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在伏 张士海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管理,强化检察执行力,促进检察干警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去年以来,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检察院将值月值周制度作为检务督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全面推行,实行常态化监管,并取得较好效果。
一是結合“一岗双责”,订立监管制度。一直以来,基层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的瓶颈在于能否常态化开展。该院党组按照一岗双职要求,制订了《院领导值月,部门领导值周制度》,实行院领导轮流值月、局科室负责人轮流值周。明确值月值周的职责范围、轮流顺序、交接班时间、方式和值班的具体要求,使检务督察委员会成员人人都是检务督察工作参与者,确保督察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结合检务督查,加强日常监管。其一对值月值周工作要求进行具体量化,便于操作。明确规定值周领导负责对全院人员执行上下班制度情况,执行周会制度、安全制度、工作纪律及执行“禁酒令”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二每月突出一个督查主题,每周选定一个督查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督查工作。其三明确权限,相互配合。在日常督查中,以值月值周领导为主,纪检监察部门派员配合监督。
三是结合绩效考评,增强监管效果。为保持值月值周制度执行不走形、不变样,彰显检务督察权威性,该院在每月底工作例会上,专门安排值周领导专题汇报值周督查情况,由值月领导依次进行点评,并要求被通报批评的科室负责人要在工作例会上对被通报批评事项作出情况说明。在年度部门目标考核、评比表彰、干警个人评先评优和晋职晋级时,将平时督查通报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