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以来,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不断增强干警的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共对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强奸、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多起刑事案件的刑事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时开展救助,发放救助金5万元,及时将温暖送到被害群众心中。
一是注重理论研究,形成全院重视被害人救助工作良好氛围。该院年初将此项工作列入重点调研课题中,由研究室组织多名青年干警研修并形成调研成果,同时在该院局域网上发表,共全院干警学习。
二、注重及早预算,确保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落到实处。该院根据《上海市检察机关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实施细则》规定,从强化权利救济、保护弱势群体角度出发,参照此规定拓宽了救助范围,明确除了对符合条件的不起诉案件被害人及近亲属可以给予救助外,对其他刑事案件的相似被害人也可参照此规定给予一定经济救助。
三、注重部门联动,全面及时掌握刑事被害人的情况信息。该院在公诉、未检、侦监等业务科室设立了执法办案风险评估信息员,由信息员兼任提供刑事被害人救助信息,每月对本科室承办的刑事案件进行梳理,督促案件承办人及时告知被害人有申请国家救助的权利,同时将救助信息及时反馈给控申部门,由控申部门专人审核后向分管检察长汇报审批。
四、注重法律监督,充分延伸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该院在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中,不但严格审查被害人是否符合救助條件,使真正受害的被害人及时获得救助,而且还密切关注被害人遭受损害的原因,寻找管理漏洞,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防止类似案件发生。(文/赵德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