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晖
【摘要】本文通过对几道试题在命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进而对试题的命制及日常的教学活动提出若干建议。
【关键词】考试的功能 值得商榷的试题 存在问题分析 几点建议
【中图分类号】G6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4)12-0009-02
考试除了有评定、诊断、反馈、预测和激励等功能之外,还有一项很重要的功能——导向功能。人们都说考试是一根“指挥棒”,考试的要求指向哪里,教师和学生就会向哪里去努力,以期达到考试的要求,取得优异的考试成绩。为此,一份试卷的命制至少要满足两个方面的要求:第一,试题考查的内容应依据《课程标准》,做到不超纲;第二,试题的命制应严谨、科学,不犯知识性错误。
一、几道值得商榷的试题
在本学期高二期末统考的试卷中有这样一道选择题:
【题1:单项选择题】
认清事物的性质,必须分清主流和支流,下列说法能够体现这一观点的是:A.同一个班级,不同的教师教,有的教的好,有的教的不好;B.同班同学,在同样的条件下,有的学的好,有的学的不好;C.在一定意义上班主任的作风就是班风;D.在教学工作中,一切都应为教学服务。【答案:A】
由这道题目我想到了另外两道题目:
【题2:单项选择题—2014年福建省高考文综卷36题】
漫画《闻过则改》告诉我们应:
A.创新思维,突破陈规与陋习
B.抓住时机,促使问题的解决
C.分清主流,把握事物的性质
D.统筹兼顾,抓住事物的关键
【答案:D】
【题3:非选择题】
【材料】改革开放是前无古人的崭新事业,必须坚持正确的方法论。摸着石头过河……(略)
【设问】运用实践与认识辩证关系的知识,说明如何深入推进改革开放。
【答案】1.实践决定认识,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动力、检验标准和目的。要重视实践的作用,摸着石头过河,大胆试验突破,在实践基础上谋划顶层设计;2.认识对实践具有反作用,要发挥认识的作用,使推进实践在加强顶层设计的前提下进行。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题1】和【题2】都不约而同的考查了对哲学矛盾观中的主次矛盾的关系及矛盾主次方面的关系的运用,学生要准确解答这两道题目必须扎实掌握两方面的知识:一是能准确理解这两个原理的内容及方法论;二是能掌握这两个原理在运用上的区别。2006年实施新课程改革后,这两个原理各自的方法论在教材中已经不再出现,并且二者在运用上的区别也已经逐渐被淡化,新教材突出的是两个原理共同指向的方法论——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不知何故,今年的这两份卷子要做这方面的考查。
另一方面,我认为这两道题目在设计上也都存在一定的瑕疵。从【题1】的题干“认清事物的性质,必须分清主流和支流”分析可知,此题属于认识方面的问题,考查的是“矛盾的主次方面”这一知识点。矛盾主次方面原理的方法论完整的表述是:看问题既要全面,又要分清主流和支流。“看问题要全面”体现的是两点论,“分清主流和支流”体现的是重点论。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既要能够体现属于认识方面的问题,又要能够突出重点。而答案A“同一个班级,不同的教师教,有的教的好,有的教的不好”属于认识方面的问题,但是它体现的是两点论而不是重点论,显然不符合题干的要求。现实当中教得好的老师应该是主体,但我们知道选择题是不能做二次引申的。【题2】的主要问题在答案C和答案D的设计上。我们知道,从语境或者语言逻辑的角度来看,“分清”这一动词指向的对象至少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而不可能是单一的,就如我们上面提到的“分清主流和支流”。而答案C可能是为了力求文字前后的工整,用了“分清主流”这种表述方式,我认为是不妥的。其实,如果将答案C改成“把握主流,认清事物的性质”我觉得更为贴切些。本题的正确答案D涉及的是主次矛盾辩证关系原理,这一原理的方法论完整表述是:办事情既要善于抓住重点,集中力量解决主要矛盾,又要学会统筹兼顾,恰当地处理次要矛盾。所以,“统筹兼顾”指向的是要恰当处理好次要矛盾,而不是抓住事物的关键(重点)。“统筹兼顾”体现的是两点论,而“抓住事物的关键”体现的是重点论,因此,答案D用“统筹兼顾,抓住事物的关键”我认为不是很妥当。
【题3】用“改革开放的实践活动”与“加强顶层设计”的关系来考查学生对实践与认识辩证关系这一知识的理解和运用,从材料的运用、问题的设计以及答案的编制来看都没有什么科学性的错误。但是,当我们遍查教材、《课程标准》及《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学要求(试行)思想政治》等相关材料时,都只要求学生掌握“实践是认识的基础”,而没有要求学生掌握“认识对实践的反作用”,更没有要求学生掌握“实践与认识辩证关系的方法论”。因此,当我们要求学生用“实践与认识辩证关系原理”来解决一个问题时,是否与《课程标准》及《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学要求(试行)思想政治》发生冲突?
综上所述,这三道题目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题目的设计不够严谨、不够科学;第二,考查的内容有些超出了《课程标准》及《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学要求(试行)思想政治》的要求,属于超纲题。由于考试本身所具有的导向性,当题目存在以上问题时,对一线的教学实践活动必然产生比较大的负面影响。
三、几点建议
第一,试题的命制应尽力做到不超纲。试题的超纲往往给教学实践活动带来很大的困扰,高中2006年实施新课程改革后,每一位教师都面临一个棘手的问题——如何处理新旧教材之间的关系。很多在旧教材中作为重点知识的内容在新教材中被删减了,对于这部分的知識,在上课过程中是要补充说明还是不要呢?如果不补充,担心会在考试中出现;如果补充了,又会增加学生的课业负担,同时带来课时的紧张,造成了新课程非常强调的自主探究活动在课堂上无法开展。这种情况下,考试就具有很重要的导向作用,特别是高考。如前文提到的今年福建省高考的第36题考查了关于主次矛盾和矛盾主次方面在运用上的区别,这个考点在旧教材中是非常重要的知识,但是在新教材中做了淡化处理。我们可以想见,随着这道高考题的出现,今后老师在教授这个内容时一定会花很多的时间来补充相关的内容。试题的命制要做到不超纲,就应该按照《课程标准》及《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学要求(试行)思想政治》的要求确定考查的范围,不要求的内容坚决不考。另外我认为,有关部门在编制《高考考纲》及《考试说明》的过程中,也要严格根据《课程标准》及《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学要求(试行)思想政治》的要求,不随意增加考查的内容。
第二,试题的命制应力求严谨、科学。一份卷子质量的好坏有很多评价的指标,但科学性一定是最重要的一个指标,当一份卷子出现知识性的错误,我们很难说它是一份好卷子。一份好的卷子需要命题者在命制的过程中有高度的责任心,同时有对教材全面而深刻的理解。
第三,教师应灵活处理新旧教材之间的关系。这里所说的新旧教材特制2006年高中新课程改革前后的教材,而不是指新课程改革后不同版本的教材。教师应该认真研读《课程标准》,以此作为自己确定教学内容的最主要依据。新课程改革实施后不久,福建省颁布了各学科的《教学要求》,《教学要求》包括“内容目标”、“学习要求”和“教学建议”三个栏目内容,以列表的形式加以呈现。“内容目标”完全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和顺序排放,旨在方便教师理解《课程标准》,对照《课程标准》掌握教学要求。“学习要求”整合了《课程标准》和教材的相关内容与要求,并结合我省思想政治学科教学实际,对每一点“内容目标”要求进行了细化。它包含“知识内容”与“目标要求”,旨在规范教师教学与学生学习的知识范围和能力目标应达到的程度。“教学建议”参考了《课程标准》提出的教学建议和新课程教学实验中教师的教学经验,对教师实施“内容目标”和“学习要求”提出建议,旨在为教师进行相关内容的教学提供可选择的参考路径和策略,同时也体现了相关知识的教学目标。
相比较而言,我省各学科的《教学要求》严格依据《课程标准》来编制,同时又比《课程标准》的可操作性更强,因此我认为,我省高中学段的老师完全可以依据《教学要求》来组织自己的教学活动。《教学要求》中明确要求学生掌握而新教材中没有出现的内容,教师在上课过程中应当适当做些补充。《教学要求》不需要学生掌握而旧教材又是作为重点的知识,教师应该大胆的舍弃。
我始终认为,《课程标准》及《教学要求》没有要求的内容不应该作为考查的对象,但是,我们无法左右命题者,在这种情况下,教师在日常教学中还應该认真研读我省高考的《考试说明》,关注我省高考的试题变化。教材中没做要求但是《考试说明》有出现的考点,教师在上课过程中必须给学生进行补充。例如“内外因的辩证关系原理”是旧教材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知识,在新教材中却将它删除了,可是我省的高考《考试说明》有把它作为一个考点,因此,平时授课中当然要给学生进行必要的补充说明。
以上是笔者就一道期末考选择题引发的思考,由于水平所限,不足之处,望同行们给予指正。
参考文献:
[1]《三明市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高二期末考政治试题》
[2]《福建省2014年高考文综卷》
[3]《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实验)》
[4]《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学要求(试行)思想政治》