家庭。

改革没收了封建主、地主等土地49万余亩(主要是官地、庄园);调整富农及个别劳动者的耕地1759亩;征购耕牛2235头、农具4439件,粮食86万余斤;没收衙门占有的牲畜及农奴主退赔的牲畜233万余头(包括牧区131万余头)。这些物品均分配给了农牧民。藏族及彝、苗、汉等族劳动人民(总人口902%)通过改革分得了土地及其他资料,使得耕者有其田,牧者有其畜,改变了生产资料的不合理占有,促进了生产的发展。

为帮助农牧民发展生产、改善生活,改革期间(1956-1958年)人民政府无偿发放各类农具8746件、耕牛1021头、粮食136万余斤,以及大量的棉布、绒衣、铁锅及其他生活用品,解决群众困难;为已解放的奴隶修建房屋683间,安居乐业;为安置少数无家可归、无依无靠的奴隶,还建立了生产教养院。就是说,人民政府资助者超过了改革所得,充分反映出民主改革的目的。

其次,从政治上看,改革彻底废除政教合一的管理体制,建立基层政权,培养并任用藏、彝、苗等族的新型干部740人;发展藏、彝、苗族党员338人,团员940人,19个乡建立党团支部,各乡都配备了支部书记;建立及巩固了农协、妇联等群众组织;组建了19个乡武装中队、91个分队、314个小队,发展自卫队员3900名,掌握各类枪支300余支,实现了“枪换肩”,确立并巩固了贫雇农的领导优势,构建起新的统治力量。

通过改革,也加强了对民族宗教上层的团结、教育及改造,对爱国守法、赞成改革的民族宗教上层,在政治上予以安置,生活上给予照顾。在改革前后,全县安置了民族宗教上层199人(户),补助17户,合计136人(户),将多数爱国守法的民族宗教上层“养”起来,实现了改革的承诺,也促成了爱国守法、拥护政府等风尚的形成。

木里的历史及改革历程清楚表明,改变旧体制、消除剥削压迫、解放奴隶等是藏区社会前进的必由之路,无法阻挡。

新中国建立后,改变旧的社会制度,共产党及人民政府必须采取措施取消剥削、压迫及奴役,解放人民,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开展改革只是时间的问题、方式的问题及尺度的问题。

其实,部分民族上层也认识到这一时代趋势,知道制度会改变,不可能照旧统治下去,必须适时调整,顺从时代要求。1951年2月,门公王佩楚取典在大喇嘛(土司)的同意下,宣布废除33种负担,取消部分剥削劳役,就是适应时代变化的表现之一。其后,虽存在反复,但废除负担的决议基本得到了执行,劳动人民沉重的负担得到减轻。接着,一些民族宗教上层等“自觉”行动,调整债务,解决了压在藏族民众身上多年的沉重负担。木里部分上层及寺庙采取的这些行动,是适应新社会形势的表现,毕竟环境变了,不改不行。

当然,我们也注意到这些行动得以贯彻或坚持执行,还受制于两个重要的因素:一是人民政府除开展政策教育外,还提供工资及粮食等物资,安排职位,养活上层及喇嘛等,换取其放弃剥削或劳役。从经济的因素上讲,木里的民族上层、喇嘛及寺庙虽然取消了剥削压迫等,但由于人民政府实施了“赎买”政策,彼少此补,实际上在改革中他们并未受到什么损失。二是民众的反抗,迫使其不得不接受或认可。环境的改变,毗邻地区的影响,民众的观念发生变化,不愿意继续受剥削奴役,要求翻身做主。他们除向人民政府申诉外,还采取不同方式予以反抗。群众的变化及抗争,部分上层正视形势,考虑群众的力量,改弦易辙。

与其他藏区比较,木里的民主改革是典型个案,是在已经“赎买”的基础上实施,改革的“动作”小。所谓“赎买”指安置上层,除支付薪金外,还给予粮食补助;给喇嘛粮食,保障生活所需;给寺庙必要的经费等,维持其宗教活动的开展。在此基础上,再开展改革,除解放奴隶外,就是承认并维持过去的减负免债等行为,承认土地“谁种谁收”的事实,将占有权变为所有权,结合实际,适当调剂。这是其他藏区所没有的,是当时木里社会的特殊方面。

然而,木里的改革历程也反映,如此“温和”的改革,也会受到部分封建主的抵制,甚至发展为武装反抗,杀害干部、解放军官兵、积极分子及群众。叛乱的发生证明即使是“温和”的改革,也会遭致反抗,寄希望封建主、地主等不反抗是不可能的。毕竟民主改革改变的是旧制度,动的是“根本”。而且,叛乱是在改革前发生的,这种现象在当时川滇藏区普遍存在,于是它涉及到这样的问题:是改革引起叛乱,还是叛乱推进改革;如何看待及定性民改前的武装叛乱?

再者,从领导叛乱者的构成来看,主要是中下层人士,在民族上层人士中少有反抗。这种现象在其他藏区也有同样的反映,带有“共性”。我们知道,人民政府的“赎买”政策中,主要针对上层人士。换言之,代表性大的人物得到较好的安置或补助,不同程度“养”起来;对中下层人士则提倡以劳动来谋生。毕竟政府或人大、政协的职位有限、经费有限,不可能“养”活他们中的大多数。虽然,分给土地、保留房屋、耕畜及大型农具等,但他们是否愿意接受,以劳动谋生呢?这也是当前阐述民主改革中都未涉及的问题,需要认识与分析。

注释:

①本文研究的木里民主改革指藏区民改,涉及对象是“百姓”及牧民。

②鲁绒格丁供稿、夺取荣品等译:《木里政教史大事记》,《木里文史》第1辑(1-10册合订本,下同,略)。与八尔家通婚的是阿尼家(阿娘家系)。由于婚姻关系,阿居家的个别成员可能会担任大喇嘛,但必须先转入八尔家,成为八尔家的人种才行。

③木里三大寺依照拉萨三大寺而建,只是规模缩小、僧人减少。如甘丹寺额定喇嘛3300名,木里瓦尔寺额定喇嘛330名;色拉寺喇嘛5500名,康坞寺喇嘛550名;哲蚌寺喇嘛7700名,木里寺770名。且拉萨三大寺与木里三大寺实行对口交流。参见《木里政教史》第10页。

④八司(土)人会议成员,除姑擦、连朗天巴、仓哉、连巴外,还有寺庙管理者色根、格古、拉擦及翁栽。关于民改前木里土司衙门的建制情况,参见四川省调查组编《四川省木里藏族自治县藏族纳西族社会历史调查》(民族出版社,2009年)相关部分。

⑤四川省档案馆藏1956年8月木里县工委木里藏族自治县农业地区民主改革初步规划。

⑥四川省档案馆藏(1953年)3月31日西昌地委关于木里负担问题的请示。

⑦四川省档案馆藏(1953年)3月31日西昌地委关于木里负担问题的请示。

⑧四川省档案馆藏1953年西昌专区民委西康省西昌专区木里藏族自治区概况。

⑨四川省档案馆藏(1953年)3月31日西昌地委关于木里负担问题的请示。

⑩贵族指在任或卸任大喇嘛、八尔老爷家或阿娘家成员、活佛等。

B11旧社会木里地方共36种负担,取消了33种后,仍保留喇嘛寺的劳役、房板、柴薪3种负担。

B12何照福《解放初期党对木里进行的工作》,《木里文史》第2辑。原文在打猎后还有“尊重地方风俗习惯,禁止在寺庙附近靠山林内打猎,夏季四、五、六月内,不准打猎,以防雹灾”等规定。

B13四川省档案馆藏1953年5月13日西昌地委关于处理木里土司自行废除负担问题的请示;8月20日木里地区喇嘛及领袖人物生活补助办法。该办法全文如下:一、我木里地区各领袖人物于一九五一年二月召集各族人民代表研究,决定废除过去一切租粮负担,并于一九五一年六月召开群众大会,正式宣布废除。自废除后,喇嘛及领袖人物生活感到困难,请求政府予以适当的补助,特拟定此办法。二、经我们多次研究,决定喇嘛每人全年补助粮食十二克(原注,每克约五十斤,均以包谷为标准。下同,略),三大寺十八经堂共有喇嘛一千一百四十一人,全年合粮一万三千六百九十二克。三、各经堂念经费用,由各寺原有固有固定基金及牦牛厂收入解决,以后确有困难,再请政府解决。四、各领袖人物生活补助,经我们研究,甲央旨古全年补助三百六十克,林甲镛全年补助二百克,项培初扎巴全年补助三百二十克,项扎巴松典全年补助三百克,项松典椿品全年补助三百克,阿娘笃貌全年补助一百六十克,佩处益西、夺趣益西、韩甲央、格第甲初、登争区,全年各补助一百六十克,李耀井、杨丽生等全年各补助五十克,共计二千二百四十克。活佛甲央旨古,八耳老爷林甲镛,大喇嘛项培初扎巴、项扎巴松典、项松典椿品,门公佩处益西,夺义夺趣益西,木里西根鲁若局米,康坞西根敖五格登,瓦耳寨西根久巴佩处。

B14四川省档案馆藏(1953年)3月31日西昌地委关于木里负担问题的请示。

B15四川省档案馆藏1955年5月木里县藏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除旧账的报告。

B16林甲镛为木里八尔老爷,时任县政协主席、全国人大代表;项扎巴松典为卸任大喇嘛,时任木里县县长。

B17姑擦是当时木里三大寺庙(衙门)中的土司代理人。当土司移驻该寺时,姑擦充当土司的助手;当土司移住其他寺庙时,姑擦就代行土司的职务。

B18《木里藏族自治县县志》,大事记,第91页。事后统计,该县被叛乱分子杀害的藏汉族群众超过200人。

B19木里虽是藏族自治县,亦是多民族的杂居区。据1956年8月县工委周立志介绍,全县约5万余人,其中藏族近3万,彝族1万余、苗族800余人,汉族1万余人,还有布依(仲家)、傈僳(黎苏)等族,人数不详。在民主改革中,彝族、苗族、纳西族等各有差别,本节主要阐述藏族社会的改革。

B20纪秉祯搜集整理《木里十九世大喇嘛昂翁扎巴松典传记》,《木里文史》第1册。按木里地方的计量,每克54斤,4000克粮食超过2万斤。另外,关于上交武器的电报,指4月13日电报:“我已安返昌(西昌)并电托林主席甲镛,面示苏朗佩初等,将我在家所有枪弹,全部详细搜集,勿留一枪一弹,借交政府代管,家中诸事也请照顾”。项扎巴松典是卸任大喇嘛,时任木里政协副主席;林甲镛是八尔老爷,时任木里政协主席。

B21四川省档案馆藏1956年3月项培初扎巴请木里工委代发上交武器电报。项培初扎巴时任木里县长。

B22四川省档案馆藏1956年4月14日木里工委关于执行省委对目前民族地区工作要求的指示。

B23四川省档案馆藏1956年4月26日四川省委复西昌地委复关于执行省委对目前民族地区工作要求的指示。

B24四川省档案馆藏1956年7月31日民族工作会议小组讨论纪要(二)。

B25四川省档案馆藏1956年8月1日民族工作会议小组讨论纪要(三)。

B26四川省档案馆藏1956年8月10日敖五扎巴在民族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B27四川省档案馆藏1956年8月10日李井泉、廖志高在民族工作会议上的总结。

B28本部分撰写除依据档案资料外,还参考了《木里藏族自治县志》及凉山州委党史研究室《中共凉山州四十年史稿》等资料。

B29指喇嘛的“娘家”。按其家庭成分处理,指其娘家是封建主、地主或富农者,动员交出枪支;是农民,则暂时不动。

B30四川省档案馆藏1956年8月县工委木里藏族自治县农业地区民主改革初步规划。

B31四川省档案馆藏1956年10月10日四川省委批复关于木里改革计划及木里工委关于召开民族工作会议报告及今后工作请示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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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阿旺钦饶.木里政教史[M].鲁绒格丁,等,译.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1993:3.

[3]周命藻.大喇嘛"转寺"[G].木里文史(第2辑).

[4]中共凉山州四十年史稿(上)(西昌地区部分).油印本,1992:93.

[5]杜锦田.忆木里平叛中的点滴情况[G].木里文史资料(第4辑).

[6]张茂林,等.忆木里基干民兵五连[G].木里文史资料(第3辑).

[7]杜锦田.康坞叛乱的前前后后[G].木里文史资料选辑(第4辑).

[8]夺取荣品,等.忆木里的平叛斗争[G].木里文史(第2辑).

[9]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统战政策文件汇编(第3册)[G],1958:1780.

[10]凉山州委党史研究室编.中国共产党凉山州历史大事记(原西昌地区卷)[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131.

责任编辑:许瑶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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