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明霞
近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办理的一起涉嫌贷款诈骗、骗取贷款一案已经审结,并提起公诉。该案具有犯罪时间长、涉及银行多以及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等特点。在办理该案过程中,该院发现涉案的多家银行都或多或少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是违规操作,掩饰不良贷款。涉案银行虽然采取了不同的风险控制操作手法,但是都没有真正控制风险,有些手法明显违反了《贷款通则》的相关规定,更有甚者,在已有不良贷款的情况下,仍然扩大授信,最终造成巨额资金被骗。
二是信贷风险制度形同虚设,贷前调查、贷后检查流于形式。涉案银行在这两个关键环节上均没有做到位,贷前信贷人员对于企业提供的报表数据轻易采信和运用,未调查核实企业的真实状况;贷后未查明企业的实际情况,造成贷款预警机制失灵,使得犯罪能够延续。
三是部分银行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涉案银行信贷人员责任淡化,为保证个人的业务绩效或者单位的声誉,盲目追求贷款发放量,為不良贷款的第一责任人推卸责任提供了便利条件,在贷款发放人岗位发生变化后,后续的信贷人员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