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村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

2014-04-29 00:51朱玉
中外企业文化 2014年12期
关键词:闲置大队农村土地

朱玉

【文章摘要】

土地是人们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基础,随着我国经济的飞跃发展,土地这一资源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因为它关系到我国今后产业结构走向以及国家经济发展的趋势。然而随着农村的土地承包到戶以后,进几十年来,尤其是农村的耕田用地管理存在的问题越来越多,已严重地影响到我们农业的发展与社会的和谐稳定,所以找出问题的根源并加以解决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农村土地管理;问题及解决

1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农民对土地的概念认识不清,导致土地隐形流失

现在大多数农民认为自家的承包的土地就是本人的,自己有权随意处置,再加上村大队干部对此事也不过问,又因为农村的常住人口越来越多,土地是有限的,所以农民们就私自在自家的责任田上为儿子、孙子盖房,并且是房子越盖越大,土地越来越少;还有村民“以地换地”或低价私下买卖土地,将私下到手的土地再倒手出售,从中获利。这样以来表面上还在村大队集体账上的土地已经失去了昔日模样,早已由绿油油的庄稼田变成了“小洋楼”、“低效高能”的黑加工厂、“偷税漏税”小铁粉厂,这不是偶然现实,在实际生活中是普遍存在的,应该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

1.2 村干部以权谋私,随意划拨土地,导致国有土地急剧下降

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我国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的耕地归集体所有,农民有使用权。但好多村干部将大队集体用地私自地赠送他人、与一些私企投资、更有甚者私自将账上的土地销账之后出售给他人,收款“中饱私囊”。这样以来企业因占用了耕地而发展起来了,村大队因失去了土地而解决了劳动力过剩的问题---村民成了企业的员工了,村领导也因能够带领村民致富而成“名人”了,但失去最多的是国家的土地资源大大地下降了,土地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在这里得到了最好的验证。这样的事件在现实生活中不但没有得以控制而且还有上升的趋势,这是因为私企老板看中这里“赠送的”土地和廉价的劳动力;村干部看中了自己的名誉与金钱的“双丰收”。

1.3 土地帐实不相符,管理混乱

过去农村的土地是集体种植,集体管理,随着“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出现,平整的土地被大家承包了,被人遗弃的山坡地近几年来也被村民们捡起来了,村民们在这山坡地上或是开荒或是植树,村大队对这些山坡地不闻不问,也不上账,也不管理,这样有的村民就将这部分地看成是自家的“自由地”随意处置。过去在账簿上有登记的土地,如今在村无人专管账簿和丟帐的情况下早已被篡改或销帐处理了。年复一年,日复一日,最后村大队连自己的“家底”土地多少都不知道,这样现象应该引起人们的关注了。

1.4 耕地越来越少,闲置土地越来越多

由于社会的发展,大量的农民涌进城镇,剩余的老年人无力去种植这些大量的农田,使耕地占有面积减少,闲置面积增加。另一方面最大的原因是私企占用耕地后由于资金等原因不到位使建设项目暂停,土地闲置。再有农民现在一股攀比风非常严重,那就是老宅子依旧在,重建新宅子。还有的农民显示“阔气”在农村盖别墅,在县城买楼。这样空闲的土地明显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在显著下降。

2 针对以上农村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措施

2.1 加强土地法制教育,明确土地权属关系

针对当前我国农民土地意识淡薄,对集体耕地随意开发、处置这一现象,大队领导应加强对农民的土地普法教育,要让农民知道,随意占用、出租、出让耕地是违法的,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而不是某个人,任何个人都无权随意破坏和处置土地,在自家耕地上盖房是要经过审批的,在耕地上非法建筑“小铁粉厂”面临着拆除、罚款的处理,情节严重者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并处罚金,要将这些法制概念宣传到每个农民的头上,要让农民懂法、知法、更要守法。

2.2 严格土地管理的审批程序,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

土地作为国家的一项无形资产,应严格实行登记制度,土地的置换、出租出借、划拨与转让都应进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并且所得收入应上缴国家,这是国家的法律规定,哪些借着国家的土地发横财的村干部应该注意了,有一天会名利双败的。这就要求全体人员共同的监督,不要让村班子形同虚设,应该做到相互制约、相互制衡,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防止国有集体土地被侵蚀,也能合理保证土地的有效利用。

2.3 专人管理土地工作,杜绝管理混乱

针对农村土地管理杂乱无章的现象,乡大队应设专人专岗管理人员,并实行土地登记入账管理程序。对以前无帐的土地登记入账;对以前不准确计量的土地从新丈量登记上账,对被随意处置的集体土地纳入集体所有。总之,对所有的土地逐项摸底、确认、计量、分类、入账。做到“帐务”一致。

2.4 加大惩罚力度,减少闲置土地的占用

我国虽然是农业大国,但陆地面积不多,耕地面积更为珍贵,如果大量的耕地面积被闲置,那将是对农业的发展带来巨大损失。所以要加大闲置土地看管的力度,对哪些有老房宅基地的农民不予批准新的宅基地;对有多处宅基地的农民应上缴宅基地,否则不予登记并处大额罚款;对长期停建厂房的企业给予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并加以罚款,超长时间不建的企业,政府有权将土地收回。只有这样才能杀掉“比阔风”,提高土地的使用率。

总之,农村的土地在农业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业,它影响着我国总体的设计与城乡的建设,关系着我国经济发展的命脉。所以土地的管理工作也显得十分重要,它需要我们全员的监督,共同的努力,严格执法,共同维护人们的利益。

【参考文献】

[1]付志旗,关于我国土地管理改革的思考[J],财经界, 2010(01)

[2]黄花, 我国现行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主要问题及改革思路[J],科学社会主义,2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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