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职务犯罪防治的困境与出路

2014-04-29 00:50李强
理论观察 2014年4期
关键词:职务犯罪预防

李强

[摘 要]职务犯罪问题作为一个顽疾,一直困扰各国政府和社会,加之我国正经历着巨大的社会变迁和制度变革,职务犯罪问题更成为阻碍我们党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因此必须加强对职务犯罪的防治。本文试图以犯罪成本理论为切入点,分析当前我国职务犯罪防治的困境,并结合我国职务犯罪现状,为职务犯罪防治提供帮助。

[关键词]职务犯罪;犯罪成本理论;预防

[中图分类号]DF79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4)04 — 0073 — 02

一、相关概念简述

(一)犯罪成本理论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加里·贝克首创,首次系统地提出犯罪的经济学理论,并从经济学角度对犯罪进行规范性分析,将生产、消费等经济行为与犯罪行为联系起来。该理论认为犯罪也可以被看做一种重要活动或产业,同样存在成本与收益等典型的经济学问题。〔1〕因此,在开展犯罪的预防时应考虑到实施犯罪的成本与收益,考虑犯罪实施主体之所以实施犯罪的成本与收益考量。我国著名社会学家郑杭生认为犯罪成本论是在社会学的视角下,借助经济学中的成本理论对犯罪原因进行分析的一种犯罪社会学理论。他认为犯罪实施主体在犯罪和非犯罪这两类行为中之所以选择了犯罪行为,是因为实施主体认为实施犯罪行为给自己带来的收益,大于他从事非犯罪行为所能获得的收益。这里的犯罪成本可保函很多种,一是直接成本,也就是实施犯罪行为时必须付出的代价,一是预期成本,也就是实施犯罪行为后有可能付出的代价,譬如刑罚的制裁,社会的谴责等,这其中预期成本与案件的侦破率和处罚力有密切关系。即犯罪率与犯罪成本的高低有密切关系,而犯罪成本的高低又与犯罪的破案率和惩处力度密切有关。

(二)职务犯罪

刑罚理论中,职务犯罪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或放弃职责,玩忽职守,破坏国家对职务活管理职能,致使国家和人们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2〕本文所指的职务犯罪是刑法学意义上的,严格的职务犯罪。刑法上的职务犯罪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是侵犯财产型职务犯罪,这也是职务犯罪的主要类型,例如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等,此类职务犯罪的危害在于,往往通过权钱交易破坏公平的市场秩序。一是不作为或滥作为行型职务犯罪,主要包括,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这类型的职务犯罪的危害在于,败坏社会风气,降低政府公信力。

二、职务犯罪高发原因的犯罪成本理论分析

(一)职务犯罪的收益

1.经济性利益。一般来说,职务犯罪追求的经济性收益包括很多方面:一是现金;二是现金等价物,如无记名债券、购物券等各种代金券;三是货币性资财,如债券、股票、存款;四是实物,比如物品、物资等。侵财类职务犯罪的主要目的是追求经济收益。

2.心理满足。有些职务犯罪犯在追求经济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他们追求一种扭曲的价值认同,官本位等思想,为获得高职位,不惜代价,买官卖官。同时贪污、贿赂犯罪分子通过获得权利来满足自己那种满足感,通过贪污、贿赂得到的物质享受让其虚荣心得到的满足。

(二)职务犯罪成本分析

按照犯罪成本理论,犯罪成本一般包括直接成本、机会成本和惩罚成本,但是由于职务犯罪的特殊性,职务犯罪的直接成本和机会成本几乎融为一体,没有明显的付出和收益的界限,较为重点的则是职务犯罪的惩罚成本。

1.职务犯罪的直接成本。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犯罪,特别是职务犯罪中的侵财型犯罪基本是以权谋私,利用手中的权利为自己或家人谋求利益。由于其权利是国家赋予,职务犯罪的直接成本还是很低的。如若深入探索,不外乎国家公职人员获得公职或者是权利所付出的成本,这些方面一般包含教育成本,为获得机会的个人努力成本。

2. 职务犯罪的惩罚成本。职务犯罪的惩罚成本一般包括实施职务犯罪被追究责任的机会和被惩罚的强弱。职务犯罪的惩罚成本在众多因素中是重要的。职务犯罪惩罚成本作为一种预期成本包括两部分,一是职务犯罪惩罚的确定性。职务犯罪惩罚的确定性是指罪犯作案以后受到国家刑事司法机构惩罚的可能性。〔4〕这种可能性与执法者的素质有关,与侦查手段有关,与一个国家政府对职务犯罪的容忍度有关。二是职务犯罪惩罚的严厉性。犯罪惩罚的严厉性,就是确定给予职务罪犯多大的惩罚,目前我国来说就是法律中对构成职务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从之前论述的犯罪成本理论看,对职务犯罪的惩罚,也就是职务犯罪的成本,定要大于它的犯罪收益,否则每个适格主体就会有作案的动机。〔3〕换句话说,赋予职务犯罪罪犯的痛苦必定要大于他从犯罪中所得到的快乐。

我们认为职务犯罪的主体也是理性人,经济人,他们会从“成本——收益”的简单经济学角度对可能的犯罪行为作出设计,以便做出是否犯罪的决定。对于职务犯罪来说,犯罪行为被查处以及受到相应处罚的可能,是犯罪人员必须考虑的重要成本之一。根据前述犯罪成本理论,我们看出,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动力因素是低风险,低成本,这正是职务犯罪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据此,提高职务犯罪风险,加大对职务犯罪惩罚力度,增大犯罪成本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途径,也是治本之策。

(三)当前我国职务犯罪成本所存在的问题。

社会转型期的我国,职务犯罪的成本是以隐性成本的形式大量存在。又由于我职务犯罪立法不完善,反腐败体系未健全,目前我国对职务犯罪的执行刑罚中,主要存在着查处机会小,罚不当罪等现象。这些就大大降低了职务犯罪的成本,从而使有的国家工作人员不惜铤而走险。

1.职务犯罪查处几率低。职务犯罪是一种特定身份犯罪,它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正是因为这种主体的特定性决定了犯罪分子的自我保护功能,加之当前我国职务犯罪手段多样化、智能化,隐蔽性强,犯罪分子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同时长时间在自己熟悉的领域工作,规避法律的手段越来越狡猾,被查处的机会就越来越小了。这就使得付出很小的代价,甚至不用付出代价,就可以获得利益,使得职务犯罪成本低,有利可图,他们才敢无所顾忌,这也是职务犯罪案件久禁不绝的原因之一。

2.惩罚力度不够。我国现行法律和社会制度对职务犯罪的惩罚力度小,又从另一个方面大大降低了职务犯罪的犯罪成本。由于职务犯罪主体的特殊性以及在本地方的影响力,在实践中,对职务犯罪人员的查处后,一般是重罪轻罚,轻罪不罚。在实践中,与普通刑事案件的逮捕率比较,渎侵类案件逮捕率实在很低,也就是职务犯罪查处的机会成本很小。从最近媒体报道的官员减刑假释的暗箱操作,对职务犯罪量刑轻刑化也日益受到社会的诟病。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显示,近年来,职务犯罪缓刑率和定罪免处率居高不下。这些也透露出,目前我国还没有切实的对职务犯罪的零容忍,职务犯罪的成本还是较低。

三、犯罪成本理论下的职务犯罪预防措施

从前文对犯罪成本理论的分析我们知道,对职务犯罪的预防应该从加大职务犯罪的成本处罚,树立对职务犯罪零容忍的态度,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廉洁阳光政府,完善监督体系,逐步杜绝职务犯罪。

(一) 完善监督体系,增大职务犯罪的直接成本

增大职务犯罪直接成本,就要充分发挥监督体系的作用,增加国家工作人员实施职务犯罪的心理压力。完善监督措施,使各种监督能够相互配合,互相补充形成一个有效的监督体系,以达到减少职务犯罪收益,预防犯罪的目的。在信息科技高度发达的今天,应特别注重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因为社会公众赋予了工作人员国家权力,作为社会监督主体的社会大众具有广泛性,有利于广泛的发动群众,利用群众的积极性。所以,充分地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营造一种打击职务犯罪的社会氛围,形成全民监督的高压态势,在这种状态下,自然就增加了国家工作人员实施职务犯罪的心理成本。〔5〕

(二) 完善刑罚体系,提高职务犯罪的惩罚成本

一方面增大对职务犯罪的侦办力度,这是目前加强惩治职务犯罪的关键。破案率是影响职务犯罪惩罚成本的重要因素,对职务犯罪有多大的惩罚,必须以破案为提前,如果不能破案,法定惩罚的力度再大也等于零。正因如此,我们要完善纪检监察体系,促进检察机关依法独立执法,针对职务犯罪,要做到有贪必肃,有案必报,有报必查,查办必严,决不姑息养奸。提高有关机关的执法能力,首要的是完善执法队伍建设,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建立一支能打胜仗的高素质执法者队伍。另一方面要确保刑罚的威慑性,则需要建立合理的制裁体系。在刑罚的执行上,应准确把握减刑和假释的条件,完善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等方面的立法,使这些工作都在阳关下进行,如果不该减刑的减了刑就会起到一种误导的作用,客观上不利于预防犯罪

(三) 加强廉政建设,增大职务犯罪机会成本

在犯罪经济学上,犯罪人作为理性人,之所以选择犯罪行为,是因为犯罪行为所产生的收益比合法行为要大;反之,则不会选择犯罪行为。因此,做好廉政建设,增大职务犯罪的机会成本,是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手段。要提高职务犯罪的机会成本,一是在合理范围内提高公务人员的工资水平。国家工作人员人员从事的管理行为,是负责的行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为了避免国家国家工作人员以权谋私,禁止公务员从事盈利活动,这就要求国家适度提高公务人员的薪资,确保公务人员的收入水平,防止由于公职人员由于收入过低,而以权谋私的机会,从而减少职务犯罪的可能。二是完善国家工作人员选拨和录用体制。国家工作人员代表国家行使权力,这就对公务人员队伍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要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制度,建立科学的职务晋级考核办法。同时,要加大对公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投入,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政治素质,减少职务犯罪的机会。三是明确受到刑罚处罚的公职人员职业资格剥夺制度,也就是,对于受到刑罚追诉的公职人员,要开除国家工作人员队伍,也可以起到间接增大机会成本的作用。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回顾我国职务犯罪的预防,用巨大损失换来的经验和教训,我们必定要认真学习和总结。虽然从犯罪的成本理论研究职务犯罪的预防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是这不影响我们尝试来加强我国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参 考 文 献〕

〔1〕〔美〕加里·S·贝克.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

〔2〕孙谦.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31.

〔3〕靳高风,张庆斌.经济犯罪的经济分析〔J〕.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01):20.

〔4〕陈正云.罪犯的犯罪决策的经济分析〔J〕.法律科学,1996,(06):78.

〔5〕张峰,于仁娈.职务犯罪的经济学分析〔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3,(05).〔责任编辑:陈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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